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座谈会讲话稿
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我们今天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刚才,座谈会上许多同志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谈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很有见地,深受启发。区政府把贯彻执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使我区科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充分体现了各个系统、各个部门对科技进步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表明了自主创新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充分说明《科技进步法》是一部受社会欢迎和具有重大作用的法律。在此,我就这次检查区政府《科技进步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施行《科技进步法》的重要意义
《科技进步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确立了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这部被称为我国各项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法”,不仅仅规范了科技工作本身,也规范了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对国家发展科技事业、依靠科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各界参与科技创新提出了明确规范。《科技进步法》实施二十多年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事业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起到了重
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我区在《科技进步法》的规范和引导下,在科技改革和发展中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效实践,科技事业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就。
二、准确把握《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科技进步法》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要求,对新时期科技发展作出全面规定,内容涉及创新体系建设、自主创新的政策保障、科技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内涵丰富,措施有力。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自主创新。把自主创新作为战略基点,建立激励机制,明确保障措施。一是明确财政性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者,鼓励其依法取得和运用,进一步激励项目承担者的创造精神。二是明确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制度,培育自主品牌。三是建立宽容失败制度,为科技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四是规定对引进技术进一步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自主创新能力。
(二)明确政府职责。推进科技进步,离不开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提供公共科技服务,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科技创新,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科技进步法》明确了政府的科技决策、科技规划、宏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职能,明确了政府的科技投入职责,明确了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方向重点和分配使用原则。
对市场化的科技创新活动,从财政补助、税收扶持、产业和环境政策引导、科技奖励等方面,规定了政府应当采取的扶持措施。这样,既规定了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也规定了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科技进步的义务。
(三)强调企业主体。《科技进步法》突出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规定了相应的扶持措施。把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一是对企业的科技投入实行税收优惠;二是通过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等多种渠道,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投融资保障。也可以探索建立类似美国那样的风险投资公司等盈利性机构,用利益导向把社会资金引向创新项目。
(四)强化资源整合。推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原则,使科技资源发挥更大作用,是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推进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 要助推我区电子电气工业园、民营经济创业园和循环经济工业园“三大园区”再上档次;引导以恒安通信公司为代表的电子信息技术、以光之源太阳能公司为代表的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以中选自控公司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新型耐材公司为代表的新材料技术等优势产业壮大规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为我区经济发展培植高新技术产业新的增长点。
(五)激励科技人员。 调动科技工作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建立能够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营造自由探索的学术环境、使科技工作者能够勇于承担风险的学术氛围,使科技人员能够没有任何思想负担,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技项目等。
三、以贯彻《科技进步法》为契机,努力开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科技进步法》对科技工作而言,是乘势而上的一次机遇,也是依法加强科技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贯彻实施,指导和推动科技事业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第一,要深入学习宣传,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要把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作为当前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各类宣传和培训。科技部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科技进步法》,使社会各界了解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广大科技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充分掌握、积极运用《科技进步法》规定的科技活动规范和扶持措施,大力营造尊重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要加强协调配合,调动各方力量,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科技进步法》关于科技活动的规定覆盖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应用等各环节,规定了政府、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团
体等各类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鼓励企业设立内部研究开发机构,鼓励社会力量自行创办研究开发机构。规定的扶持措施包括了财税、金融、产业、环保政策等各方面,涉及财税、金融、环保等各部门,因此,《科技进步法》各项制度的落实,需要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科技进步法》的要求,密切配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类创新主体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创新实践,共同推进我区自主创新建设。
第三,要不断增加科技投入。科技投入是科技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导作用。大力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同时,要加强对财政性科技投入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科技部门作为《科技进步法》的执法主体,要在深入学习、全面领会《科技进步法》的基础上,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战略研究和宏观管理,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引导科技创新的能力,提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条件下,依法推进科技进步的能力,在制订规划、计划管理、组织项目、经费管理、指导基层等方面,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有关
部门一道,共同抓好《科技进步法》的贯彻落实。
同志们,我区科技工作任重道远,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激烈市场竞争的严峻形势和来自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我们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调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我们要以实施科技进步法为契机,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切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我区打造“六个新华”作出新的贡献!
《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座谈会讲话稿
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我们今天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刚才,座谈会上许多同志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谈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很有见地,深受启发。区政府把贯彻执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使我区科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充分体现了各个系统、各个部门对科技进步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表明了自主创新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充分说明《科技进步法》是一部受社会欢迎和具有重大作用的法律。在此,我就这次检查区政府《科技进步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施行《科技进步法》的重要意义
《科技进步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确立了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这部被称为我国各项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法”,不仅仅规范了科技工作本身,也规范了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对国家发展科技事业、依靠科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各界参与科技创新提出了明确规范。《科技进步法》实施二十多年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事业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起到了重
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我区在《科技进步法》的规范和引导下,在科技改革和发展中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效实践,科技事业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就。
二、准确把握《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科技进步法》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要求,对新时期科技发展作出全面规定,内容涉及创新体系建设、自主创新的政策保障、科技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内涵丰富,措施有力。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自主创新。把自主创新作为战略基点,建立激励机制,明确保障措施。一是明确财政性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者,鼓励其依法取得和运用,进一步激励项目承担者的创造精神。二是明确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采购、首购和订购制度,培育自主品牌。三是建立宽容失败制度,为科技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四是规定对引进技术进一步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自主创新能力。
(二)明确政府职责。推进科技进步,离不开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提供公共科技服务,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科技创新,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科技进步法》明确了政府的科技决策、科技规划、宏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职能,明确了政府的科技投入职责,明确了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方向重点和分配使用原则。
对市场化的科技创新活动,从财政补助、税收扶持、产业和环境政策引导、科技奖励等方面,规定了政府应当采取的扶持措施。这样,既规定了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能,也规定了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科技进步的义务。
(三)强调企业主体。《科技进步法》突出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规定了相应的扶持措施。把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一是对企业的科技投入实行税收优惠;二是通过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等多种渠道,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投融资保障。也可以探索建立类似美国那样的风险投资公司等盈利性机构,用利益导向把社会资金引向创新项目。
(四)强化资源整合。推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原则,使科技资源发挥更大作用,是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推进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 要助推我区电子电气工业园、民营经济创业园和循环经济工业园“三大园区”再上档次;引导以恒安通信公司为代表的电子信息技术、以光之源太阳能公司为代表的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以中选自控公司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新型耐材公司为代表的新材料技术等优势产业壮大规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为我区经济发展培植高新技术产业新的增长点。
(五)激励科技人员。 调动科技工作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建立能够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营造自由探索的学术环境、使科技工作者能够勇于承担风险的学术氛围,使科技人员能够没有任何思想负担,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技项目等。
三、以贯彻《科技进步法》为契机,努力开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
《科技进步法》对科技工作而言,是乘势而上的一次机遇,也是依法加强科技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贯彻实施,指导和推动科技事业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第一,要深入学习宣传,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要把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作为当前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各类宣传和培训。科技部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科技进步法》,使社会各界了解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广大科技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充分掌握、积极运用《科技进步法》规定的科技活动规范和扶持措施,大力营造尊重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要加强协调配合,调动各方力量,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科技进步法》关于科技活动的规定覆盖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应用等各环节,规定了政府、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团
体等各类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鼓励企业设立内部研究开发机构,鼓励社会力量自行创办研究开发机构。规定的扶持措施包括了财税、金融、产业、环保政策等各方面,涉及财税、金融、环保等各部门,因此,《科技进步法》各项制度的落实,需要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科技进步法》的要求,密切配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类创新主体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创新实践,共同推进我区自主创新建设。
第三,要不断增加科技投入。科技投入是科技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导作用。大力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同时,要加强对财政性科技投入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科技部门作为《科技进步法》的执法主体,要在深入学习、全面领会《科技进步法》的基础上,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战略研究和宏观管理,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引导科技创新的能力,提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条件下,依法推进科技进步的能力,在制订规划、计划管理、组织项目、经费管理、指导基层等方面,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有关
部门一道,共同抓好《科技进步法》的贯彻落实。
同志们,我区科技工作任重道远,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激烈市场竞争的严峻形势和来自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我们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调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我们要以实施科技进步法为契机,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切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我区打造“六个新华”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