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

附件1

永嘉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

永嘉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县普法依法治县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法办”)的指导下,协调分工,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任务。

一、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普法教育的工作规划和部署要求。

(二)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的研究起草,积极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专题调研,制订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并报领导小组。

(四)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五)加强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报

送工作,确定专人为信息联络员。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县委办

1、负责领导小组及县普法办提请县委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提请县委制定出台的全县普法依法治理重要文件的协调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的相关考核内容。

(二)县府办

1、负责领导小组及县普治办提请县政府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提请县政府制定出台的全县普法依法治理重要文件的协调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的相关考核内容。

4、结合县政府学习会,举办县政府领导法制学习讲座。

(三)县委组织部

1、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了解和考察,并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和培训,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3、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加强基层党员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容。

(四)县委宣传部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报道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重大活动、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

2、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和安排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

3、参与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五)县委政法委

1、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平安永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加强维稳、综治、禁毒等专项治理活动的法制宣传教育。

2、指导法制副校长活动的深入开展,并把有关工作纳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内容;协助有关部门对法制副校长

进行培训。

3、加强全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政法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制培训工作。

(六)县直机关工委

1、指导和督促所辖党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制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内容,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协助县普治办组织开展县直机关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及考试、考核工作。

(七)县委党校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党政干部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学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评定学员学习培训情况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2、加强党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和课程建设,配合、协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

(八)县广播电视台

1、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类栏目工作人员的法制学习培训。

2、办好法制类专栏和节目,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及时宣传报道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工作活动、重大事件案例、先进典型事例和成果经验。

(九)县新闻信息中心

1、积极配合普法部门开展社会面上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其成效。

2、加强网络普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治永嘉”,营造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

(十)县人大法工委

1、负责领导小组及县普法办提请县人大及常委会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出台有关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决议、决定的协调工作。

2、协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做好县人大代表开展全县普法依法治理视察、检查和调研的有关协调工作。

3、组织实施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4、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报告的协调工作。

(十一)县人民法院

1、公正司法,通过庭审活动积极对当事人和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公民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的精神。

2、开展以宪法、法律和法律诉讼程序为重点的面向社

会的法制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十二)县人民检察院

1、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

2、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

3、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检察工作,尽可能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职能作用,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和谐。

5、做好办案环节的矛盾化解预警工作,释法答疑,引导群众依法申诉、理性维权。

(十三)县发展与改革局

1、把法制建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2、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四)县经贸局

1、负责直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直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指导全县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五)县教育局

1、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

3、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

(十六)县公安局

1、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依法履行职责,结合专项斗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十七)县民政局

1、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指导贯彻实施。

3、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的法制宣传教育。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八)县司法局

1、承担县普法依法治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开展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律师、公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指导。 (十九)县财政局

1、审定核拨县级普法经费,确保县级普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指导各级财政保障和落实普法经费。

2、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全县干部培训机构对公务员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公务员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把法律素质和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依据之一,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2、开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把法律知识列为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之一。

(二十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负责法制文艺队伍和资源的建设管理,依托文化馆、图书馆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举办示范性、导向性的法制文化艺术活动。

2、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十二)县总工会

1、指导和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3、开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推动企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用工。

(二十三)团县委

1、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联、学联等青年群众团体,配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2、加强青少年法制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

3、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十四)县妇联

1、开展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家庭成员学法、守法、用法,指导广大家长科学教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二十五)县工商局

1、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面向个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诚信守法经营。

3、依法开展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等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附件1

永嘉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

永嘉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县普法依法治县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法办”)的指导下,协调分工,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任务。

一、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普法教育的工作规划和部署要求。

(二)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的研究起草,积极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专题调研,制订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并报领导小组。

(四)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五)加强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报

送工作,确定专人为信息联络员。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县委办

1、负责领导小组及县普法办提请县委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提请县委制定出台的全县普法依法治理重要文件的协调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的相关考核内容。

(二)县府办

1、负责领导小组及县普治办提请县政府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提请县政府制定出台的全县普法依法治理重要文件的协调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的相关考核内容。

4、结合县政府学习会,举办县政府领导法制学习讲座。

(三)县委组织部

1、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了解和考察,并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和培训,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3、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加强基层党员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容。

(四)县委宣传部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报道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重大活动、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

2、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和安排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

3、参与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五)县委政法委

1、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平安永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加强维稳、综治、禁毒等专项治理活动的法制宣传教育。

2、指导法制副校长活动的深入开展,并把有关工作纳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内容;协助有关部门对法制副校长

进行培训。

3、加强全县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政法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制培训工作。

(六)县直机关工委

1、指导和督促所辖党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制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内容,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协助县普治办组织开展县直机关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及考试、考核工作。

(七)县委党校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党政干部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学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评定学员学习培训情况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2、加强党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和课程建设,配合、协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

(八)县广播电视台

1、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制类栏目工作人员的法制学习培训。

2、办好法制类专栏和节目,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及时宣传报道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工作活动、重大事件案例、先进典型事例和成果经验。

(九)县新闻信息中心

1、积极配合普法部门开展社会面上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其成效。

2、加强网络普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治永嘉”,营造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

(十)县人大法工委

1、负责领导小组及县普法办提请县人大及常委会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出台有关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决议、决定的协调工作。

2、协助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做好县人大代表开展全县普法依法治理视察、检查和调研的有关协调工作。

3、组织实施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4、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报告的协调工作。

(十一)县人民法院

1、公正司法,通过庭审活动积极对当事人和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公民信仰法律、崇尚法律的精神。

2、开展以宪法、法律和法律诉讼程序为重点的面向社

会的法制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十二)县人民检察院

1、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

2、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

3、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检察工作,尽可能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职能作用,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和谐。

5、做好办案环节的矛盾化解预警工作,释法答疑,引导群众依法申诉、理性维权。

(十三)县发展与改革局

1、把法制建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2、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四)县经贸局

1、负责直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直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指导全县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五)县教育局

1、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

3、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

(十六)县公安局

1、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依法履行职责,结合专项斗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十七)县民政局

1、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指导贯彻实施。

3、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的法制宣传教育。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八)县司法局

1、承担县普法依法治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开展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律师、公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指导。 (十九)县财政局

1、审定核拨县级普法经费,确保县级普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指导各级财政保障和落实普法经费。

2、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十)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全县干部培训机构对公务员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公务员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把法律素质和法律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依据之一,不断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2、开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把法律知识列为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之一。

(二十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负责法制文艺队伍和资源的建设管理,依托文化馆、图书馆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举办示范性、导向性的法制文化艺术活动。

2、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十二)县总工会

1、指导和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3、开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推动企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用工。

(二十三)团县委

1、指导各级团组织,协调青联、学联等青年群众团体,配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2、加强青少年法制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

3、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十四)县妇联

1、开展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家庭成员学法、守法、用法,指导广大家长科学教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二十五)县工商局

1、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面向个私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诚信守法经营。

3、依法开展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等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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