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卫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邢台市卫生局“效能提升年”活动有关精神和我市政府《关于规范工作提高效能的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卫生局对重大事项预警反馈和快速处置能力,加大卫生系统行政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制度化,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增强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预见性,推进我市卫生事业稳步发展,依据市政府下发的《政府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对象: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事项亲自负责、亲自把关、亲自上报。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重大事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全面、及时高效、喜忧兼报、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工作。上级领导指示、交办的涉及卫生系统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向中央、省、邢台市及我市相关部门上报的重要数据资料,争取项目、资金和土地指标的请示及进展情况;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息、对外宣传稿件等;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审批立项、设计变更等进展情况;年度工作目的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安排;年度工作阶段性的完

成情况;民事、行政等诉讼、应诉情况。

(二)重要的社会动态。涉及卫生系统的,通过群众反映、媒体报道等渠道得知的,关系社会稳定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上级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进行的调查、调研、检查;工作中取得的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涉及全市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举措。

(三)重要会议和活动。需要局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到各单位进行的公务性活动等。 (四)重大突发性事件。主要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事故;重大医疗纠纷;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

(五)重大媒体动向。包括市外重要媒体的采访、报道及网络舆情。

(六)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

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有关单位要提前与主管局长沟通,并及时向局长报告,有时间限制的,一定要提前报告,严禁事到临头才报告;对于重要的社会动态,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副局长,主管副局长把关后报告局长;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特别是一些苗头性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要在10分钟内通过卫生

局办公室逐级上报办公室主任、主管局长和局长,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详细情况,要准确报告事件内容、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结果及相应处置办法;对正在发生的事件要分时段连续上报进展动态和结果,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误报、虚报;特别是关系卫生全局的重特大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快速上报,紧急情况边处置边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三)各科室和各单位组织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要提前2天向主管局长报告,并及时向局长报告;临时性的重大活动,主管局长和各单位要即时报告;调动全局性的会议必须由主管局长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召开,各科室和单位不得擅自召开。

(四)各主管局长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市外会议、学习,外出考察、采购、招商等活动,组织职工集体外出活动等,要及时向局长报告,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六条 局办公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七条 对重大事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的,一经发现,第一次责令各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第二次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取消相关单位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邢台市卫生局“效能提升年”活动有关精神和我市政府《关于规范工作提高效能的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卫生局对重大事项预警反馈和快速处置能力,加大卫生系统行政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制度化,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增强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预见性,推进我市卫生事业稳步发展,依据市政府下发的《政府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对象: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事项亲自负责、亲自把关、亲自上报。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重大事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全面、及时高效、喜忧兼报、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四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工作。上级领导指示、交办的涉及卫生系统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向中央、省、邢台市及我市相关部门上报的重要数据资料,争取项目、资金和土地指标的请示及进展情况;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息、对外宣传稿件等;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审批立项、设计变更等进展情况;年度工作目的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安排;年度工作阶段性的完

成情况;民事、行政等诉讼、应诉情况。

(二)重要的社会动态。涉及卫生系统的,通过群众反映、媒体报道等渠道得知的,关系社会稳定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上级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进行的调查、调研、检查;工作中取得的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涉及全市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举措。

(三)重要会议和活动。需要局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到各单位进行的公务性活动等。 (四)重大突发性事件。主要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事故;重大医疗纠纷;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

(五)重大媒体动向。包括市外重要媒体的采访、报道及网络舆情。

(六)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

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有关单位要提前与主管局长沟通,并及时向局长报告,有时间限制的,一定要提前报告,严禁事到临头才报告;对于重要的社会动态,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副局长,主管副局长把关后报告局长;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特别是一些苗头性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要在10分钟内通过卫生

局办公室逐级上报办公室主任、主管局长和局长,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详细情况,要准确报告事件内容、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结果及相应处置办法;对正在发生的事件要分时段连续上报进展动态和结果,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误报、虚报;特别是关系卫生全局的重特大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快速上报,紧急情况边处置边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三)各科室和各单位组织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要提前2天向主管局长报告,并及时向局长报告;临时性的重大活动,主管局长和各单位要即时报告;调动全局性的会议必须由主管局长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召开,各科室和单位不得擅自召开。

(四)各主管局长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市外会议、学习,外出考察、采购、招商等活动,组织职工集体外出活动等,要及时向局长报告,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六条 局办公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七条 对重大事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的,一经发现,第一次责令各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第二次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取消相关单位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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