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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依据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管理是指对公司各部门的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实行统一编号和规范管理,建立考核机制,提升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管理水平。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的监督管理部门,设备部是公司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的管理部门,发电部、灰水综合部、检修部、生产燃料部、多经公司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的执行部门。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设备部是公司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编号的正确性负责。
第五条 发电部、灰水综合部、检修部、生产燃料部、多经公司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的执行部门,对该编号在
本部门的正确应用负责。
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编号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 安全绝缘工器具以部门为单位实行统一编号。
第八条 各类安全绝缘工器具的编号必须按照公司的统一标准执行。
第九条 各部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标准:
(一)各部门安全绝缘工具以部门汉语拼音大写第一个字母为部门编号。
发电部编号:F;检修部:J;生产燃料部:R;灰水综合部:H;多经公司:D;
(二)各类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
1.绝缘用具代号:J;
2.电动工器具代号:D;
3.手动工器具代号:S;
4.小型锅炉代号:XG;
5.小型空压机代号:KJ
6.携带型短路接地线:JDX
7.劳动安全保护用具代号:LY
8.漏电保护器代号:LB
9.起重机械代号:QZ
(三)各种工器具名称采用工具第一个字汉语拼音的小
写头表示:如:绝缘杆—Jg;绝缘鞋—Jx;绝缘手套—Js;验电器—Jy;
(四)编号中的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所有同类工器具从001 开始顺序排列编号,中间禁止出现断号现象;对于作废的绝缘用具在同批检验合格的用具使用期内不准用新绝缘用具顶替编号,待下一个检验期重新排号。 编号规则:
1 2 3 4□—□—□—□
1□—代表物品所在部门;
2□—代表物品名称代号;
3□—代表物品使用专业、值际等(公用设备省略); 4□—代表同类物品的序列号数字,暂定为三位数字; 发电部#1 绝缘杆:F—Jg—001;
检修部电气专业#1 绝缘鞋J—Jx—d—001;
(五)小型起重设备、手动工器具的编号:
1.千斤顶—Sq;
2.吊环—Sd;
3.卡环—Sh;
4.钢丝绳—Sg;
5.手拉葫芦—Sh;
6.移动平台—Sp;
7.梯子—St;
(六)电动工器具编号:
1.电钻—Dz;
2.无齿锯—Dc;
3.无齿切割锯—Dq;
4.往复锯—Dw;
5.等离子切割机—Dg;
6.冲击钻—Dc;
7.电剪子—Dj;
8.配电箱—Dx;
9.手砂轮—Ds;
10.电动弯管机—D;
11.潜水泵—Db;
12.电焊机—Dh;
13.管道疏通机—Dt;
14.角向磨光机—Djx;
15.电磨—Dm;
16.全自动洗地干地机—DX;
17.吸尘机—DXC;
18.单盘式刷地机—DSD;
19.吸尘吸水机—DXC;
20.冷水高压清洗机—DQX;
(七)劳动安全保护用具的编号:
1.安全带—AD;
2.安全帽编号另行规定;
3.防坠器—FZ;
第十条 由于工器具损坏或报废出现断号时,应根据工
作需要及时补充新的合格的工器具并采用原编号。
第十条 所有安全绝缘工器具必须设立清册并由各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并按有关管理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 所有安全绝缘工器具的标号必须保持清晰,出现编号模糊或残缺应及时恢复。
第十二条 对于所有规定编号的物品号码粘贴方式执行如下方法:
(一)绝缘手套使用油性笔书写在手套内面边缘处。
(二)绝缘靴使用油性笔书写在鞋内筒壁上。
(三)绝缘杆采用标准实验检验标签,采用黑色碳水笔书写,字体采用#5 大小仿宋字;
(四)钢丝绳编号采用布质标签,用细绑线系在一端。
(五)吊环、卡环使用油性笔书写编号,使用后检查,对磨掉的编号进行恢复。
(六)其他工器具采用单面胶检验标签,粘贴到不容易碰到的明显部位,达到统一、清晰的要求。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岗位责任人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分别考核执行部门主任200元/次、执行部门岗位(或专项工作)责任人100元/次;职能部门主任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分别考核执行部门主任200元/次、职能部门岗位责任人200元/次;执行部门主任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考核执行部门
岗位责任人200元/次;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分别考核职能部门主任200元、职能部门岗位责任人100元;执行部门主管领导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分别考核执行部门主任200元、执行部门岗位责任人100元;总经理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分别考核执能部门主任200元、执行部门主任责任人1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管理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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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依据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管理是指对公司各部门的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实行统一编号和规范管理,建立考核机制,提升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管理水平。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的监督管理部门,设备部是公司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的管理部门,发电部、灰水综合部、检修部、生产燃料部、多经公司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的执行部门。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设备部是公司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编号的正确性负责。
第五条 发电部、灰水综合部、检修部、生产燃料部、多经公司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的执行部门,对该编号在
本部门的正确应用负责。
第六条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编号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 安全绝缘工器具以部门为单位实行统一编号。
第八条 各类安全绝缘工器具的编号必须按照公司的统一标准执行。
第九条 各部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标准:
(一)各部门安全绝缘工具以部门汉语拼音大写第一个字母为部门编号。
发电部编号:F;检修部:J;生产燃料部:R;灰水综合部:H;多经公司:D;
(二)各类劳动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
1.绝缘用具代号:J;
2.电动工器具代号:D;
3.手动工器具代号:S;
4.小型锅炉代号:XG;
5.小型空压机代号:KJ
6.携带型短路接地线:JDX
7.劳动安全保护用具代号:LY
8.漏电保护器代号:LB
9.起重机械代号:QZ
(三)各种工器具名称采用工具第一个字汉语拼音的小
写头表示:如:绝缘杆—Jg;绝缘鞋—Jx;绝缘手套—Js;验电器—Jy;
(四)编号中的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所有同类工器具从001 开始顺序排列编号,中间禁止出现断号现象;对于作废的绝缘用具在同批检验合格的用具使用期内不准用新绝缘用具顶替编号,待下一个检验期重新排号。 编号规则:
1 2 3 4□—□—□—□
1□—代表物品所在部门;
2□—代表物品名称代号;
3□—代表物品使用专业、值际等(公用设备省略); 4□—代表同类物品的序列号数字,暂定为三位数字; 发电部#1 绝缘杆:F—Jg—001;
检修部电气专业#1 绝缘鞋J—Jx—d—001;
(五)小型起重设备、手动工器具的编号:
1.千斤顶—Sq;
2.吊环—Sd;
3.卡环—Sh;
4.钢丝绳—Sg;
5.手拉葫芦—Sh;
6.移动平台—Sp;
7.梯子—St;
(六)电动工器具编号:
1.电钻—Dz;
2.无齿锯—Dc;
3.无齿切割锯—Dq;
4.往复锯—Dw;
5.等离子切割机—Dg;
6.冲击钻—Dc;
7.电剪子—Dj;
8.配电箱—Dx;
9.手砂轮—Ds;
10.电动弯管机—D;
11.潜水泵—Db;
12.电焊机—Dh;
13.管道疏通机—Dt;
14.角向磨光机—Djx;
15.电磨—Dm;
16.全自动洗地干地机—DX;
17.吸尘机—DXC;
18.单盘式刷地机—DSD;
19.吸尘吸水机—DXC;
20.冷水高压清洗机—DQX;
(七)劳动安全保护用具的编号:
1.安全带—AD;
2.安全帽编号另行规定;
3.防坠器—FZ;
第十条 由于工器具损坏或报废出现断号时,应根据工
作需要及时补充新的合格的工器具并采用原编号。
第十条 所有安全绝缘工器具必须设立清册并由各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并按有关管理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 所有安全绝缘工器具的标号必须保持清晰,出现编号模糊或残缺应及时恢复。
第十二条 对于所有规定编号的物品号码粘贴方式执行如下方法:
(一)绝缘手套使用油性笔书写在手套内面边缘处。
(二)绝缘靴使用油性笔书写在鞋内筒壁上。
(三)绝缘杆采用标准实验检验标签,采用黑色碳水笔书写,字体采用#5 大小仿宋字;
(四)钢丝绳编号采用布质标签,用细绑线系在一端。
(五)吊环、卡环使用油性笔书写编号,使用后检查,对磨掉的编号进行恢复。
(六)其他工器具采用单面胶检验标签,粘贴到不容易碰到的明显部位,达到统一、清晰的要求。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职能部门岗位责任人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分别考核执行部门主任200元/次、执行部门岗位(或专项工作)责任人100元/次;职能部门主任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分别考核执行部门主任200元/次、职能部门岗位责任人200元/次;执行部门主任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考核执行部门
岗位责任人200元/次;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分别考核职能部门主任200元、职能部门岗位责任人100元;执行部门主管领导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分别考核执行部门主任200元、执行部门岗位责任人100元;总经理发现未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管理工作,分别考核执能部门主任200元、执行部门主任责任人1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绝缘工器具编号管理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