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技质部
编号 YD/QJ4.12 版本2.0 日期 2006.01.01 共2页 第1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关控制设备中零部件手工电弧焊接的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只在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上引用时有效。图样及技术文件引用时在技术要求上标注为:焊接按QJ/YD4.12《手工电弧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2 技术要求
2.1 焊接方法采用手工电弧焊
2.2 焊接时应考虑母材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焊件的工作条件和使用性能,工件几何形状的复杂程度,刚度大小,焊接坡口制备情况和焊接部位所处的位置等情况,以及工艺条件,劳动条件,劳动生产率,经济合理性等方面。
一般情况下采用的焊接电流为交流,选用电焊条为E4303,常用规格为φ3.0mm与φ
2.5mm。焊接位置为平、立、仰、撑。
2.3 焊接强度应符合图样上要求,如果图样上无规定时,一般应使焊缝强度等于或稍高于母材。
2.4 焊缝的型式应符合图样上要求。
2.5 焊缝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
2.6 焊前零件的形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2.7 焊后焊接件不加工部位的尺寸公差,除图样上有专门规定外,其余应符合QJ/YD2.1《产品图样未注公差规定》的要求。
2.8 焊缝宽窄、高低应均匀一致,不应有咬边、未熔合、焊瘤、凹坑、电弧擦伤、未焊透、夹渣、气孔、裂纹等缺陷。
2.9 焊接件的各焊件之间相互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焊后允许矫正处理,矫正后其平面度和直线度应符合图样要求。
3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3.1 焊缝的型式(第2.4条)的检查可用目测及有关样板或量具进行。
3.2 焊缝的位置(第2.5条)及焊缝外观质量(第2.8条)的检查可用肉眼观察检查。
3.3 焊接件尺寸及形位公差(第2.7条、2.9条)可用相应的量具测量。
3.4 焊接件应按本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按成批进行,同类同一班次生产的焊接件称为一批。
3.5 每批焊接件应按本技术条件第2.4条、2.7条、2.9条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查,每批抽取5%,但不少于三件。如果其中有一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取样品,复试的不合格项若再出现有不合格,则应逐件检查,剔除不合格品。
3.6 对于本技术条件第2.3条要求的检查,应在焊接件定型批量投产前进行。抽取样品(或 样机)三件,试验后如果其中有一件一项不合格,则应再加倍抽取样品(或样件)复试不合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部门 技质部 编号 YD/QJ4.12 版本2.0 日期 2006.01.01 共2页 第2页 格项,若再次出现有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此时应对焊接件的设计和工艺作必要的改进,复试合格后才能投入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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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关控制设备中零部件手工电弧焊接的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只在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上引用时有效。图样及技术文件引用时在技术要求上标注为:焊接按QJ/YD4.12《手工电弧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2 技术要求
2.1 焊接方法采用手工电弧焊
2.2 焊接时应考虑母材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焊件的工作条件和使用性能,工件几何形状的复杂程度,刚度大小,焊接坡口制备情况和焊接部位所处的位置等情况,以及工艺条件,劳动条件,劳动生产率,经济合理性等方面。
一般情况下采用的焊接电流为交流,选用电焊条为E4303,常用规格为φ3.0mm与φ
2.5mm。焊接位置为平、立、仰、撑。
2.3 焊接强度应符合图样上要求,如果图样上无规定时,一般应使焊缝强度等于或稍高于母材。
2.4 焊缝的型式应符合图样上要求。
2.5 焊缝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
2.6 焊前零件的形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2.7 焊后焊接件不加工部位的尺寸公差,除图样上有专门规定外,其余应符合QJ/YD2.1《产品图样未注公差规定》的要求。
2.8 焊缝宽窄、高低应均匀一致,不应有咬边、未熔合、焊瘤、凹坑、电弧擦伤、未焊透、夹渣、气孔、裂纹等缺陷。
2.9 焊接件的各焊件之间相互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焊后允许矫正处理,矫正后其平面度和直线度应符合图样要求。
3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3.1 焊缝的型式(第2.4条)的检查可用目测及有关样板或量具进行。
3.2 焊缝的位置(第2.5条)及焊缝外观质量(第2.8条)的检查可用肉眼观察检查。
3.3 焊接件尺寸及形位公差(第2.7条、2.9条)可用相应的量具测量。
3.4 焊接件应按本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按成批进行,同类同一班次生产的焊接件称为一批。
3.5 每批焊接件应按本技术条件第2.4条、2.7条、2.9条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查,每批抽取5%,但不少于三件。如果其中有一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取样品,复试的不合格项若再出现有不合格,则应逐件检查,剔除不合格品。
3.6 对于本技术条件第2.3条要求的检查,应在焊接件定型批量投产前进行。抽取样品(或 样机)三件,试验后如果其中有一件一项不合格,则应再加倍抽取样品(或样件)复试不合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部门 技质部 编号 YD/QJ4.12 版本2.0 日期 2006.01.01 共2页 第2页 格项,若再次出现有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此时应对焊接件的设计和工艺作必要的改进,复试合格后才能投入批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