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暑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目前已进入暑期和汛期及施工高峰期,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确保暑期和汛期安全生产,现就开展暑期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完善责任制,对重点企业、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检查,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做好高温天气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和工作量,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在中午12点至下午3点期间以及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高温时,要停止进行露天室外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避免疲劳作业;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饮水点,并配置相应防暑用品,防止中暑;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和食堂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严格控制工作流程,落实防蚊、蝇措施,并将生熟食物分开,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施工现场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和高温中暑时,应及时组织救治,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确保高温期间的施工安全。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增强预防洪水、滑坡、泥石流和大风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做好预警工作;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水情
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及时发布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警信息。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大风多发区和低洼区,要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加强演练,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突发事故。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对在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和临时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既要注重地下大空间、深基础施工等结构复杂、技术风险突出、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及施工环节,又要加强对土方、模板、脚手架和塔吊拆装等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对本地区基础较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各类工程分布和进展情况要作到心有底数。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隐患排查治理要有档案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公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查处、执法。
四、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企业实际,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并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
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情况;地处山坡及周边、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设备、物资存放场地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立即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对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必须立即整改。要针对夏季雷雨、大风多发的特点,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汛期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尤其是要采用先进的手段,加强监测监控工作,明确责任人和监控人,做到严防死守万无一失。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暑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目前已进入暑期和汛期及施工高峰期,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确保暑期和汛期安全生产,现就开展暑期和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完善责任制,对重点企业、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检查,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做好高温天气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和工作量,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在中午12点至下午3点期间以及出现35摄氏度及以上高温时,要停止进行露天室外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避免疲劳作业;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饮水点,并配置相应防暑用品,防止中暑;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和食堂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严格控制工作流程,落实防蚊、蝇措施,并将生熟食物分开,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施工现场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和高温中暑时,应及时组织救治,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确保高温期间的施工安全。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增强预防洪水、滑坡、泥石流和大风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做好预警工作;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水情
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及时发布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警信息。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大风多发区和低洼区,要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加强演练,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突发事故。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对在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和临时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既要注重地下大空间、深基础施工等结构复杂、技术风险突出、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及施工环节,又要加强对土方、模板、脚手架和塔吊拆装等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对本地区基础较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各类工程分布和进展情况要作到心有底数。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隐患排查治理要有档案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公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查处、执法。
四、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企业实际,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并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
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情况;地处山坡及周边、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设备、物资存放场地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立即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对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必须立即整改。要针对夏季雷雨、大风多发的特点,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汛期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尤其是要采用先进的手段,加强监测监控工作,明确责任人和监控人,做到严防死守万无一失。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