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道湾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
(2011—2013年)
语言文字是交际的工具和信息的载体。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信息化和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和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统揽全局,把握重点,抓好管理,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工作,为实现2011年的阶段性目标奠定基础,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为保证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如期实现,在三年内,语言文字工作要力争在两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即: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
水平工作有重大进展;依法加强管理监督工作有重大进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影响,初步建立有效运转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基本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全市的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规范化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使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持“一个中心,四个重点领域,三项基本措施”的工作思路。“一个中心”即以城市为中心;“四个重点领域”即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示范,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三项基本措施”即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基本措施,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优化语言文字工作环境。坚持以法律为武器,以宣传为抓手,以媒体为阵地,不断丰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形式,努
力拓展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时空,注重软硬环境建设,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滨江生态型中等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致力以“推普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宣传,进一步优化语言文字工作环境。
(二)大力推广普通话。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三年内,使普通话基本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逐步成为全社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使特定岗位人员(播音员、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逐步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标准,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进一步规范测试工作,基本形成一个适应需要、规范科学、质量稳定、有效运转、手段先进的培训测试工作体系。
(三)切实加强社会用字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行有关规范标准,对社会主要领域用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重点规范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用字,如期实现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加强社会成员正确使用规范汉字能力的培训,以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为载体,规范汉字教学和校园用字,提高学生书写规范汉字的能力;开展对编辑、记者、校对、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员和牌匾、广告制作等从业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培训,逐步做到使上述从业
人员经培训测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深入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课题研究,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培养一支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加强对我市语言文字现状的调研,加强对语言文字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探讨,提升我市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的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贯彻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要继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精神为社会广泛知晓,逐步深入人心。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要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组织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培训,使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干部全面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法〉办法》的情况进行调研,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推广经验,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并逐步建立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
(二)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单位要有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内设机构,要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落实具体负责部门和工作人员。各单位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并在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逐步建立起精简高效、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
(三)做好社会重点领域的统筹协调工作。要会同、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建立起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协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内化到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的实际工作中,使之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业务管理工作、职工培训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落到实处。
(四)积极迎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按照省、绍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2009年将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要针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和落实工作。认真探索评估的有效方法,及时总结和改进工作。通过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建立语言文字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五)继续稳步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一项基本措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继续对相关职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并逐步实行特定岗位人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测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要加强科研工作,对测试项目、试题、评分标准、操作程序等进行研究,提高测试质量和科学水平,使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沿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要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广播、板报、橱窗等的作用,努力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人心。要加强与文广局、广电总台、工商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协调与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项目和活动形式上不断有所创新。
(七)建设适应新世纪需要的语言文字工作者队伍。以网络和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新科技迅速发展,使语言文字工作面临许多新需求和新问题。语言文字工作者迫切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适应工作日益拓展、深化的需要。要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语言
文字工作干部培训活动,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研究机构、学校、学术团体的积极作用,团结、依靠语言文字专家学者的队伍,共同做好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
头道湾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
(2011—2013年)
语言文字是交际的工具和信息的载体。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信息化和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和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规律,统揽全局,把握重点,抓好管理,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工作,为实现2011年的阶段性目标奠定基础,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为保证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如期实现,在三年内,语言文字工作要力争在两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即: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
水平工作有重大进展;依法加强管理监督工作有重大进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影响,初步建立有效运转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基本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全市的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规范化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使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持“一个中心,四个重点领域,三项基本措施”的工作思路。“一个中心”即以城市为中心;“四个重点领域”即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示范,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三项基本措施”即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基本措施,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优化语言文字工作环境。坚持以法律为武器,以宣传为抓手,以媒体为阵地,不断丰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形式,努
力拓展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时空,注重软硬环境建设,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滨江生态型中等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致力以“推普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宣传,进一步优化语言文字工作环境。
(二)大力推广普通话。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三年内,使普通话基本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逐步成为全社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使特定岗位人员(播音员、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逐步达到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标准,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进一步规范测试工作,基本形成一个适应需要、规范科学、质量稳定、有效运转、手段先进的培训测试工作体系。
(三)切实加强社会用字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行有关规范标准,对社会主要领域用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重点规范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用字,如期实现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目标。加强社会成员正确使用规范汉字能力的培训,以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为载体,规范汉字教学和校园用字,提高学生书写规范汉字的能力;开展对编辑、记者、校对、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员和牌匾、广告制作等从业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培训,逐步做到使上述从业
人员经培训测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深入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课题研究,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培养一支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加强对我市语言文字现状的调研,加强对语言文字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探讨,提升我市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的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贯彻实施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今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要继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精神为社会广泛知晓,逐步深入人心。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要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组织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培训,使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干部全面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法〉办法》的情况进行调研,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推广经验,规范执法行为,探索并逐步建立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
(二)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单位要有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内设机构,要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落实具体负责部门和工作人员。各单位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并在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逐步建立起精简高效、协调有序的管理机制。
(三)做好社会重点领域的统筹协调工作。要会同、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建立起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协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内化到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的实际工作中,使之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业务管理工作、职工培训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落到实处。
(四)积极迎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按照省、绍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2009年将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要针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和落实工作。认真探索评估的有效方法,及时总结和改进工作。通过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建立语言文字管理长效机制,
全面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五)继续稳步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一项基本措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继续对相关职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并逐步实行特定岗位人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测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要加强科研工作,对测试项目、试题、评分标准、操作程序等进行研究,提高测试质量和科学水平,使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沿着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要统筹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广播、板报、橱窗等的作用,努力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人心。要加强与文广局、广电总台、工商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协调与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项目和活动形式上不断有所创新。
(七)建设适应新世纪需要的语言文字工作者队伍。以网络和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新科技迅速发展,使语言文字工作面临许多新需求和新问题。语言文字工作者迫切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以适应工作日益拓展、深化的需要。要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语言
文字工作干部培训活动,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研究机构、学校、学术团体的积极作用,团结、依靠语言文字专家学者的队伍,共同做好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