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媒暴力的泛滥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影响青少年社会认知、反社会人格形成的主要因素之一,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探讨传媒暴力对青少年具有吸引力的心理分析,以期从政府、社会、家庭寻求控制传媒暴力的有效机制,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 [关键词]传媒暴力;青少年;心理;社会控制 [中图分类号]D916.7 [文献标识码]A 大众传媒是指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所传递的暴力信息,我们称之为传媒暴力。传媒暴力和青少年犯罪有无直接关系,对这个问题,社会各界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认识,但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认为,传媒暴力的泛滥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据美国犯罪部门的抽样调查65%的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直接受到传媒不良信息特别是暴力信息的影响。在今天,传媒暴力本身同青少年犯罪一样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全球性社会问题。大众传媒传播者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迅速和连续的传播暴力信息,使得传媒暴力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在电视、电影、书刊及新兴的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暴力信息,甚至连音乐、广告、新闻和儿童游戏中者口大量渗透了暴力信息。笔者就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进行心理分析,以期寻找控制传媒暴力的有效途径。 一、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1.传媒暴力影响青少年社会认知心理,进而形成错误的社会态度 社会态度理论认为,社会态度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意向三个因素所构成的心理结构,是人们对人、对事、对己的一种喜欢或不喜欢的评价,并在他们信念、感情和倾向性行为中表现出来,根据社会态度理论,美国学者默顿提出了“自我实现性预言”的概念,即最初对状态的错误理解而形成的一种错误的社会态度,可能导致真的变成了现实,公众对社会实况的认知和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介所呈现的信息,这种信息成为形成道德伦理观念和对社会进行价值判断的主要资源。“虚拟环境的环境化”不仅成为现代社会大众传播控制下人的生存状态的一种特征,传媒所营造的虚拟环境更在青少年的意识活动中替代了真实的现实环境本身,尤其是一些青少年从传媒暴力中吸取了一些错误的观念,认为暴力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惟一手段。美国学者雷夫克威茨等人进行了一项长达10年的研究,其名称为《电视暴力与儿童侵犯性行为:一个后续研究》,结果发现,在三年级电视暴力看得越多的学生,越倾向于暴力行为,而十年后也如此,而且,三年级看电视与十年后的行为之间的相关,要比三年级看电视与三年级行为之间的相关强。因此,研究者发现,看电视暴力的频率强度与十年后的侵犯性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我们在研究青少年犯罪案例中,同样发现一些经常接触暴力文化的犯罪青少年对自己的犯罪过程供认不讳,但却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或者对犯罪后果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认为电视暴力是真实的,它的侵犯性行为也是正常的、合法的,这时的犯罪青少年尚未从影视情境中解脱出来,即由所谓“艺术”的真实回到现实生活的真实中来。对这些青少年来说,在认知和情感体验方面,更偏向于吉登斯所说“现实倒置”。 2.传媒暴力成为青少年模仿对象,促使其形成犯罪人格 模仿学习理论认为,模仿学习是主体自觉、不自觉的效仿榜样的言行举止而引起的与之相同或相似的行为活动。法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查尔德进一步提出了犯罪模仿理论,认为所有社会生活的重要行为和现象,都是因模仿而引起的,犯罪行为也是模仿而来的。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大众传媒在个人的观念、态度、行为规范、社会技能和社会目标等方面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传媒暴力为犯罪行为的“模仿”提供了几乎所有可以想象的行为样式和象征符号。尤其是青少年很容易把大众传媒中暴力角色作为榜样来学习,造成社会化障碍,形成犯罪人格倾向,造成犯罪恶果。1993年,美国俄亥俄州一名5岁男孩,看了一个电视节目后模仿其中的情节,用火柴纵火烧死了他两岁的妹妹;1999年4月美国科罗拉多州克伦拜恩中学枪击案中,案犯哈里斯和克利伯德身穿黑色风衣持枪打死12名同学和1名教师,同电影《蓝色日记》中的情节惊人的相似。 3.传媒暴力冲击主流价值观念,导致部分青少年价值取向严重偏离正确方向 青少年是确立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大众传播媒介的普及,为社会传播和推广占主导地位的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媒介文化能够有效地推动青少年的社会化进程,进而影响其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与改变。暴力现象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行为,同时也包含了一种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是反社会倾向的。媒介在呈现暴力是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其中的价值观,即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媒介效果理论之一“免除抑制说”认为,电视暴力降低了人们对侵犯他人行为的抑制,也就是说,电视暴力可能树立了一种普遍的规范:暴力是一种与他人交往时可以被接受的方式。这也就难怪青少年崇尚暴力,相信暴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犯罪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对传媒暴力吸引力的心理分析 既然传媒暴力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负面影响极大,为什么传媒暴力还能如此盛行,并愈演愈烈呢? 1.“沉默的螺旋”理论的解释 “沉默的螺旋”理论是由德国学者伊丽莎白・诺尔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都存在着意图从周围的环境中寻求支持,避免孤立的状态。因此,当人们发表意见时,总是首先对周围的意见环境进行观察,当发现自己的意见与多数人相一致时,他们便积极大胆的发表意见,而当发现自己的意见处于“少数”时,往往屈服于多数而转向“沉默”,意见的表明与“沉默”的扩散是一个螺旋式的传播过程。换言之,假设在“大众对暴力媒介赞成还是反对”的舆论中,反对方的沉默造成了赞成方的实力增大,其势力的强大反过来又使更多的反对方转向沉默,于是便形成一种赞成媒介暴力的一方势力越来越强大,而反对媒介暴力的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式过程。而现实情况与这一假设正好不谋而合,大众对媒介暴力往往采取一种漠视、熟视无睹、司空见惯的沉默,使得传媒暴力在社会上更加肆虐,并造成执法上的空洞。尤其对青少年而言,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中都一律禁止青少年接触暴力文化,但在现实中都基本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对此还基本处于放任状态。虽然我国一直都限制色情和暴力内容的传播,但在实际做法上往往是限制色情不限制暴力。公众的沉默导致了法制对传媒暴力宽容度上升,法制对暴力默许大大加剧了传媒暴力对受众暴力倾向的影响。 2.传媒暴力可以给商业化了的媒体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大众传播既是商业又是工业,较确切地说它是一种信息产业、知识产业,不断把各种信息加工成商品,并通过各种手段将这些精神商品“推销出去”,所谓面向受众,满足受众日益增长的各种文化生活的需要,只不过是面向市场、面向经济效益的代名词。媒体抓住了广大受众的注意
力,什么能带来商业利润就传播什么,像美国的动作片(暴力片)投资动辄上亿美元,难以想象其超额利润回报。 3.传播暴力的传播符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 青少年时期是个体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在这一时期,一方面,他们精力充沛、体力旺盛、求知欲望强,对外部世界充满好奇;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人生阅历太浅、是非观念模糊、情绪易冲动,盲目的模仿从而作出极其错误的选择,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传媒暴力的神奇魔力对广大青少年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 第一,传媒暴力可以提供刺激。青少年处在这个时期,很容易因旺盛精力支配不当,而精神空虚、百无聊赖,因此,他们好猎奇,喜欢寻求刺激,而现代社会越文明,生活似乎就越缺乏刺激,传媒暴力恰恰可以满足青少年寻求刺激的心理需求。 第二,传媒暴力可以调节情绪,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青少年尤感心理压力增大,情绪紧张,而在虚幻的传媒暴力中青少年可以暂时忘记现实,发泄或转移平常被压抑的情感,传媒暴力的一大特点就是逃避现实的情感冲击。 第三,传媒暴力可以满足青少年英雄角色扮演的渴望。 大多数青少年都或多或少的有“英雄崇拜”的倾向,可望成为真正的英雄。现实社会中实现不了,在暴力片或暴力游戏中,演员代替他们完成英雄战胜恶魔、正义战胜邪恶的使命,使他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三、控制传媒暴力对犯罪影响的决策 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为了青少年,更为了社会自身,有必要对泛滥成灾的传媒暴力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 1.政府的宏观调控 在1999年4月香港举办的“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的影响”研讨会上,与会者对政府的青少年媒体政策提出了多项建议,包括修订有关条例、加强执法、成立一个有公众人士参加的监察传媒委员会,以及要求传媒不可滥用新闻自由,建立公众对不良报道的公开投诉制度等。在我国,有关青少年媒体政策问题近些年来逐步引起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对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及其创作、表演者,政府实行扶持、优惠或奖励政策(与此相对应的是对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者的打击和惩罚),为保护青少年不受传媒不良信息的侵害,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可能为青少年的媒体保护提供相对系统而完备的法制保障。 2.加强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在技术发面,我国也开始尝试借鉴外国的成熟方法,如美国将各类电视分成六个等级,所有电视屏幕的左上角都显示正在播放节目的级别,其中M级节目中,有明显的暴力、色情问题,只适合成年人观看;另外一种做法是采取电视机加v锁码芯片来限制青少年观看含暴力节目的内容。经过多年研究一种称为v―chip的新技术最近在美国面世。使用这一技术,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节目的同时播放节目分类信息,观众可预先输入设定要求,早在香港政府草拟的《广播条例案》中包括一项新政策规定,即要求“本地收费电视服务”及“其他需领牌照的电视服务”,必须设有家长锁码装置(即v―chip)。类似的应用于电脑网络系统的软件技术也在不断得到开发和应用。实践证明,依据纯技术手段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在一定意义和范围上还是非常有效的,因而某些技术手段的应用也是不可缺少的。 3.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保障体系 家庭在青少年教育和权益保护中向来占居突出重要的地位,在青少年媒体保护方面依然如此,无论是电视还是电脑,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都主要在家庭中与其频繁接触的。所以,家庭是青少年媒体保护问题的焦点所在。学校的状况实在不容乐观,这块向来有净土之称的以传授书本知识为神圣职责的地方,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愈益开放的校园环境与社会形成了复杂多样的联系,传统的书本知识受到媒介传播的各种各样知识的挑战。而问题更严重的方面在于学校至今未能作出适应新情况的必要调整和转变,有关传媒的社会道德伦理教育直到现在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在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应用课程中根本不涉及除纯专业技术知识之外的东西,这种状况亟待改变。因此,从家庭、学校、社会入手给青少年创造良好纯净的成长环境,是保障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
[摘要]传媒暴力的泛滥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影响青少年社会认知、反社会人格形成的主要因素之一,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探讨传媒暴力对青少年具有吸引力的心理分析,以期从政府、社会、家庭寻求控制传媒暴力的有效机制,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 [关键词]传媒暴力;青少年;心理;社会控制 [中图分类号]D916.7 [文献标识码]A 大众传媒是指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所传递的暴力信息,我们称之为传媒暴力。传媒暴力和青少年犯罪有无直接关系,对这个问题,社会各界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认识,但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认为,传媒暴力的泛滥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据美国犯罪部门的抽样调查65%的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直接受到传媒不良信息特别是暴力信息的影响。在今天,传媒暴力本身同青少年犯罪一样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全球性社会问题。大众传媒传播者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迅速和连续的传播暴力信息,使得传媒暴力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在电视、电影、书刊及新兴的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暴力信息,甚至连音乐、广告、新闻和儿童游戏中者口大量渗透了暴力信息。笔者就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进行心理分析,以期寻找控制传媒暴力的有效途径。 一、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1.传媒暴力影响青少年社会认知心理,进而形成错误的社会态度 社会态度理论认为,社会态度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意向三个因素所构成的心理结构,是人们对人、对事、对己的一种喜欢或不喜欢的评价,并在他们信念、感情和倾向性行为中表现出来,根据社会态度理论,美国学者默顿提出了“自我实现性预言”的概念,即最初对状态的错误理解而形成的一种错误的社会态度,可能导致真的变成了现实,公众对社会实况的认知和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介所呈现的信息,这种信息成为形成道德伦理观念和对社会进行价值判断的主要资源。“虚拟环境的环境化”不仅成为现代社会大众传播控制下人的生存状态的一种特征,传媒所营造的虚拟环境更在青少年的意识活动中替代了真实的现实环境本身,尤其是一些青少年从传媒暴力中吸取了一些错误的观念,认为暴力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惟一手段。美国学者雷夫克威茨等人进行了一项长达10年的研究,其名称为《电视暴力与儿童侵犯性行为:一个后续研究》,结果发现,在三年级电视暴力看得越多的学生,越倾向于暴力行为,而十年后也如此,而且,三年级看电视与十年后的行为之间的相关,要比三年级看电视与三年级行为之间的相关强。因此,研究者发现,看电视暴力的频率强度与十年后的侵犯性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我们在研究青少年犯罪案例中,同样发现一些经常接触暴力文化的犯罪青少年对自己的犯罪过程供认不讳,但却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或者对犯罪后果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认为电视暴力是真实的,它的侵犯性行为也是正常的、合法的,这时的犯罪青少年尚未从影视情境中解脱出来,即由所谓“艺术”的真实回到现实生活的真实中来。对这些青少年来说,在认知和情感体验方面,更偏向于吉登斯所说“现实倒置”。 2.传媒暴力成为青少年模仿对象,促使其形成犯罪人格 模仿学习理论认为,模仿学习是主体自觉、不自觉的效仿榜样的言行举止而引起的与之相同或相似的行为活动。法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查尔德进一步提出了犯罪模仿理论,认为所有社会生活的重要行为和现象,都是因模仿而引起的,犯罪行为也是模仿而来的。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大众传媒在个人的观念、态度、行为规范、社会技能和社会目标等方面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传媒暴力为犯罪行为的“模仿”提供了几乎所有可以想象的行为样式和象征符号。尤其是青少年很容易把大众传媒中暴力角色作为榜样来学习,造成社会化障碍,形成犯罪人格倾向,造成犯罪恶果。1993年,美国俄亥俄州一名5岁男孩,看了一个电视节目后模仿其中的情节,用火柴纵火烧死了他两岁的妹妹;1999年4月美国科罗拉多州克伦拜恩中学枪击案中,案犯哈里斯和克利伯德身穿黑色风衣持枪打死12名同学和1名教师,同电影《蓝色日记》中的情节惊人的相似。 3.传媒暴力冲击主流价值观念,导致部分青少年价值取向严重偏离正确方向 青少年是确立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大众传播媒介的普及,为社会传播和推广占主导地位的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媒介文化能够有效地推动青少年的社会化进程,进而影响其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与改变。暴力现象不仅仅意味着一种行为,同时也包含了一种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是反社会倾向的。媒介在呈现暴力是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其中的价值观,即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媒介效果理论之一“免除抑制说”认为,电视暴力降低了人们对侵犯他人行为的抑制,也就是说,电视暴力可能树立了一种普遍的规范:暴力是一种与他人交往时可以被接受的方式。这也就难怪青少年崇尚暴力,相信暴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犯罪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对传媒暴力吸引力的心理分析 既然传媒暴力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负面影响极大,为什么传媒暴力还能如此盛行,并愈演愈烈呢? 1.“沉默的螺旋”理论的解释 “沉默的螺旋”理论是由德国学者伊丽莎白・诺尔提出的,该理论认为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都存在着意图从周围的环境中寻求支持,避免孤立的状态。因此,当人们发表意见时,总是首先对周围的意见环境进行观察,当发现自己的意见与多数人相一致时,他们便积极大胆的发表意见,而当发现自己的意见处于“少数”时,往往屈服于多数而转向“沉默”,意见的表明与“沉默”的扩散是一个螺旋式的传播过程。换言之,假设在“大众对暴力媒介赞成还是反对”的舆论中,反对方的沉默造成了赞成方的实力增大,其势力的强大反过来又使更多的反对方转向沉默,于是便形成一种赞成媒介暴力的一方势力越来越强大,而反对媒介暴力的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式过程。而现实情况与这一假设正好不谋而合,大众对媒介暴力往往采取一种漠视、熟视无睹、司空见惯的沉默,使得传媒暴力在社会上更加肆虐,并造成执法上的空洞。尤其对青少年而言,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中都一律禁止青少年接触暴力文化,但在现实中都基本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对此还基本处于放任状态。虽然我国一直都限制色情和暴力内容的传播,但在实际做法上往往是限制色情不限制暴力。公众的沉默导致了法制对传媒暴力宽容度上升,法制对暴力默许大大加剧了传媒暴力对受众暴力倾向的影响。 2.传媒暴力可以给商业化了的媒体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大众传播既是商业又是工业,较确切地说它是一种信息产业、知识产业,不断把各种信息加工成商品,并通过各种手段将这些精神商品“推销出去”,所谓面向受众,满足受众日益增长的各种文化生活的需要,只不过是面向市场、面向经济效益的代名词。媒体抓住了广大受众的注意
力,什么能带来商业利润就传播什么,像美国的动作片(暴力片)投资动辄上亿美元,难以想象其超额利润回报。 3.传播暴力的传播符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 青少年时期是个体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在这一时期,一方面,他们精力充沛、体力旺盛、求知欲望强,对外部世界充满好奇;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人生阅历太浅、是非观念模糊、情绪易冲动,盲目的模仿从而作出极其错误的选择,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传媒暴力的神奇魔力对广大青少年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 第一,传媒暴力可以提供刺激。青少年处在这个时期,很容易因旺盛精力支配不当,而精神空虚、百无聊赖,因此,他们好猎奇,喜欢寻求刺激,而现代社会越文明,生活似乎就越缺乏刺激,传媒暴力恰恰可以满足青少年寻求刺激的心理需求。 第二,传媒暴力可以调节情绪,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青少年尤感心理压力增大,情绪紧张,而在虚幻的传媒暴力中青少年可以暂时忘记现实,发泄或转移平常被压抑的情感,传媒暴力的一大特点就是逃避现实的情感冲击。 第三,传媒暴力可以满足青少年英雄角色扮演的渴望。 大多数青少年都或多或少的有“英雄崇拜”的倾向,可望成为真正的英雄。现实社会中实现不了,在暴力片或暴力游戏中,演员代替他们完成英雄战胜恶魔、正义战胜邪恶的使命,使他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三、控制传媒暴力对犯罪影响的决策 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为了青少年,更为了社会自身,有必要对泛滥成灾的传媒暴力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 1.政府的宏观调控 在1999年4月香港举办的“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的影响”研讨会上,与会者对政府的青少年媒体政策提出了多项建议,包括修订有关条例、加强执法、成立一个有公众人士参加的监察传媒委员会,以及要求传媒不可滥用新闻自由,建立公众对不良报道的公开投诉制度等。在我国,有关青少年媒体政策问题近些年来逐步引起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对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及其创作、表演者,政府实行扶持、优惠或奖励政策(与此相对应的是对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者的打击和惩罚),为保护青少年不受传媒不良信息的侵害,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可能为青少年的媒体保护提供相对系统而完备的法制保障。 2.加强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在技术发面,我国也开始尝试借鉴外国的成熟方法,如美国将各类电视分成六个等级,所有电视屏幕的左上角都显示正在播放节目的级别,其中M级节目中,有明显的暴力、色情问题,只适合成年人观看;另外一种做法是采取电视机加v锁码芯片来限制青少年观看含暴力节目的内容。经过多年研究一种称为v―chip的新技术最近在美国面世。使用这一技术,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节目的同时播放节目分类信息,观众可预先输入设定要求,早在香港政府草拟的《广播条例案》中包括一项新政策规定,即要求“本地收费电视服务”及“其他需领牌照的电视服务”,必须设有家长锁码装置(即v―chip)。类似的应用于电脑网络系统的软件技术也在不断得到开发和应用。实践证明,依据纯技术手段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在一定意义和范围上还是非常有效的,因而某些技术手段的应用也是不可缺少的。 3.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保障体系 家庭在青少年教育和权益保护中向来占居突出重要的地位,在青少年媒体保护方面依然如此,无论是电视还是电脑,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都主要在家庭中与其频繁接触的。所以,家庭是青少年媒体保护问题的焦点所在。学校的状况实在不容乐观,这块向来有净土之称的以传授书本知识为神圣职责的地方,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愈益开放的校园环境与社会形成了复杂多样的联系,传统的书本知识受到媒介传播的各种各样知识的挑战。而问题更严重的方面在于学校至今未能作出适应新情况的必要调整和转变,有关传媒的社会道德伦理教育直到现在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在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应用课程中根本不涉及除纯专业技术知识之外的东西,这种状况亟待改变。因此,从家庭、学校、社会入手给青少年创造良好纯净的成长环境,是保障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