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躲猫猫"事件

原来李荞明在2009年1月28日涉嫌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2月8日,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躲猫猫”为名,用布头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上有两处骨折,普华永再一次猛烈拳击后,致使李荞明撞墙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号死亡。李荞明身亡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对抗侦查。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公布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目前已将看守所的两名警察刑事拘留,也正因为如此,普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也受到行政处分。

此案终结,“躲猫猫”事件受害人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以获公安局3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公安局答应偿还此前被罚没的李荞明拉树的四轮农用车,并对家属致歉。

在这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9日在北京会议中心坦言:“躲猫猫”最后解决得还是不错的,“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这个我们必须要承认,而且解决这个问题也比较难,所以我只能说,我们会加强。(3月10日新京报)

公安部早在1988年就发出过《关于坚决取缔“牢头狱霸”维护看守所秩序的通知》,强调“严禁使用人犯管理人犯,坚决取消在人犯中设‘组长’、‘召集人’等变相使用人犯管理人犯的做法”。可惜的是,二十余年后的今天,关于“牢头狱霸”打死、打伤在押人员的事件还是不时见诸报端。

各地司法部门平时都信誓旦旦“要遏制、打击牢头狱霸”、向社会承诺“保证没有牢头狱霸”,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牢头狱霸”的存在并非个别现象。面对“牢头狱霸”草菅人命,为恶于庄严的司法场所,我们不能不追问:为什么在戒备森严的监狱、劳教所乃至收容站、在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己任的警察眼皮底下会履履发生如此恶性事件?难道在管理如此严格的监所内生命也得不到保护吗?

姜建初承认“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揭了自家的短、扬了自家的丑,一点也不“躲猫猫”。为何“牢头狱霸”问题长期存在而又得不到根本解决?因为“牢头狱霸”本身就是我们法律圈养起来的,除掉“牢头狱霸”,岂不是在自掴耳光?

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收容教养所都是些戒备森严的地方,在押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的限制。尤其是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在押人员每天都处于监控录像的监视之下,他们可能取得的暴力工具和看守人员所掌握的暴力工具又完全不成比例。如果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都经常处于失控状态,那么政府对于流窜在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岂非更束手无策?所以“牢头狱霸”的产生不可能是监管失控的结果。

象“躲猫猫”这样的事件,管理监狱的干警不仅仅是知道,恐怕是习以为常了。一般收进监牢的都是些作奸犯科之徒,司法机关暂时把他们圈养起来,等待法律的审判。一群犯人圈养在一起,个个都不是吃素的,人人都想当老大,于是,经过肉膊战后,胜者为王败者寇,“牢头狱霸”就这样诞生了。靠实力打拼出来的“牢头狱霸”有绝对的权威,吃喝拉撒均有人伺候,只要心情不好或者心血来潮,必有同室牢犯要遭殃。因此,犯人为争当“牢头狱霸”发生的斗殴,及“牢头狱霸”殴打同室牢犯,都是在法律圈养下的继续犯罪。

为何放任不管,任凭“牢头狱霸”在眼皮底下继续施恶行暴呢?那就是人们所说的用“以魔降魔、以恶治恶”的方法来管理牢犯。“以犯人制犯人”是一些看守所、监狱长期使用的一套管理法宝。没有个别狱警的“长期纵容”,又哪有“牢头狱霸”的“长期存在”呢? “躲猫猫”事件,其实就是一起“牢头狱霸”殴打同室牢犯致死的案件。如果不是死了人,如果不是引起了社会和民众的普遍关注,就不会有人承认“牢头狱霸”的确长期存在,“牢头狱霸”问题也不会引起重视。

据资料显示,在押人员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不止一例。2001年,乔兢凯惨死狱中,19名“牢头狱霸”后被判刑;2003年,在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张斌惨死在其他9名劳教人

员手下,尽管这些逝者身有污点,但毕竟是鲜活的生命,却在接受改造、悔改前非的路上遭受非人折磨而命归黄泉。“牢头狱霸”的存在源于法治作为的缺失,也是司法体系可能存在不作为甚至隐腐的明证。

解决“牢头狱霸”问题果真比较难吗?我看并非是难不难解决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解决的问题。其实圈养中的牢犯,一举一动都在值班狱警24小时的视频监控之下,谁欺凌、侮辱、勒索其他人犯,应该都瞒不了狱警。只要加大监管力度,改进监管设备和技术,增加监管手段,就完全可以避免“牢头狱霸”的出现。我们要保障在押人员的权利,防止“牢头狱霸”的产生,就必须让阳光照进监所。保障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请律师的权利,嫌疑人见律师以前的供述无效,监所当局阻止律师会见同样导致嫌疑人的供述无效;保障新闻记者对监所当局和嫌疑犯、罪犯采访的权利,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

原来李荞明在2009年1月28日涉嫌因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第9号监室。2月8日,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躲猫猫”为名,用布头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身上有两处骨折,普华永再一次猛烈拳击后,致使李荞明撞墙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李荞明于2月12号死亡。李荞明身亡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编造了李荞明在游戏中不慎自己撞墙死亡的事实,而且订立了攻守同盟,对抗侦查。普宁县公安机关在没有深入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公布李荞明是在游戏中不慎死亡的情况,是极不负责任和极不慎重的。目前已将看守所的两名警察刑事拘留,也正因为如此,普宁县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看守所有关领导也受到行政处分。

此案终结,“躲猫猫”事件受害人李荞明的父亲李德发以获公安局3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公安局答应偿还此前被罚没的李荞明拉树的四轮农用车,并对家属致歉。

在这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9日在北京会议中心坦言:“躲猫猫”最后解决得还是不错的,“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这个我们必须要承认,而且解决这个问题也比较难,所以我只能说,我们会加强。(3月10日新京报)

公安部早在1988年就发出过《关于坚决取缔“牢头狱霸”维护看守所秩序的通知》,强调“严禁使用人犯管理人犯,坚决取消在人犯中设‘组长’、‘召集人’等变相使用人犯管理人犯的做法”。可惜的是,二十余年后的今天,关于“牢头狱霸”打死、打伤在押人员的事件还是不时见诸报端。

各地司法部门平时都信誓旦旦“要遏制、打击牢头狱霸”、向社会承诺“保证没有牢头狱霸”,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牢头狱霸”的存在并非个别现象。面对“牢头狱霸”草菅人命,为恶于庄严的司法场所,我们不能不追问:为什么在戒备森严的监狱、劳教所乃至收容站、在以维护社会治安为己任的警察眼皮底下会履履发生如此恶性事件?难道在管理如此严格的监所内生命也得不到保护吗?

姜建初承认“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揭了自家的短、扬了自家的丑,一点也不“躲猫猫”。为何“牢头狱霸”问题长期存在而又得不到根本解决?因为“牢头狱霸”本身就是我们法律圈养起来的,除掉“牢头狱霸”,岂不是在自掴耳光?

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收容教养所都是些戒备森严的地方,在押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的限制。尤其是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在押人员每天都处于监控录像的监视之下,他们可能取得的暴力工具和看守人员所掌握的暴力工具又完全不成比例。如果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都经常处于失控状态,那么政府对于流窜在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岂非更束手无策?所以“牢头狱霸”的产生不可能是监管失控的结果。

象“躲猫猫”这样的事件,管理监狱的干警不仅仅是知道,恐怕是习以为常了。一般收进监牢的都是些作奸犯科之徒,司法机关暂时把他们圈养起来,等待法律的审判。一群犯人圈养在一起,个个都不是吃素的,人人都想当老大,于是,经过肉膊战后,胜者为王败者寇,“牢头狱霸”就这样诞生了。靠实力打拼出来的“牢头狱霸”有绝对的权威,吃喝拉撒均有人伺候,只要心情不好或者心血来潮,必有同室牢犯要遭殃。因此,犯人为争当“牢头狱霸”发生的斗殴,及“牢头狱霸”殴打同室牢犯,都是在法律圈养下的继续犯罪。

为何放任不管,任凭“牢头狱霸”在眼皮底下继续施恶行暴呢?那就是人们所说的用“以魔降魔、以恶治恶”的方法来管理牢犯。“以犯人制犯人”是一些看守所、监狱长期使用的一套管理法宝。没有个别狱警的“长期纵容”,又哪有“牢头狱霸”的“长期存在”呢? “躲猫猫”事件,其实就是一起“牢头狱霸”殴打同室牢犯致死的案件。如果不是死了人,如果不是引起了社会和民众的普遍关注,就不会有人承认“牢头狱霸”的确长期存在,“牢头狱霸”问题也不会引起重视。

据资料显示,在押人员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不止一例。2001年,乔兢凯惨死狱中,19名“牢头狱霸”后被判刑;2003年,在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张斌惨死在其他9名劳教人

员手下,尽管这些逝者身有污点,但毕竟是鲜活的生命,却在接受改造、悔改前非的路上遭受非人折磨而命归黄泉。“牢头狱霸”的存在源于法治作为的缺失,也是司法体系可能存在不作为甚至隐腐的明证。

解决“牢头狱霸”问题果真比较难吗?我看并非是难不难解决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解决的问题。其实圈养中的牢犯,一举一动都在值班狱警24小时的视频监控之下,谁欺凌、侮辱、勒索其他人犯,应该都瞒不了狱警。只要加大监管力度,改进监管设备和技术,增加监管手段,就完全可以避免“牢头狱霸”的出现。我们要保障在押人员的权利,防止“牢头狱霸”的产生,就必须让阳光照进监所。保障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请律师的权利,嫌疑人见律师以前的供述无效,监所当局阻止律师会见同样导致嫌疑人的供述无效;保障新闻记者对监所当局和嫌疑犯、罪犯采访的权利,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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