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可扣与不可扣的项目及按例

一.进项税额得计算。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但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即同一个增值税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税额,对购买方来说是进项税额。 第一,准予抵扣得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得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得增值税额

(3)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从2002年1月1日起,按照买价和13%的扣税率计算。

(4) 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得进项税额,按运输发票的票面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

第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八类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 购进固定资产。

(2) 用于非应税项目得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分三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和6%(1998年7月1日起降至4%)直接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6%/4%)

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取销售额和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要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方法: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实例:

李某开了一个小杂货店,零售各种杂货商品,1997年1月营业收入额为125000元。李某1月份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

=125000÷(1+6%)

=117924.5(元)

应纳税额=117924。5×6%

=7075.5(元)

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扣税法

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实例:

A、某工业企业将生产的VCD,以每台5000元卖给某一批发企业100台,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28900元。应纳税额为:

应纳增值税额=5000×100×17%-28900

=51600(元)

B、某年5月某机床厂销售机床10台,每台单价200000元,价外收取包装费、运费、装卸费50000元。5月份企业购进原材料支出84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42800元;购入支出12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400元;构购入低值易耗品支出14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23800元,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跟据税法原理列出计算公式 销售额=200000×10+50000×10

=2000000+500000

=2500000(元)

销项税额=2500000×17%

=425000(元)

进项税额=142800+20400+23800

=187000(元)

3.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不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如属应征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包括消费税在内

实例:

北京某进出口公司1997年3月进口一批货物,到岸价格500000元,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率为30%,该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500000×15%

=75000(元)

消费税=(500000+75000)÷(1-30%)×30%

=821428×30%

=246428(元)

组成计税价格=500000+75000+246428

=841428

应纳增值税额=821428×17%

=139642.76(元)

一.进项税额得计算。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但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即同一个增值税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税额,对购买方来说是进项税额。 第一,准予抵扣得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得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得增值税额

(3)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从2002年1月1日起,按照买价和13%的扣税率计算。

(4) 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得进项税额,按运输发票的票面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

第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八类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 购进固定资产。

(2) 用于非应税项目得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 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分三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和6%(1998年7月1日起降至4%)直接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6%/4%)

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取销售额和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要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方法: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实例:

李某开了一个小杂货店,零售各种杂货商品,1997年1月营业收入额为125000元。李某1月份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

=125000÷(1+6%)

=117924.5(元)

应纳税额=117924。5×6%

=7075.5(元)

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扣税法

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实例:

A、某工业企业将生产的VCD,以每台5000元卖给某一批发企业100台,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28900元。应纳税额为:

应纳增值税额=5000×100×17%-28900

=51600(元)

B、某年5月某机床厂销售机床10台,每台单价200000元,价外收取包装费、运费、装卸费50000元。5月份企业购进原材料支出84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42800元;购入支出12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400元;构购入低值易耗品支出14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23800元,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跟据税法原理列出计算公式 销售额=200000×10+50000×10

=2000000+500000

=2500000(元)

销项税额=2500000×17%

=425000(元)

进项税额=142800+20400+23800

=187000(元)

3.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不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如属应征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包括消费税在内

实例:

北京某进出口公司1997年3月进口一批货物,到岸价格500000元,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率为30%,该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500000×15%

=75000(元)

消费税=(500000+75000)÷(1-30%)×30%

=821428×30%

=246428(元)

组成计税价格=500000+75000+246428

=841428

应纳增值税额=821428×17%

=13964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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