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选修课论文
(2012-2013学年下学期) 论文题目:论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与保障 课程名称:国家公务员制度任课教师:熊传荣学 号:[1**********]22姓 名:周科在我国,根据《公务员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即从实公务活动的人员,它区别于为私人企业或组织工作、提供服务的人员,是依法为国家和社会实施公务活动。(2)公务员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关于“行政编制”,中央编办给出的解释是: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实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3)公务员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即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和保险。同时具备以上三哥条件的人员就是我国的国家公务员。
为了使公务员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有某种权利火者 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即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并要求他人相应
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概括起来有工作条件保障权、身份保障权、身份处分、获得教育培训权、批评、建议权、工资、福利、保险等劳动权、申诉控告权。
义务总是与权利挂钩,其义务主要内容是公务员依法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还包括与职务间接相关的伦理和道德义务,概括起来有忠诚义务、勤勉义务、服从义务、保密义务、廉洁义务、名誉保持义务,这说明,在内容上,法律对公务员义务的要求高于对普通民众的要求,在本质上,这是由公务员作为国家意志的执执行者这一身份特征决定的。
有义务和权利,国家就需要一个监察制度来监察这支队伍的工作,也为确保对这支队伍的承接的严肃和审慎。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监察机制,我国将公务员惩戒权赋予任免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际上是有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和行政内专门的惩戒机构相互补充行使惩戒权的模式。
对公务员的惩戒必须有一定的程序以防止惩戒流于专断。在我国,随着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出台,对公务员惩戒程序和具体的实用规则都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个步骤:
1.初步调查,2.立案,3.调查取证,4.听取被调查公务员的陈述和申辩,5.作出决定,6.送达及归档。相应的规则有:1.合并处理适用规则,2.共同违法违纪适用规则,3.从重、从轻、减轻等量罚规则,4.处分解除规则。
有奖惩机制和监察机制,各国普遍还有公务员回避制度,我国也
不例外。所谓的公务员回避,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试题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时,依相对人申请或自己主动提出,经主管机关决定,依法终止其对该事项的管辖权而由他人代理的制度。回避是普通法商店额自然公正原则的最朴素的表现。我国回避主要有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域回避三种。
此外,还有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作为实现公务员实体性权利的程序性保障。在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设立,是公务员权利救济的主要内容和必然模式。我国法律并不允许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而是随着公务员立法进程的发展状况,逐步建立起行政系统内的申诉和控告制度来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辅之以允许聘任制公务员就聘任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可以提起仲裁的规定。公务员如果违反额法律上的义务,必须追究起责任以保证公务的公正性,防止权利被滥用。公务员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包括行政责任、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
但是在这支队伍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很多低效,甚至腐败的问题,有些问题已经严重到了再不处理就要亡党,亡国的地步了,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不久前结束的十八大会议中,也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人社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在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中心组主持学习交流时强调,党的十八大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作了总体部署,为公务员管理工作指明了方
向。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公务员队伍,为完成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杨士秋强调,十八大报告充分肯定了过去五年和十六大以来干部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作了全面部署,对公务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比如,明确了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并提出了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任务;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要完善竞争性选任干部方式,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强调要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的渠道;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建立国家荣誉制度等。我们要在深刻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扎扎实实抓好落实。
而这些都在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后得以贯彻实施,在十八大召开前后,全国各地有数名高官落马,体现了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廉洁政治的决心。任何的权利都需要监管,如果仅靠所谓的自觉,那么权利的
滥用就不可避免,新一届政府强调公平,强调清廉,强调务实,这是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更是造福人类的务实行为。
武汉大学选修课论文
(2012-2013学年下学期) 论文题目:论我国公务员的权利与保障 课程名称:国家公务员制度任课教师:熊传荣学 号:[1**********]22姓 名:周科在我国,根据《公务员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即从实公务活动的人员,它区别于为私人企业或组织工作、提供服务的人员,是依法为国家和社会实施公务活动。(2)公务员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关于“行政编制”,中央编办给出的解释是: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实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3)公务员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即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和保险。同时具备以上三哥条件的人员就是我国的国家公务员。
为了使公务员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有某种权利火者 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即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并要求他人相应
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概括起来有工作条件保障权、身份保障权、身份处分、获得教育培训权、批评、建议权、工资、福利、保险等劳动权、申诉控告权。
义务总是与权利挂钩,其义务主要内容是公务员依法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还包括与职务间接相关的伦理和道德义务,概括起来有忠诚义务、勤勉义务、服从义务、保密义务、廉洁义务、名誉保持义务,这说明,在内容上,法律对公务员义务的要求高于对普通民众的要求,在本质上,这是由公务员作为国家意志的执执行者这一身份特征决定的。
有义务和权利,国家就需要一个监察制度来监察这支队伍的工作,也为确保对这支队伍的承接的严肃和审慎。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监察机制,我国将公务员惩戒权赋予任免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际上是有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和行政内专门的惩戒机构相互补充行使惩戒权的模式。
对公务员的惩戒必须有一定的程序以防止惩戒流于专断。在我国,随着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出台,对公务员惩戒程序和具体的实用规则都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个步骤:
1.初步调查,2.立案,3.调查取证,4.听取被调查公务员的陈述和申辩,5.作出决定,6.送达及归档。相应的规则有:1.合并处理适用规则,2.共同违法违纪适用规则,3.从重、从轻、减轻等量罚规则,4.处分解除规则。
有奖惩机制和监察机制,各国普遍还有公务员回避制度,我国也
不例外。所谓的公务员回避,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试题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时,依相对人申请或自己主动提出,经主管机关决定,依法终止其对该事项的管辖权而由他人代理的制度。回避是普通法商店额自然公正原则的最朴素的表现。我国回避主要有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域回避三种。
此外,还有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作为实现公务员实体性权利的程序性保障。在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设立,是公务员权利救济的主要内容和必然模式。我国法律并不允许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而是随着公务员立法进程的发展状况,逐步建立起行政系统内的申诉和控告制度来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辅之以允许聘任制公务员就聘任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可以提起仲裁的规定。公务员如果违反额法律上的义务,必须追究起责任以保证公务的公正性,防止权利被滥用。公务员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包括行政责任、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
但是在这支队伍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很多低效,甚至腐败的问题,有些问题已经严重到了再不处理就要亡党,亡国的地步了,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不久前结束的十八大会议中,也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人社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在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中心组主持学习交流时强调,党的十八大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作了总体部署,为公务员管理工作指明了方
向。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公务员队伍,为完成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杨士秋强调,十八大报告充分肯定了过去五年和十六大以来干部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作了全面部署,对公务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比如,明确了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并提出了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任务;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要完善竞争性选任干部方式,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强调要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的渠道;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建立国家荣誉制度等。我们要在深刻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扎扎实实抓好落实。
而这些都在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后得以贯彻实施,在十八大召开前后,全国各地有数名高官落马,体现了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廉洁政治的决心。任何的权利都需要监管,如果仅靠所谓的自觉,那么权利的
滥用就不可避免,新一届政府强调公平,强调清廉,强调务实,这是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更是造福人类的务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