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湿陷性黄土地基常用的处理方法
摘要:本文简要阐明黄土湿陷地区的特点、危害及黄土的湿陷性评价,根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针对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详述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并对其作了简要说明。
关键词:湿陷性黄土,处理原则,处理方法
1.前言
黄土是一种特殊的第四纪大陆疏散堆积物。黄土按成因分为原生黄土(黄土)和次生黄土(黄土状土)、新近堆积黄土。我国黄土堆积时代包括整个第四纪,分布很广,各地区黄土的差别很大,地基处理时应区别对待,并结合以下特点:
1)湿陷性黄土的地区差别,如湿陷性和湿陷敏感性的强弱,承载能力及压缩性的大小和不均匀性的程度等;2)建筑物的使用特点,如用水量大小,地基浸水的可能性;3)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其使用上对限制不均匀下沉的严格程度,结构对不均匀下沉的适应性;4)材料及施工条件,以及当地的施工经验。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措施是采用机械手段对基础的湿陷性黄土进行加固处理,或更换另一种材料改变其物理性质,达到消除湿陷性、减少压缩和提高承载能力的目的,其中大多以第一个目的即消除湿陷为主。目前,危害较大、研究较多的湿陷性黄土分布面积约为27万平方公里。
2 .地基湿陷性评价
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当湿陷系数δs<0.015时,应定为非湿陷性黄土,当湿陷系数δs>0.015时,应定为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分为自重湿陷性和非自重湿陷性,当湿陷系数δs>0.015时,应定为湿陷性黄土,当自重湿陷系数δzs>0.015时,可以说黄土具自重湿陷性,但并不能说是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其划分应根据计算的自重湿陷量Δzs大小确定,当计算的自重湿陷量Δzs>7cm时,判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当计算的自重湿陷量Δzs<7cm时,判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有四级,分级标准不仅考虑了黄土的自重湿陷量Δzs,而且利用了黄土的总湿陷量Δs,根据计算出的自重湿陷量Δzs和总湿陷量Δs,按下表确定地基湿陷等级。
总湿陷量Δs(cm) 自重湿陷量Δzs (cm) 湿陷类型
非自重湿陷性场地 自重湿陷性场地
Δs≤30 Δzs≤7 Ⅰ(轻微)
浅析湿陷性黄土地基常用的处理方法
摘要:本文简要阐明黄土湿陷地区的特点、危害及黄土的湿陷性评价,根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针对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详述了湿陷性黄土地基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并对其作了简要说明。
关键词:湿陷性黄土,处理原则,处理方法
1.前言
黄土是一种特殊的第四纪大陆疏散堆积物。黄土按成因分为原生黄土(黄土)和次生黄土(黄土状土)、新近堆积黄土。我国黄土堆积时代包括整个第四纪,分布很广,各地区黄土的差别很大,地基处理时应区别对待,并结合以下特点:
1)湿陷性黄土的地区差别,如湿陷性和湿陷敏感性的强弱,承载能力及压缩性的大小和不均匀性的程度等;2)建筑物的使用特点,如用水量大小,地基浸水的可能性;3)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其使用上对限制不均匀下沉的严格程度,结构对不均匀下沉的适应性;4)材料及施工条件,以及当地的施工经验。湿陷性黄土的地基处理措施是采用机械手段对基础的湿陷性黄土进行加固处理,或更换另一种材料改变其物理性质,达到消除湿陷性、减少压缩和提高承载能力的目的,其中大多以第一个目的即消除湿陷为主。目前,危害较大、研究较多的湿陷性黄土分布面积约为27万平方公里。
2 .地基湿陷性评价
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当湿陷系数δs<0.015时,应定为非湿陷性黄土,当湿陷系数δs>0.015时,应定为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分为自重湿陷性和非自重湿陷性,当湿陷系数δs>0.015时,应定为湿陷性黄土,当自重湿陷系数δzs>0.015时,可以说黄土具自重湿陷性,但并不能说是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其划分应根据计算的自重湿陷量Δzs大小确定,当计算的自重湿陷量Δzs>7cm时,判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当计算的自重湿陷量Δzs<7cm时,判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有四级,分级标准不仅考虑了黄土的自重湿陷量Δzs,而且利用了黄土的总湿陷量Δs,根据计算出的自重湿陷量Δzs和总湿陷量Δs,按下表确定地基湿陷等级。
总湿陷量Δs(cm) 自重湿陷量Δzs (cm) 湿陷类型
非自重湿陷性场地 自重湿陷性场地
Δs≤30 Δzs≤7 Ⅰ(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