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
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省司法厅通知要求,我市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申报时间:2012年4月17日-5月20日
二、实习人员申报要求
(一)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
4、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5、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二)需提交的考核材料:
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表格请正反打印成一张A4纸;
2、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5、辞职人员申请实习,应出具辞去所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明,无业人员应出去失业、待业证明,农民户口申请实习人员,应提交农村户口复印件;
6、区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及档案保管合同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7、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8、申请实习人员二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二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实习证。
9、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主要说明指导律师以及律师
事务所是否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相关规定。
10、《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实习人员责任状》。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三、对拟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申请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规定制作(见附页)。
《实习协议》应明确以下事项:
1、实习人员姓名;
2、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3、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数;
4、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5、实习人员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6、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1、无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2、受到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六个月;
3、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四、对实习人员指导律师的要求
1、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2、实习指导律师的任务和职责是:
(1)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2)安排实习人员协助办理律师业务,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础技能训练;
(3)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办理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
(4)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5)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
(6)对实习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和品行进行监督、考查。
3、要有详细的指导记录
(1)指导律师要高度负责、认真指导,对于实习人员掌握法律法规、行业内部规定、所内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情况要逐月点评。
(2)实习人员参与办理的案件要有工作记录,指导律师要对办案情况有详细的指导,对案中所涉及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和联系方式,要逐一登记清楚。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指导律师将取消下年度指导律师
资格,同时被指导实习人员考核也不予通过。
五、实习人员的培训
(一)颁发实习证。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经审核、集中培训后,符合要求的颁发《实习证》。
(二)对本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培训采取在所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安排经常性的所内定期培训,每月不少于2天。集中培训由是律师协会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10天。无故不参加集中培训或在集中培训期间请假超过2天的,取消本年度实习资格。
(三)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六、实习人员的考核
(一)集中培训考核。集中培训结束时,将对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考核合格的,由市律师协会记录在案;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律师协会安排其再次参加集中培训,如在规定时间内考试不合格,不得参加年度实习考核。
(二)年度实习考核。实习期满一年,律协将组织年度实习考核,具体规定要求依照《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进行。
(三)实习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向市司法局申请办理下年度律师执业证。
六、几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律师所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做好本年度实习律师上报准备工作,对所报送的材料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呈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二)《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的格式,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规定,附本通知后。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请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一条之应上报的材料准备:
1、《实习申请表》请用打印机打印,以便存档,请勿手填。
2、本通知要求所开证明,一律要求近期(今年以内)证明。
3、实习协议务必签署完备,不填、缺项将予以退回。
4、申办人员人事档案请放在区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司法考试档案如在河北省以外的,需将司法考试档案调回。
5、申请实习人员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时,请将正、副本及备案页共三页提交。
6、《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实习人员责任状》要求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7、上报材料一式1份(要求通知内)。蓝底2寸正装照2张。
8、请以所为单位认真填写本所实习人员汇总表,并上报电子版 。
9、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应尽快完成书面材料的准备工作,以所
为单位上报,律师处不接收个人上报。材料上报至律师处212房间,集中培训结束后,以所为单位核发实习证。
联系电话:86262051,联系人:李健。
附件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实习人员责任状》;
4、司法部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
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省司法厅通知要求,我市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申报时间:2012年4月17日-5月20日
二、实习人员申报要求
(一)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品行良好;
4、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5、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二)需提交的考核材料:
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表格请正反打印成一张A4纸;
2、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5、辞职人员申请实习,应出具辞去所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明,无业人员应出去失业、待业证明,农民户口申请实习人员,应提交农村户口复印件;
6、区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及档案保管合同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
7、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8、申请实习人员二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二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用于实习证。
9、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主要说明指导律师以及律师
事务所是否符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相关规定。
10、《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实习人员责任状》。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
三、对拟接受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申请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规定制作(见附页)。
《实习协议》应明确以下事项:
1、实习人员姓名;
2、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3、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数;
4、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5、实习人员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6、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1、无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2、受到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六个月;
3、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
四、对实习人员指导律师的要求
1、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2、实习指导律师的任务和职责是:
(1)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2)安排实习人员协助办理律师业务,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础技能训练;
(3)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办理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
(4)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5)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
(6)对实习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和品行进行监督、考查。
3、要有详细的指导记录
(1)指导律师要高度负责、认真指导,对于实习人员掌握法律法规、行业内部规定、所内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情况要逐月点评。
(2)实习人员参与办理的案件要有工作记录,指导律师要对办案情况有详细的指导,对案中所涉及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和联系方式,要逐一登记清楚。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指导律师将取消下年度指导律师
资格,同时被指导实习人员考核也不予通过。
五、实习人员的培训
(一)颁发实习证。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经审核、集中培训后,符合要求的颁发《实习证》。
(二)对本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培训采取在所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安排经常性的所内定期培训,每月不少于2天。集中培训由是律师协会负责组织,时间不少于10天。无故不参加集中培训或在集中培训期间请假超过2天的,取消本年度实习资格。
(三)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组织编写或者指定。
六、实习人员的考核
(一)集中培训考核。集中培训结束时,将对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考核合格的,由市律师协会记录在案;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律师协会安排其再次参加集中培训,如在规定时间内考试不合格,不得参加年度实习考核。
(二)年度实习考核。实习期满一年,律协将组织年度实习考核,具体规定要求依照《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进行。
(三)实习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以向市司法局申请办理下年度律师执业证。
六、几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律师所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做好本年度实习律师上报准备工作,对所报送的材料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呈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二)《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的格式,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规定,附本通知后。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请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一条之应上报的材料准备:
1、《实习申请表》请用打印机打印,以便存档,请勿手填。
2、本通知要求所开证明,一律要求近期(今年以内)证明。
3、实习协议务必签署完备,不填、缺项将予以退回。
4、申办人员人事档案请放在区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司法考试档案如在河北省以外的,需将司法考试档案调回。
5、申请实习人员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时,请将正、副本及备案页共三页提交。
6、《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实习人员责任状》要求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7、上报材料一式1份(要求通知内)。蓝底2寸正装照2张。
8、请以所为单位认真填写本所实习人员汇总表,并上报电子版 。
9、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应尽快完成书面材料的准备工作,以所
为单位上报,律师处不接收个人上报。材料上报至律师处212房间,集中培训结束后,以所为单位核发实习证。
联系电话:86262051,联系人: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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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实习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石家庄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实习人员责任状》;
4、司法部实习人员名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