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的案例
(仅供参考)
1) A出售一级大米300吨,FOB成交。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品质。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到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 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
买方负责 风险已转移 卖方已完成支付
2)我国公司和韩国公司签定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接到货物后,经过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受损严重。韩国公司出具证明表明, 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但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问: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卖方没投保 有过错 风险没发生转移 由卖方承担损失
3)德国公司与我国公司签定CFR合同,德方向我方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方在2008年4月20日交货。德方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舶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 5月10日,德方向我方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
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发生损失,品质有变。
问:上述损失,谁承担?
德方承担 因为德方没有及时履行通知货物已发出这个附属义务 因此 德方有过失 风险不发生转移
4)我国公司于2006年3月2日以CIF价格条件向新加坡出售一批货物。合同订立后,我方公司于4月11日将货物运到上海港码头,4月15日开始装上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承运船舶,当天下午5时装船完毕。4月16日承运船舶开航,5月4日到达新加坡,5月8日新加坡公司提货。
问:我国公司的交货地点?
我国公司的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上海码头
交货时间:4月15日
5)一份CIF合同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汉堡凭装运单据付款。合同订立后货物出运,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汉堡。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汉堡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并拒绝付款。
问1: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问2:该案中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
问1:买方没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问2:由买方承担损失 但是买方可以凭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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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OB合同。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一切险”。: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为意外而导致10%的货物受损。事后,卖方以保险单中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后来,卖方请求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问1:保险公司有无权利拒绝卖方?
问2:保险公司有无权利拒绝买方?
问1:有。因为保险不是卖方买的
问2:笔记没记到 自己领悟吧╮(╯_╰)╭
7)一份CFR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
货到达目的港,买方发现有20%的蜡烛有弯曲现象,据此向卖方索赔。 卖方拒绝,理由是:货物在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 事后查明,起因是货物在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把这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船仓内的温度过高而造成的。
• 问:该项损失,谁负责?
• 风险转移后才发生弯曲现象 损失由买方承担
8)一份信用证规定:“数量为6000吨,一至六月份分批装船,每月装运1000吨。”该信用证的收益人在一至三月份,每月装船1000吨,银行已经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订于4约25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延迟至5月2日装船运出。当收益人凭5月2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拒绝。后来,收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银行付款,也遭到银行拒绝。
• 问:银行有无拒绝付款的权利?
提单与信用证的日期不符 银行有权拒绝
9)有一载货海轮,在仓面上载有1000台拖拉机,在航行中遇到恶劣气候,海浪已将450台拖拉机卷入海中,从而海轮在巨浪中出现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海轮随时有翻船的危险。船长在紧急关头,下令将其余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从而避免了翻船。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前面450是单独损失 后面550是共同海损
10)有一批货物已按发票价值投保了平安险,该海轮在5月3日在海面上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价值为1000元。该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号发生触礁事故,使该批货物发生部分损失,损失货值为2000元。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000 因为发生触礁 所以保险公司要全部都赔
11)A与B签订饲料CFR合同,A开出信用证,装船期为2000.1.1-1.10日,由于B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途中遇到飓风,装货至2000年1月20日完成。承运人取得B出具的保函,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船经某海峡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造成部分饲料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迟延,船到达目的地时饲料价格下跌,A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不得不大幅降价。
(1) 烧毁的饲料属什么损失?谁担?为什么?单独海损 货方承担
(2)湿毁的饲料属什么损失?谁担?为什么?共同海损 船方、货方共同承担
(3)A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可以
(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B追偿责任?为什么?可以
12)A与B签订出口蜡笔合同: CIF温哥华。7月20日,该批蜡笔7500箱经检验合格后装上“大宇”轮,托运人指示承运人注意适当通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
A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途中“大宇”与日本籍“北海道”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该货舱700箱蜡笔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避难港进行修理。“大宇”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蜡笔变形,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笔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因温度过高所致。
(1)关于700箱货物的湿损,是否应由承运人负责? 由货方负责
(2)依《海牙规则》,关于6800箱变形的蜡笔的损失,收货人应向谁提出索赔请求?承运方?
(3)避难港费用是否属于共同海损? 是
(4)船舶修理费用是否属于共同海损? 不是
13)中国某公司与美商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200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1)如果卖方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不可以
(2)如果卖方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不可以
(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能否再向A索赔?为什么?不可以
国际经济法的案例
(仅供参考)
1) A出售一级大米300吨,FOB成交。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品质。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到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 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
买方负责 风险已转移 卖方已完成支付
2)我国公司和韩国公司签定CIF合同,进口电子零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接到货物后,经过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受损严重。韩国公司出具证明表明, 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但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问: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卖方没投保 有过错 风险没发生转移 由卖方承担损失
3)德国公司与我国公司签定CFR合同,德方向我方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方在2008年4月20日交货。德方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舶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 5月10日,德方向我方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
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发生损失,品质有变。
问:上述损失,谁承担?
德方承担 因为德方没有及时履行通知货物已发出这个附属义务 因此 德方有过失 风险不发生转移
4)我国公司于2006年3月2日以CIF价格条件向新加坡出售一批货物。合同订立后,我方公司于4月11日将货物运到上海港码头,4月15日开始装上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承运船舶,当天下午5时装船完毕。4月16日承运船舶开航,5月4日到达新加坡,5月8日新加坡公司提货。
问:我国公司的交货地点?
我国公司的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上海码头
交货时间:4月15日
5)一份CIF合同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汉堡凭装运单据付款。合同订立后货物出运,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汉堡。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汉堡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并拒绝付款。
问1: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问2:该案中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
问1:买方没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问2:由买方承担损失 但是买方可以凭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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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OB合同。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一切险”。: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为意外而导致10%的货物受损。事后,卖方以保险单中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后来,卖方请求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问1:保险公司有无权利拒绝卖方?
问2:保险公司有无权利拒绝买方?
问1:有。因为保险不是卖方买的
问2:笔记没记到 自己领悟吧╮(╯_╰)╭
7)一份CFR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
货到达目的港,买方发现有20%的蜡烛有弯曲现象,据此向卖方索赔。 卖方拒绝,理由是:货物在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 事后查明,起因是货物在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把这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由于船仓内的温度过高而造成的。
• 问:该项损失,谁负责?
• 风险转移后才发生弯曲现象 损失由买方承担
8)一份信用证规定:“数量为6000吨,一至六月份分批装船,每月装运1000吨。”该信用证的收益人在一至三月份,每月装船1000吨,银行已经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订于4约25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延迟至5月2日装船运出。当收益人凭5月2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拒绝。后来,收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银行付款,也遭到银行拒绝。
• 问:银行有无拒绝付款的权利?
提单与信用证的日期不符 银行有权拒绝
9)有一载货海轮,在仓面上载有1000台拖拉机,在航行中遇到恶劣气候,海浪已将450台拖拉机卷入海中,从而海轮在巨浪中出现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海轮随时有翻船的危险。船长在紧急关头,下令将其余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从而避免了翻船。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前面450是单独损失 后面550是共同海损
10)有一批货物已按发票价值投保了平安险,该海轮在5月3日在海面上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价值为1000元。该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号发生触礁事故,使该批货物发生部分损失,损失货值为2000元。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000 因为发生触礁 所以保险公司要全部都赔
11)A与B签订饲料CFR合同,A开出信用证,装船期为2000.1.1-1.10日,由于B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途中遇到飓风,装货至2000年1月20日完成。承运人取得B出具的保函,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船经某海峡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造成部分饲料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迟延,船到达目的地时饲料价格下跌,A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不得不大幅降价。
(1) 烧毁的饲料属什么损失?谁担?为什么?单独海损 货方承担
(2)湿毁的饲料属什么损失?谁担?为什么?共同海损 船方、货方共同承担
(3)A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可以
(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B追偿责任?为什么?可以
12)A与B签订出口蜡笔合同: CIF温哥华。7月20日,该批蜡笔7500箱经检验合格后装上“大宇”轮,托运人指示承运人注意适当通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
A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途中“大宇”与日本籍“北海道”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该货舱700箱蜡笔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避难港进行修理。“大宇”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蜡笔变形,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笔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因温度过高所致。
(1)关于700箱货物的湿损,是否应由承运人负责? 由货方负责
(2)依《海牙规则》,关于6800箱变形的蜡笔的损失,收货人应向谁提出索赔请求?承运方?
(3)避难港费用是否属于共同海损? 是
(4)船舶修理费用是否属于共同海损? 不是
13)中国某公司与美商签订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负责货物运输和保险。为此,中方与上海某轮船公司A签订运输合同租用“扬武”号班轮的一个舱位。2007年7月26日,中方将货物在张家港装船。随后,中方向中国某保险公司B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货轮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风险,使货物受损。
(1)如果卖方投保的是平安险,而货物遭受部分损失是由于轮船在海上遭遇台风,那么卖方是否可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不可以
(2)如果卖方投保的是一切险,而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船员罢工,货轮滞留中途港,致使玉米变质,那么卖方能否从B处取得赔偿?为什么?不可以
(3)如果发生的风险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的并且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B赔偿了损失后,卖方能否再向A索赔?为什么?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