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湖南省永州市新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曼谷峰景项目) 乙方(卖方):长沙明邦科联机电有限公司 签 定 时 间:2011-1-1 签 定 地 点:
就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注:以上价格 1、含税
2、安装(卸车、发电机组就位)、调试
3、油箱、防震垫、充电机、排烟管道(机房出墙1米)、蓄电池、柴油机备件箱、
二、交货期
设备交货期:2011年1月9日(如延迟一天交货罚款1000元/天)
三、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地点: 甲方工地 四、付款
货到工地付至合同总额的80%后卸货,安装调试合格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如延迟一天按1000元/天交纳违约金给乙方)
(在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五、出机前客户需要准备的工作
1、需提供符合安装机组条件的机房(包括混凝土机座、进风通道、排风通道及排烟通道等土
建工程)
2、提供所需的柴油、机油。
3、提供配电柜到发电机组之间的电缆及接电。
六、售后服务 1、 所有本公司销售的柴油发电机组,三包服务为一年或者累计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由调试当日计算。电机部分保修贰年。
2、在三包期内,凡属于产品质量或制造缺陷导致的故障,本公司负责进行维修服务为买方尽
快恢复电力。
3、本公司免费为用户调试机组,培训机组操作人员,并亲临现场指导安装。 4、在三包期内,用户应承担更换机油、柴油、空气滤清器等常规费用。
5、在三包期内,用户应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柴油、机油以及按本公司的建议程序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6、以上三包服务,应在机组正确使用与保养前提下进行。
7、详细操作规则,以机组说明书为准。三包规定的内容以国家三包标准与依据为准。 8、即使在保修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免费修理范围:
1) 由于没有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上要求使用,装配、匹配不适当造成故障。 2)更换铭牌且提高功率使用而造成的故障。 3)由于甲方搬运碰撞而造成的故障 4)由于自行修理或改装而造成的故障
5)甲方在机组调试合格后,在非正常对机组进行维护、保养、维修的情况下造成的故障,乙方不对机组支付任何零配件开支。
七、产品的交货验收方式
1、乙方应在具备机组交货前,提前两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发
货,甲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2、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甲方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会同乙方代表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
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补齐。若货到3日内甲方不安排验收,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如有异议,甲方须在收货之日起7天内采用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
八、设备就位、调试及验收
1、设备由乙方就位,甲方协助。
2、设备就位后,由乙方初步调试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若甲
方逾期不组织验收的,则视为甲方认可设备验收合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要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
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发生不可抗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合同双方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十、合同修改和补充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或合
同补充条款。且视为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十一、违约合同终止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
方可以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A .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 B .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下的任何义务 十二、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纠纷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沙雨花支行 帐 号: 帐 号: [***********]47 电 话: 电 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五金机电市场B 区3栋109号
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湖南省永州市新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曼谷峰景项目) 乙方(卖方):长沙明邦科联机电有限公司 签 定 时 间:2011-1-1 签 定 地 点:
就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注:以上价格 1、含税
2、安装(卸车、发电机组就位)、调试
3、油箱、防震垫、充电机、排烟管道(机房出墙1米)、蓄电池、柴油机备件箱、
二、交货期
设备交货期:2011年1月9日(如延迟一天交货罚款1000元/天)
三、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地点: 甲方工地 四、付款
货到工地付至合同总额的80%后卸货,安装调试合格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如延迟一天按1000元/天交纳违约金给乙方)
(在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五、出机前客户需要准备的工作
1、需提供符合安装机组条件的机房(包括混凝土机座、进风通道、排风通道及排烟通道等土
建工程)
2、提供所需的柴油、机油。
3、提供配电柜到发电机组之间的电缆及接电。
六、售后服务 1、 所有本公司销售的柴油发电机组,三包服务为一年或者累计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由调试当日计算。电机部分保修贰年。
2、在三包期内,凡属于产品质量或制造缺陷导致的故障,本公司负责进行维修服务为买方尽
快恢复电力。
3、本公司免费为用户调试机组,培训机组操作人员,并亲临现场指导安装。 4、在三包期内,用户应承担更换机油、柴油、空气滤清器等常规费用。
5、在三包期内,用户应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柴油、机油以及按本公司的建议程序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6、以上三包服务,应在机组正确使用与保养前提下进行。
7、详细操作规则,以机组说明书为准。三包规定的内容以国家三包标准与依据为准。 8、即使在保修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免费修理范围:
1) 由于没有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上要求使用,装配、匹配不适当造成故障。 2)更换铭牌且提高功率使用而造成的故障。 3)由于甲方搬运碰撞而造成的故障 4)由于自行修理或改装而造成的故障
5)甲方在机组调试合格后,在非正常对机组进行维护、保养、维修的情况下造成的故障,乙方不对机组支付任何零配件开支。
七、产品的交货验收方式
1、乙方应在具备机组交货前,提前两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方可发
货,甲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2、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甲方代表、及相关负责人,会同乙方代表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
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补齐。若货到3日内甲方不安排验收,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如有异议,甲方须在收货之日起7天内采用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
八、设备就位、调试及验收
1、设备由乙方就位,甲方协助。
2、设备就位后,由乙方初步调试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若甲
方逾期不组织验收的,则视为甲方认可设备验收合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要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
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发生不可抗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合同双方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十、合同修改和补充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或合
同补充条款。且视为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十一、违约合同终止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
方可以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A .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 B .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下的任何义务 十二、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三、合同纠纷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长沙雨花支行 帐 号: 帐 号: [***********]47 电 话: 电 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五金机电市场B 区3栋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