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范本

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旅游协会 (简称:旅游协会,英文译名:Tourism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由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在校学生自愿联合发起,挂靠单位为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文经学院,经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会员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在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通过组织社团活动、开展专业讲座、参加社会实践等形式以达到提高专业学习兴趣;强化专业的学习、交流与实践;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四川文化产业学院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方式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方式(具体活动计划详见附表二)

(一)招新:在学院规定招新日期内按学院要求与规定进行招新;

(二)举行专业讲座、学术交流、进行导游训练与旅游主题学习交流活动:如旅游主题讲座、学习交流、专业探讨、学术研究、资格证

考前培训演练、导游面试模拟训练等;

(三)组织社团活动:如景区实践观摩活动、导游考试服务志愿者征集活动、旅游线路实地考察、景区旅游摄影课程实践、旅游摄影主题展、观看专业性旅游主题影片、举行校园导游大赛等

(四)参加社会实践:提供一些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机会或其他兼职与实习机会,如:旅游类工作实习、旅游节、车展、房交会、美食节、景区服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1、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旅游专业在读学生;2、本院所有的旅游爱好者。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积极支持本协会的一切活动。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参加面试;

(三)参加面试通过;

(四)由协会人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配合本协会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负责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或负责人、副会长或副负责人、部长及其他职位;

(三)审议会长或负责人、副会长或副负责人、部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或负责人、副会长或副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招纳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未受学院处分或成绩挂科;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会长任期一届。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

本协会设监事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活动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协会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

(三)社会实践所得收入;

(四)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学院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和院社团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部门设置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根据日常工作与活动组织需要设立以下

部门:

(1)策划部;(2)组织部;(3)宣传部;

(4)后勤部;(5)文体部;(6)外联部;

各部门介绍见附表(一)。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及院社团联合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审查和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0年9月2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旅游协会 (简称:旅游协会,英文译名:Tourism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由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在校学生自愿联合发起,挂靠单位为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文经学院,经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会员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在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通过组织社团活动、开展专业讲座、参加社会实践等形式以达到提高专业学习兴趣;强化专业的学习、交流与实践;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四川文化产业学院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方式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方式(具体活动计划详见附表二)

(一)招新:在学院规定招新日期内按学院要求与规定进行招新;

(二)举行专业讲座、学术交流、进行导游训练与旅游主题学习交流活动:如旅游主题讲座、学习交流、专业探讨、学术研究、资格证

考前培训演练、导游面试模拟训练等;

(三)组织社团活动:如景区实践观摩活动、导游考试服务志愿者征集活动、旅游线路实地考察、景区旅游摄影课程实践、旅游摄影主题展、观看专业性旅游主题影片、举行校园导游大赛等

(四)参加社会实践:提供一些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机会或其他兼职与实习机会,如:旅游类工作实习、旅游节、车展、房交会、美食节、景区服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1、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旅游专业在读学生;2、本院所有的旅游爱好者。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积极支持本协会的一切活动。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参加面试;

(三)参加面试通过;

(四)由协会人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配合本协会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负责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或负责人、副会长或副负责人、部长及其他职位;

(三)审议会长或负责人、副会长或副负责人、部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或负责人、副会长或副负责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招纳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未受学院处分或成绩挂科;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会长任期一届。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

本协会设监事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活动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协会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

(三)社会实践所得收入;

(四)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学院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和院社团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部门设置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根据日常工作与活动组织需要设立以下

部门:

(1)策划部;(2)组织部;(3)宣传部;

(4)后勤部;(5)文体部;(6)外联部;

各部门介绍见附表(一)。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及院社团联合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审查和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0年9月2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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