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应该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

其一,动物界普遍存在说。有人认为,同性恋现 象在动物界是普遍存在的,因而人类社会也应该承 认这种行为的合理性。这种论点是站不住脚的。首 先,普遍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其 次,当我们看到两只鸭子“鸳鸳”戏水,或者是“鸯 鸯”戏水,我们并不能断定是它们本然的需求,还是 它们认知错乱,或者是由缺乏异性而导致的精神偏 差,或者是一种先天的或者后天的病态。其次,人不 同于动物,动物的行为并不能必然地解释人类的行 为。动物界同类相食、异种相恋的现象可能比同性 恋还要普遍,难道人吃人、人畜恋也是合理的吗?

其二,人类普遍存在说。有人认为,同性恋现象 在人类中“普遍”存在。这里“普遍”含义无外乎两 种:一是历史“悠久”,二是当今“流行”。不错,历史 上确实有“男宠”,有“龙阳之兴”,甚至像《红楼梦》 这样的巨著也曾不吝笔墨渲染描绘。 [2]有人指出,当 今人类,有大约4%的人有同性恋倾向,这一数据的 确让人惊异。也许有人会说,这4%人口只是有同性 恋“倾向”,而不一定是同性恋。但是这种倾向是倾 向到何种程度呢? 如果只是瞥一眼同性有好感就是 有同性恋“倾向”,那么这种定义是不是太宽泛了呢? 而且,如果有一点同性倾向的人最后选择了异性恋 并在其中找到了幸福,那么这到底是同性恋合理的 证据呢,还是异性恋合理的证据呢?

其三,包容说。有人认为,社会对同性恋现象应 该采取包容的态度。但是,“包容”并不等同于“理 解”、“熟视无睹”和“无所作为”。我们不能对同性 恋现象持敌意的态度,但是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 向另一个极端。我们需要“理解”许多社会现象,我 们需要“理解”许多人,但是我们不能被“理解”这两 字砸晕了头脑。我们可以“理解”生 理现象的同性恋,因为我们目前还没有什么好的药 物来使他们返回异性恋的正常现象。当然,如果他 们认为这样已经给他们带来了与异性恋者一样的幸 福,也可以采取不干涉态度。但是一旦我们有了这 种手段,我们应该帮助他们返回异性恋生活,至少应 该降低同性恋人的出生率。 同性恋是一种病态吗? 有人认为,同性恋不是 一种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只是一种不同于大多数 人的性取向,或者说是审美倾向,而并不存在角色倒 错现象。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对人类 的“病”字作一次哲学上的界定。正常的人,不仅是 自身的身体健康,没有生活的不适,而且应该是能够 保证人类繁衍,并且能够促进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否则,这就是一种“病”,一种生理疾病或者“心 理”疾病。因此,同性恋是是人类 在性别问题上的“异化”,或者是人类生理病态,或者 是社会心理病态。

其四,低等动物有同 性转化的现象甚至雌雄同体的现象存在。但是在从低等动物向高等动物过渡的序列中,性别的区分越 来越明显。因此,我们可以说,从生理现象来看,同 性恋现象是大自然在创造人类时有不完美之 处,或者是人类部分基因保留了低等动物的特征,或 者是人类生存的后天环境改变了部分人类的基因特 征。

其五,同性婚姻,不是 “婚姻”,是与婚姻两个不同概念,它是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同居关系而已。因此,同 性恋者有同居的权利,但是没有以婚姻的名义要求社会像对待异性结婚者一样为他们的同居公证财 产和其他事务的权利。社会没有权力强行干涉同性恋,但不能支持同性恋现象,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其六,2. 社会原因 社会原因是造成人类同性恋现象的一个重要因 素。社会原因的第一个方面是社会关系畸形。按照 马克思的观点,在共产主义社会诞生之前,都属于人 类社会的“史前时期”,这个漫长的时期里,人类的发 展都是不“全面”的,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社 会压迫,这种压迫可以导致人类社会中出现某些异 化现象。人的不全面发展,导致部分人在心理上产 生某种程度的扭曲,而长时间的心理扭曲之后,往往 会出现生理适应的情况。这样,由社会原因导致的

同性恋者就产生了。例如,我们知道,在中国以往戏 剧演员中,就有儿童因长期被迫饰演异性角色而最 后成为同性恋的现象。《红楼梦》中藕官与菂官的故 事就是这一现象的真实写照。另外,许多研究也表 明,军队、监狱中同性恋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社会群 体。 在中国古代同性恋问题上,有两个现象值得关 注。首先,仔细研究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男宠现象 中,真正同性“恋”的少,而同性“虐”的反居多数。 其次,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中,男性同性恋的居多数, 并且主要是王公贵族,而女性同性恋的不多。导致 这两个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中国古代是等级社 会,是男权社会。等级社会和男权社会在赋予王公 贵族以霸占大量女性特权同时,也“培育”出部分人 腐朽变态的生活方式。而中国古代女同性恋较少, 又从反面说明,大部分潜在的同性恋者,只有在特定 社会环境的“培育”下,才能发展成真正的同性恋者。 由此可见,同性恋现象中社会因素的重要。

社会原因的第二个方面是同性恋宣传。宣传会 给人们的认知带来重大影响,而在心理学中,人类的 认知也会改变人类对某件事物的适应程度,甚至会 使得人类从对某种事物的反感转化为心理上的适 应、喜欢。如特种兵在第一次吃蚯蚓时大多有呕吐 现象,但是经过长时间的训练,大部分人会适应这种 口味。同性恋宣传可能会使某些人从对同性恋现象 的诧异心理转化为适应心理,或者会使一些人特别 是异性婚姻不美满之人的性取向产生自我怀疑,这 种由惊诧或者怀疑转化为心理上的适应是一个潜移 默化的过程

其七,人类的伦理规则随着时代的变化发生了一定的 变化。中国古代认为适合结婚的表兄妹现在已经被 人类认识到不适合结婚,中国古代认为不能结婚的 同姓远房兄妹现在却被认为可以结婚。至少,人类的伦理规则必须有利于促进个人的身心 健康,促进个人道德人格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的安定 团结,促进人类社会的持续繁衍和发展。同性恋现 象目前在大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合伦理,传统伦理观 在阻拦这一现象上面似乎不够结实。现代的伦理观 一要以科学为基础,二要以当前人类繁衍方式为基 础。从作为繁衍方式这一人类伦理规则基础看来, 同性恋现象是不符合人类天然伦理规则的。

其八,在大自然中,或许只有人类能够在婚姻之前洞 悉婚姻的深层意义。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到来,人 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转变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 的人的独立性”[1] 104 。因此,这个时期,婚姻维护的 意义不仅仅体现出对人的占有,而且体现出了婚姻 双方的财产关系。到了现代,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 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人们在婚姻中的独立 性越来越强,婚姻法对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又有 了新的界定,男女一旦结婚立即共享婚前财产的历 史终结了,取而代之的是婚前财产公证。因而,没有 子女的现代夫妻拥有了人类几千年历史以来空前的 离婚自由。没有子女的人可以很方便地结婚、离婚, 婚姻法对他们即使不能说没有实质性的意义,至少 可以说意义大打折扣了。但是对于有子女的夫妻, 事情就要复杂得多。有子女的夫妻不仅在财产问题 上远远较无子女夫妻复杂,更重要的是婚姻牵涉到 子女的抚养问题。毕竟,社会还远没有发展到共同 抚育子女的时代。因此,现代人的婚姻,其意义的最 核心部分不是人身占有关系,也不是财产关系,而是 维护人类的繁衍和养育后代。

其一,动物界普遍存在说。有人认为,同性恋现 象在动物界是普遍存在的,因而人类社会也应该承 认这种行为的合理性。这种论点是站不住脚的。首 先,普遍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其 次,当我们看到两只鸭子“鸳鸳”戏水,或者是“鸯 鸯”戏水,我们并不能断定是它们本然的需求,还是 它们认知错乱,或者是由缺乏异性而导致的精神偏 差,或者是一种先天的或者后天的病态。其次,人不 同于动物,动物的行为并不能必然地解释人类的行 为。动物界同类相食、异种相恋的现象可能比同性 恋还要普遍,难道人吃人、人畜恋也是合理的吗?

其二,人类普遍存在说。有人认为,同性恋现象 在人类中“普遍”存在。这里“普遍”含义无外乎两 种:一是历史“悠久”,二是当今“流行”。不错,历史 上确实有“男宠”,有“龙阳之兴”,甚至像《红楼梦》 这样的巨著也曾不吝笔墨渲染描绘。 [2]有人指出,当 今人类,有大约4%的人有同性恋倾向,这一数据的 确让人惊异。也许有人会说,这4%人口只是有同性 恋“倾向”,而不一定是同性恋。但是这种倾向是倾 向到何种程度呢? 如果只是瞥一眼同性有好感就是 有同性恋“倾向”,那么这种定义是不是太宽泛了呢? 而且,如果有一点同性倾向的人最后选择了异性恋 并在其中找到了幸福,那么这到底是同性恋合理的 证据呢,还是异性恋合理的证据呢?

其三,包容说。有人认为,社会对同性恋现象应 该采取包容的态度。但是,“包容”并不等同于“理 解”、“熟视无睹”和“无所作为”。我们不能对同性 恋现象持敌意的态度,但是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 向另一个极端。我们需要“理解”许多社会现象,我 们需要“理解”许多人,但是我们不能被“理解”这两 字砸晕了头脑。我们可以“理解”生 理现象的同性恋,因为我们目前还没有什么好的药 物来使他们返回异性恋的正常现象。当然,如果他 们认为这样已经给他们带来了与异性恋者一样的幸 福,也可以采取不干涉态度。但是一旦我们有了这 种手段,我们应该帮助他们返回异性恋生活,至少应 该降低同性恋人的出生率。 同性恋是一种病态吗? 有人认为,同性恋不是 一种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只是一种不同于大多数 人的性取向,或者说是审美倾向,而并不存在角色倒 错现象。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对人类 的“病”字作一次哲学上的界定。正常的人,不仅是 自身的身体健康,没有生活的不适,而且应该是能够 保证人类繁衍,并且能够促进人类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否则,这就是一种“病”,一种生理疾病或者“心 理”疾病。因此,同性恋是是人类 在性别问题上的“异化”,或者是人类生理病态,或者 是社会心理病态。

其四,低等动物有同 性转化的现象甚至雌雄同体的现象存在。但是在从低等动物向高等动物过渡的序列中,性别的区分越 来越明显。因此,我们可以说,从生理现象来看,同 性恋现象是大自然在创造人类时有不完美之 处,或者是人类部分基因保留了低等动物的特征,或 者是人类生存的后天环境改变了部分人类的基因特 征。

其五,同性婚姻,不是 “婚姻”,是与婚姻两个不同概念,它是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同居关系而已。因此,同 性恋者有同居的权利,但是没有以婚姻的名义要求社会像对待异性结婚者一样为他们的同居公证财 产和其他事务的权利。社会没有权力强行干涉同性恋,但不能支持同性恋现象,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其六,2. 社会原因 社会原因是造成人类同性恋现象的一个重要因 素。社会原因的第一个方面是社会关系畸形。按照 马克思的观点,在共产主义社会诞生之前,都属于人 类社会的“史前时期”,这个漫长的时期里,人类的发 展都是不“全面”的,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社 会压迫,这种压迫可以导致人类社会中出现某些异 化现象。人的不全面发展,导致部分人在心理上产 生某种程度的扭曲,而长时间的心理扭曲之后,往往 会出现生理适应的情况。这样,由社会原因导致的

同性恋者就产生了。例如,我们知道,在中国以往戏 剧演员中,就有儿童因长期被迫饰演异性角色而最 后成为同性恋的现象。《红楼梦》中藕官与菂官的故 事就是这一现象的真实写照。另外,许多研究也表 明,军队、监狱中同性恋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社会群 体。 在中国古代同性恋问题上,有两个现象值得关 注。首先,仔细研究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男宠现象 中,真正同性“恋”的少,而同性“虐”的反居多数。 其次,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中,男性同性恋的居多数, 并且主要是王公贵族,而女性同性恋的不多。导致 这两个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中国古代是等级社 会,是男权社会。等级社会和男权社会在赋予王公 贵族以霸占大量女性特权同时,也“培育”出部分人 腐朽变态的生活方式。而中国古代女同性恋较少, 又从反面说明,大部分潜在的同性恋者,只有在特定 社会环境的“培育”下,才能发展成真正的同性恋者。 由此可见,同性恋现象中社会因素的重要。

社会原因的第二个方面是同性恋宣传。宣传会 给人们的认知带来重大影响,而在心理学中,人类的 认知也会改变人类对某件事物的适应程度,甚至会 使得人类从对某种事物的反感转化为心理上的适 应、喜欢。如特种兵在第一次吃蚯蚓时大多有呕吐 现象,但是经过长时间的训练,大部分人会适应这种 口味。同性恋宣传可能会使某些人从对同性恋现象 的诧异心理转化为适应心理,或者会使一些人特别 是异性婚姻不美满之人的性取向产生自我怀疑,这 种由惊诧或者怀疑转化为心理上的适应是一个潜移 默化的过程

其七,人类的伦理规则随着时代的变化发生了一定的 变化。中国古代认为适合结婚的表兄妹现在已经被 人类认识到不适合结婚,中国古代认为不能结婚的 同姓远房兄妹现在却被认为可以结婚。至少,人类的伦理规则必须有利于促进个人的身心 健康,促进个人道德人格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的安定 团结,促进人类社会的持续繁衍和发展。同性恋现 象目前在大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合伦理,传统伦理观 在阻拦这一现象上面似乎不够结实。现代的伦理观 一要以科学为基础,二要以当前人类繁衍方式为基 础。从作为繁衍方式这一人类伦理规则基础看来, 同性恋现象是不符合人类天然伦理规则的。

其八,在大自然中,或许只有人类能够在婚姻之前洞 悉婚姻的深层意义。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到来,人 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转变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 的人的独立性”[1] 104 。因此,这个时期,婚姻维护的 意义不仅仅体现出对人的占有,而且体现出了婚姻 双方的财产关系。到了现代,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 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人们在婚姻中的独立 性越来越强,婚姻法对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又有 了新的界定,男女一旦结婚立即共享婚前财产的历 史终结了,取而代之的是婚前财产公证。因而,没有 子女的现代夫妻拥有了人类几千年历史以来空前的 离婚自由。没有子女的人可以很方便地结婚、离婚, 婚姻法对他们即使不能说没有实质性的意义,至少 可以说意义大打折扣了。但是对于有子女的夫妻, 事情就要复杂得多。有子女的夫妻不仅在财产问题 上远远较无子女夫妻复杂,更重要的是婚姻牵涉到 子女的抚养问题。毕竟,社会还远没有发展到共同 抚育子女的时代。因此,现代人的婚姻,其意义的最 核心部分不是人身占有关系,也不是财产关系,而是 维护人类的繁衍和养育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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