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家庭暴力,创建最美家庭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五种: 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 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 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 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 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 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⒊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 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⒋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 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 自由等。 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 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 变卖家产。 案例: 9 岁的被害人张琼丹系上诉人向和平与张继云的亲生女儿; 2011 年 91月 16 日,向和平在与张继云离婚后,独自抚养张琼丹。 因张琼丹不好好上学并多次离家出走,向和平为了教训张琼丹,让 其好好读书,于 2014 年 4 月 4 日 7 时许,使用一根长约 4 米的尼龙绳及 一根长约 60 厘米的棉绳将张琼丹捆绑在家中卧室的床脚处,并且不向张 琼丹提供饮用水及食物。 自 2014 年 4 月 4 日 7 时起至同年 4 月 9 日 18 时期间,向和平每天 早晨外出上班,晚上返回家中吃饭、睡觉,均未对张琼丹解除捆绑、提 供水及食物,终致张琼丹死亡。经鉴定,张琼丹系因生前长时间捆绑、 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向和平有期徒刑十 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向和平提出上诉。 贵州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向和平为达到教育被害 人张琼丹的目的,用尼龙绳及棉绳捆绑张琼丹 130 余小时,在此期间未 提供水和食物致被害人张琼丹因长时间捆绑、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 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2015 年 3 月决定维持一审判决。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 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监护、扶 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 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 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2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 定。 案例 家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麒麟街道泉水新村小区的李文 斌、乐燕是同居关系,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 3 岁是乐燕与其前男友 所生,小女儿 1 岁同是乐燕与李文斌所生。李文斌和乐燕均吸毒。2013 年 3 月李文斌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 6 个月。乐燕独自一人在家 带两个孩子。 乐燕在夜总会上班,吸毒,经常不回家。乐燕家在 5 楼,住 6 楼的 邻居施春香有一天路过乐燕家听到有人拍门喊“妈妈,妈妈” 。施春香由 于照看着家孙和外孙,就没在意此事。大约晚上 11 时她睡觉前,仍然听 到拍门的声音,而且里面的孩子用手将门锁拽的响,但就是打不开。 第二天早上 5 时许,乐燕家的大女儿竟然自己将门打开了跑到了楼 下。施春香送完孙子上学回到小区后,看到乐燕的大女儿光着上半身, 下身穿着裤子站在小区保安处。邻居给她包子吃,并把她送回家说她家 还有一个更小的妹妹,大人经常不在家。 施春香因为孩子拍了一晚上的门而没有去帮助而深深自责,就想着 给她们提供帮助。有一次,施春香看到乐燕总不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就 跑到乐燕家,让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尿不湿取下来后,一股恶心的臭味 扑过来。孩子的下身 4 处溃烂。她说赶紧用毛巾洗洗,乐燕说没有毛巾。 施春香立刻回到家里,找来了红霉素眼药膏拿到乐燕家,让乐燕给孩子 涂药。3施春香对乐燕说,下次出去的时候不要将门锁住,我们邻居可以也 照看孩子。乐燕立即提议,将房门的钥匙留在施春香处。施春香经常帮 助照顾孩子,有一次她发现乐燕连续好几天没有回来,害怕了,就把钥 匙还给了乐燕。 乐燕家的对门邻居张宇,有一天下午,一女子突然有人敲他的门, 张宇打开门后看到是一个 20 多岁的女子,后来张宇才知道她是对面女主 人乐燕。 乐燕这次是来借大米的, “你随便拿吧” ,张宇说。乐燕就开始挖袋 子里面的大米。从此乐燕一发不可收拾, “米、面、油、盐、菜”啥都借, 一般是下午 3、4 点的时间来借的较多。张宇分析,乐燕晚上经常外出, 到天亮才回来。然后一觉睡起来开始借东西做饭吃。 乐燕还有的时候也 来借烟抽。 在以后的接触中,张宇逐渐了解到,乐燕是邻居两个孩子的妈妈, 在夜总会上班,但是乐燕很少回家。2013 年 2 月底,李文斌因为吸毒被 警方抓走后,乐燕就很少回来了。 对乐燕家的情况,当地社区和派出所都是了解的。曾有人提议把两 个孩子送孤儿院,但因其有父母,不符合条件送不掉。 李文斌被抓后,社区决定每月拿出 800 元钱用于救助乐燕和两个孩 子。这笔费用是交给片警监管的,片警每一周或 10 天去乐燕家了解一次 情况。2013 年 6 月 21 日 9 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 元上门走访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王平元觉 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4床边,均已没有呼吸。此时距李文斌刑满释放还有 2 个月另 10 天。 2013 年 9 月 18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 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造成两个孩子死亡的祸根是毒品。数年前,李文斌所在的村庄进行 拆迁安置,李文斌有两套房还有补偿款,可是在毒品的摧毁下,家里的 一件件东西都被变卖。最后,连自己的女儿也没有保住。 三、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 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我国目前与治理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 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发布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 对家庭暴力重拳出击。 重要的措施有: ㈠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首先保护 被害人的安全。通过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临时安置,以及对施暴人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宣告禁止令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 止再次发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 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 殊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通过代为告诉、法律援助等措施, 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司 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5㈢立案方面。 ⒈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 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 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不 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保护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的安全。 ⒉公安机关在处理人身伤害、虐待、遗弃等行政案件过程中,人民 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 意发现可能涉及的家庭暴力犯罪。一旦发现家庭暴力犯罪线索,公安机 关应当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属于自诉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⒊公安机关在处理人身伤害、虐待、遗弃等行政案件过程中,人民 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 意发现可能涉及的家庭暴力犯罪。一旦发现家庭暴力犯罪线索,公安机 关应当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属于自诉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㈣定罪处罚方面 ⒈依法准确定罪处罚。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 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 的家庭暴力犯罪,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6危害程度,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对于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 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⒉依法惩处虐待犯罪。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 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 折磨,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 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 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 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 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 ,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⒊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 人重伤、死亡的界限。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 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 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 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 罪处罚。 ⒋依法惩处遗弃犯罪。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 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 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 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 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 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 罚。7⒌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 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 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 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 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 方某和姚某在是夫妻关系,两人生育有四个子女,在温州某鞋厂务 工。从 2013 年方某开始有外遇之后便对姚某实施多次家暴,并与提出离 婚。2013 年 12 月 30 日,方某在棋牌室接到第三者的微信,被姚某戳穿 了,方某直接拿开水泼过来,之后抓起姚某的头发撞倒地上。头上撞了 个大包。 虽然遭受拳打脚踢,在法庭上,姚某却表示“从来没有想过报警, 觉得是家庭内部问题。 ”出庭作证的两位亲友也表示“是夫妻之间的事, 没有想过报警” 。 2014 年 8 月 17 日凌晨, 姚某忍无可忍之下便在浙江省温州市某鞋厂 三楼员工宿舍内持铁棍猛击方某头部数下,又持菜刀实施割颈,致其当 场死亡。案发后姚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5 年 3 月 5 日,温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姚某杀夫一案,并当 庭作出判决,姚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 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在必要时可以告知被监护人及其他有监护 资格的人员、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依法8另行指定监护人。 案例; 2014 年 6 月,徐州年仅 10 岁的小女孩小玲竟然被亲生父亲性侵。当 然,这个灭绝人伦的父亲得在监狱里呆上 11 年,但小玲的生母居然也对 孩子不闻不问。针对这种情况,铜山区民政局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申 请,要求撤销受害女童父母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 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于 2 月 4 日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 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监护。 小玲案子的判决,对全国处于类似情况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 是曙光。他们将不再困于那些不负责任的、不配为人父母的人身边,不 再陷入噩梦般的家庭却无法逃离。这,就是法律和法治的力量,监护人 失当而被撤销监护权,不再只是“传说” 父母存在七种恶行 法院可剥夺监护权 ⑴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 年人身心健康的; ⑵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 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⑶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 生活无着的; ⑷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 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 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9⑸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 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 和学习的; ⑹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⑺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四、家庭暴力的预防 国家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公益性的 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反家庭暴力的舆论宣传。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婚姻登记当事人宣传反家庭暴力的知识和相关 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 庭暴力。 中小学校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将 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统计。 医疗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家庭暴力受害者诊疗、处置要求及常 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与转介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反家 庭暴力预防工作,组织和支持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10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 各类调解组织应当及时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11
反对家庭暴力,创建最美家庭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五种: 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 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 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 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 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 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⒊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 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⒋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 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 自由等。 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 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 变卖家产。 案例: 9 岁的被害人张琼丹系上诉人向和平与张继云的亲生女儿; 2011 年 91月 16 日,向和平在与张继云离婚后,独自抚养张琼丹。 因张琼丹不好好上学并多次离家出走,向和平为了教训张琼丹,让 其好好读书,于 2014 年 4 月 4 日 7 时许,使用一根长约 4 米的尼龙绳及 一根长约 60 厘米的棉绳将张琼丹捆绑在家中卧室的床脚处,并且不向张 琼丹提供饮用水及食物。 自 2014 年 4 月 4 日 7 时起至同年 4 月 9 日 18 时期间,向和平每天 早晨外出上班,晚上返回家中吃饭、睡觉,均未对张琼丹解除捆绑、提 供水及食物,终致张琼丹死亡。经鉴定,张琼丹系因生前长时间捆绑、 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向和平有期徒刑十 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向和平提出上诉。 贵州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向和平为达到教育被害 人张琼丹的目的,用尼龙绳及棉绳捆绑张琼丹 130 余小时,在此期间未 提供水和食物致被害人张琼丹因长时间捆绑、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 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2015 年 3 月决定维持一审判决。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 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监护、扶 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 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 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2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 定。 案例 家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麒麟街道泉水新村小区的李文 斌、乐燕是同居关系,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 3 岁是乐燕与其前男友 所生,小女儿 1 岁同是乐燕与李文斌所生。李文斌和乐燕均吸毒。2013 年 3 月李文斌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 6 个月。乐燕独自一人在家 带两个孩子。 乐燕在夜总会上班,吸毒,经常不回家。乐燕家在 5 楼,住 6 楼的 邻居施春香有一天路过乐燕家听到有人拍门喊“妈妈,妈妈” 。施春香由 于照看着家孙和外孙,就没在意此事。大约晚上 11 时她睡觉前,仍然听 到拍门的声音,而且里面的孩子用手将门锁拽的响,但就是打不开。 第二天早上 5 时许,乐燕家的大女儿竟然自己将门打开了跑到了楼 下。施春香送完孙子上学回到小区后,看到乐燕的大女儿光着上半身, 下身穿着裤子站在小区保安处。邻居给她包子吃,并把她送回家说她家 还有一个更小的妹妹,大人经常不在家。 施春香因为孩子拍了一晚上的门而没有去帮助而深深自责,就想着 给她们提供帮助。有一次,施春香看到乐燕总不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就 跑到乐燕家,让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尿不湿取下来后,一股恶心的臭味 扑过来。孩子的下身 4 处溃烂。她说赶紧用毛巾洗洗,乐燕说没有毛巾。 施春香立刻回到家里,找来了红霉素眼药膏拿到乐燕家,让乐燕给孩子 涂药。3施春香对乐燕说,下次出去的时候不要将门锁住,我们邻居可以也 照看孩子。乐燕立即提议,将房门的钥匙留在施春香处。施春香经常帮 助照顾孩子,有一次她发现乐燕连续好几天没有回来,害怕了,就把钥 匙还给了乐燕。 乐燕家的对门邻居张宇,有一天下午,一女子突然有人敲他的门, 张宇打开门后看到是一个 20 多岁的女子,后来张宇才知道她是对面女主 人乐燕。 乐燕这次是来借大米的, “你随便拿吧” ,张宇说。乐燕就开始挖袋 子里面的大米。从此乐燕一发不可收拾, “米、面、油、盐、菜”啥都借, 一般是下午 3、4 点的时间来借的较多。张宇分析,乐燕晚上经常外出, 到天亮才回来。然后一觉睡起来开始借东西做饭吃。 乐燕还有的时候也 来借烟抽。 在以后的接触中,张宇逐渐了解到,乐燕是邻居两个孩子的妈妈, 在夜总会上班,但是乐燕很少回家。2013 年 2 月底,李文斌因为吸毒被 警方抓走后,乐燕就很少回来了。 对乐燕家的情况,当地社区和派出所都是了解的。曾有人提议把两 个孩子送孤儿院,但因其有父母,不符合条件送不掉。 李文斌被抓后,社区决定每月拿出 800 元钱用于救助乐燕和两个孩 子。这笔费用是交给片警监管的,片警每一周或 10 天去乐燕家了解一次 情况。2013 年 6 月 21 日 9 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 元上门走访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王平元觉 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4床边,均已没有呼吸。此时距李文斌刑满释放还有 2 个月另 10 天。 2013 年 9 月 18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 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造成两个孩子死亡的祸根是毒品。数年前,李文斌所在的村庄进行 拆迁安置,李文斌有两套房还有补偿款,可是在毒品的摧毁下,家里的 一件件东西都被变卖。最后,连自己的女儿也没有保住。 三、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 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我国目前与治理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 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发布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 对家庭暴力重拳出击。 重要的措施有: ㈠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首先保护 被害人的安全。通过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临时安置,以及对施暴人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宣告禁止令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 止再次发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 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 殊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通过代为告诉、法律援助等措施, 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司 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5㈢立案方面。 ⒈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 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 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不 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保护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的安全。 ⒉公安机关在处理人身伤害、虐待、遗弃等行政案件过程中,人民 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 意发现可能涉及的家庭暴力犯罪。一旦发现家庭暴力犯罪线索,公安机 关应当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属于自诉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⒊公安机关在处理人身伤害、虐待、遗弃等行政案件过程中,人民 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注 意发现可能涉及的家庭暴力犯罪。一旦发现家庭暴力犯罪线索,公安机 关应当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属于自诉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㈣定罪处罚方面 ⒈依法准确定罪处罚。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 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 的家庭暴力犯罪,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6危害程度,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对于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 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⒉依法惩处虐待犯罪。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 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 折磨,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 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 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 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 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 ,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⒊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 人重伤、死亡的界限。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 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 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 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 罪处罚。 ⒋依法惩处遗弃犯罪。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 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 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 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 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 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 罚。7⒌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 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 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 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 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 方某和姚某在是夫妻关系,两人生育有四个子女,在温州某鞋厂务 工。从 2013 年方某开始有外遇之后便对姚某实施多次家暴,并与提出离 婚。2013 年 12 月 30 日,方某在棋牌室接到第三者的微信,被姚某戳穿 了,方某直接拿开水泼过来,之后抓起姚某的头发撞倒地上。头上撞了 个大包。 虽然遭受拳打脚踢,在法庭上,姚某却表示“从来没有想过报警, 觉得是家庭内部问题。 ”出庭作证的两位亲友也表示“是夫妻之间的事, 没有想过报警” 。 2014 年 8 月 17 日凌晨, 姚某忍无可忍之下便在浙江省温州市某鞋厂 三楼员工宿舍内持铁棍猛击方某头部数下,又持菜刀实施割颈,致其当 场死亡。案发后姚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5 年 3 月 5 日,温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姚某杀夫一案,并当 庭作出判决,姚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 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在必要时可以告知被监护人及其他有监护 资格的人员、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依法8另行指定监护人。 案例; 2014 年 6 月,徐州年仅 10 岁的小女孩小玲竟然被亲生父亲性侵。当 然,这个灭绝人伦的父亲得在监狱里呆上 11 年,但小玲的生母居然也对 孩子不闻不问。针对这种情况,铜山区民政局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申 请,要求撤销受害女童父母的监护权,另行指定合适监护人。 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于 2 月 4 日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 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监护。 小玲案子的判决,对全国处于类似情况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 是曙光。他们将不再困于那些不负责任的、不配为人父母的人身边,不 再陷入噩梦般的家庭却无法逃离。这,就是法律和法治的力量,监护人 失当而被撤销监护权,不再只是“传说” 父母存在七种恶行 法院可剥夺监护权 ⑴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 年人身心健康的; ⑵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 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⑶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 生活无着的; ⑷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 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 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9⑸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 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 和学习的; ⑹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⑺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四、家庭暴力的预防 国家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公益性的 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反家庭暴力的舆论宣传。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婚姻登记当事人宣传反家庭暴力的知识和相关 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 庭暴力。 中小学校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将 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统计。 医疗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家庭暴力受害者诊疗、处置要求及常 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与转介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反家 庭暴力预防工作,组织和支持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10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 各类调解组织应当及时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