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经营运输项目资质
成品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此成品油运输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2类(剧毒化学品除外) ),成品油经营销售需要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审批流程如下:
一、向交通局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 在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取得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拟定公司章程
3. 拟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营方案(盈利模式)
4. 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做安评(约10万起)。或者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3(第00179号))
5. 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 专用停车场照片
7. 拟透支运输专用车辆承诺书。购置标准代号GB13392—2005至少10台以上危险品车辆。至少约15万/辆
8. 拟聘用驾驶员、押运员等10人等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复印件、***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每车至少配备一名驾驶员(7000元/人)和一名押运员(4000元/人)
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10.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1、7、10项填报要求见附件
二、向工商局申请核发营业执照
1、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道路经营许可证所涉及的安全评估等材料
4、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房租合同、法人,股东身份证,以上资料可现场填写
三、向当地商务局申请核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 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 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 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申请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七)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许可程序 :
一、企业申请;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审定,经司务会讨论通过报部领导批准;
四、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发放《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经营运输项目资质
成品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此成品油运输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2类(剧毒化学品除外) ),成品油经营销售需要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审批流程如下:
一、向交通局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 在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取得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拟定公司章程
3. 拟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营方案(盈利模式)
4. 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做安评(约10万起)。或者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3(第00179号))
5. 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 专用停车场照片
7. 拟透支运输专用车辆承诺书。购置标准代号GB13392—2005至少10台以上危险品车辆。至少约15万/辆
8. 拟聘用驾驶员、押运员等10人等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复印件、***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每车至少配备一名驾驶员(7000元/人)和一名押运员(4000元/人)
9.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10.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1、7、10项填报要求见附件
二、向工商局申请核发营业执照
1、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道路经营许可证所涉及的安全评估等材料
4、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房租合同、法人,股东身份证,以上资料可现场填写
三、向当地商务局申请核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 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 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 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申请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七)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许可程序 :
一、企业申请;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审定,经司务会讨论通过报部领导批准;
四、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发放《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