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XX 市XX 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XXXX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经友好协商,就XX 镇长江深水岸线的开发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合作内容、规模:
1、甲方将自身属地内1公里长江岸线(如规划岸线调整,以调整后长度为准)交由乙方投资开发建设公共码头及物流相关产业。
2、项目总投资
拟建 4 个 4~5 万吨级长江公共码头,总投资约12亿元。
二、合作模式:
长江公共码头及相应的内河港池项目由乙方投资、建设、经营。
三、土地征用与租赁:
1、乙方拟利用甲方XX 镇大道河沿线以东,高炮旅部队农副产品基地以南腹地约700亩(拟办证土地面积约500亩,预留土地200亩以上,上述700亩土地在部队土地臵换完成后归还给XX 市XX 镇人民政府);乙方租用紧临1公里长江岸线南侧高炮旅农副产品基地约1200亩,租期为:18~30年。具体征用(租用)面积按实际丈量并经国土部门确认为准。
2、乙方征用甲方500亩土地(及预留的200亩土地)的价格为6.5万元/亩(含契税)。乙方租用土地的租金单价为甲方租用部队土地的租金单价(以租赁协议价格为准)。
3、乙方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并按有关规定到位首批资金,其余注册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开发进度分批到位。以后根据项目实际投资,乙方可追加注册资金。
4、双方负责港区拟租用的高炮旅农副产品基地(800亩左右)的臵换工作,土地臵换后乙方征用的价格为:6.5万元/亩;在租赁期间,甲方确保乙方为其所租用部队土地的唯一承租人。
四、税收政策
甲方承诺对乙方及乙方引进企业实行税收奖励政策,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开港运营后第1年至第3年间,甲方每年将乙方及乙方引进企业的地方税收中甲方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乙方;
2、在开港运营后第4年至第7年间,甲方每年将乙方及乙方引进企业的地方税收中甲方地方留成部分的25%奖励给乙方;
3、开港运营第7年以后,甲方每年将乙方及乙方引进企业的地方税收中甲方地方留成部分的15%奖励给乙方。
4、乙方引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起始年限按照该企业对外营业之日起计算。
五、通港道路
甲方负责规划并修建一条港区公共道路,道路验收标准为市政一级公路,甲方承诺与部队租赁期满或部队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保证本通港道路能够继续为乙方有效无偿使用。
六、征用水域渔民补偿
甲方承诺:本项目的码头工程所占用的水域范围内的渔民补偿费用及其水域征用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诺:码头工程报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加快各项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甲方在乙方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码头建设批准手续后,开始分批供应土地,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前全额付清土地款余额,并按期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如果本项目中码头工程最后无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乙方可以退回已征用的土地,甲方应退回乙方实际支付的土地款、土地租金以及利息。
2、乙方注册公司后,即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至2011年完成该项目所有报批程序并具备开工条件,2012年开工建设,全部工程争取在2013年内完成。
3、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办理项目的立项、审批、公司注册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各种批准文件,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甲方按照XX 镇的规划要求为乙方提供道路配套,能满足项目要求的电力、自来水、通讯网络、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接至用地红线。甲方为乙方顺利推进工程项目成立项目指挥部,负责协调地方政府以及发改委、国土、规划、水利、海事、港口、交通、航道、环保、农林、部队等部门的工作,并协助办理镇江市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各项批准文件,协助乙方办理省及省以上的批准文件,负责协调当地群众的矛盾,负责处理周边区域的关系。
4、乙方为加快开发进度或根据港口物流市场情况的变化,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战略合作伙伴,但不得改变本协议确定的基本内容。
八、鉴于乙方具有在XX 市长期投资发展的明确意向,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各项报批手续,并开工建设之后,为乙方在XX 市区中心地带或其它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区域提供约30亩商业
用地,用于商业性开发。该地块土地价格另行商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在甲方积极配合的前提下,乙方如不能按期完成报批和开发任务,甲方有权收回岸线及土地的开发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所耽搁的时间除外。
2、甲方责任: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将上述长江岸线和用地及开发权转让给任何一方进行开发,也不得中止该项目的开发。若出现上述情况,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3、不论何种原因,如果部队土地的臵换或租赁无法完成,导致乙方投资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自身的投资和经营行为自行负责。
十、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并形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签订地为XX 市XX 镇人民政府。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签约方:
甲方:XX 市XX 镇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XXXX 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时间:2011年1月28日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XX 市XX 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XXXX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经友好协商,就XX 镇长江深水岸线的开发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合作内容、规模:
1、甲方将自身属地内1公里长江岸线(如规划岸线调整,以调整后长度为准)交由乙方投资开发建设公共码头及物流相关产业。
2、项目总投资
拟建 4 个 4~5 万吨级长江公共码头,总投资约12亿元。
二、合作模式:
长江公共码头及相应的内河港池项目由乙方投资、建设、经营。
三、土地征用与租赁:
1、乙方拟利用甲方XX 镇大道河沿线以东,高炮旅部队农副产品基地以南腹地约700亩(拟办证土地面积约500亩,预留土地200亩以上,上述700亩土地在部队土地臵换完成后归还给XX 市XX 镇人民政府);乙方租用紧临1公里长江岸线南侧高炮旅农副产品基地约1200亩,租期为:18~30年。具体征用(租用)面积按实际丈量并经国土部门确认为准。
2、乙方征用甲方500亩土地(及预留的200亩土地)的价格为6.5万元/亩(含契税)。乙方租用土地的租金单价为甲方租用部队土地的租金单价(以租赁协议价格为准)。
3、乙方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并按有关规定到位首批资金,其余注册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开发进度分批到位。以后根据项目实际投资,乙方可追加注册资金。
4、双方负责港区拟租用的高炮旅农副产品基地(800亩左右)的臵换工作,土地臵换后乙方征用的价格为:6.5万元/亩;在租赁期间,甲方确保乙方为其所租用部队土地的唯一承租人。
四、税收政策
甲方承诺对乙方及乙方引进企业实行税收奖励政策,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开港运营后第1年至第3年间,甲方每年将乙方及乙方引进企业的地方税收中甲方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乙方;
2、在开港运营后第4年至第7年间,甲方每年将乙方及乙方引进企业的地方税收中甲方地方留成部分的25%奖励给乙方;
3、开港运营第7年以后,甲方每年将乙方及乙方引进企业的地方税收中甲方地方留成部分的15%奖励给乙方。
4、乙方引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起始年限按照该企业对外营业之日起计算。
五、通港道路
甲方负责规划并修建一条港区公共道路,道路验收标准为市政一级公路,甲方承诺与部队租赁期满或部队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保证本通港道路能够继续为乙方有效无偿使用。
六、征用水域渔民补偿
甲方承诺:本项目的码头工程所占用的水域范围内的渔民补偿费用及其水域征用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诺:码头工程报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加快各项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甲方在乙方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码头建设批准手续后,开始分批供应土地,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前全额付清土地款余额,并按期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如果本项目中码头工程最后无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乙方可以退回已征用的土地,甲方应退回乙方实际支付的土地款、土地租金以及利息。
2、乙方注册公司后,即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至2011年完成该项目所有报批程序并具备开工条件,2012年开工建设,全部工程争取在2013年内完成。
3、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办理项目的立项、审批、公司注册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各种批准文件,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甲方按照XX 镇的规划要求为乙方提供道路配套,能满足项目要求的电力、自来水、通讯网络、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接至用地红线。甲方为乙方顺利推进工程项目成立项目指挥部,负责协调地方政府以及发改委、国土、规划、水利、海事、港口、交通、航道、环保、农林、部队等部门的工作,并协助办理镇江市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各项批准文件,协助乙方办理省及省以上的批准文件,负责协调当地群众的矛盾,负责处理周边区域的关系。
4、乙方为加快开发进度或根据港口物流市场情况的变化,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战略合作伙伴,但不得改变本协议确定的基本内容。
八、鉴于乙方具有在XX 市长期投资发展的明确意向,甲方承诺在乙方完成各项报批手续,并开工建设之后,为乙方在XX 市区中心地带或其它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区域提供约30亩商业
用地,用于商业性开发。该地块土地价格另行商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在甲方积极配合的前提下,乙方如不能按期完成报批和开发任务,甲方有权收回岸线及土地的开发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所耽搁的时间除外。
2、甲方责任: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将上述长江岸线和用地及开发权转让给任何一方进行开发,也不得中止该项目的开发。若出现上述情况,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3、不论何种原因,如果部队土地的臵换或租赁无法完成,导致乙方投资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自身的投资和经营行为自行负责。
十、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并形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签订地为XX 市XX 镇人民政府。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签约方:
甲方:XX 市XX 镇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XXXX 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时间: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