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制
宋代官制,首為尚書省,乃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當時稱之曰:「典治教之府。」(宋史職官志)尚書省對中書、門下二省,及樞密院、學士院而言,謂之外廷。因中書、門下、樞密、學士院,均設於禁中故也。尚書省之組織如下:一、尚書令:「掌佐天子議大政,奉所出命令而行之。」(職官志)因官位崇貴,除宗王外,不以假人。二,左右僕射:「掌佐天子議大政,貳令之職,與三省長官皆為宰相之任。」自官制行,「不置侍中、中書令,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侍中、中書令職事。」迨「南渡後,置左右丞相,省僕射不置。」三、左右丞:「掌參議大政,通治省事,以貳令僕之職。」四、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受六曹之事。」所謂六曹卽為六部:(一)吏部,掌文武官吏選試。(二)戶部,掌天下人戶、土地、錢穀之政令。(三)禮部,掌國之禮樂祭祀。(四)兵部,掌兵衞、輿馬、器械之政。(五)刑部,掌刑法、獄訟、赦宥之事。(六)工部,掌天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之政。
次為中書省,為頒法布令之機關。其組織如下:一、中書令:「掌佐天子議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二、侍郎:「掌貳令之職,參議大政,授所宣詔旨而奉行之。」三、中書舍人:「舊置六人,掌行命令,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詞頭。」另有諸諫官掌規諫。
次為門下省,為政令之審查機關,如有不合,則有權駁正。其組織如下:一、侍中:「掌佐天子議大政,審中外出納之事。」二、侍郎:「掌貳侍中之職,省中外出納之事。」三、給事中:置四人,若政令有失當,除授非其人,則論奏而駁正之。另有諸諫官,掌同中書省諸諫職。
次為樞密院,「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命,以佐邦治。」樞密院與中書省,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樞密院之組織如下:一、樞密使、副使:掌佐天子執兵政,副使為之貳。如果置知院事同知院事,則不置樞密使及副使。二、都承旨、副都承旨:掌承宣旨命,通領院務。三、檢詳官:掌檢詳樞密院諸房文字。四、編修官:編修經武要略。
次為三司使,掌邦國財用之大計,總鹽鐵、度支、戶部之事。其組織如下:一、鹽鐵使:「掌天下山澤之貨,關市河渠軍器之事,以資邦國之用。」二、度支使:「掌天下財富之數,每歲均其有無,制其出入,以計邦國之用。」三、戶部使:「掌天下戶口稅賦之籍,榷酒工作衣儲之事,以供邦國之用。」
再次為御史臺,「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其組織如下:一、御史大夫:初年不任正員,止為加官而已。元豐官制施行後,廢除是職。二、御史中丞:既廢除御史大夫,故惟以「中丞一人為臺長」。三、侍御史:一人,掌貳臺政。四、殿中侍御史:二人,掌以儀法糾百官之失。五、監察御史:六人,掌察六曹(六部)及百司之事。(楊樹藩)
宋代官制
宋代官制,首為尚書省,乃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當時稱之曰:「典治教之府。」(宋史職官志)尚書省對中書、門下二省,及樞密院、學士院而言,謂之外廷。因中書、門下、樞密、學士院,均設於禁中故也。尚書省之組織如下:一、尚書令:「掌佐天子議大政,奉所出命令而行之。」(職官志)因官位崇貴,除宗王外,不以假人。二,左右僕射:「掌佐天子議大政,貳令之職,與三省長官皆為宰相之任。」自官制行,「不置侍中、中書令,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侍中、中書令職事。」迨「南渡後,置左右丞相,省僕射不置。」三、左右丞:「掌參議大政,通治省事,以貳令僕之職。」四、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受六曹之事。」所謂六曹卽為六部:(一)吏部,掌文武官吏選試。(二)戶部,掌天下人戶、土地、錢穀之政令。(三)禮部,掌國之禮樂祭祀。(四)兵部,掌兵衞、輿馬、器械之政。(五)刑部,掌刑法、獄訟、赦宥之事。(六)工部,掌天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之政。
次為中書省,為頒法布令之機關。其組織如下:一、中書令:「掌佐天子議大政,授所行命令而宣之。」二、侍郎:「掌貳令之職,參議大政,授所宣詔旨而奉行之。」三、中書舍人:「舊置六人,掌行命令,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詞頭。」另有諸諫官掌規諫。
次為門下省,為政令之審查機關,如有不合,則有權駁正。其組織如下:一、侍中:「掌佐天子議大政,審中外出納之事。」二、侍郎:「掌貳侍中之職,省中外出納之事。」三、給事中:置四人,若政令有失當,除授非其人,則論奏而駁正之。另有諸諫官,掌同中書省諸諫職。
次為樞密院,「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命,以佐邦治。」樞密院與中書省,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樞密院之組織如下:一、樞密使、副使:掌佐天子執兵政,副使為之貳。如果置知院事同知院事,則不置樞密使及副使。二、都承旨、副都承旨:掌承宣旨命,通領院務。三、檢詳官:掌檢詳樞密院諸房文字。四、編修官:編修經武要略。
次為三司使,掌邦國財用之大計,總鹽鐵、度支、戶部之事。其組織如下:一、鹽鐵使:「掌天下山澤之貨,關市河渠軍器之事,以資邦國之用。」二、度支使:「掌天下財富之數,每歲均其有無,制其出入,以計邦國之用。」三、戶部使:「掌天下戶口稅賦之籍,榷酒工作衣儲之事,以供邦國之用。」
再次為御史臺,「掌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其組織如下:一、御史大夫:初年不任正員,止為加官而已。元豐官制施行後,廢除是職。二、御史中丞:既廢除御史大夫,故惟以「中丞一人為臺長」。三、侍御史:一人,掌貳臺政。四、殿中侍御史:二人,掌以儀法糾百官之失。五、監察御史:六人,掌察六曹(六部)及百司之事。(楊樹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