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XX公司
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鄞州XX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规范运行,根据市局(公司)制定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任务、重点指标 的主要措施;
2、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战略管理等 事项;
3、局(分公司)年度计划、业绩目标、业绩考核、奖金薪酬兑现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内外部各类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
4、局(分公司)资产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理;
6、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及群团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7、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职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确定局(分公司)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9、确定年度党员发展方案,审批年度党员发展和转正决议;
10、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员的处理;
11、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局(分公司)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聘任)、调整; 2、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推荐;
3、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要项目安排是指涉及企业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经营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重大维修、工程建设、重大关键性设备购置等年度计划;
2、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和维修项目及有关非经营性重大项目;
3、员工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重大项目;
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5万元及以上预算内项目支付;
2、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凡是局党组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替代。
(三)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
(四)集体决定的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在讨论与本人利益相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责任人。
(七)尚未公布的会议决策和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有关部门执行的,应以文件等形式下发,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认定标准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违反相关制度而造成损失的。
四、“三重一大”责任认定程序
(一)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应承担的责任,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追究相应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鄞州区XX公司
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鄞州XX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规范运行,根据市局(公司)制定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任务、重点指标 的主要措施;
2、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战略管理等 事项;
3、局(分公司)年度计划、业绩目标、业绩考核、奖金薪酬兑现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内外部各类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
4、局(分公司)资产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理;
6、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及群团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7、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职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确定局(分公司)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9、确定年度党员发展方案,审批年度党员发展和转正决议;
10、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员的处理;
11、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局(分公司)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聘任)、调整; 2、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推荐;
3、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要项目安排是指涉及企业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经营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重大维修、工程建设、重大关键性设备购置等年度计划;
2、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和维修项目及有关非经营性重大项目;
3、员工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重大项目;
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5万元及以上预算内项目支付;
2、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凡是局党组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替代。
(三)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
(四)集体决定的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在讨论与本人利益相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责任人。
(七)尚未公布的会议决策和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有关部门执行的,应以文件等形式下发,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认定标准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违反相关制度而造成损失的。
四、“三重一大”责任认定程序
(一)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
(二)对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应承担的责任,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追究相应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