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地面积
城市园林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面积。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计算公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建成面积)×100%
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各类公园、街旁游园,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其中居住区级公园应不小于1万平方米,街旁游园的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区域内公共绿地面积/区域内城市人口数
城市人口平均没人居住面积:指按城市人口(市辖区的非农业人口)计算的平均居住面积。其中的居住面积是指全部住宅中,专供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的房间面积,不包括客厅、厨房、厕所等附属面积。居住面积按居住用房的内墙线计算。
无公害产品产值占主要农产品的比例:指区域内生产
的,通过限制农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而生产的农副产品创造的产值。此类农副产品经通过有资质单位认证并取得相应无公害(包括绿色和有机)标志。
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是指郁闭度为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了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准。《森林法实施细则》推荐,山区一般达到70%以上,丘陵区一般达到40%以上,平原区一般达到10%以上的奋斗目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乡镇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公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常年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包括园林),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除外。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乡(村)建成内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它要求)。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6889—1997)和 《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KB3—2000)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
城市园林绿地面积
城市园林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面积。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计算公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建成面积)×100%
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各类公园、街旁游园,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其中居住区级公园应不小于1万平方米,街旁游园的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区域内公共绿地面积/区域内城市人口数
城市人口平均没人居住面积:指按城市人口(市辖区的非农业人口)计算的平均居住面积。其中的居住面积是指全部住宅中,专供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的房间面积,不包括客厅、厨房、厕所等附属面积。居住面积按居住用房的内墙线计算。
无公害产品产值占主要农产品的比例:指区域内生产
的,通过限制农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而生产的农副产品创造的产值。此类农副产品经通过有资质单位认证并取得相应无公害(包括绿色和有机)标志。
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是指郁闭度为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了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准。《森林法实施细则》推荐,山区一般达到70%以上,丘陵区一般达到40%以上,平原区一般达到10%以上的奋斗目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乡镇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公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常年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包括园林),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除外。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乡(村)建成内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它要求)。执行《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6889—1997)和 《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KB3—2000)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