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证产品质量。
2 范围 为加强管理,培养作业员工的质量、卫生、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的有序进行,
本制度对班前会、交接班的管理,更换产品生产的清场,紫外线灯、灭蝇灯的
管理,消毒液洗手液的管理,生产场所卫生设施的管理,车间更衣室的管理,作业
员工更衣消毒流程,作业员工个人卫生的管理,生产场所卫生的管理,设施、设备、
操作台卫生的管理,物料卫生的管理及车间奖惩制度做出了规定,适用于上述各项
的规范性、有序性管理。
3 职责
3.1车间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和监督。
3.2班组长负责本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3.3作业员工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及有效性、合理化建议。
4 内容
4.1班前会制度
4.1.1凡成建制的班组,当班生产前,由班组长主持召开班前会,时间一般控制在5~
15分钟内。
4.1.2班前会主要内容:
4.1.2.1清点当班人员是否到齐,有无缺勤情况。
4.1.2.2检查员工着装,确保符合公司要求。
4.1.2.3检查员工精神状态,确保员工能够正常进行生产作业。
4.1.2.4小结前一天本班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
4.1.2.5根据生产任务,合理调配人员,明确责任。
4.1.2.6强调当班在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
4.1.3罚则
4.1.3.1班组成员未按时参加班前会的,按迟到计,罚款10元/次。
4.1.3.2违章着装、穿拖鞋者、留长发者罚款10元/次。
4.1.3.3精神萎靡,身体状况不利于生产作业者,应勒令其休息。
4.1.3.4不服从生产安排者,罚款30元/次。
4.2交接班制度
4.2.1双班作业的班组,必须认真按照“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进行交接班工作。即
上一班工作交待不清,生产场地不整洁,物品摆放不规范,下一班有权拒绝接班。
4.2.2当班生产完毕,或未完已到交班时,应由当班班长向下一班班长当面交接。
4.2.3当班班长应将当班生产工作情况、设备运转等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2.4接班班长应按照交接班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如发现上一班有遗留问题未解决,
有权要求上班给予解释或解决。凡因交接不清发生的问题,概由下一班负全责。
4.2.5接班结束后,交接双方班长必须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上各自姓名以示确认。交接
班记录要求内容真实、全面、规范、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4.2.6罚则:不按上述规定进行交接班者,罚款10元/次;影响生产者罚款20元/次,
造成事故情节严重者,赔偿相应损失。
4.3产品清场制度
4.3.1各生产车间(班组)在更换产品规格、品项时需严格进行清场。
4.3.1.1将生产完毕、不同规格或品项的成品转运出生产场所或立即进行入库。
4.3.1.2将未使用完、不同规格或品项的原辅材料转运出生产场所或立即退库。
4.3.1.3检查工器具的符合性,如需更换的立即更换。
4.3.1.4.检查设施及设备的工艺参数,如需调整的立即调整。
4.3.1.5确保生产场所内的所有物料符合本次生产需要。
4.3.2清场完毕后通知班长、车间负责人或现场质检进行确认,原则上先看到谁
先通知谁,但最终必须让车间负责人知道。
4.3.3罚则:不按上述规定进行清场者,罚款10元/次,造成混乱,影响生产或导致事
故者,罚款30元/次。
4.4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4.4.1车间更衣室卫生管理制度 4.4.1.1更衣室的过道必须随时保证清洁,保洁人员至少每半小时清洗一次,下雨天应
该增加清扫频率。
4.4.1.2更衣柜、消毒洗手台、鞋架、镜子等必须保持干净清洁,如果发现污垢保洁人
员应立即进行处理。
3更衣柜表面,特别是上部不得有灰尘,更衣柜内必须干净、整洁、干燥。
(a) 更衣柜必须保持关闭状态,如柜锁损坏应立即上报维修,损坏时间不得持续
两天。
(b) 更衣柜必须分配到人,贴上标签,如有变更车间负责人负责标签的更换。
(c) 更衣柜里不得有除更换用的衣服以外的其他东西。
4.4.1.4作业员工更衣柜的外清洁和管理人员、外来人员更衣柜的内清洁由保洁人员负
责打扫,作业员工更衣柜的内清洁由使用人打扫。
4.4.1.5罚则:不按上述规定对更衣室进行清扫、清洁者,罚款10元/次。
4.4.2 消毒液、洗手液管理制度
4.4.2.1更衣室的消毒液和洗手液由班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配制和添加,并作好“生产
车间清洗消毒记录”,现场巡检人员监督检查配制情况和消毒液浓度变化情况,技
术品控部负责收集、整理、保存“生产车间清洗消毒记录”。
4.4.2.2手部消毒液浓度100ppm(2颗消毒片溶于10kg水),脚消毒液浓度为200ppm。
4.4.2.3配制完后剩余的消毒药片由班长统一收集存放。
4.4.2.4必须保证手消毒池、脚消毒池有足够的消毒液,洗手瓶有足够的洗手液。
4.4.2.5洗手和烘干用具必须保证能正常工作。
4.4.2.6罚则:不按上述规定配制和检查消毒液、洗手液者,罚款10元/次。
4.4.3 食品加工作业员工更衣消毒规程
4.4.3.1操作流程图
(a) 进车间
脚消毒进入车间
(b) 出车间
出更衣室
4.4.3.2进车间操作步骤
(a) 进入更衣室,将鞋脱下整齐地放在鞋架上,穿上进场专用鞋。 (b) 到各自更衣柜前更衣。先戴好工作帽、口罩(低清洁区不用戴口罩),然后穿
上工作服(高清洁区需穿上白工作服),更衣后头发不得外露,口罩应盖住鼻孔。
(c) 更衣完毕后先用洗涤剂洗尽手上的污物,然后用清水冲洗,洗手后在消毒液中
浸泡至少40秒钟,再用清水冲洗,最后将手放在烘干器下面烘干或用干手纸擦干。 (d) 洗手、消毒完毕后从专用的脚消毒池中踩过,对鞋进行消毒,员工不得跨越消
毒池直接进入车间。
4.4.3.3出车间操作步骤
(a) 取下工作帽、口罩,脱掉工作服,挂在衣架上。
(b) 脱下专用鞋,放在鞋架上,穿上私人鞋子。
(c) 出车间。
4.4.3.4罚则:不按上述规定进行更衣、消毒者,每次处10元的罚款。
4.4.4 紫外线灯、灭蝇灯使用管理制度
4.4.4.1紫外线灯的电源开关必须醒目(如用红色开关),并有明显的标识,防止因操作
不当给人带来危害。
4.4.4.2紫外线灯、灭蝇灯使用由班长管理,作业场所有人时,禁止使用紫外线灯。
4.4.4.3紫外线灯在每天员工下班时或在上班前定时开灯30分钟,以保证杀灭作业场所
的微生物。灭蝇灯可根据作业场所的苍蝇情况确定使用时间。
4.4.4.4紫外线灯、灭蝇灯的使用、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
4.4.4.5紫外线灯、灭蝇灯的配置策划由技术品控部负责。
4.4.4.6紫外线灯、灭蝇灯的安装及维修由动力车间负责。
4.4.4.7罚则:
(a) 未按规定使用紫外线灯、灭蝇灯,罚款10元。
(b) 损坏紫外线灯、灭蝇灯者,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元。
4.4.5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4.4.5.1作业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a) 作业员工生产前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加工作业员工更衣消毒规程》的要求进行
更衣、洗手、消毒。
(b) 高清洁区作业员工的着装要求为戴工作帽、戴口罩、穿白工作服,低清洁区作
业员工的着装要求为戴工作帽、穿工作服。
(c) 作业员工在生产期间不得穿拖鞋,佩戴首饰,使用化妆品及护肤品。
(d) 作业员工在厂区内所有场所均不得吃食物、吸烟及随地吐痰。
(e) 作业员工的鞋子、帽子、衣服、口罩必须勤清洗,清洗时先用浓度为50ppm(一
颗消毒片溶于10kg水)的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
4.4.5.2生产现场卫生设施管理规定
(a) 生产车间各工序或班组应具备:洗手(物)池即清洗池、消毒桶、洗洁精、毛
巾、消毒液、拖把等卫生设施及用具。
(b) 清洗池内要确保无积水,对手及其他用具的清洗应在流水状态下进行,以确保
清洗效果。
(c) 消毒液配制浓度为200ppm(即4片消毒片溶于10kg水)。
(d) 消毒液里绝不允许有油渍、污物及其他异物,所有进入消毒液中的物体表面需
保持干净,以确保消毒效果。
(e) 毛巾、拖把应随时保持干净清洁以备用,洗涤剂由车间负责人或其指定专人负
责发放及管理。
4.4.5.3生产现场卫生管理规定
(a) 生产现场地面应清洁,无污渍、油迹、积水及其他容易造成污染的异物。
(b) 地面、门、窗、墙面、天花板、灯罩以及工器具、机械设备等必须随时清扫,
保持亮丽、清洁,决不允许出现粘贴物、污渍、蜘蛛网等异常情况。
(c) 生产现场应保持物料摆放整齐有序,用不上的物料严禁摆放在生产现场。 (d) 在生产过程中决不允许用水冲洗地面,只能用拧干水的干净拖把进行清洁。 (e) 掉地产品应装至指定专用容器,容器应定点、标识,严禁将掉地产品直接回收生产。
4.4.5.4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卫生管理规定
(a) 下班或生产前(含中途休息吃饭前),操作人员必须对各自使用的设备、设施及
操作台进行清洗,属于高清洁区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操作台应用消毒液进行消
毒(用毛巾在50ppm的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后对设备、设施及操作台进行擦拭)。
(b) 每次下班或生产前(含中途休息吃饭前),各操作人员应将各自使用的所有直接
接触产品的工器具进行清洗,属于高清洁区使用的工器具应用沸水进行消毒。
(c) 毛巾、拖把使用后必须立即用洗洁精清洗干净并用消毒液消毒,清洗拧干挂在
指定位置备用,方可生产或下班。
4.4.5.5物料卫生管理规定
(a) 所有进入生产场所的原辅材料,必须质量合格、外包装洁净。
(b) 各类物料按规定通道进入生产场所后,必须作好标识、分开摆放,除棕油、饴
糖等有特殊包装容器的重型物料外,其他物料严禁直接存放在地面上。
(c) 存放物料、成品的栈板及区域必须保持干净。
(d) 在搬运途中,应确保物料、成品及其他物资的外包装干净、整洁,严禁与容易
造成污染的物料共存共运。
4.4.5.6车间卫生由车间主任或指定管理人员在班前、班中、班后巡查,并填写“每日卫
生检查记录表”。
4.4.5.7罚则
(a) 着装违反《作业员工卫生管理规定》者,罚款10元/次。
(b) 佩带首饰,化妆进入生产场所者,罚款10元/次。
(c) 在生产场所内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者,罚款10元。
(d) 在生产场所内吸烟者,罚款50元/次。
(e) 在生产场所进食者,罚款20元。
(f) 上述4条同样有效于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违反者,罚款加倍。
(g) 生产场地、场所不干净者,罚该区域卫生负责人30元/次。
(h) 设备、设施、操作台使用前后未清洁干净者,罚该班组20元/次。
(i)原辅材料及产成品外包装肮脏者,罚该班组10元/次;生产中及生产完毕后不集
中妥善保管,乱扔乱放者,罚班组20元/次。
4.5奖惩制度
4.5.1奖励制度 4.5.1.1奖励种类。车间对员工的奖励有如下种类:
(a) 奖励现金。
(b) 通报表彰。凡获奖人员均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先进典型事迹。
4.5.1.2车间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100元以内的奖励:
(a) 提高产品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b) 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c) 在降低消耗、成本,节能挖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d) 在加强和改进劳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方面有显著成效的。
(e) 在预防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方面有较大贡献,使公司免受或减少较
大经济损失的。
(f) 忠于职守,敬业奉公,有表率作用的。
(g) 在建设公司精神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方面有明显贡献的。 (h) 出色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任务,成绩优异的。
(i) 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一丝不苟干好本职工作的。
(j) 关心公司发展,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合理化建议的。
(k) 敢于检举揭发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4.5.2处罚制度
4.5.2.1处罚分为以下几种:
(a) 警告。
(b) 处罚金。
(c) 辞退。
(d) 开除。
4.4.7.2车间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处罚。
(a) 违反车间管理制度者按相应罚则处罚。
(b) 未经许可在车间内品尝产品者罚款20元。
(c) 在车间内拿取产品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d) 在生产场所,或在值勤、值岗时看书看报者罚款10元.
(e)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直接上级的工作安排指令或调配者,罚款20—30元。
(f) 员工对管理人员查处违纪不满,当众谩骂、侮辱、威胁、甚至报复的处罚款100
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g) 员工值班、值勤擅离岗位,甚至睡觉的处以20元罚款。
(h) 员工私自换岗、顶岗、概作旷工处理,并承担后果责任。班组擅自实行连班的,
每次罚款20元。
(i) 上级袒护下级或员工,出现三次包庇违纪人员行为的,罚款50元。
(j) 员工散布小道消息和流言蜚语,制造混乱,中伤他人,甚至借机煽动闹事,干
扰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后果严重者开除。
(k)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者,消极怠工者,立即除名,一切费用概不退还。
(l) 私自接驳电线或折接其它线路,使用非自已使用的机械或专用工具者,私自使
用或移动消防设施者,罚款50元。
以保证产品质量。
2 范围 为加强管理,培养作业员工的质量、卫生、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的有序进行,
本制度对班前会、交接班的管理,更换产品生产的清场,紫外线灯、灭蝇灯的
管理,消毒液洗手液的管理,生产场所卫生设施的管理,车间更衣室的管理,作业
员工更衣消毒流程,作业员工个人卫生的管理,生产场所卫生的管理,设施、设备、
操作台卫生的管理,物料卫生的管理及车间奖惩制度做出了规定,适用于上述各项
的规范性、有序性管理。
3 职责
3.1车间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和监督。
3.2班组长负责本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3.3作业员工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及有效性、合理化建议。
4 内容
4.1班前会制度
4.1.1凡成建制的班组,当班生产前,由班组长主持召开班前会,时间一般控制在5~
15分钟内。
4.1.2班前会主要内容:
4.1.2.1清点当班人员是否到齐,有无缺勤情况。
4.1.2.2检查员工着装,确保符合公司要求。
4.1.2.3检查员工精神状态,确保员工能够正常进行生产作业。
4.1.2.4小结前一天本班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
4.1.2.5根据生产任务,合理调配人员,明确责任。
4.1.2.6强调当班在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
4.1.3罚则
4.1.3.1班组成员未按时参加班前会的,按迟到计,罚款10元/次。
4.1.3.2违章着装、穿拖鞋者、留长发者罚款10元/次。
4.1.3.3精神萎靡,身体状况不利于生产作业者,应勒令其休息。
4.1.3.4不服从生产安排者,罚款30元/次。
4.2交接班制度
4.2.1双班作业的班组,必须认真按照“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进行交接班工作。即
上一班工作交待不清,生产场地不整洁,物品摆放不规范,下一班有权拒绝接班。
4.2.2当班生产完毕,或未完已到交班时,应由当班班长向下一班班长当面交接。
4.2.3当班班长应将当班生产工作情况、设备运转等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2.4接班班长应按照交接班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如发现上一班有遗留问题未解决,
有权要求上班给予解释或解决。凡因交接不清发生的问题,概由下一班负全责。
4.2.5接班结束后,交接双方班长必须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上各自姓名以示确认。交接
班记录要求内容真实、全面、规范、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4.2.6罚则:不按上述规定进行交接班者,罚款10元/次;影响生产者罚款20元/次,
造成事故情节严重者,赔偿相应损失。
4.3产品清场制度
4.3.1各生产车间(班组)在更换产品规格、品项时需严格进行清场。
4.3.1.1将生产完毕、不同规格或品项的成品转运出生产场所或立即进行入库。
4.3.1.2将未使用完、不同规格或品项的原辅材料转运出生产场所或立即退库。
4.3.1.3检查工器具的符合性,如需更换的立即更换。
4.3.1.4.检查设施及设备的工艺参数,如需调整的立即调整。
4.3.1.5确保生产场所内的所有物料符合本次生产需要。
4.3.2清场完毕后通知班长、车间负责人或现场质检进行确认,原则上先看到谁
先通知谁,但最终必须让车间负责人知道。
4.3.3罚则:不按上述规定进行清场者,罚款10元/次,造成混乱,影响生产或导致事
故者,罚款30元/次。
4.4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4.4.1车间更衣室卫生管理制度 4.4.1.1更衣室的过道必须随时保证清洁,保洁人员至少每半小时清洗一次,下雨天应
该增加清扫频率。
4.4.1.2更衣柜、消毒洗手台、鞋架、镜子等必须保持干净清洁,如果发现污垢保洁人
员应立即进行处理。
3更衣柜表面,特别是上部不得有灰尘,更衣柜内必须干净、整洁、干燥。
(a) 更衣柜必须保持关闭状态,如柜锁损坏应立即上报维修,损坏时间不得持续
两天。
(b) 更衣柜必须分配到人,贴上标签,如有变更车间负责人负责标签的更换。
(c) 更衣柜里不得有除更换用的衣服以外的其他东西。
4.4.1.4作业员工更衣柜的外清洁和管理人员、外来人员更衣柜的内清洁由保洁人员负
责打扫,作业员工更衣柜的内清洁由使用人打扫。
4.4.1.5罚则:不按上述规定对更衣室进行清扫、清洁者,罚款10元/次。
4.4.2 消毒液、洗手液管理制度
4.4.2.1更衣室的消毒液和洗手液由班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配制和添加,并作好“生产
车间清洗消毒记录”,现场巡检人员监督检查配制情况和消毒液浓度变化情况,技
术品控部负责收集、整理、保存“生产车间清洗消毒记录”。
4.4.2.2手部消毒液浓度100ppm(2颗消毒片溶于10kg水),脚消毒液浓度为200ppm。
4.4.2.3配制完后剩余的消毒药片由班长统一收集存放。
4.4.2.4必须保证手消毒池、脚消毒池有足够的消毒液,洗手瓶有足够的洗手液。
4.4.2.5洗手和烘干用具必须保证能正常工作。
4.4.2.6罚则:不按上述规定配制和检查消毒液、洗手液者,罚款10元/次。
4.4.3 食品加工作业员工更衣消毒规程
4.4.3.1操作流程图
(a) 进车间
脚消毒进入车间
(b) 出车间
出更衣室
4.4.3.2进车间操作步骤
(a) 进入更衣室,将鞋脱下整齐地放在鞋架上,穿上进场专用鞋。 (b) 到各自更衣柜前更衣。先戴好工作帽、口罩(低清洁区不用戴口罩),然后穿
上工作服(高清洁区需穿上白工作服),更衣后头发不得外露,口罩应盖住鼻孔。
(c) 更衣完毕后先用洗涤剂洗尽手上的污物,然后用清水冲洗,洗手后在消毒液中
浸泡至少40秒钟,再用清水冲洗,最后将手放在烘干器下面烘干或用干手纸擦干。 (d) 洗手、消毒完毕后从专用的脚消毒池中踩过,对鞋进行消毒,员工不得跨越消
毒池直接进入车间。
4.4.3.3出车间操作步骤
(a) 取下工作帽、口罩,脱掉工作服,挂在衣架上。
(b) 脱下专用鞋,放在鞋架上,穿上私人鞋子。
(c) 出车间。
4.4.3.4罚则:不按上述规定进行更衣、消毒者,每次处10元的罚款。
4.4.4 紫外线灯、灭蝇灯使用管理制度
4.4.4.1紫外线灯的电源开关必须醒目(如用红色开关),并有明显的标识,防止因操作
不当给人带来危害。
4.4.4.2紫外线灯、灭蝇灯使用由班长管理,作业场所有人时,禁止使用紫外线灯。
4.4.4.3紫外线灯在每天员工下班时或在上班前定时开灯30分钟,以保证杀灭作业场所
的微生物。灭蝇灯可根据作业场所的苍蝇情况确定使用时间。
4.4.4.4紫外线灯、灭蝇灯的使用、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
4.4.4.5紫外线灯、灭蝇灯的配置策划由技术品控部负责。
4.4.4.6紫外线灯、灭蝇灯的安装及维修由动力车间负责。
4.4.4.7罚则:
(a) 未按规定使用紫外线灯、灭蝇灯,罚款10元。
(b) 损坏紫外线灯、灭蝇灯者,照价赔偿并处罚款10元。
4.4.5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4.4.5.1作业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a) 作业员工生产前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加工作业员工更衣消毒规程》的要求进行
更衣、洗手、消毒。
(b) 高清洁区作业员工的着装要求为戴工作帽、戴口罩、穿白工作服,低清洁区作
业员工的着装要求为戴工作帽、穿工作服。
(c) 作业员工在生产期间不得穿拖鞋,佩戴首饰,使用化妆品及护肤品。
(d) 作业员工在厂区内所有场所均不得吃食物、吸烟及随地吐痰。
(e) 作业员工的鞋子、帽子、衣服、口罩必须勤清洗,清洗时先用浓度为50ppm(一
颗消毒片溶于10kg水)的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
4.4.5.2生产现场卫生设施管理规定
(a) 生产车间各工序或班组应具备:洗手(物)池即清洗池、消毒桶、洗洁精、毛
巾、消毒液、拖把等卫生设施及用具。
(b) 清洗池内要确保无积水,对手及其他用具的清洗应在流水状态下进行,以确保
清洗效果。
(c) 消毒液配制浓度为200ppm(即4片消毒片溶于10kg水)。
(d) 消毒液里绝不允许有油渍、污物及其他异物,所有进入消毒液中的物体表面需
保持干净,以确保消毒效果。
(e) 毛巾、拖把应随时保持干净清洁以备用,洗涤剂由车间负责人或其指定专人负
责发放及管理。
4.4.5.3生产现场卫生管理规定
(a) 生产现场地面应清洁,无污渍、油迹、积水及其他容易造成污染的异物。
(b) 地面、门、窗、墙面、天花板、灯罩以及工器具、机械设备等必须随时清扫,
保持亮丽、清洁,决不允许出现粘贴物、污渍、蜘蛛网等异常情况。
(c) 生产现场应保持物料摆放整齐有序,用不上的物料严禁摆放在生产现场。 (d) 在生产过程中决不允许用水冲洗地面,只能用拧干水的干净拖把进行清洁。 (e) 掉地产品应装至指定专用容器,容器应定点、标识,严禁将掉地产品直接回收生产。
4.4.5.4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卫生管理规定
(a) 下班或生产前(含中途休息吃饭前),操作人员必须对各自使用的设备、设施及
操作台进行清洗,属于高清洁区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操作台应用消毒液进行消
毒(用毛巾在50ppm的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后对设备、设施及操作台进行擦拭)。
(b) 每次下班或生产前(含中途休息吃饭前),各操作人员应将各自使用的所有直接
接触产品的工器具进行清洗,属于高清洁区使用的工器具应用沸水进行消毒。
(c) 毛巾、拖把使用后必须立即用洗洁精清洗干净并用消毒液消毒,清洗拧干挂在
指定位置备用,方可生产或下班。
4.4.5.5物料卫生管理规定
(a) 所有进入生产场所的原辅材料,必须质量合格、外包装洁净。
(b) 各类物料按规定通道进入生产场所后,必须作好标识、分开摆放,除棕油、饴
糖等有特殊包装容器的重型物料外,其他物料严禁直接存放在地面上。
(c) 存放物料、成品的栈板及区域必须保持干净。
(d) 在搬运途中,应确保物料、成品及其他物资的外包装干净、整洁,严禁与容易
造成污染的物料共存共运。
4.4.5.6车间卫生由车间主任或指定管理人员在班前、班中、班后巡查,并填写“每日卫
生检查记录表”。
4.4.5.7罚则
(a) 着装违反《作业员工卫生管理规定》者,罚款10元/次。
(b) 佩带首饰,化妆进入生产场所者,罚款10元/次。
(c) 在生产场所内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者,罚款10元。
(d) 在生产场所内吸烟者,罚款50元/次。
(e) 在生产场所进食者,罚款20元。
(f) 上述4条同样有效于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违反者,罚款加倍。
(g) 生产场地、场所不干净者,罚该区域卫生负责人30元/次。
(h) 设备、设施、操作台使用前后未清洁干净者,罚该班组20元/次。
(i)原辅材料及产成品外包装肮脏者,罚该班组10元/次;生产中及生产完毕后不集
中妥善保管,乱扔乱放者,罚班组20元/次。
4.5奖惩制度
4.5.1奖励制度 4.5.1.1奖励种类。车间对员工的奖励有如下种类:
(a) 奖励现金。
(b) 通报表彰。凡获奖人员均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先进典型事迹。
4.5.1.2车间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100元以内的奖励:
(a) 提高产品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b) 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c) 在降低消耗、成本,节能挖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d) 在加强和改进劳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方面有显著成效的。
(e) 在预防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方面有较大贡献,使公司免受或减少较
大经济损失的。
(f) 忠于职守,敬业奉公,有表率作用的。
(g) 在建设公司精神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方面有明显贡献的。 (h) 出色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任务,成绩优异的。
(i) 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一丝不苟干好本职工作的。
(j) 关心公司发展,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合理化建议的。
(k) 敢于检举揭发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4.5.2处罚制度
4.5.2.1处罚分为以下几种:
(a) 警告。
(b) 处罚金。
(c) 辞退。
(d) 开除。
4.4.7.2车间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处罚。
(a) 违反车间管理制度者按相应罚则处罚。
(b) 未经许可在车间内品尝产品者罚款20元。
(c) 在车间内拿取产品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d) 在生产场所,或在值勤、值岗时看书看报者罚款10元.
(e)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直接上级的工作安排指令或调配者,罚款20—30元。
(f) 员工对管理人员查处违纪不满,当众谩骂、侮辱、威胁、甚至报复的处罚款100
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g) 员工值班、值勤擅离岗位,甚至睡觉的处以20元罚款。
(h) 员工私自换岗、顶岗、概作旷工处理,并承担后果责任。班组擅自实行连班的,
每次罚款20元。
(i) 上级袒护下级或员工,出现三次包庇违纪人员行为的,罚款50元。
(j) 员工散布小道消息和流言蜚语,制造混乱,中伤他人,甚至借机煽动闹事,干
扰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后果严重者开除。
(k)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者,消极怠工者,立即除名,一切费用概不退还。
(l) 私自接驳电线或折接其它线路,使用非自已使用的机械或专用工具者,私自使
用或移动消防设施者,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