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再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食品安全监管及其执法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再监督”工作,督促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坚持“跟踪监督、问责追责、促进履职”原则,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回访,重点检查执法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通过查看生产经营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查监管人员日常监管是否到位,督促整改是否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予以立案查处。 建立问题倒查追责机制。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中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违规问题进行问责追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责其列出整改清单,限期整改落实,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机制。
现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工作安排如下:
时 间:每季度抽查一次。
方 式:对各乡镇监管所根据网格化监管的区域,随机抽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户。
内 容:
一、行政执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取得许可,并依其许可范围经营。
2、许可条件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有不符合许可条件和降低标准门槛许可的现象。
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两超一非”、餐用具洗消保洁等专项治理是否开展,有无成效。
5、痕迹化监管是否到位(差日常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计分管理告知单)。
二、生产经营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操作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评分标准:根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评分标准实行累计扣分的办法。
监管评价:通过两次痕迹化监管记录,看是否在监管责任和监管成效上有所提高,以此评价监管质量和执法效能。
在每季度执法监察结束后,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监管履职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解决的措施和方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总支,并在干部例会上进行通报。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再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食品安全监管及其执法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再监督”工作,督促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坚持“跟踪监督、问责追责、促进履职”原则,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回访,重点检查执法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通过查看生产经营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查监管人员日常监管是否到位,督促整改是否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予以立案查处。 建立问题倒查追责机制。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中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违规问题进行问责追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责其列出整改清单,限期整改落实,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机制。
现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监察工作安排如下:
时 间:每季度抽查一次。
方 式:对各乡镇监管所根据网格化监管的区域,随机抽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户。
内 容:
一、行政执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取得许可,并依其许可范围经营。
2、许可条件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有不符合许可条件和降低标准门槛许可的现象。
3、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两超一非”、餐用具洗消保洁等专项治理是否开展,有无成效。
5、痕迹化监管是否到位(差日常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计分管理告知单)。
二、生产经营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操作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评分标准:根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评分标准实行累计扣分的办法。
监管评价:通过两次痕迹化监管记录,看是否在监管责任和监管成效上有所提高,以此评价监管质量和执法效能。
在每季度执法监察结束后,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监管履职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解决的措施和方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总支,并在干部例会上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