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12]342号)文件精神,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凡我院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含博士一年级硕博连读生);
第二条:奖励比例及额度,每学年按学校划拨名额评定,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 博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一篇以上CSSCI 文章,或者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同等贡献;
2. 硕士生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和科研奖励,其中学术论文成果认定优先顺序为CSSCI 、核心期刊、省级刊物;
3. 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4. 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第四条:评审程序
(一)宣传。让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
(二)本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
(三)学院初评。
1. 辅导员依据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审核学生参评资格;
2.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主任任评审委员会
主任,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3. 初评确定的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批。公示期满后,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以及博士生初审推荐名单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第五条: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博士一年级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考察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
第六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文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2年11月30日
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12]342号)文件精神,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凡我院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含博士一年级硕博连读生);
第二条:奖励比例及额度,每学年按学校划拨名额评定,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 博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一篇以上CSSCI 文章,或者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同等贡献;
2. 硕士生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和科研奖励,其中学术论文成果认定优先顺序为CSSCI 、核心期刊、省级刊物;
3. 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4. 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第四条:评审程序
(一)宣传。让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
(二)本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
(三)学院初评。
1. 辅导员依据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审核学生参评资格;
2.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主任任评审委员会
主任,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3. 初评确定的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批。公示期满后,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以及博士生初审推荐名单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第五条: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博士一年级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考察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
第六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文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