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滕州市初中学生标志性成果的范围
(1)初中评价结果。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整体表现,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人生规划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
(3)三好优干。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单位)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社区服务组织者。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优秀组织者及在社区岗位的成果;
(5)社会实践成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及在综合实践基地集中学习的成绩;
(6)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取得的成果;
(7)研究性学习成果。开展小课题研究性学习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和研究报告;
(8)电脑制作等比赛获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初中组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成果;
(9)科技创新成果及研究报告。在开展的科学素养教育和 —1—
“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中,获得的科技创新、社会研究报告;
(10)各类“节日”及活动获奖。在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的“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及文艺汇演中获得的成绩;参加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华诗文诵读”、“百家讲坛”、“学生论坛”、“辩论会”、“演讲会”等,以及摄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的获奖成果;
(11)校报、校刊负责人及节目主持人。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学校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
(12)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及作品。在校报校刊,或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上发表的文章,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13)“朝阳读书计划”成果。在参与实施中小学“朝阳读书计划”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14)体育考试成绩及各类比赛获奖成果。参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及参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
(15)特殊才能展示结果。对于一些有特殊才能,但没有实证性材料的考生,高中学校对其特殊才能展示进行评定的结果。
(16)其它能够反映学生特长的成果。
—2—
附件:
滕州市初中学生标志性成果的范围
(1)初中评价结果。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整体表现,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人生规划成果。学生的人生(或职业)规划及研究报告等成果;
(3)三好优干。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等部门(单位)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社区服务组织者。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优秀组织者及在社区岗位的成果;
(5)社会实践成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及在综合实践基地集中学习的成绩;
(6)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取得的成果;
(7)研究性学习成果。开展小课题研究性学习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和研究报告;
(8)电脑制作等比赛获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机器人大赛、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初中组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成果;
(9)科技创新成果及研究报告。在开展的科学素养教育和 —1—
“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中,获得的科技创新、社会研究报告;
(10)各类“节日”及活动获奖。在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的“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及文艺汇演中获得的成绩;参加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的“中华诗文诵读”、“百家讲坛”、“学生论坛”、“辩论会”、“演讲会”等,以及摄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的获奖成果;
(11)校报、校刊负责人及节目主持人。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副主编,学校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
(12)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及作品。在校报校刊,或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上发表的文章,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13)“朝阳读书计划”成果。在参与实施中小学“朝阳读书计划”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14)体育考试成绩及各类比赛获奖成果。参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及参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
(15)特殊才能展示结果。对于一些有特殊才能,但没有实证性材料的考生,高中学校对其特殊才能展示进行评定的结果。
(16)其它能够反映学生特长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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