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川哥在各大媒体发布文章“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的36年变迁史”一文。
2016年10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文一篇——““劳务报酬税”36年未改 800元起征点挤压千万实习生群体”,引发搜狐财经、腾讯网、中华网、搜狐教育、长沙新闻网等数十家大媒体的广泛报道。
两相对比可以发现,21世纪经济报道的作者大概、也许、有可能是看到了川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6年变迁史”一文受到启发,所以触类旁通,从而写出了“劳务报酬36年未变”的文章。对于该文为低收入劳动人民谋福利的行为,川哥举双手赞成,大赞特赞,然而美中略有不足的是:该文把800的免征额错误地描述为起征点了,免征额和起征点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啊!
借此机会,给大家科普一下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
免征额:不超过免征额,不纳税;超过免征额,仅对超过部分纳税。即是说,免征额这部分金额是绝对免税。
起征点:不超过起征点,不纳税;超过起征点,就全部金额纳税。即是说,起征点这部分金额是相对免税。
举个栗子#¥%
假设某种新型税收,起征点1万元,税率10%:收入0.999万,无须纳税;收入1.01万,就1.01万的全部金额纳税。
假设某种新型税收,免征额1万元,税率10%:收入0.999万,无须纳税;收入1.01万,就超出部分0.01万纳税。
结论: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800元是一直要免税的,因此应称之为“免征额”而非“起征点”,再一次感谢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的善意报道,但是概念混淆应予以纠正,方显英雄本色。
附:劳务报酬征收税率表
1、免征额
不足4000元的,扣除额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额20%
2、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
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3、劳务报酬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即仅对超过部分采用更高税率,而不是全额累进税率。
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2016年9月29日,川哥在各大媒体发布文章“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的36年变迁史”一文。
2016年10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文一篇——““劳务报酬税”36年未改 800元起征点挤压千万实习生群体”,引发搜狐财经、腾讯网、中华网、搜狐教育、长沙新闻网等数十家大媒体的广泛报道。
两相对比可以发现,21世纪经济报道的作者大概、也许、有可能是看到了川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6年变迁史”一文受到启发,所以触类旁通,从而写出了“劳务报酬36年未变”的文章。对于该文为低收入劳动人民谋福利的行为,川哥举双手赞成,大赞特赞,然而美中略有不足的是:该文把800的免征额错误地描述为起征点了,免征额和起征点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啊!
借此机会,给大家科普一下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
免征额:不超过免征额,不纳税;超过免征额,仅对超过部分纳税。即是说,免征额这部分金额是绝对免税。
起征点:不超过起征点,不纳税;超过起征点,就全部金额纳税。即是说,起征点这部分金额是相对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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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种新型税收,起征点1万元,税率10%:收入0.999万,无须纳税;收入1.01万,就1.01万的全部金额纳税。
假设某种新型税收,免征额1万元,税率10%:收入0.999万,无须纳税;收入1.01万,就超出部分0.01万纳税。
结论: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800元是一直要免税的,因此应称之为“免征额”而非“起征点”,再一次感谢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的善意报道,但是概念混淆应予以纠正,方显英雄本色。
附:劳务报酬征收税率表
1、免征额
不足4000元的,扣除额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额20%
2、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
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3、劳务报酬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即仅对超过部分采用更高税率,而不是全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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