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入:

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郭 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

刘 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目 录

引言„„„„„„„„„„„„„„„„„„„„„„„„„„„„„„„„„„„„(Ⅱ)

1 范围„„„„„„„„„„„„„„„„„„„„„„„„„„„„„„„„„„„(1)

2 概述„„„„„„„„„„„„„„„„„„„„„„„„„„„„„„„„„„„(1)

3通用技术要求„„„„„„„„„„„„„„„„„„„„„„„„„„„„„„„„(1)

3.1 外观及结构„„„„„„„„„„„„„„„„„„„„„„„„„„„„„„„(1)

3.2 标志和标识„„„„„„„„„„„„„„„„„„„„„„„„„„„„„„„(1)

3.3 通电检查„„„„„„„„„„„„„„„„„„„„„„„„„„„„„„„„(1)

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1)

3.5 绝缘电阻„„„„„„„„„„„„„„„„„„„„„„„„„„„„„„„„(2)

4 计量器具控制„„„„„„„„„„„„„„„„„„„„„„„„„„„„„„„(2)

4.1 检定条件„„„„„„„„„„„„„„„„„„„„„„„„„„„„„„„„(2)

4.2 检定项目„„„„„„„„„„„„„„„„„„„„„„„„„„„„„„„„(3)

4.3 检定方法„„„„„„„„„„„„„„„„„„„„„„„„„„„„„(3)

4.4 检定结果的处理„„„„„„„„„„„„„„„„„„„„„„„„„„„„„(5)

4.5 检定周期„„„„„„„„„„„„„„„„„„„„„„„„„„„„„„„„(5)

引 言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

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 ——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 ——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

——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

——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

——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气体标准物质的包含因子,由原来的k=3修改为k=2(见4.1.2.1);

——去掉了原规程附录B中的“标准物质溯源要求”。将标准气体稀释装置列入正文(见

4.1.2.1);

——示值误差检定方法中增加了对流量控制的要求,删除了原规程中附录A“流量要求”(见4.1.2.2);

——修改了检定结果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修改后的内页格式使用户很清楚的知道被检仪器不同点的具体指标。

JJG693-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693-2004;

——JJG693-1990。

JJG940-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940-1998。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1 外观及结构

3.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3.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3.2 标志和标识

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3.3 通电检查

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3.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3.5 绝缘电阻

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4 计量器具控制

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4.1 检定条件

4.1.1 检定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40℃;

相对湿度:

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4.1.2 检定用设备

4.1.2.1 气体标准物质

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重复性应不大于0.5%。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4.1.2.2 流量控制器

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 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4.1.2.3 零点气体

清洁空气或氮气(氮气纯度不低于99.99%)。 5.1.2.4 秒表 分度值不大于0.1 s。 5.1.2.5 减压阀和气路

使用与气体标准物质钢瓶配套的减压阀和不影响气体浓度的管路材料,例如聚四氟乙烯等。

4.1.2.6 标定罩

扩散式仪器应有专用标定罩。 5.1.2.7 绝缘电阻表

输出电压500 V,准确度级别10级。 5.2 检定项目

检定项目见表2。

4.3.1 外观及结构

4.3.4.2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的检查

通入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使仪器出现报警动作,观察仪器声光报警是否正常,并记录仪器报警时的示值。重复测量3次,3次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报警动作值。

4.3.3 绝缘电阻

仪器不连接供电电源,但接通仪器电源开关。将绝缘电阻表的一个接线端接到电源插头的相、中联线上,另一接线端接到仪器的接地端上,施加500V直流电压持续5s,用绝缘电阻表测量仪器的绝缘电阻值。

4.3.4 示值误差

仪器通电预热稳定后,按照图1所示连接气路。根据被检仪器的采样方式使用流量控制器,控制被检仪器所需要的流量。检定扩散式仪器时,流量的大小依据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流量。检定吸入式仪器时,一定要保证流量控制器的旁通流量计有气体放出。按照上述通气方法,分别通入零点气体和浓度约为满量程60%的气体标准物质,调整仪器的零点和示值。然后分别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10%,40%,6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每点重复测量3次。按式(1)计算每点ΔC,取绝对值最大的ΔC为示值误差。对多量程的仪器,根据仪器量程选用相应的气体标准物质。

∆C=C-C0⨯100% (1) R

式中:C—仪器示值的算术平均值;

C0—通入仪器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值;

R—仪器满量程。

4.3.5 重复性

仪器预热稳定后,通入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Ci,撤去气体标准物质。在相同条件下重复上述操作6次。按式(2)计算的相对标准偏差为重复性:

1sr=C∑(Ci=16i-C)2⨯100% (2) 5

式中:sr—单次测量的相对标准偏差;

C—6次测量的平均值;

Ci—第i次的示值。

4.3.6 响应时间

通入零点气体调整仪器零点后,再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读取稳定示值,停止通气,让仪器回到零点。再通入上述气体标准物质,同时启动秒表,待示值升至上述稳定值的90%时,停止秒表,记下秒表显示的时间。按上述操作方法重复测量3次,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响应时间。

4.3.7 漂移

仪器的漂移包括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通入零点气至仪器示值稳定后(对指针式的仪器应将示值调到满量程5%处),记录仪器显示值Z0,然后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60%的气体标准物质,待读数稳定后,记录仪器示值S0,撤去标准气体。便携式仪器连续运行1 h,每间隔10 min重复上述步骤一次,固定式仪器连续运行6 h,每间隔l h重复上述步骤一次;同时记录仪器显示值Zi及Si(i=1,2,3,4,5,

6)。按式(3)计算零点漂移。

∆Zi=Zi-Z0⨯100% (3) R

取绝对值最大的ΔZi,作为仪器的零点漂移。

按式(4)计算量程漂移:

∆Si=(Si-Zi)-(S0-Z0)⨯100% (4) R

取绝对值最大的ΔSi为仪器的量程漂移。

4.4 检定结果的处理

按本规程要求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4.5 检定周期

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对仪器测量数据有怀疑、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或修理后应及时送检。 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检定日期:月日 温度 ℃ 湿度% 压力kPa 仪器名称: 型号: 出厂编号: 量程: 送检单位: 制造厂: 检定依据: 检定用标准和装置: 检定地点: 检定员: 核验员: 一、外观及结构: 二、标志和标识: 三、通电检查: 四、绝缘电阻: 五、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6月14日批准,并自2011年12月14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入:

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王利民(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郭 波(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岳宗龙(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参加起草入:

刘 卓(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孔小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拥军(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目 录

引言„„„„„„„„„„„„„„„„„„„„„„„„„„„„„„„„„„„„(Ⅱ)

1 范围„„„„„„„„„„„„„„„„„„„„„„„„„„„„„„„„„„„(1)

2 概述„„„„„„„„„„„„„„„„„„„„„„„„„„„„„„„„„„„(1)

3通用技术要求„„„„„„„„„„„„„„„„„„„„„„„„„„„„„„„„(1)

3.1 外观及结构„„„„„„„„„„„„„„„„„„„„„„„„„„„„„„„(1)

3.2 标志和标识„„„„„„„„„„„„„„„„„„„„„„„„„„„„„„„(1)

3.3 通电检查„„„„„„„„„„„„„„„„„„„„„„„„„„„„„„„„(1)

3.4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1)

3.5 绝缘电阻„„„„„„„„„„„„„„„„„„„„„„„„„„„„„„„„(2)

4 计量器具控制„„„„„„„„„„„„„„„„„„„„„„„„„„„„„„„(2)

4.1 检定条件„„„„„„„„„„„„„„„„„„„„„„„„„„„„„„„„(2)

4.2 检定项目„„„„„„„„„„„„„„„„„„„„„„„„„„„„„„„„(3)

4.3 检定方法„„„„„„„„„„„„„„„„„„„„„„„„„„„„„(3)

4.4 检定结果的处理„„„„„„„„„„„„„„„„„„„„„„„„„„„„„(5)

4.5 检定周期„„„„„„„„„„„„„„„„„„„„„„„„„„„„„„„„(5)

引 言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依据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l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对JJG693-2004《可燃气体

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规程代替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940-1998《催化燃烧氢气检测仪》两规程。与JJG693-2004和JJG94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被检的量程范围。包括的量程范围有:100%LEL(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低浓度(/(μmol/mol)和高浓度(100%体积分数); ——删除了原规程中“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的内容; ——修订了量程漂移指标,从原量程的±5%FS,调整为±3%FS(见表1);

——将原规程中外观及通电检查一项,修改为外观及结构、标志和标识、通电检查等三项(见4.1,4.2,4.3);

——增加了报警动作值检查项目,删除了原规程报警误差检定项目(见4.4);

——具体明确了气体标准物质的种类。气体标准物质的包含因子,由原来的k=3修改为k=2(见4.1.2.1);

——去掉了原规程附录B中的“标准物质溯源要求”。将标准气体稀释装置列入正文(见

4.1.2.1);

——示值误差检定方法中增加了对流量控制的要求,删除了原规程中附录A“流量要求”(见4.1.2.2);

——修改了检定结果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修改后的内页格式使用户很清楚的知道被检仪器不同点的具体指标。

JJG693-200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693-2004;

——JJG693-1990。

JJG940-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940-1998。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红外线吸收型、热导型等。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仪器主要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1 外观及结构

3.1.1 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的仪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3.1.2 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3.2 标志和标识

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3.3 通电检查

仪器通电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3.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

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3.5 绝缘电阻

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4 计量器具控制

仪器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4.1 检定条件

4.1.1 检定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40℃;

相对湿度:

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4.1.2 检定用设备

4.1.2.1 气体标准物质

采用与仪器所测气体种类相同的气体标准物质,如氢、乙炔、甲烷、异丁烷、丙烷、苯、甲醇、乙醇等。若仪器未注明所测气体种类,可以采用异丁烷或者丙烷气体标准物质。标准气体的浓度约为满量程的10%,40%,60%及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气体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也可采用标准气体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稀释装置的流量示值误差应不大于±1%,重复性应不大于0.5%。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4.1.2.2 流量控制器

流量控制器由检定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 mL/min,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4.1.2.3 零点气体

清洁空气或氮气(氮气纯度不低于99.99%)。 5.1.2.4 秒表 分度值不大于0.1 s。 5.1.2.5 减压阀和气路

使用与气体标准物质钢瓶配套的减压阀和不影响气体浓度的管路材料,例如聚四氟乙烯等。

4.1.2.6 标定罩

扩散式仪器应有专用标定罩。 5.1.2.7 绝缘电阻表

输出电压500 V,准确度级别10级。 5.2 检定项目

检定项目见表2。

4.3.1 外观及结构

4.3.4.2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的检查

通入大于报警设定点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使仪器出现报警动作,观察仪器声光报警是否正常,并记录仪器报警时的示值。重复测量3次,3次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报警动作值。

4.3.3 绝缘电阻

仪器不连接供电电源,但接通仪器电源开关。将绝缘电阻表的一个接线端接到电源插头的相、中联线上,另一接线端接到仪器的接地端上,施加500V直流电压持续5s,用绝缘电阻表测量仪器的绝缘电阻值。

4.3.4 示值误差

仪器通电预热稳定后,按照图1所示连接气路。根据被检仪器的采样方式使用流量控制器,控制被检仪器所需要的流量。检定扩散式仪器时,流量的大小依据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流量。检定吸入式仪器时,一定要保证流量控制器的旁通流量计有气体放出。按照上述通气方法,分别通入零点气体和浓度约为满量程60%的气体标准物质,调整仪器的零点和示值。然后分别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10%,40%,6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每点重复测量3次。按式(1)计算每点ΔC,取绝对值最大的ΔC为示值误差。对多量程的仪器,根据仪器量程选用相应的气体标准物质。

∆C=C-C0⨯100% (1) R

式中:C—仪器示值的算术平均值;

C0—通入仪器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值;

R—仪器满量程。

4.3.5 重复性

仪器预热稳定后,通入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仪器稳定示值Ci,撤去气体标准物质。在相同条件下重复上述操作6次。按式(2)计算的相对标准偏差为重复性:

1sr=C∑(Ci=16i-C)2⨯100% (2) 5

式中:sr—单次测量的相对标准偏差;

C—6次测量的平均值;

Ci—第i次的示值。

4.3.6 响应时间

通入零点气体调整仪器零点后,再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40%的气体标准物质,读取稳定示值,停止通气,让仪器回到零点。再通入上述气体标准物质,同时启动秒表,待示值升至上述稳定值的90%时,停止秒表,记下秒表显示的时间。按上述操作方法重复测量3次,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仪器的响应时间。

4.3.7 漂移

仪器的漂移包括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通入零点气至仪器示值稳定后(对指针式的仪器应将示值调到满量程5%处),记录仪器显示值Z0,然后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60%的气体标准物质,待读数稳定后,记录仪器示值S0,撤去标准气体。便携式仪器连续运行1 h,每间隔10 min重复上述步骤一次,固定式仪器连续运行6 h,每间隔l h重复上述步骤一次;同时记录仪器显示值Zi及Si(i=1,2,3,4,5,

6)。按式(3)计算零点漂移。

∆Zi=Zi-Z0⨯100% (3) R

取绝对值最大的ΔZi,作为仪器的零点漂移。

按式(4)计算量程漂移:

∆Si=(Si-Zi)-(S0-Z0)⨯100% (4) R

取绝对值最大的ΔSi为仪器的量程漂移。

4.4 检定结果的处理

按本规程要求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4.5 检定周期

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对仪器测量数据有怀疑、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或修理后应及时送检。 附录A 检定记录格式

检定日期:月日 温度 ℃ 湿度% 压力kPa 仪器名称: 型号: 出厂编号: 量程: 送检单位: 制造厂: 检定依据: 检定用标准和装置: 检定地点: 检定员: 核验员: 一、外观及结构: 二、标志和标识: 三、通电检查: 四、绝缘电阻: 五、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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