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技术标准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技术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二、编制依据

2.1 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2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3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基本规定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图纸和资料需由建设方报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经审核批准 后方可施工。

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擅自改动。

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的消防电子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 告;管材、线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厂家要出具管材的材质证明、线缆的安全认证证书和合格证。

3.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填写,必须作到与工程同步,工程竣 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交给建设单位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

3.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委托有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提交检测报告。然后才可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工程验收,经检验合格,在收到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后才准许使用。

四、施工准备

4.1 技术准备

4.1.1 接到施工任务后,首先应对图纸进行会审,同时熟悉结构图、建筑图、装修图及其他专业的有关图纸,找到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组织设计交底,解决设计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办理技术变更洽商。

4.1.2 编写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进行交底和培训,使每个操作者熟知技术、质量、安全的要求。

4.1.3 在施工现场配备工程需使用的规范、图集、工艺要求、质量记录、表格及各种有关文件。

4.2 材料准备

4.2.1 各种探测器、各种模块、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警铃、消防电话、消防广播等。

4.2.2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电话主机、消防广播主机、消防备用电源、图象显示与打印操作设备、消防专用接线箱、控制柜等。

4.2.3 各种管材、型钢、电线、电缆、线槽、软管;配套使用的接线盒、管箍、管卡、根母、护口、膨胀螺栓、成套螺丝、接线端子、终端电阻;防火涂料、防锈漆、绝缘带、氧气、乙炔、焊条、钢丝、铁丝、记号笔、扎带等。

4.3 主要机具

4.3.1 套丝绞板、弯管器、电焊机、台钻、手枪钻、砂轮切割机、电锤、开孔器、液压钳等。

4.3.2 钢丝钳、尖嘴钳、剥线钳、压线钳、电工刀、螺丝刀、锉刀、水平尺、直尺、角尺、钢卷尺、活扳手、钢锯、电烙铁等。

4.3.3 万用表、兆欧表、梯子、对讲机、步话机、工具袋、工具箱等。

4.4 作业条件

4.4.1 暗配管须与土建主体工程密切配合施工,土建主体工程施工中应给出建筑标高线;明配管应配合土建施工安装好支架、吊架预埋件,土建室内装饰工程后配管;吊顶内配管应配合吊顶施工,在龙骨施工后没安装顶板前进行配管;金属线槽配线应配合土建工程施工,预留孔洞、预埋件全部

结束;吊顶内线槽安装应在吊顶前进行;吊顶下线槽安装应在吊顶基本结束或配合龙骨安装进行。

4.4.2 管内穿线应在建筑物的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理干净。

4.4.3 土建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管线、安装盒全部修整完毕才能进行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

4.4.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接线时,导线间绝缘电阻经摇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编号完毕。

五、施工工艺

5.1 工艺流程

定位 系统配管布线 探测器安装 配线箱安装接线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消防控制设备安装 系统调试 消防检测验收 交付使用

5.2 定位

在配管施工前,应加强审图和图纸会审,应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或根据安装场所的实际需要),结合土建布局及建筑结构情况,以及其他专业管道位置,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艺及施工验收规范的基本要求,经过综合考虑,确定好各种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盒(箱)的准确位置,规划出管路的具体走向及不同方向进、出盒(箱)的位置。以保证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全及使用功能。

5.3 配管布线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中,金属管、UPVC 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配线等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按照《电气安装工程配管布线施工技术标准》安装基础上,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特殊性,必须做到:

5.3.1配管前应根据设计、厂家提供的各种探测器、各种模块、手动报警按钮、广播喇叭等设备的型号、规格选定接线盒(箱),使盒(箱)与所安装的设备配套。

5.3.2传输线路穿管敷设或暗敷于非延燃的建筑结构内时,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

5.3.3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或敷设于吊顶内线路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并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5.3.4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与消防设备采用金属软管和可扰性金属管作跨接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 ,且应采用卡具固定,其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5m ,且端头用锁母或卡箍固定,并按规定接地。

5.3.5为满足防火耐热要求,对金属管端头接线应保留一定余度;配管中途接线盒不应埋设在易于燃烧部位,且盒盖应加套石棉布等耐热材料。

5.3.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探测器的“+”线为红色、“-”线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5.3.7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 ,最好选用500V ,以提高绝缘和抗干扰能力。

5.3.8为满足导线和电缆的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不应小于1mm 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 2;多芯电缆线芯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 5mm2。

5.3.9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3.10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果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宜穿入同一根管内。采用总线制不受此限制。

5.3.11由于总线制线路控制对线路敷设长度、线路电阻均有要求,施工时应严格按厂家技术资料要求来敷设线路和接线。

5.3.12导线连接的接头不应增加电阻值,受力导线不应降低原机械强度,亦不能降低原绝缘强度,宜采用LC 安全型压线帽或搪锡连接。导线与消防控制设备连接宜采用铜接线鼻子连接。

5.3.13导线敷设连接完成经检查无误后,采用500V 、量程为0~500MΩ的兆欧表对导线进行线间、线对地、线对屏蔽层的绝缘测试,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 Ω。

5.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

进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型号、数量、规格、品种、外观等进行检查,并提供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效的检测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其他有关安装接线要

求的资料,同时与提供设备的单位办理进场设备检查手续。

5.4.1 探测器安装

5.4.1.1探测器安装时,要按照施工图选定的位置现场定位划线,在吊顶上安装时要注意纵横成排对称。火灾报警施工图一般只提供探测器的数量、大致位置,在实际施工中会遇到风管、风口、风机、管道和灯具等各种障碍,这样就要对探测器设计的位置作必要的移位,如果取消探测器经过移位已超出了探测器的保护范围,则应和设计单位联系,进行设计修改变更。

5.4.1.2 感温感烟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要求,见表5-1。

5.4.1.3 探测器的安装距离应符合要求,见表5-2

5.4.1.4 探测器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5.4.1.5 在宽度小于3m 的走廊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探测器至墙端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5.4.1.6 在顶棚上设置感温感烟探测器时,应考虑梁高度对探测器安装数量的影响。

a. 在梁突出顶棚高度小于200mm 的顶棚上设置感温感烟探测器时,可不考虑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b.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在200mm~600mm时,应按图5-1和表5-3来确定梁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c.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 时,被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d. 当被隔断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应视为一个探测区域,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表5-3

图5-1不同房间高度下梁高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5.4.1.7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则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探测器。

5.4.1.8 当房屋顶部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的距离应符合表5-4规定。

5.4.1.9 锯齿型屋面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距屋顶最高处的距离也应符合表5-4规定。

时,应加底托安装。

5.4.1.11 在厨房、开水房、浴室等房间连接的走廊安装探测器时,应避开其入口边缘1.5m 安装。

5.4.1.12 在电梯井、升降机井内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未按每层封闭的管道井(竖井)安装探测器时,应在最上层顶部安装。

5.4.1.13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气体容易流经、泄露、滞留的场所,安装位置应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安装现场气体流向、温度等各种条件来确定。

a. 密度大、比空气重的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应采用墙壁式探测器安装在距地0.3m 、距气灶4m 以内的适当位置。

b. 密度小、比空气轻的气体,如人工煤气应采用吸顶式探测器安装在距气灶8m 以内的排气口旁边的顶棚上;如没有排气口应安装在靠近气灶梁的一侧。

5.4.1.14 线型红外光束探测器适于安装在无遮挡大空间的库房、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古建筑、发电厂、变配电站、隧道等。安装位置应保证有充足的视角,发出的光束应与顶棚保持平行,远离强磁场,避免阳光直射。安装高度在距顶棚0.3~1m。

5.4.1.15 其他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应按设计和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

5.4.1.16 下列场所可不设火灾探测器:

a. 因气流影响,使探测器不能有效发现火灾的场所。

b. 闷顶和夹层间距小于50cm 的场所;闷顶及相关吊顶内的构筑物和装修材料是难燃型的场所;闷顶或吊顶内已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c. 难以维修的场所。

d. 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

5.4.1.17 探测器的底座安装应牢固。外露式底座必须固定在预埋好的接线盒上;嵌入式底座必须用安装条辅助固定。

5.4.1.18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15cm 的余量以便于维修,导线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后顺时针连接在底座的各级接线端上,且在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5.4.1.19 探测器或底座的报警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5.4.1.20 底座及探测器安装完毕后应外加塑料罩保护,已确保在建筑装潢过程中不遭到损坏和污染。

5.4.1.21 每安装完一只底座就应立即在施工平面图上正确登记编码号,并确认与同一探测回路中的其他探测点不重号。

5.4.2 手动报警按钮安装

5.4.2.1 报警区内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

5.4.2.2 手动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距地高度1.5m ,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5.4.2.3 手动报警按钮外接导线应留有0.10m 的余量,且在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5.4.2.4每安装完一只手动报警按钮就应立即在施工平面图上正确登记编码号,并确认与同一探测回路中的其他探测点不重号。

5.4.3 配线箱安装

5.4.3.1配线箱一般设置在专用的竖井内,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高度和位置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在墙上明装,且安装时应端正牢固,不得倾斜。

5.4.3.2配线箱内采用端子板汇接各种导线并按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电流类别等需要设置不同端子板,并将交直流不同电压的端子板加以保护罩进行隔离,已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5.4.3.3箱内端子板接线时,应使用对讲机由两人分别在线路两端逐根核对导线编号。将箱内留有余量的导线帮扎成束,分别设置在端子板两侧,左侧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探测器及其他设备的控制线路,在连接前应再次摇测绝缘电阻值,每一回路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 Ω。

5.4.4接口模块安装

5.4.4.1控制多个设备的模块(如短路隔离器、消防广播控制模块等)应安装在竖井配线箱内或旁边墙上。

5.4.4.2控制单个设备的模块(如水流指示器控制模块、排烟风机控制模块、消防电梯控制模块等)应就近安装在被控设备的墙上或设备控制箱内。

5.4.4.3 接口模块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安装牢固,不能倾斜,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 的余量。

5.4.4.4每安装完一只接口模块就应立即在施工平面图上正确登记编码号,并确认与同一探测回路中的其他探测点不重号。

5.4.5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5.4.5.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一般应设置在消控中心、消防值班室、警卫室及其他规定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5.4.5.2 控制器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面0.1~0.2m;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 。安装方法可按《电气安装工程控制柜(盘)安装技术标准》进行。

5.4.5.3 落地式控制器柜前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有人值班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器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控制器柜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 ;控制器排列长度大于4m 时,其两端应设置不小于1m 的通道。

5.4.5.4 控制器的显示操作面板应避开阳光直射,房间内无高温、高湿、尘土、腐蚀性气体,不受震动、冲击等影响。

5.4.5.5 引入控制器的导线、电缆、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用线扎或其它方式固定牢靠。

b. 电缆芯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火灾报警控器内应将电源线、探测回路线、通信线分别加套并编号;楼层显示器内应将电源线、通信线分别加套管并编号;联动驱动器内应将电源线、通讯线、音频信号线、联动信号线、回授线分别加套管并编号;所有编号都必须与图纸上的编号一致,字迹要清晰。有改动处应再图纸上作明缺标注。

c. 电缆线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 的余量。

d. 接线端子上的接线必须用焊片压接在接线端子上,每个接线端子的压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e.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f. 控制器的交流220V 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g.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靠并有明显标志。

h. 在控制器的安装过程中,严禁随意操作电源开关,以免损坏机器。

5.4.6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安装

5.4.6.1消防控制中心在安装前应对各附件及功能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安装。

5.4.6.2消防控制中心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1m ,并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 。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5.4.6.3联动设备的接线,必须在确认路线无故障、设备所提供的联动节点正确的前提下进行。

5.4.6.4消防控制中心内的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4.6.5联动驱动器内应将电源线、通信线、音频信号线、联动信号线。回授线分别加套管并编号。所有编号必须与图纸上的编号一致,字迹清晰,有改动处应再图纸上作明确标注。

5.4.6.6消防控制中心内外接导线的端部都应加套管并标明编号,此编号应和施工图上的编号及联动设备导线的编号完全一致。

5.4.6.7消防控制中心接线端子上的接线必须用焊片压接,接线完毕后应用线扎将每组线捆扎成束,使得线路美观并便于开通及维修。

5.4.6.7安装过程中,严禁随意操作消防中心内的电源开关,以免损坏机器或导致外部联动设备误动作。

5.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

5.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5.5.2系统调试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随机技术文件。

5.5.3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供:竣工图、设计变更及文字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5.5.4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厂工程师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所有参加人员应认真阅读施工技术资料,并熟悉系统工作原理,了解报警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对有关数据的整定值、调整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标准必须心中有数,方可进行调整试验工作。

5.5.5调试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5.5.5.1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备品、备件等。

5.5.5.2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5.5.5.3检查探测器、警铃、手动报警按钮、编址控制器、警报器、火警门灯的安装位置、型号是否与图纸相符,探测器0.5m 内是否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至多孔送风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

5.5.5.4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 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手动报警按钮的外部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 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

5.5.5.5各种报警设备接线是否正确,接线排列是否合理,接线端子处的标牌标号是否齐全,导线压接螺帽下是否垫有弹簧垫圈。

5.5.5.6对接线板、元件、设备上的接线螺丝要逐一拧紧,这项工作有时常被忽视,这是一个薄弱环节,由此而引发的接触不良问题很多。例如:由于弹簧垫片没有压平,接触不良,往往造成误报或不报警。

5.5.5.7报警控制器地址指示灯标牌是否齐全;屏蔽线是否连接可靠;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5.5.8用导通法查对系统传输线路敷设、接线是否符合图纸要求。线路校验前,应将被校验回路中的探测器、编码底座、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等的接线端子打开。

5.5.5.9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回路中设置有终端电阻时,则要检查是否按设计接有终端电阻,并测试阻值是否与设计相符。

5.5.5.10在检查系统线路中发现的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故障排除。

5.5.5.11系统线路进行上述检查后,应采用500V 兆欧表分别对导线与导线、导线对地、导线对屏蔽层的绝缘电阻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填写在调试记录上,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 Ω。

5.5.6火灾报警系统调试

5.5.6.1在未带任何负载情况下,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进行通电检查,检查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作下列功能检查:

a.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

b. 消音、复位功能;

c. 火灾报警、故障指示功能;

d. 火灾优先功能;

e. 报警记忆功能;

f. 电源自动切换和备用自动浮充电功能;

g. 备电欠压、过压指示,主电欠压指示功能;

做完以上各项功能试验以后,应作好记录。

5.5.6.2主机在接外线前,应测量端子上各输出电压是否正常,输入、输出总线的电压应调整在DC24.5~27.5V之间,并作好记录。

5.5.6.3接线后应测量每一对输入、输出总线回路的电流,并作好记录。

5.5.6.4探测点的每一点的监控电流应在0.3~0.4mA,火灾显示盘的电流应在DC24V 工作电源上测,每台显示盘的监控电流应为10~12mA左右,并作好测试记录。

5.5.6.5接线后应根据设计和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编程:

a. 设置探测点编码地址与楼层房号的对应关系;

b. 设置探测点编码地址与火灾显示盘上灯序号的对应关系,并对探测点的状态进行测试。

5.5.6.6应对火灾显示盘作操作报警点与显示点之间的通讯测试。

5.5.6.7应对每一探测点作相应的喷烟、加温、放水、手动等模拟报警测试,并做好报警测试记录。

5.5.7 联动控制系统调试

5.5.7.1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控制板(系统配置板)的联动配置及联动通讯接线,通讯信号电压应为10V 左右。

5.5.7.2调试时应对总线控制点配套件的编码进行检查。对控制模块上返回信号开关的位置是AC 或DC ,检查是否与外接线上的电压等级相符。

5.5.7.3在未带负荷时开机检查联动控制器,应满足产品功能要求。

5.5.7.4主机接外线前,应测量各输出端子的电压,控制总线、返回信号总线等的电压值应在DC24.5~27.5V之间,并作好记录。

5.5.7.5接线后,应测量控制总线、返回信号总线等回路的电流,并作好记录。

5.5.7.6接线后,应根据设计和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编程:

a. 设置控制模块或远程控制器、返回信号模块的数量;

b. 设置探测点与控制点之间的逻辑控制对应关系。逻辑控制关系有“与”、“或”、“片报”、“总报”等四类。

c. 对各控制点控制继电器的供电方式,依次可设置为“持续供电”或“脉冲供电”方式(脉冲供电的继电器吸和3秒钟后释放)。

d. 对联动控制器的反馈灯与返回信号模块对应关系的设置;拨动开关与远程控制器及其控制继电器对应关系的设置。

5.5.7.7根据以上设置进行单步测试检查。

5.5.7.8在手动状态下对各受控点进行试验。

5.5.7.9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号,进行手动控制试验。

5.5.7.10与建设单位、各相关专业施工单位联合调试外控联动控制设备。

5.5.7.11做好编程记录、联动测试记录等有关资料。

5.5.8 系统调试完全正常后,应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 ,写出调试开通报告,进行验收工作。

5.6 系统验收程序

5.6.1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对工程质量、调试质量、施工资料进行预检,同时进行质量评定,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

5.6.2预检全部合格后,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应请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无误后办理竣工验收单。

5.6.3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请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由该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5.6.4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消防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文件和技术资料:

5.6.4.1建设过程中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消防意见审核文件、备忘录及其落实情况;

5.6.4.2系统竣工表、系统竣工表;

5.6.4.3检测单位提交的检测记录;

5.6.4.4调试报告;

5.6.4.5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设计变更联系单、主要材质证明、合格证等);

5.6.4.6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5.6.5系统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复验和对消防设备功能抽验,全部合格后,发给《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可投入使用,进入系统的运行阶段。

5.6.6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六、质量标准

6.1 配管布线按照《电气安装工程配管布线施工技术标准》中质量标准执行,但有两个内容更改如下:

6.1.1主控项目中导线间和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改为必须大于20M Ω。

6.1.2一般项目中暗配管的保护层改为30mm 。

6.2 配线箱安装按照《电气安装工程照明箱(盘)安装技术标准》中质量标准执行。

6.3火灾报警柜(盘)安装按照《电气安装工程控制柜(盘)安装技术标准》中质量标准执行,但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单列布置时,盘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 ;双列布置时,盘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2m ;

6.3.2有人值班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器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

6.3.3控制器柜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 ;控制器排列长度大于4m 时,其两端应设置不小于1m 的通道。

6.4工作接地安装按照《电气安装工程避雷接地安装技术标准》中质量标准执行,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小于4Ω;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小于1Ω;

6.4.2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 2的铜芯绝缘软线。

6.5报警探测器安装

6.5.1主控项目:

探测器的类别、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5.2一般项目:

6.5.2.1探测器安装应牢固,确认灯朝向正确,且配件齐全,无损伤变形和破损等现象;

6.5.2.2探测器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并应有标志,外接导线应有余量;

6.5.2.3探测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保护半径、保护面积要求。

6.5.3允许偏差项目:

6.5.3.1探测器距离墙壁、梁边和四周遮挡物≥0.5m ,距离空调送风口的距离≥1.5m ,到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距离≥0.5m 。

6.5.3.2在宽度小于3m 走道顶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安装距离10m ,感烟探测器安装距离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

6.5.3.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七、成品保护

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存储时,要作好防尘、防潮、防碰、防砸、防压等措施,妥善保管,同时办理进场检验和领用手续。

7.2 报警探测器应先安装上底座,并戴上防尘防潮罩,调试前在装探头。

7.3 手动报警按钮、喇叭、电话及电话插孔等易于丢失、损坏的设备应最后安装,并要有保护措施。

7.4 配线箱在工作完毕后,箱门要上锁,并罩上箱体以免受污染。

7.5 消防控制室和装有控制器的房间工作完毕后应及时上锁,关好门窗,设备应罩上防尘防潮罩。

7.6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时,土建工程和装饰工程已经基本结束,应采取安装措施以确保墙面、地面、吊顶不受损坏和污染。

八、安全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必须由专业安装公司或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安装队伍完成。

九、质量记录

9.1 主要钢材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火灾报警设备、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设备和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9.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变更。

9.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装置隐检记录和测试记录。

9.4 系统调试报告,系统检测报告。

9.5 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施工日记。

9.6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9.7 竣工验收单。

9.8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检查备忘录。

9.9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合格证及使用许可证。

9.10竣工图。

9.11其他技术和质量资料,如互检记录、中间验收记录、设备产品说明书、工程事故报告、监理使用的各种表格。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技术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二、编制依据

2.1 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2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3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基本规定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图纸和资料需由建设方报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经审核批准 后方可施工。

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不得擅自改动。

3.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的消防电子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 告;管材、线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厂家要出具管材的材质证明、线缆的安全认证证书和合格证。

3.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填写,必须作到与工程同步,工程竣 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交给建设单位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

3.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委托有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提交检测报告。然后才可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请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工程验收,经检验合格,在收到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后才准许使用。

四、施工准备

4.1 技术准备

4.1.1 接到施工任务后,首先应对图纸进行会审,同时熟悉结构图、建筑图、装修图及其他专业的有关图纸,找到影响施工的设计问题组织设计交底,解决设计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办理技术变更洽商。

4.1.2 编写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进行交底和培训,使每个操作者熟知技术、质量、安全的要求。

4.1.3 在施工现场配备工程需使用的规范、图集、工艺要求、质量记录、表格及各种有关文件。

4.2 材料准备

4.2.1 各种探测器、各种模块、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警铃、消防电话、消防广播等。

4.2.2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电话主机、消防广播主机、消防备用电源、图象显示与打印操作设备、消防专用接线箱、控制柜等。

4.2.3 各种管材、型钢、电线、电缆、线槽、软管;配套使用的接线盒、管箍、管卡、根母、护口、膨胀螺栓、成套螺丝、接线端子、终端电阻;防火涂料、防锈漆、绝缘带、氧气、乙炔、焊条、钢丝、铁丝、记号笔、扎带等。

4.3 主要机具

4.3.1 套丝绞板、弯管器、电焊机、台钻、手枪钻、砂轮切割机、电锤、开孔器、液压钳等。

4.3.2 钢丝钳、尖嘴钳、剥线钳、压线钳、电工刀、螺丝刀、锉刀、水平尺、直尺、角尺、钢卷尺、活扳手、钢锯、电烙铁等。

4.3.3 万用表、兆欧表、梯子、对讲机、步话机、工具袋、工具箱等。

4.4 作业条件

4.4.1 暗配管须与土建主体工程密切配合施工,土建主体工程施工中应给出建筑标高线;明配管应配合土建施工安装好支架、吊架预埋件,土建室内装饰工程后配管;吊顶内配管应配合吊顶施工,在龙骨施工后没安装顶板前进行配管;金属线槽配线应配合土建工程施工,预留孔洞、预埋件全部

结束;吊顶内线槽安装应在吊顶前进行;吊顶下线槽安装应在吊顶基本结束或配合龙骨安装进行。

4.4.2 管内穿线应在建筑物的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理干净。

4.4.3 土建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管线、安装盒全部修整完毕才能进行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

4.4.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接线时,导线间绝缘电阻经摇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编号完毕。

五、施工工艺

5.1 工艺流程

定位 系统配管布线 探测器安装 配线箱安装接线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消防控制设备安装 系统调试 消防检测验收 交付使用

5.2 定位

在配管施工前,应加强审图和图纸会审,应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或根据安装场所的实际需要),结合土建布局及建筑结构情况,以及其他专业管道位置,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艺及施工验收规范的基本要求,经过综合考虑,确定好各种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装盒(箱)的准确位置,规划出管路的具体走向及不同方向进、出盒(箱)的位置。以保证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安全及使用功能。

5.3 配管布线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中,金属管、UPVC 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配线等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按照《电气安装工程配管布线施工技术标准》安装基础上,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特殊性,必须做到:

5.3.1配管前应根据设计、厂家提供的各种探测器、各种模块、手动报警按钮、广播喇叭等设备的型号、规格选定接线盒(箱),使盒(箱)与所安装的设备配套。

5.3.2传输线路穿管敷设或暗敷于非延燃的建筑结构内时,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

5.3.3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或敷设于吊顶内线路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并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5.3.4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与消防设备采用金属软管和可扰性金属管作跨接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 ,且应采用卡具固定,其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5m ,且端头用锁母或卡箍固定,并按规定接地。

5.3.5为满足防火耐热要求,对金属管端头接线应保留一定余度;配管中途接线盒不应埋设在易于燃烧部位,且盒盖应加套石棉布等耐热材料。

5.3.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探测器的“+”线为红色、“-”线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5.3.7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 ,最好选用500V ,以提高绝缘和抗干扰能力。

5.3.8为满足导线和电缆的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不应小于1mm 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 2;多芯电缆线芯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 5mm2。

5.3.9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3.10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果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宜穿入同一根管内。采用总线制不受此限制。

5.3.11由于总线制线路控制对线路敷设长度、线路电阻均有要求,施工时应严格按厂家技术资料要求来敷设线路和接线。

5.3.12导线连接的接头不应增加电阻值,受力导线不应降低原机械强度,亦不能降低原绝缘强度,宜采用LC 安全型压线帽或搪锡连接。导线与消防控制设备连接宜采用铜接线鼻子连接。

5.3.13导线敷设连接完成经检查无误后,采用500V 、量程为0~500MΩ的兆欧表对导线进行线间、线对地、线对屏蔽层的绝缘测试,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 Ω。

5.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

进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型号、数量、规格、品种、外观等进行检查,并提供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有效的检测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其他有关安装接线要

求的资料,同时与提供设备的单位办理进场设备检查手续。

5.4.1 探测器安装

5.4.1.1探测器安装时,要按照施工图选定的位置现场定位划线,在吊顶上安装时要注意纵横成排对称。火灾报警施工图一般只提供探测器的数量、大致位置,在实际施工中会遇到风管、风口、风机、管道和灯具等各种障碍,这样就要对探测器设计的位置作必要的移位,如果取消探测器经过移位已超出了探测器的保护范围,则应和设计单位联系,进行设计修改变更。

5.4.1.2 感温感烟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要求,见表5-1。

5.4.1.3 探测器的安装距离应符合要求,见表5-2

5.4.1.4 探测器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5.4.1.5 在宽度小于3m 的走廊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探测器至墙端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5.4.1.6 在顶棚上设置感温感烟探测器时,应考虑梁高度对探测器安装数量的影响。

a. 在梁突出顶棚高度小于200mm 的顶棚上设置感温感烟探测器时,可不考虑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b.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在200mm~600mm时,应按图5-1和表5-3来确定梁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c.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 时,被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d. 当被隔断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应视为一个探测区域,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表5-3

图5-1不同房间高度下梁高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5.4.1.7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则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探测器。

5.4.1.8 当房屋顶部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的距离应符合表5-4规定。

5.4.1.9 锯齿型屋面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距屋顶最高处的距离也应符合表5-4规定。

时,应加底托安装。

5.4.1.11 在厨房、开水房、浴室等房间连接的走廊安装探测器时,应避开其入口边缘1.5m 安装。

5.4.1.12 在电梯井、升降机井内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未按每层封闭的管道井(竖井)安装探测器时,应在最上层顶部安装。

5.4.1.13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气体容易流经、泄露、滞留的场所,安装位置应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安装现场气体流向、温度等各种条件来确定。

a. 密度大、比空气重的气体,如液化石油气应采用墙壁式探测器安装在距地0.3m 、距气灶4m 以内的适当位置。

b. 密度小、比空气轻的气体,如人工煤气应采用吸顶式探测器安装在距气灶8m 以内的排气口旁边的顶棚上;如没有排气口应安装在靠近气灶梁的一侧。

5.4.1.14 线型红外光束探测器适于安装在无遮挡大空间的库房、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古建筑、发电厂、变配电站、隧道等。安装位置应保证有充足的视角,发出的光束应与顶棚保持平行,远离强磁场,避免阳光直射。安装高度在距顶棚0.3~1m。

5.4.1.15 其他类型的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应按设计和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

5.4.1.16 下列场所可不设火灾探测器:

a. 因气流影响,使探测器不能有效发现火灾的场所。

b. 闷顶和夹层间距小于50cm 的场所;闷顶及相关吊顶内的构筑物和装修材料是难燃型的场所;闷顶或吊顶内已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c. 难以维修的场所。

d. 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

5.4.1.17 探测器的底座安装应牢固。外露式底座必须固定在预埋好的接线盒上;嵌入式底座必须用安装条辅助固定。

5.4.1.18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15cm 的余量以便于维修,导线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后顺时针连接在底座的各级接线端上,且在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5.4.1.19 探测器或底座的报警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5.4.1.20 底座及探测器安装完毕后应外加塑料罩保护,已确保在建筑装潢过程中不遭到损坏和污染。

5.4.1.21 每安装完一只底座就应立即在施工平面图上正确登记编码号,并确认与同一探测回路中的其他探测点不重号。

5.4.2 手动报警按钮安装

5.4.2.1 报警区内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

5.4.2.2 手动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距地高度1.5m ,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5.4.2.3 手动报警按钮外接导线应留有0.10m 的余量,且在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5.4.2.4每安装完一只手动报警按钮就应立即在施工平面图上正确登记编码号,并确认与同一探测回路中的其他探测点不重号。

5.4.3 配线箱安装

5.4.3.1配线箱一般设置在专用的竖井内,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高度和位置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在墙上明装,且安装时应端正牢固,不得倾斜。

5.4.3.2配线箱内采用端子板汇接各种导线并按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电流类别等需要设置不同端子板,并将交直流不同电压的端子板加以保护罩进行隔离,已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5.4.3.3箱内端子板接线时,应使用对讲机由两人分别在线路两端逐根核对导线编号。将箱内留有余量的导线帮扎成束,分别设置在端子板两侧,左侧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探测器及其他设备的控制线路,在连接前应再次摇测绝缘电阻值,每一回路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 Ω。

5.4.4接口模块安装

5.4.4.1控制多个设备的模块(如短路隔离器、消防广播控制模块等)应安装在竖井配线箱内或旁边墙上。

5.4.4.2控制单个设备的模块(如水流指示器控制模块、排烟风机控制模块、消防电梯控制模块等)应就近安装在被控设备的墙上或设备控制箱内。

5.4.4.3 接口模块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安装牢固,不能倾斜,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 的余量。

5.4.4.4每安装完一只接口模块就应立即在施工平面图上正确登记编码号,并确认与同一探测回路中的其他探测点不重号。

5.4.5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5.4.5.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一般应设置在消控中心、消防值班室、警卫室及其他规定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5.4.5.2 控制器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面0.1~0.2m;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 。安装方法可按《电气安装工程控制柜(盘)安装技术标准》进行。

5.4.5.3 落地式控制器柜前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有人值班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器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控制器柜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 ;控制器排列长度大于4m 时,其两端应设置不小于1m 的通道。

5.4.5.4 控制器的显示操作面板应避开阳光直射,房间内无高温、高湿、尘土、腐蚀性气体,不受震动、冲击等影响。

5.4.5.5 引入控制器的导线、电缆、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用线扎或其它方式固定牢靠。

b. 电缆芯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火灾报警控器内应将电源线、探测回路线、通信线分别加套并编号;楼层显示器内应将电源线、通信线分别加套管并编号;联动驱动器内应将电源线、通讯线、音频信号线、联动信号线、回授线分别加套管并编号;所有编号都必须与图纸上的编号一致,字迹要清晰。有改动处应再图纸上作明缺标注。

c. 电缆线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 的余量。

d. 接线端子上的接线必须用焊片压接在接线端子上,每个接线端子的压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e.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f. 控制器的交流220V 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g.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靠并有明显标志。

h. 在控制器的安装过程中,严禁随意操作电源开关,以免损坏机器。

5.4.6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安装

5.4.6.1消防控制中心在安装前应对各附件及功能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安装。

5.4.6.2消防控制中心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1m ,并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 。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5.4.6.3联动设备的接线,必须在确认路线无故障、设备所提供的联动节点正确的前提下进行。

5.4.6.4消防控制中心内的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4.6.5联动驱动器内应将电源线、通信线、音频信号线、联动信号线。回授线分别加套管并编号。所有编号必须与图纸上的编号一致,字迹清晰,有改动处应再图纸上作明确标注。

5.4.6.6消防控制中心内外接导线的端部都应加套管并标明编号,此编号应和施工图上的编号及联动设备导线的编号完全一致。

5.4.6.7消防控制中心接线端子上的接线必须用焊片压接,接线完毕后应用线扎将每组线捆扎成束,使得线路美观并便于开通及维修。

5.4.6.7安装过程中,严禁随意操作消防中心内的电源开关,以免损坏机器或导致外部联动设备误动作。

5.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

5.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5.5.2系统调试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随机技术文件。

5.5.3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供:竣工图、设计变更及文字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5.5.4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厂工程师或生产厂委托的经过训练的人员)担任,所有参加人员应认真阅读施工技术资料,并熟悉系统工作原理,了解报警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对有关数据的整定值、调整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标准必须心中有数,方可进行调整试验工作。

5.5.5调试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5.5.5.1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备品、备件等。

5.5.5.2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5.5.5.3检查探测器、警铃、手动报警按钮、编址控制器、警报器、火警门灯的安装位置、型号是否与图纸相符,探测器0.5m 内是否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至多孔送风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

5.5.5.4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 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手动报警按钮的外部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 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

5.5.5.5各种报警设备接线是否正确,接线排列是否合理,接线端子处的标牌标号是否齐全,导线压接螺帽下是否垫有弹簧垫圈。

5.5.5.6对接线板、元件、设备上的接线螺丝要逐一拧紧,这项工作有时常被忽视,这是一个薄弱环节,由此而引发的接触不良问题很多。例如:由于弹簧垫片没有压平,接触不良,往往造成误报或不报警。

5.5.5.7报警控制器地址指示灯标牌是否齐全;屏蔽线是否连接可靠;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5.5.8用导通法查对系统传输线路敷设、接线是否符合图纸要求。线路校验前,应将被校验回路中的探测器、编码底座、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等的接线端子打开。

5.5.5.9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回路中设置有终端电阻时,则要检查是否按设计接有终端电阻,并测试阻值是否与设计相符。

5.5.5.10在检查系统线路中发现的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故障排除。

5.5.5.11系统线路进行上述检查后,应采用500V 兆欧表分别对导线与导线、导线对地、导线对屏蔽层的绝缘电阻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填写在调试记录上,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M Ω。

5.5.6火灾报警系统调试

5.5.6.1在未带任何负载情况下,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进行通电检查,检查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作下列功能检查:

a.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功能;

b. 消音、复位功能;

c. 火灾报警、故障指示功能;

d. 火灾优先功能;

e. 报警记忆功能;

f. 电源自动切换和备用自动浮充电功能;

g. 备电欠压、过压指示,主电欠压指示功能;

做完以上各项功能试验以后,应作好记录。

5.5.6.2主机在接外线前,应测量端子上各输出电压是否正常,输入、输出总线的电压应调整在DC24.5~27.5V之间,并作好记录。

5.5.6.3接线后应测量每一对输入、输出总线回路的电流,并作好记录。

5.5.6.4探测点的每一点的监控电流应在0.3~0.4mA,火灾显示盘的电流应在DC24V 工作电源上测,每台显示盘的监控电流应为10~12mA左右,并作好测试记录。

5.5.6.5接线后应根据设计和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编程:

a. 设置探测点编码地址与楼层房号的对应关系;

b. 设置探测点编码地址与火灾显示盘上灯序号的对应关系,并对探测点的状态进行测试。

5.5.6.6应对火灾显示盘作操作报警点与显示点之间的通讯测试。

5.5.6.7应对每一探测点作相应的喷烟、加温、放水、手动等模拟报警测试,并做好报警测试记录。

5.5.7 联动控制系统调试

5.5.7.1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控制板(系统配置板)的联动配置及联动通讯接线,通讯信号电压应为10V 左右。

5.5.7.2调试时应对总线控制点配套件的编码进行检查。对控制模块上返回信号开关的位置是AC 或DC ,检查是否与外接线上的电压等级相符。

5.5.7.3在未带负荷时开机检查联动控制器,应满足产品功能要求。

5.5.7.4主机接外线前,应测量各输出端子的电压,控制总线、返回信号总线等的电压值应在DC24.5~27.5V之间,并作好记录。

5.5.7.5接线后,应测量控制总线、返回信号总线等回路的电流,并作好记录。

5.5.7.6接线后,应根据设计和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编程:

a. 设置控制模块或远程控制器、返回信号模块的数量;

b. 设置探测点与控制点之间的逻辑控制对应关系。逻辑控制关系有“与”、“或”、“片报”、“总报”等四类。

c. 对各控制点控制继电器的供电方式,依次可设置为“持续供电”或“脉冲供电”方式(脉冲供电的继电器吸和3秒钟后释放)。

d. 对联动控制器的反馈灯与返回信号模块对应关系的设置;拨动开关与远程控制器及其控制继电器对应关系的设置。

5.5.7.7根据以上设置进行单步测试检查。

5.5.7.8在手动状态下对各受控点进行试验。

5.5.7.9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号,进行手动控制试验。

5.5.7.10与建设单位、各相关专业施工单位联合调试外控联动控制设备。

5.5.7.11做好编程记录、联动测试记录等有关资料。

5.5.8 系统调试完全正常后,应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 ,写出调试开通报告,进行验收工作。

5.6 系统验收程序

5.6.1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对工程质量、调试质量、施工资料进行预检,同时进行质量评定,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直至达到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为止。

5.6.2预检全部合格后,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应请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检查,无误后办理竣工验收单。

5.6.3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请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由该单位提交检测报告。

5.6.4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消防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文件和技术资料:

5.6.4.1建设过程中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消防意见审核文件、备忘录及其落实情况;

5.6.4.2系统竣工表、系统竣工表;

5.6.4.3检测单位提交的检测记录;

5.6.4.4调试报告;

5.6.4.5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设计变更联系单、主要材质证明、合格证等);

5.6.4.6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5.6.5系统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复验和对消防设备功能抽验,全部合格后,发给《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可投入使用,进入系统的运行阶段。

5.6.6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六、质量标准

6.1 配管布线按照《电气安装工程配管布线施工技术标准》中质量标准执行,但有两个内容更改如下:

6.1.1主控项目中导线间和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改为必须大于20M Ω。

6.1.2一般项目中暗配管的保护层改为30mm 。

6.2 配线箱安装按照《电气安装工程照明箱(盘)安装技术标准》中质量标准执行。

6.3火灾报警柜(盘)安装按照《电气安装工程控制柜(盘)安装技术标准》中质量标准执行,但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单列布置时,盘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 ;双列布置时,盘前操作距离不应小于2m ;

6.3.2有人值班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器到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

6.3.3控制器柜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 ;控制器排列长度大于4m 时,其两端应设置不小于1m 的通道。

6.4工作接地安装按照《电气安装工程避雷接地安装技术标准》中质量标准执行,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小于4Ω;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小于1Ω;

6.4.2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4mm 2的铜芯绝缘软线。

6.5报警探测器安装

6.5.1主控项目:

探测器的类别、型号、位置、数量、功能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5.2一般项目:

6.5.2.1探测器安装应牢固,确认灯朝向正确,且配件齐全,无损伤变形和破损等现象;

6.5.2.2探测器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并应有标志,外接导线应有余量;

6.5.2.3探测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保护半径、保护面积要求。

6.5.3允许偏差项目:

6.5.3.1探测器距离墙壁、梁边和四周遮挡物≥0.5m ,距离空调送风口的距离≥1.5m ,到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距离≥0.5m 。

6.5.3.2在宽度小于3m 走道顶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安装距离10m ,感烟探测器安装距离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

6.5.3.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七、成品保护

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存储时,要作好防尘、防潮、防碰、防砸、防压等措施,妥善保管,同时办理进场检验和领用手续。

7.2 报警探测器应先安装上底座,并戴上防尘防潮罩,调试前在装探头。

7.3 手动报警按钮、喇叭、电话及电话插孔等易于丢失、损坏的设备应最后安装,并要有保护措施。

7.4 配线箱在工作完毕后,箱门要上锁,并罩上箱体以免受污染。

7.5 消防控制室和装有控制器的房间工作完毕后应及时上锁,关好门窗,设备应罩上防尘防潮罩。

7.6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时,土建工程和装饰工程已经基本结束,应采取安装措施以确保墙面、地面、吊顶不受损坏和污染。

八、安全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必须由专业安装公司或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安装队伍完成。

九、质量记录

9.1 主要钢材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火灾报警设备、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设备和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9.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变更。

9.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装置隐检记录和测试记录。

9.4 系统调试报告,系统检测报告。

9.5 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施工日记。

9.6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9.7 竣工验收单。

9.8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检查备忘录。

9.9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合格证及使用许可证。

9.10竣工图。

9.11其他技术和质量资料,如互检记录、中间验收记录、设备产品说明书、工程事故报告、监理使用的各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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