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河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河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我校自2002级本科学生起实施了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该制度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多规格人才的需求、因材施教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我校按大类招生的要求,整合教育资源,为了使学生学有所好、学有所成,实现教育公平,在总结学分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的原则是:学生某一课程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同课程的学分累加,若达到学校规定的总学分数和毕业要求,就准予毕业。

一、课程体系

以培养“厚基础、宽专业、强能力、高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按“1+3+N”的模式构建新的教学体系。

“1”,指一个公共课平台, 将所有专业共同开设的课程形成统一的公共平台作为全校的必修课(包括体育、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及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等)。

“3”,指三个学科类型平台,就是根据学科专业特色按相近学科将专业合并为生命类、理工类和文管类三大类。分别针对三个学科类型设置基础课平台, 为范围选修课。

“N ”,指N 个专业或专业方向模块,即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设必修课和范围选修课两种类型。

二、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是每个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选修课分为范围选修课、自由选修课。范围选修课是按专业培养

方案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自由选修课是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需要设置的课程,供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包括业务素质课程、公共选修课和面向全校开设的其它专业的专业课程。

在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模块中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并依据教育部本科专业培养要求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主干课程,明确主干课程之间先行课和后续课的关系,以保证学生专业培养的方向和为学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专业主干课程必须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三、课程结构

我校“1+3+N”模式下四年制专业学时在2500学时左右,约160学分(其中集中实践教学环节20-25学分);五年制专业3200学时左右,约200学分(其中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约40学分)。必修课和范围选修课占总学分数的70%左右,自由选修课占总学分数的15%,剩余部分为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社会实践、课程实习、专业实习、课程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要求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最低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最低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5%,生命科学类专业最低不应少于总学分的30%。

四、学分计算

各课程的学分数根据该课程讲授的学时数及课程性质而定。

1、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原则上每16学时为1学分;公共外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2、集中安排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科研训练、课程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一般每周1学分;分散安排的专业劳动、社会实践(调查)等实践环节,一般每两周1学分。

3、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五、学分的取得

1、学分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经严格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2、考核与重修

(1)必修课和范围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

(2)自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但在毕业前应取得足够的学分。

(3)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记录成绩,不获得学分。

(4)允许学生对同一门课程多次申请重修,重修成绩只按最后一次考核成绩记载。

3、自学与免听

对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部分课程,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者,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听。允许免听的学生可以只通过考试来取得学分(实验课、实践教学环节、体育课、政治理论课等不能免)。

六、学分绩

实行全面学分制,用学分绩来综合评价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1、学分绩计算中“课程的成绩”为百分制成绩。

2、课程学分绩=该课程的成绩×课程学分×难度系数

一般课程难度系数为1,专业主干课程难度系数为1.2。

3、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绩反映该门课程的学习质量与水平,平均学分绩代表学生某一段某个时期乃至学程的学习质量与水平,它是随学生学习状况不断发生变化的动态数值。

4、以学分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以此来确定学生转专业、授予学位和评定奖学金等。

5、计算平均学分绩时的课程包括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的所有必修课和范围选修课。

七、选课

1、除第一学期外,其它学期的课程均由学生参照人才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网上选课,导师要加强指导。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的学习。有严格

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基础课,再选后续课程。

2、学生选课应从专业需要和个人实际出发,学习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课可以超出人才培养方案建议的范围多选课程。学生也可以少选课程,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学分数。

3、选课的程序应按选课办法执行,未注册选课者,不能参加考试。范围选修课本专业选修人数低于15人,自由选修课选修人数低于60人,原则上停开或合并。

4、每学期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为20学分,原则上不超过32学分或低于15学分。

八、导师制

实施导师制以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导师制的实施按照《河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规定》进行。

九、班级和学籍管理

1、实行学分制,学生仍按学院、年级编班,形成自然班。学生选课后按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

2、学生的休学、停学、复学、转学(专业)、退学等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3、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未能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或尚有其它环节未完成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十、学制年限与学习期限

学制年限:四年(个别专业五年)

学习期限:三~六年(个别专业四~七年)

允许学有余力的同学提前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学习期限最短为三年。

允许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最长为六年(五年制的专业七年)。

十一、毕业和学位

1、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专业主干课程和达到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达到毕业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北农业大学学分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学生提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和全部环节可以提前毕业。 十二、附则

1、学生的选课、学籍管理、导师制、免听等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2009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我校自2002级本科学生起实施了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该制度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多规格人才的需求、因材施教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我校按大类招生的要求,整合教育资源,为了使学生学有所好、学有所成,实现教育公平,在总结学分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的原则是:学生某一课程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同课程的学分累加,若达到学校规定的总学分数和毕业要求,就准予毕业。

一、课程体系

以培养“厚基础、宽专业、强能力、高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按“1+3+N”的模式构建新的教学体系。

“1”,指一个公共课平台, 将所有专业共同开设的课程形成统一的公共平台作为全校的必修课(包括体育、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及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等)。

“3”,指三个学科类型平台,就是根据学科专业特色按相近学科将专业合并为生命类、理工类和文管类三大类。分别针对三个学科类型设置基础课平台, 为范围选修课。

“N ”,指N 个专业或专业方向模块,即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设必修课和范围选修课两种类型。

二、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是每个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选修课分为范围选修课、自由选修课。范围选修课是按专业培养

方案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组成;自由选修课是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需要设置的课程,供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包括业务素质课程、公共选修课和面向全校开设的其它专业的专业课程。

在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模块中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并依据教育部本科专业培养要求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主干课程,明确主干课程之间先行课和后续课的关系,以保证学生专业培养的方向和为学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专业主干课程必须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三、课程结构

我校“1+3+N”模式下四年制专业学时在2500学时左右,约160学分(其中集中实践教学环节20-25学分);五年制专业3200学时左右,约200学分(其中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约40学分)。必修课和范围选修课占总学分数的70%左右,自由选修课占总学分数的15%,剩余部分为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社会实践、课程实习、专业实习、课程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要求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最低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最低不应少于总学分的25%,生命科学类专业最低不应少于总学分的30%。

四、学分计算

各课程的学分数根据该课程讲授的学时数及课程性质而定。

1、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原则上每16学时为1学分;公共外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2、集中安排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科研训练、课程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一般每周1学分;分散安排的专业劳动、社会实践(调查)等实践环节,一般每两周1学分。

3、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五、学分的取得

1、学分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经严格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2、考核与重修

(1)必修课和范围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

(2)自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但在毕业前应取得足够的学分。

(3)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记录成绩,不获得学分。

(4)允许学生对同一门课程多次申请重修,重修成绩只按最后一次考核成绩记载。

3、自学与免听

对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部分课程,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者,经申请批准可以免听。允许免听的学生可以只通过考试来取得学分(实验课、实践教学环节、体育课、政治理论课等不能免)。

六、学分绩

实行全面学分制,用学分绩来综合评价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1、学分绩计算中“课程的成绩”为百分制成绩。

2、课程学分绩=该课程的成绩×课程学分×难度系数

一般课程难度系数为1,专业主干课程难度系数为1.2。

3、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绩反映该门课程的学习质量与水平,平均学分绩代表学生某一段某个时期乃至学程的学习质量与水平,它是随学生学习状况不断发生变化的动态数值。

4、以学分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以此来确定学生转专业、授予学位和评定奖学金等。

5、计算平均学分绩时的课程包括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的所有必修课和范围选修课。

七、选课

1、除第一学期外,其它学期的课程均由学生参照人才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网上选课,导师要加强指导。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的学习。有严格

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基础课,再选后续课程。

2、学生选课应从专业需要和个人实际出发,学习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课可以超出人才培养方案建议的范围多选课程。学生也可以少选课程,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学分数。

3、选课的程序应按选课办法执行,未注册选课者,不能参加考试。范围选修课本专业选修人数低于15人,自由选修课选修人数低于60人,原则上停开或合并。

4、每学期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为20学分,原则上不超过32学分或低于15学分。

八、导师制

实施导师制以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导师制的实施按照《河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规定》进行。

九、班级和学籍管理

1、实行学分制,学生仍按学院、年级编班,形成自然班。学生选课后按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

2、学生的休学、停学、复学、转学(专业)、退学等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3、学生在学制年限内未能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或尚有其它环节未完成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十、学制年限与学习期限

学制年限:四年(个别专业五年)

学习期限:三~六年(个别专业四~七年)

允许学有余力的同学提前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学习期限最短为三年。

允许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最长为六年(五年制的专业七年)。

十一、毕业和学位

1、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专业主干课程和达到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达到毕业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河北农业大学学分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学生提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和全部环节可以提前毕业。 十二、附则

1、学生的选课、学籍管理、导师制、免听等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2009级本科生开始施行。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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