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港口、场站时用箱人或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如底盘车、台车、冷藏装置、电机等的凭证。它既是管箱人发放/回收集装箱或用箱人提取、返还集装箱的凭证,也是证明双方交接时集装箱状态的凭证和划分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的依据。
2.装箱单,是详细地记载每一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种类、标志等货运资料和积载情况的单证,是集装箱运输中记载箱内货物详细情况的唯一单证。装箱单的主要作用有:向承运人、收货人提供箱内货物明细的清单;集装箱货物向海关申报的主要单证之一;货方、港方、船方之间货、箱交接的凭证;船方编制船舶配载计划的依据;办理集装箱货物保税运输、安排拆箱作业的资料;集装箱运输货物商务索赔的依据。装箱单一般一式五联,其中:码头联、船代联、承运人联各一联,发货人/装箱人联两联。整箱货由发货人制单;拼箱货由集装箱货运站作为装箱人制单。
3.场站收据,又称港站收据或码头收据,是指船公司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已收到货物,托运人可凭以换取提单或其他多式联运单证的收据。不同的港口、货运站使用的场站收据并不一样,其联数有七联、十联和十二联不等。
4.特殊货物清单,在集装箱内装运危险货物、活动物、植物以及冷冻(冷藏)货物等特殊货物时,托运人在托运这些货物时,必须事先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交相应的危险货物清单、动物货清单、植物货清单和冷冻(藏)货集装箱清单等特殊货物清单。
5.提货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正本提单前发给收货人的据以提取货物的凭证。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收到提单持有人交来的正本提单后,签发提货单,收货人凭提货单向货物堆场或仓库提货。交货记录,是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时,双方共同签署的证明货物已经交付及货物交付时情况的单证。卸货报告,是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在交付货物后,将交货记录中记载的批注,按不同装载的船名,分船编制的交货状态的批注汇总清单。
1.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港口、场站时用箱人或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如底盘车、台车、冷藏装置、电机等的凭证。它既是管箱人发放/回收集装箱或用箱人提取、返还集装箱的凭证,也是证明双方交接时集装箱状态的凭证和划分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的依据。
2.装箱单,是详细地记载每一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种类、标志等货运资料和积载情况的单证,是集装箱运输中记载箱内货物详细情况的唯一单证。装箱单的主要作用有:向承运人、收货人提供箱内货物明细的清单;集装箱货物向海关申报的主要单证之一;货方、港方、船方之间货、箱交接的凭证;船方编制船舶配载计划的依据;办理集装箱货物保税运输、安排拆箱作业的资料;集装箱运输货物商务索赔的依据。装箱单一般一式五联,其中:码头联、船代联、承运人联各一联,发货人/装箱人联两联。整箱货由发货人制单;拼箱货由集装箱货运站作为装箱人制单。
3.场站收据,又称港站收据或码头收据,是指船公司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已收到货物,托运人可凭以换取提单或其他多式联运单证的收据。不同的港口、货运站使用的场站收据并不一样,其联数有七联、十联和十二联不等。
4.特殊货物清单,在集装箱内装运危险货物、活动物、植物以及冷冻(冷藏)货物等特殊货物时,托运人在托运这些货物时,必须事先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交相应的危险货物清单、动物货清单、植物货清单和冷冻(藏)货集装箱清单等特殊货物清单。
5.提货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正本提单前发给收货人的据以提取货物的凭证。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收到提单持有人交来的正本提单后,签发提货单,收货人凭提货单向货物堆场或仓库提货。交货记录,是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时,双方共同签署的证明货物已经交付及货物交付时情况的单证。卸货报告,是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在交付货物后,将交货记录中记载的批注,按不同装载的船名,分船编制的交货状态的批注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