CECPG18-2002淋浴器节水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内)

编 号:CECP/G18-2002 版本号:A 修改号:0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

公 开 文 件

淋浴器节水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002年9月28日颁布 2002年10月15日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淋浴器产品(包括机械式和非接触式)。

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 申请条件

1) 申请产品应为企业主导产品(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产量占总产量20%以上); 2) 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率100%;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

检结果合格。

3.2 认证的申请 3.2.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以制造商明示的产品型号申请认证,一个型号视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2 受控部件/材料

非接触式淋浴器的受控部件/材料是电磁阀/电动机。 3.2.3 申请文件

1)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填写《受控部

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

3.2.4 受理

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后,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订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方及时补充或修改。

3.3 产品检验 3.3.1 产品抽样 3.3.1.1 抽样要求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抽样后,申请方应在认证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3.3.1.2抽样数量

每种型号抽取5台样品,抽样基数不应小于100台(在生产线和市场抽样除外)。 3.3.1.3 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检验样品和相关资料,检验工作完成后由申请方以适当方式处置。 3.3.2 产品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 3.3.2.1 检验依据

1) CJ164-200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2) CJ/T 3081-1999非接触式(电子)给水器具 3) JG/T 3008-1993淋浴用机械式脚踏阀门 3.3.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和要求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和要求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 出水流量

淋浴器

喷头流量 阀体耐压强度

机械式淋浴器

阀体密封强度 寿命试验 其他项目 开关寿命

非接触式淋浴器

非正常供电电压工作状态 其他项目

3.3.2.3 检验方法

1) 淋浴器出水流量按JG/T 3008-1993中5.5的规定检验; 2) 淋浴器喷头流量按CJ164-2002中5.4.1.2的规定检验;

3) 机械式淋浴器阀体耐压强度按JG/T 3008-1993中5.6的规定检验; 4) 机械式淋浴器阀体密封强度按JG/T 3008-1993中5.7的规定检验; 5) 机械式淋浴器寿命试验按JG/T 3008-1993中5.8的规定检验;

自动断水

指标

≮0.12L/s (0.025MPa)≯ 0.35 L/s (0.2MPa)≤0.15L/s

保压30s,不变形、不开裂、不渗漏

出水口、阀杆密封处不应出现渗漏

阀杆密封处不应出现渗漏

>5×10 次 >5×10 次

水压0.1MPa,管径15mm

检验压力为工称压力1.5倍下 检验压力为工称压力1.5倍下 入水口水压0.1MPa

供电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相对误差±10%

说明

依据 JG/T 3008 CJ164 CJ164

CJ164

CJ164 CJ/T 3081 7.8 CJ/T 3081

6) 非接触式淋浴器非正常供电电压工作状态:按CJ/T 3081-1999中7.8的规定检验; 7) 其他的检验项目:机械式淋浴器按照JG/T 3008-1993的规定检验;非接触式淋浴器按照

CJ/T 3081-1999的规定检验。 3.3.2.4 判定

样品检验结果符合3.3.2.2规定的要求,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判定原则时,则判定该型号的产品符合节水产品认证要求。否则,判定该型号的产品不符合节水产品认证要求。 3.3.3 产品检验报告

由认证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统一格式的产品检验报告。 3.3.4 受控部件/材料管理要求

3.3.4.1 初次认证产品如选配多个受控部件/材料时,认证中心原则上只指定一种匹配进行样品检验,其它受控零部件/材料进行备案管理,申请方提交包含3.3.2.2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3.3.4.2 为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节水产品要求,凡备案清单所述内容发生变化时,申请方应向认证中心申请备案;认证中心要求提供相应检验报告的,申请方应提供相应检验报告。

3.4 初始工厂审查

3.4.1 审查内容、范围和原则

工厂审查内容为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应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

工厂审查范围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的所有生产场地。

工厂审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关键性能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审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关键性能的关键部件和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对工厂的试验室条件以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3.4.2 审查结论

工厂审查符合要求或出现轻微不合格项时,审查结论为建议给予认证注册资格,轻微不合格项应当在3个月内采取纠正措施。

工厂审查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时,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或不推荐给予认证注册资格。当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时,申请方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至6个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认证中心提出再次审查申请,逾期不作申请及再次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则申请方不能获得产品认证资格。 3.4.3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次工厂审查。根据需要,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以及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依据《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确定审查人日数。

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1 评价与批准

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中心向申请方颁发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并与认证申请方签订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办理标志使用、认证公告等事宜。 3.5.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申请方进行整改和复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

工厂审查后递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6 获证后监督 3.6.1 监督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年度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 2) 认证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

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3.6.2 监督内容

获证后监督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及获证产品的抽样检验。

3.6.2.1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

认证中心根据《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审查。每次监督审查的项目可以进行选择,在证书有效期内应覆盖《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监督审查时间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以及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每一加工场所一般为初次审查人日数的三分之一,但不少于2个审查人日数。

证书有效期满,应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或称复评)。每4年为一个全面审查周期。

当证书持有者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监督审查结论为推迟确认时,自确认审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认证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持有者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至6个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认证中心提出再次监督审查申请。监督审查结论为不推荐确认时,在5个工作日内,认证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予以撤消,并停止证书持有者认证资格。 3.6.2.2 产品的监督检验

对获证产品,认证中心每年进行一次产品抽样检验,原则上监督检验抽样数量为其获证型号的三分之一,抽样及产品检验的要求参照3.3的相关规定。

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型号,自确认产品不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求证书持有者将该产品型号认证证书送交认证中心。证书持有者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在3个月内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认证中心提出再次监督检验申请。认证中心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节水产品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节水产品认证要求。 3.6.3 结果评价

3.6.3.1 监督审查和监督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资格,允许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将取消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3.6.3.2 不能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督审查和检验的证书持有者,认证中心将收回该证书持有者全部认证证书。 3.6.4 生产状况确认

证书持有者在发生下述情况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中心: 1) 证书持有者搬迁,通信地址变更; 2) 法人、总经理(厂长)变更; 3) 重大设计、工艺更改; 4) 生产线增加或变更; 5) 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改版。

年度监督实施过程中应确认申请方的生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4 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

当获证企业申请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时,认证中心将按《批准、保持、延长、扩大、缩小、暂停、撤消和注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进行确认及处理。

4.1 认证范围达到扩大 4.1.1 新型号的扩大

与获证产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同一工艺的新型号产品申请认证时,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对申请产品进行抽样,申请方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现场的工厂审查,待年度监督时,对扩项产品一致性进行重点核查。 4.1.2 新生产场地的扩大认证

当获证产品增加一个新的生产场地时,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对新生产场地按3.4要求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新生产场地生产的已获证的产品型号一般不再抽样检验,如受控部件/材料与原备案清单不一致时,应按认证中心有关规定及3.3.4的规定进行备案。年度监督应对新场地生产的获证产品型号进行抽样检验,每年选择部分类型,证书有效期内抽样检验产品应覆盖新场地扩大认证时所有已获证的产品型号。

4.2 认证范围的缩小

认证证书持有者或认证中心根据获证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缩小认证范围的要求。

4.2.1 认证单元的缩小

认证中心撤消/注销并收回该认证单元认证证书,或更改(减少)同一张证书所覆盖的产品型号。

4.2.2 生产场地的缩小

认证中心撤消/注销并收回所有该生产场地生产的各认证单元认证证书。

5 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5.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4年,认证中心每年通过定期的监督确保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获得保持资格。未经年度有效性确认,则所持认证证书无效。 5.1.2 认证证书的变更 5.1.2.1 变更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在产品原理、结构设计、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动的前提下,其产品商标、名称、型号变更,或获证申请方名称、生产厂名、生产场地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5.1.2.2 变更批准及换发证书

认证中心根据《认证变更条件及程序》,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新的认证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5.1.3 认证证书的延长

认证有效期截止日前三个月,证书持有者需继续持证的,可以申请延长使用认证证书,并向认证中心提交延证型号产品的检验报告,认证中心确认批准后,颁发新的认证证书。必要时认证中心可对申请延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5.2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消和注销

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中心将按《批准、保持、延长、扩大、缩小、暂停、撤消和注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对认证证书作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进行公告。

6 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应认真履行与认证中心签订的《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

6.1 标志样式

6.2 加施方法和位置

可以使用认证中心印制的或认证企业自行印刷的标志,在产品、产品最小包装和/或说明书上加施认证标志。

6.3 标志使用备案

标志使用的具体方案(具体部位、形式和必要的文字注解),申请方/证书持有者必须在使用之前,报认证中心审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7 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8 引用公开文件

本规则引用下述公开文件: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批准、保持、延长、扩大、缩小、暂停、撤消和注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 《认证变更条件及程序》

机械式淋浴器备案清单

(按产品型号填写)

产品型号: 一、样品描述 分类名称 材质

技术特性标记 结构型式

二、提交材料

1. 产品铭牌4套(其中一套铭牌贴在本页背面) 2. 产品外观照片3套

三、申请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认证中心最终确认的样品描述及受控部件/材料清单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受控部件/材料需进行变更(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认证中心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配用经认证中心最终确认的上述受控部件/材料。

申请方:

公章: 日期:

非接触式淋浴器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

(按产品型号填写)

产品型号:

一、受控部件/材料

名称 规格/型号 电磁阀/电动机

制造商(全称)

二、样品描述

铸造工艺

材质

镀层成份

用途

控制方式

公称压力

公称通径

三、提交材料

1. 产品铭牌4套(其中1套贴在本页背面) 2. 产品外观照片3套

四、申请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认证中心最终确认的样品描述及受控部件/材料清单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受控部件/材料需进行变更(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认证中心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配用经认证中心最终确认的上述受控部件/材料。

申请方:

公章: 日期:

编 号:CECP/G18-2002 版本号:A 修改号:0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

公 开 文 件

淋浴器节水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2002年9月28日颁布 2002年10月15日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淋浴器产品(包括机械式和非接触式)。

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 申请条件

1) 申请产品应为企业主导产品(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产量占总产量20%以上); 2) 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率100%;国家或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

检结果合格。

3.2 认证的申请 3.2.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以制造商明示的产品型号申请认证,一个型号视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2 受控部件/材料

非接触式淋浴器的受控部件/材料是电磁阀/电动机。 3.2.3 申请文件

1)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填写《受控部

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

3.2.4 受理

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后,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订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方及时补充或修改。

3.3 产品检验 3.3.1 产品抽样 3.3.1.1 抽样要求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抽样后,申请方应在认证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3.3.1.2抽样数量

每种型号抽取5台样品,抽样基数不应小于100台(在生产线和市场抽样除外)。 3.3.1.3 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检验样品和相关资料,检验工作完成后由申请方以适当方式处置。 3.3.2 产品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 3.3.2.1 检验依据

1) CJ164-200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2) CJ/T 3081-1999非接触式(电子)给水器具 3) JG/T 3008-1993淋浴用机械式脚踏阀门 3.3.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和要求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和要求

产品名称

检验项目 出水流量

淋浴器

喷头流量 阀体耐压强度

机械式淋浴器

阀体密封强度 寿命试验 其他项目 开关寿命

非接触式淋浴器

非正常供电电压工作状态 其他项目

3.3.2.3 检验方法

1) 淋浴器出水流量按JG/T 3008-1993中5.5的规定检验; 2) 淋浴器喷头流量按CJ164-2002中5.4.1.2的规定检验;

3) 机械式淋浴器阀体耐压强度按JG/T 3008-1993中5.6的规定检验; 4) 机械式淋浴器阀体密封强度按JG/T 3008-1993中5.7的规定检验; 5) 机械式淋浴器寿命试验按JG/T 3008-1993中5.8的规定检验;

自动断水

指标

≮0.12L/s (0.025MPa)≯ 0.35 L/s (0.2MPa)≤0.15L/s

保压30s,不变形、不开裂、不渗漏

出水口、阀杆密封处不应出现渗漏

阀杆密封处不应出现渗漏

>5×10 次 >5×10 次

水压0.1MPa,管径15mm

检验压力为工称压力1.5倍下 检验压力为工称压力1.5倍下 入水口水压0.1MPa

供电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相对误差±10%

说明

依据 JG/T 3008 CJ164 CJ164

CJ164

CJ164 CJ/T 3081 7.8 CJ/T 3081

6) 非接触式淋浴器非正常供电电压工作状态:按CJ/T 3081-1999中7.8的规定检验; 7) 其他的检验项目:机械式淋浴器按照JG/T 3008-1993的规定检验;非接触式淋浴器按照

CJ/T 3081-1999的规定检验。 3.3.2.4 判定

样品检验结果符合3.3.2.2规定的要求,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判定原则时,则判定该型号的产品符合节水产品认证要求。否则,判定该型号的产品不符合节水产品认证要求。 3.3.3 产品检验报告

由认证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统一格式的产品检验报告。 3.3.4 受控部件/材料管理要求

3.3.4.1 初次认证产品如选配多个受控部件/材料时,认证中心原则上只指定一种匹配进行样品检验,其它受控零部件/材料进行备案管理,申请方提交包含3.3.2.2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3.3.4.2 为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节水产品要求,凡备案清单所述内容发生变化时,申请方应向认证中心申请备案;认证中心要求提供相应检验报告的,申请方应提供相应检验报告。

3.4 初始工厂审查

3.4.1 审查内容、范围和原则

工厂审查内容为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应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

工厂审查范围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的所有生产场地。

工厂审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关键性能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审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关键性能的关键部件和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对工厂的试验室条件以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3.4.2 审查结论

工厂审查符合要求或出现轻微不合格项时,审查结论为建议给予认证注册资格,轻微不合格项应当在3个月内采取纠正措施。

工厂审查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时,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或不推荐给予认证注册资格。当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时,申请方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至6个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认证中心提出再次审查申请,逾期不作申请及再次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则申请方不能获得产品认证资格。 3.4.3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次工厂审查。根据需要,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以及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依据《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确定审查人日数。

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1 评价与批准

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中心向申请方颁发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并与认证申请方签订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办理标志使用、认证公告等事宜。 3.5.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申请方进行整改和复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

工厂审查后递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6 获证后监督 3.6.1 监督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年度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 2) 认证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

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3.6.2 监督内容

获证后监督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及获证产品的抽样检验。

3.6.2.1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

认证中心根据《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审查。每次监督审查的项目可以进行选择,在证书有效期内应覆盖《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监督审查时间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以及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每一加工场所一般为初次审查人日数的三分之一,但不少于2个审查人日数。

证书有效期满,应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或称复评)。每4年为一个全面审查周期。

当证书持有者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监督审查结论为推迟确认时,自确认审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认证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持有者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至6个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认证中心提出再次监督审查申请。监督审查结论为不推荐确认时,在5个工作日内,认证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予以撤消,并停止证书持有者认证资格。 3.6.2.2 产品的监督检验

对获证产品,认证中心每年进行一次产品抽样检验,原则上监督检验抽样数量为其获证型号的三分之一,抽样及产品检验的要求参照3.3的相关规定。

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型号,自确认产品不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求证书持有者将该产品型号认证证书送交认证中心。证书持有者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在3个月内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认证中心提出再次监督检验申请。认证中心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节水产品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节水产品认证要求。 3.6.3 结果评价

3.6.3.1 监督审查和监督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资格,允许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将取消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3.6.3.2 不能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督审查和检验的证书持有者,认证中心将收回该证书持有者全部认证证书。 3.6.4 生产状况确认

证书持有者在发生下述情况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中心: 1) 证书持有者搬迁,通信地址变更; 2) 法人、总经理(厂长)变更; 3) 重大设计、工艺更改; 4) 生产线增加或变更; 5) 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改版。

年度监督实施过程中应确认申请方的生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4 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

当获证企业申请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时,认证中心将按《批准、保持、延长、扩大、缩小、暂停、撤消和注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进行确认及处理。

4.1 认证范围达到扩大 4.1.1 新型号的扩大

与获证产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同一工艺的新型号产品申请认证时,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对申请产品进行抽样,申请方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现场的工厂审查,待年度监督时,对扩项产品一致性进行重点核查。 4.1.2 新生产场地的扩大认证

当获证产品增加一个新的生产场地时,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对新生产场地按3.4要求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新生产场地生产的已获证的产品型号一般不再抽样检验,如受控部件/材料与原备案清单不一致时,应按认证中心有关规定及3.3.4的规定进行备案。年度监督应对新场地生产的获证产品型号进行抽样检验,每年选择部分类型,证书有效期内抽样检验产品应覆盖新场地扩大认证时所有已获证的产品型号。

4.2 认证范围的缩小

认证证书持有者或认证中心根据获证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缩小认证范围的要求。

4.2.1 认证单元的缩小

认证中心撤消/注销并收回该认证单元认证证书,或更改(减少)同一张证书所覆盖的产品型号。

4.2.2 生产场地的缩小

认证中心撤消/注销并收回所有该生产场地生产的各认证单元认证证书。

5 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5.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4年,认证中心每年通过定期的监督确保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获得保持资格。未经年度有效性确认,则所持认证证书无效。 5.1.2 认证证书的变更 5.1.2.1 变更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在产品原理、结构设计、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动的前提下,其产品商标、名称、型号变更,或获证申请方名称、生产厂名、生产场地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5.1.2.2 变更批准及换发证书

认证中心根据《认证变更条件及程序》,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新的认证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5.1.3 认证证书的延长

认证有效期截止日前三个月,证书持有者需继续持证的,可以申请延长使用认证证书,并向认证中心提交延证型号产品的检验报告,认证中心确认批准后,颁发新的认证证书。必要时认证中心可对申请延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5.2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消和注销

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中心将按《批准、保持、延长、扩大、缩小、暂停、撤消和注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对认证证书作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进行公告。

6 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应认真履行与认证中心签订的《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

6.1 标志样式

6.2 加施方法和位置

可以使用认证中心印制的或认证企业自行印刷的标志,在产品、产品最小包装和/或说明书上加施认证标志。

6.3 标志使用备案

标志使用的具体方案(具体部位、形式和必要的文字注解),申请方/证书持有者必须在使用之前,报认证中心审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7 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8 引用公开文件

本规则引用下述公开文件: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批准、保持、延长、扩大、缩小、暂停、撤消和注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 《认证变更条件及程序》

机械式淋浴器备案清单

(按产品型号填写)

产品型号: 一、样品描述 分类名称 材质

技术特性标记 结构型式

二、提交材料

1. 产品铭牌4套(其中一套铭牌贴在本页背面) 2. 产品外观照片3套

三、申请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认证中心最终确认的样品描述及受控部件/材料清单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受控部件/材料需进行变更(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认证中心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配用经认证中心最终确认的上述受控部件/材料。

申请方:

公章: 日期:

非接触式淋浴器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

(按产品型号填写)

产品型号:

一、受控部件/材料

名称 规格/型号 电磁阀/电动机

制造商(全称)

二、样品描述

铸造工艺

材质

镀层成份

用途

控制方式

公称压力

公称通径

三、提交材料

1. 产品铭牌4套(其中1套贴在本页背面) 2. 产品外观照片3套

四、申请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认证中心最终确认的样品描述及受控部件/材料清单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受控部件/材料需进行变更(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认证中心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认证中心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配用经认证中心最终确认的上述受控部件/材料。

申请方: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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