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书
授权人:
被授权人:
授权节目:授权人制作并拥有版权的微电影作品《报应》(主演:李辰 何柏明 余斌 陈郁,导演:吴腾)
授权内容:授权人授权被授权人享有授权节目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以及维权的权利。在授权期内,许可芭乐公司为实现合同目的、为宣展推广作品之需,可不经授权人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许可,而以芭乐公司的名义将合作作品送交各微电影节等主题活动展映,并无条件遵守活动主办方的活动要求。 授权性质:独家授权。
授权期限:5年,自【2015】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止。授权期满后,被授权人可将已经被被授权人转授权的平台上使用的授权内容继续保留在其网站上。
授权区域;中国(不含港澳台)。
授权范围:
通过包括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数字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包括但不限于网吧、KTV、酒店、校园、图书馆、机场)等在内的有线或者无线网络传播的方式,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 以电脑、机顶盒、MPEG4播放器、车载电视、互联网电视、电视机、移动通讯终端(包括但不限于便携式通讯设备如手机等)、平板电脑、手持数字影音播放设备、其他具有网络接入功能的设备等为接收终端或显示终端,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点播(VOD)、直播、轮播、广播、下载、IPTV、数字电视(不包括传统电视频道播映权)、卫星电视、付费电视、OTT、无线增值业务等形式获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范畴,及将来出现的任何基于网络技术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方式及产品。
声明:授权人拥有授权节目的合法版权或授权权利,且通过本授权书向被授权人进行的授权是合法的、无争议的。因本授权书的授权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
经济责任由授权人承担。
授权人(签名/盖章):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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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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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包括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数字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包括但不限于网吧、KTV、酒店、校园、图书馆、机场)等在内的有线或者无线网络传播的方式,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 以电脑、机顶盒、MPEG4播放器、车载电视、互联网电视、电视机、移动通讯终端(包括但不限于便携式通讯设备如手机等)、平板电脑、手持数字影音播放设备、其他具有网络接入功能的设备等为接收终端或显示终端,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点播(VOD)、直播、轮播、广播、下载、IPTV、数字电视(不包括传统电视频道播映权)、卫星电视、付费电视、OTT、无线增值业务等形式获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范畴,及将来出现的任何基于网络技术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方式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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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签名/盖章):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