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 中 小】作者:admin2 来源:郑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2-06-18 15:47:18 浏览 2 人次
局属各单位、社区建设服务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郑州市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郑州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2年6月18日
郑州市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
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意见》(郑办〔2012〕7号)和《郑州市2012年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郑惩防办〔2012〕3号)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民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实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建立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预防监控机制,着力防止和化解廉政风险。 努力营造民政队伍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促进全市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紧抓“找、防、控”三个环节,采取自己查找、群众评议、集体研究、组织审定、上级复合等多种形式评估风险等级。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各岗位(个人)在岗位职责、制度机制、业务流程、外部环境、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积极探索防控途径和化解方法,逐步构建全面覆盖、层层落实、重点防控、责任到人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实现民政重大决策、权力运行、资金运用、项目建设和干部成长的安全目标。
三、廉政风险防控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对象
岗位(个人)类:局机关全体干部、局属事业单位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工作人员;
内设(下属)机构类: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
1.建立机构。成立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建民 局长
副组长: 刘鲁豫 副局长
杨杭军 副局长、社区建设服务局局长
郎克俊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王万民 副局长
袁 杰 副局长、军转站站长
李淑萍 副局长
张铁山 副局长
陈忠志 总会计师
吴新建 副调研员
司红军 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王惠林 副调研员
成 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局纪委,郎克俊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郭二庆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机制建设工作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组宣处、纪委负责组织协调、收集汇总、评估总结等各项工作。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日常联系、反馈工作。
2.制定方案。在深入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步骤和相关要求。
3.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实质、目的和意义,引导民政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观念,增强对民政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理解和认同。通过宣传引导,使全局党员干部克服对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机制建设的“忽视”思想、“抵触”心态和“畏难”情绪,推动民政系统各级干部由被动接受监督逐步向主动防控转变,为执行好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6月)
1.厘清职权,编制业务流程。按照职权清晰、权责一致的要求,和“谁行使、谁理清”的原则,对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进行分项梳理,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和责任主体,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填写《郑州市民政局风险岗位职权目录》(附件2),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政策法律依据。要在编制职权目录的基础上,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涉及对外行使权力的,编制“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以目录树形式体现),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期限和监督渠道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等;涉及对内行使权力的,编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以目录树形式体现),对行使岗位、责任主体、权限、程序和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各单位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于6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局机关全体干部、各局属单位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涉及人、财、物、权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对照自身岗位职权,结合履职、制度执行情况,认真查找自身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1)领导班子成员重点从决策决断、领导监督等方面查找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2)中层岗位人员要根据职责定位,重点查找并分析个人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和业务处置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3)一般岗位人员要认真查找并分析个人在具体业务处置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岗位人员将查找的廉政风险点、自评等级及采取的防控措施,填写《郑州市民政局岗位职权及风险排查表》(附件3), 经所在处室,局属各单位审核后,于2012年6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查找各处室、直属单位风险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围绕本部门核心职能尤其是涉及人、财、物、权的重点事项,查找并确定本部门廉政风险点,自评风险等级并初拟防控措施。
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将本部门查找的廉政风险点、自评等级及采取的防控措施,填写《郑州市民政局部门(单位)职权及风险排查表》(附件4),经所在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2012年6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查找单位廉政风险。单位领导班子围绕决策、执行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重点查找单位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全局各类廉政风险点基础上,依据民政核心职能,对照民政工作流程图,查找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拟定全局性的防控措施和制度。填写《郑州市民政局职权及风险排查表》(附件5),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纪委备案。
5.风险评估,评定等级。各处室、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根据编制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查找公共权力运行中可能导致被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廉政风险、勤政风险及渎职风险,根据风险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将所有廉政风险点划分为三级:一级风险等级为发生几率高,危害程度大,引发的后果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二级风险等级为发生几率较高,或一旦发生对本部门工作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风险引发的后果符合党政纪处分规定的风险;三级风险等级为发生几率较小,或者产生的后果可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未达到党政纪处分的苗头性问题。
第三阶段:实施防控(7月)
1.汇总公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局各类廉政风险点、采取的防控措施和各部门职权运行流程图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全局党员干部的监督评议。将全局防控措施汇编成册并印发给各处室、各单位,促进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2.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根据廉政风险排查、确认和风险等级评估的结果,建立全局廉政风险信息库,并及时收集、整理、更新和录入风险信息。实行权力运行风险动态管理机制,以年度为周期,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内设机构职权、业务流程、岗位(个人)变动情况及预防腐败新要求,即时调整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
3.深化廉政教育。通过案例警示、情景教育、廉政谈话等方式,辅以简报、期刊、网络、电子屏幕等渠道,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岗位廉政教育,丰富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营造勤政、廉政、优政的氛围。
第四阶段:验收评估,建立机制(8月至年底)
1.验收评估。采取部门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按阶段考查等方式方法,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以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对脱离实际、针对性弱、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的防控措施,要责成责任主体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2.建立预警机制。根据风险级别,明确防控责任。一级风险等级由局党委重点监控;二级风险等级以分管领导为主、纪检组织协助监控;三级风险等级由各处室负责人监控。发挥廉政风险信息库作用,结合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行风评议等途径,加强对廉政风险信息的分析、预测。一旦发现存在或接近廉政风险临界点的情况时, 运用督导、纠错、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向有关单位或岗位个人发出廉政风险预警,化解廉政风险,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3.建立责任追究制。局纪检部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公开情况、防控措施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指出,责成整改;对廉政风险防控不积极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1.认真排查。要坚持风险排查的准确性,力求查准、查全、查深,全面覆盖,定级准确。局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要深入查找本处室(单位)现存问题和潜在问题,对内部现有权力运行流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为建立防控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2.明确重点。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结合“三重一大”保廉工作要求和民政部门职能,紧紧围绕重大决策权、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综合事务权等核心权力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排查防控。
3.落实责任。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运行。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各处室、各局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4.注重实效。对廉政风险点,要会查、敢查、查实、避免避实就虚、遮遮掩掩。对本部门、本处室(单位)及本岗位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要秉持一点一议的原则,实事求是、分类处理。所采取的各项防范措施,都要本着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做到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决不允许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5.循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在现有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全面公开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定级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群众反馈、自查互评、年度评估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漏补缺,不断校正风险点,减少防控盲区,修正防控措施,优化防控机制,形成廉政防控机制建设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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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社区建设服务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郑州市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郑州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2年6月18日
郑州市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
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意见》(郑办〔2012〕7号)和《郑州市2012年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实施方案》(郑惩防办〔2012〕3号)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民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实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建立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预防监控机制,着力防止和化解廉政风险。 努力营造民政队伍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促进全市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紧抓“找、防、控”三个环节,采取自己查找、群众评议、集体研究、组织审定、上级复合等多种形式评估风险等级。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各岗位(个人)在岗位职责、制度机制、业务流程、外部环境、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积极探索防控途径和化解方法,逐步构建全面覆盖、层层落实、重点防控、责任到人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实现民政重大决策、权力运行、资金运用、项目建设和干部成长的安全目标。
三、廉政风险防控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对象
岗位(个人)类:局机关全体干部、局属事业单位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工作人员;
内设(下属)机构类: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
1.建立机构。成立局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建民 局长
副组长: 刘鲁豫 副局长
杨杭军 副局长、社区建设服务局局长
郎克俊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王万民 副局长
袁 杰 副局长、军转站站长
李淑萍 副局长
张铁山 副局长
陈忠志 总会计师
吴新建 副调研员
司红军 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王惠林 副调研员
成 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局纪委,郎克俊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郭二庆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机制建设工作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组宣处、纪委负责组织协调、收集汇总、评估总结等各项工作。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日常联系、反馈工作。
2.制定方案。在深入学习和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步骤和相关要求。
3.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实质、目的和意义,引导民政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观念,增强对民政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理解和认同。通过宣传引导,使全局党员干部克服对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机制建设的“忽视”思想、“抵触”心态和“畏难”情绪,推动民政系统各级干部由被动接受监督逐步向主动防控转变,为执行好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6月)
1.厘清职权,编制业务流程。按照职权清晰、权责一致的要求,和“谁行使、谁理清”的原则,对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进行分项梳理,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和责任主体,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填写《郑州市民政局风险岗位职权目录》(附件2),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政策法律依据。要在编制职权目录的基础上,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涉及对外行使权力的,编制“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以目录树形式体现),明确办理主体、依据、程序、期限和监督渠道及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等;涉及对内行使权力的,编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以目录树形式体现),对行使岗位、责任主体、权限、程序和办理时限等进行规范。各单位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于6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局机关全体干部、各局属单位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涉及人、财、物、权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对照自身岗位职权,结合履职、制度执行情况,认真查找自身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1)领导班子成员重点从决策决断、领导监督等方面查找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2)中层岗位人员要根据职责定位,重点查找并分析个人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和业务处置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3)一般岗位人员要认真查找并分析个人在具体业务处置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各岗位人员将查找的廉政风险点、自评等级及采取的防控措施,填写《郑州市民政局岗位职权及风险排查表》(附件3), 经所在处室,局属各单位审核后,于2012年6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查找各处室、直属单位风险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围绕本部门核心职能尤其是涉及人、财、物、权的重点事项,查找并确定本部门廉政风险点,自评风险等级并初拟防控措施。
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将本部门查找的廉政风险点、自评等级及采取的防控措施,填写《郑州市民政局部门(单位)职权及风险排查表》(附件4),经所在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2012年6月3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查找单位廉政风险。单位领导班子围绕决策、执行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重点查找单位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全局各类廉政风险点基础上,依据民政核心职能,对照民政工作流程图,查找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拟定全局性的防控措施和制度。填写《郑州市民政局职权及风险排查表》(附件5),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纪委备案。
5.风险评估,评定等级。各处室、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根据编制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查找公共权力运行中可能导致被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廉政风险、勤政风险及渎职风险,根据风险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将所有廉政风险点划分为三级:一级风险等级为发生几率高,危害程度大,引发的后果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二级风险等级为发生几率较高,或一旦发生对本部门工作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风险引发的后果符合党政纪处分规定的风险;三级风险等级为发生几率较小,或者产生的后果可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未达到党政纪处分的苗头性问题。
第三阶段:实施防控(7月)
1.汇总公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局各类廉政风险点、采取的防控措施和各部门职权运行流程图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全局党员干部的监督评议。将全局防控措施汇编成册并印发给各处室、各单位,促进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2.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库。根据廉政风险排查、确认和风险等级评估的结果,建立全局廉政风险信息库,并及时收集、整理、更新和录入风险信息。实行权力运行风险动态管理机制,以年度为周期,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内设机构职权、业务流程、岗位(个人)变动情况及预防腐败新要求,即时调整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
3.深化廉政教育。通过案例警示、情景教育、廉政谈话等方式,辅以简报、期刊、网络、电子屏幕等渠道,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岗位廉政教育,丰富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营造勤政、廉政、优政的氛围。
第四阶段:验收评估,建立机制(8月至年底)
1.验收评估。采取部门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按阶段考查等方式方法,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以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对脱离实际、针对性弱、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实的防控措施,要责成责任主体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2.建立预警机制。根据风险级别,明确防控责任。一级风险等级由局党委重点监控;二级风险等级以分管领导为主、纪检组织协助监控;三级风险等级由各处室负责人监控。发挥廉政风险信息库作用,结合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行风评议等途径,加强对廉政风险信息的分析、预测。一旦发现存在或接近廉政风险临界点的情况时, 运用督导、纠错、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向有关单位或岗位个人发出廉政风险预警,化解廉政风险,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3.建立责任追究制。局纪检部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公开情况、防控措施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指出,责成整改;对廉政风险防控不积极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1.认真排查。要坚持风险排查的准确性,力求查准、查全、查深,全面覆盖,定级准确。局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要深入查找本处室(单位)现存问题和潜在问题,对内部现有权力运行流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为建立防控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2.明确重点。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结合“三重一大”保廉工作要求和民政部门职能,紧紧围绕重大决策权、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综合事务权等核心权力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排查防控。
3.落实责任。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运行。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各处室、各局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4.注重实效。对廉政风险点,要会查、敢查、查实、避免避实就虚、遮遮掩掩。对本部门、本处室(单位)及本岗位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要秉持一点一议的原则,实事求是、分类处理。所采取的各项防范措施,都要本着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做到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决不允许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5.循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在现有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全面公开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定级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群众反馈、自查互评、年度评估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漏补缺,不断校正风险点,减少防控盲区,修正防控措施,优化防控机制,形成廉政防控机制建设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