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山子镇非煤矿山专项安全整治情况汇报
台儿庄区安委会:
根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在前几年非煤矿山企业整治工作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现就今年以来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非煤矿山企业共有五家,其中三家中型砖瓦厂,两家中型采石场,这些企业有关证照都比较齐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也都比较完善。
二、整治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动态监管,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予以纠正,特别是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一定按标准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复查或验收结果及时归档保存;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区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督促新建、改建、扩建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认真执照非煤矿山“五个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规范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局3号令),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安全台帐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自己组织本单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季节性停产井采矿山要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培训工作;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车间主任,班组长必须经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培训教育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严格对新进矿山从业人员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设和开采,按设计预留保安矿柱,留矿法采矿必须严格
控制放矿量,加强顶板管理。
3、规范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以及其它补助性险种,加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健全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制度、监督职工正确有效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规范隐患治理。矿山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定期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同时将工作情况建档,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逐一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三)加强对矿山采掘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对大型采空区、露天边坡的排查摸底和隐患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那些由于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突出危及安全生产的矿山,将矿山企业的冒顶片帮、提升运输、高空坠落、爆破、炮烟中毒、有害气体中毒、触电、坍塌和机械伤害等事故作为监管重点,要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的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时限,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监管工作,制定措施,完善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严把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验收关。根据相关要求,继续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统计工作,并登记建档。
(五)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以完善的运输、供电、排水等系统、消除矿用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为重点,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开采为重点,推广机械化作业。
(六)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开采单位安全资质管理。严格将矿山建设施工,开采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七)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进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全面督促落实安全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以及提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使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报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非煤矿山实行安全等级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对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评价,划分安全等级,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
(八)积极配合国土部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认
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精神,积极参与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对列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整合后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三同时”等相关手续,严格审核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做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对未按期申请许可证、无设计和安全评价以及存在重大隐患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尾矿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经限期整改不合格,依法予以关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尾矿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十)加大对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对爆炸物品的专项检查活动,对爆炸物品领退、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管理,杜绝爆炸事故的发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的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照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国家工作人员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爆炸物品,依据国家监督部、安监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对非煤矿山加强整治,但我镇非煤矿山基础工作还是比较薄弱,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存在的重要问题是:一是安全投入普遍不足;二是机械化作业程度低;三是通风条件达不到要求;四是尾砂库管理还不规范。
张山子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八月四日
张山子镇非煤矿山专项安全整治情况汇报
台儿庄区安委会:
根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在前几年非煤矿山企业整治工作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现就今年以来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非煤矿山企业共有五家,其中三家中型砖瓦厂,两家中型采石场,这些企业有关证照都比较齐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也都比较完善。
二、整治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力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动态监管,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予以纠正,特别是对于停产整顿的矿山,一定按标准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复查或验收结果及时归档保存;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区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督促新建、改建、扩建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严格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认真执照非煤矿山“五个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规范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局3号令),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安全台帐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自己组织本单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季节性停产井采矿山要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培训工作;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车间主任,班组长必须经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培训教育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严格对新进矿山从业人员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设和开采,按设计预留保安矿柱,留矿法采矿必须严格
控制放矿量,加强顶板管理。
3、规范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以及其它补助性险种,加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健全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制度、监督职工正确有效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规范隐患治理。矿山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定期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同时将工作情况建档,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逐一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三)加强对矿山采掘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对大型采空区、露天边坡的排查摸底和隐患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那些由于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突出危及安全生产的矿山,将矿山企业的冒顶片帮、提升运输、高空坠落、爆破、炮烟中毒、有害气体中毒、触电、坍塌和机械伤害等事故作为监管重点,要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的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人,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时限,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监管工作,制定措施,完善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严把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验收关。根据相关要求,继续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统计工作,并登记建档。
(五)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以完善的运输、供电、排水等系统、消除矿用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为重点,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开采为重点,推广机械化作业。
(六)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开采单位安全资质管理。严格将矿山建设施工,开采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七)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进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全面督促落实安全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以及提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使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报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非煤矿山实行安全等级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对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评价,划分安全等级,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
(八)积极配合国土部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认
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108号文件精神,积极参与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对列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整合后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三同时”等相关手续,严格审核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做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尾矿库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对未按期申请许可证、无设计和安全评价以及存在重大隐患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尾矿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经限期整改不合格,依法予以关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尾矿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十)加大对爆炸物品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对爆炸物品的专项检查活动,对爆炸物品领退、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管理,杜绝爆炸事故的发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的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照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国家工作人员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爆炸物品,依据国家监督部、安监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对非煤矿山加强整治,但我镇非煤矿山基础工作还是比较薄弱,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存在的重要问题是:一是安全投入普遍不足;二是机械化作业程度低;三是通风条件达不到要求;四是尾砂库管理还不规范。
张山子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