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口小学房屋托管合同书
托 管 方(甲方):董马乡中心学校
受托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全面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位于全部房屋委托乙方管理。
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托管,至 2017年 5月 31日收回,在这期间如需恢复办学中心学校将随时收回。
第三条、托管的房屋如因产权或者拆迁等发生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乙方在托管期间不能破坏房屋的现有设施,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
第五条、房屋仅作村民小组活动使用,乙方在使用期内,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六条、甲方将学校房屋无偿托付给乙方管理使用,为保证乙方的权益乙方可将房屋用村民小组集体会议和活动室使用,但不得在房屋内饲养牲畜、家禽等,如需改变房屋用途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
第七条、房屋内所有的设备设施暂交给乙方托管,不得有任何损坏,否则由乙方按物品现有价值的二倍偿还。
第八条、托管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时缴纳。
第九条、房屋内家具、家电及其与水、电等相关的设施,在托管期内出现人为损坏,乙方应该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条、乙方在托管期间应维护现有房屋及校内财产完好并主动维护学校所有附有林木、土地的完整性。
第十一条、本合同托管期限未届满前,一方拟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乙方人为破坏房屋及其内部设施,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屋内设施,甲方可终止此合同并由乙方将房屋及其设施恢复成原状或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者出现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违约,均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四条: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用法律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此合同一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政府存一份,各自妥善保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办公地址:董马乡中心学校 住址:
电话:7849027 电话:
签约时间:2013年6月1日
丫口小学房屋托管合同书
托 管 方(甲方):董马乡中心学校
受托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全面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位于全部房屋委托乙方管理。
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托管,至 2017年 5月 31日收回,在这期间如需恢复办学中心学校将随时收回。
第三条、托管的房屋如因产权或者拆迁等发生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乙方在托管期间不能破坏房屋的现有设施,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
第五条、房屋仅作村民小组活动使用,乙方在使用期内,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六条、甲方将学校房屋无偿托付给乙方管理使用,为保证乙方的权益乙方可将房屋用村民小组集体会议和活动室使用,但不得在房屋内饲养牲畜、家禽等,如需改变房屋用途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
第七条、房屋内所有的设备设施暂交给乙方托管,不得有任何损坏,否则由乙方按物品现有价值的二倍偿还。
第八条、托管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时缴纳。
第九条、房屋内家具、家电及其与水、电等相关的设施,在托管期内出现人为损坏,乙方应该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条、乙方在托管期间应维护现有房屋及校内财产完好并主动维护学校所有附有林木、土地的完整性。
第十一条、本合同托管期限未届满前,一方拟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乙方人为破坏房屋及其内部设施,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屋内设施,甲方可终止此合同并由乙方将房屋及其设施恢复成原状或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者出现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违约,均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四条: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用法律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此合同一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乡政府存一份,各自妥善保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办公地址:董马乡中心学校 住址:
电话:7849027 电话:
签约时间: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