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为法学会张之楠方孝孺的政治文化意义6

六 “守其职而使后可法”的臣道观

方孝孺不为朱棣草即位诏书,也与他的为臣之道有关,下面再简要分析一下方孝孺的为臣之道。

方孝孺认为,对于臣僚来说,应该做到诚、正、仁而去利禄:“仕之道三:诚以格君,正以持身,仁以恤民,而不以利禄挠乎中。一存乎利禄,则凡所为者皆狥乎人。狥人者失其天,失天而得人,愈贵而犹贱也。”1所谓的诚、正、仁而去利禄,在具体的治政中最终要的表现就是忠义。方孝孺曾感叹隋的灭亡说:“隋之亡也,非甲兵少而才用竭,朝廷无知义之士,而莫为之死也。”隋朝所缺少的不是甲兵,缺少的是能为之死之士。其中苏威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苏威在隋历任要职,隋炀帝即为后,昏庸无道,苏威却不敢直言进谏,遇事多承望风旨。宇文化及弑隋炀帝自立后,苏威为光禄大夫。宇文化及失败后,苏威降李密;李密失败后,苏威又归降王世充,为太师。唐军灭掉王世充后,苏威有去求见李渊和李世民,遭到拒绝。方孝孺对苏威评价说:“辅相旧臣惟一苏威,拜伏蹈舞,劝进颂美于群盗,而不以为愧。威在文帝时富贵已极,宠遇已厚,国危主辱,力不能救,则朝服立朝,数群盗之罪,而以身死之,使觊觎侥幸之徒,知君臣之分不可犯,岂非大丈夫哉!惜死而不忍决,屈身于群盗,其辱甚于死,而威不悟,然人不至于死不止也。与其耻辱而生,孰若速死之为善乎!威事功殆亦有可取,使死得其所,固隋之名臣也。一陷于非义,身名俱丧,天下至今羞称之。则其生也,适所以累,岂不悲夫!”2苏威充任要职,不敢直谏隋炀帝之无道;隋亡后,不敢数篡权者之罪而以身死之,使篡权者知君臣之分不可犯,却委身于篡权者,耻辱而生。苏威陷于非义,身名俱丧,没有成为隋之名臣。方孝孺做到了苏威做不到的事情,大胆地在朝堂上数朱棣之罪。

能够在所侍之君亡后大义而死固然为好,但方孝孺不单单着眼于此,他更看重的是能够救君于危乱之先。这在他对豫让的评价中表现得非常清楚。据司马迁《史记》刺客列传所记,豫让为晋人,先事范氏及中行氏,无所知名,去而事智伯,智伯很尊宠他,以国士待之。后赵襄子与韩、魏合谋灭智伯而三分其地,赵襄子对智伯的怨恨很深,把他的头骨漆成饮器。豫让遁逃山中,发誓为智伯报仇,采取了多次行动皆不成功,最后自刎而死。对于豫让的行为,方孝孺评论说:“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则当竭尽知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生为名臣,死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简策,斯为美也。茍遇知己,不能扶危于未乱之先,而乃捐躯殒命于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炫世骇俗。由君子观之,皆所不取也。盖尝因而论之,豫让臣事智伯,及赵襄子杀智伯,让为之报仇。声名烈烈,虽愚夫愚妇莫不知其为忠臣义士也。呜呼!让之死固忠矣,惜乎处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豫让在智伯死后能够为智伯报仇而死,固然轰轰烈烈,被视为忠臣义士,但其在事智伯时没有对智伯“竭尽知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故豫让有负国士之名。因此,方孝孺言豫让虽死,而“处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与豫让相对的是当时的郄疵,智伯当时并没有以国士待郄疵,郄疵却“能察韩、魏之情以谏智伯”,智伯“虽不用其言以至灭亡”,但郄疵之智谋忠告“已无愧于心”。方孝孺认为豫让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当伯请地无厌之日,纵欲荒暴之时,为让者正宜陈力就列,谆谆然而告之日:‘诸侯大夫各安分地,无相侵夺,古之制也。今无故而取地于人,人不与,而吾之忿心必生;与之,则吾之骄心以起。忿必争,争必败;骄必傲,傲必亡。’谆切恳至,谏不从,再谏之,再谏不从,三谏之。三谏不从,移其伏剑之死,死于是日。伯虽顽冥不灵,感其至诚,庶几复悟。和韩、魏,释赵围,保全智宗,守其祭祀。若然,则让虽死犹生也,岂不胜于斩衣而死平?”豫让没有做到这一点,故方孝孺对豫让的最后评价是:“让于此时,曾无一语开悟主心,视伯之1

2 《逊志斋集》卷之一。 《逊志斋集》卷之五。

危亡,犹越人视秦人之肥瘠也。袖手旁观,坐待成败,国士之报,曾若是乎?智伯既死,而乃不胜血气之悻悻,甘自附于刺客之流。何足道哉,何足道哉!”3豫让自附于刺客之流,虽不足以国士当之,然与苏威相较,却又是忠义之士了。

方孝孺批评豫让,认为他只是一个刺客,没有做到国士应该做到的事情。方孝孺不仅如豫让那样,最终为所事之君而死,展现了忠义的一面;另一方面,方孝孺也做到所说的对所事之君“竭尽知谋,忠告善道”之责,为建文帝出了不少的谋划,《明史》方孝孺传记道:

及惠帝即位,召为翰林侍讲。明年迁侍讲学士,国家大政事辄咨之。帝好读书,每有疑,即召使讲解。临朝奏事,臣僚面议可否,或命孝孺就扆前批答。时修《太祖实录》及《类要》诸书,孝孺皆为总裁。更定官制,孝孺改文学博士。燕兵起,廷议讨之,诏檄皆出其手。

建文三年,燕兵掠大名。王闻齐、黄已窜,上书请罢盛庸、吴杰、平安兵。孝孺建议曰:“燕兵久顿大名,天暑雨,当不战自疲。急令辽东诸将入山海关攻永平;真定诸将渡卢沟捣北平,彼必归救。我以大兵蹑其后,可成擒也。今其奏事适至,宜且与报书,往返逾月,使其将士心懈。我谋定势合,进而蹴之,不难矣。”帝以为然。命孝孺草诏,遣大理寺少卿薛嵓驰报燕,尽赦燕罪,使罢兵归籓。又为宣谕数千言授嵓,持至燕军中,密散诸将士。比至,嵓匿宣谕不敢出,燕王亦不奉诏。

五月,吴杰、平安、盛庸发兵扰燕饷道。燕王复遣指挥武胜上书,伸前请。帝将许之。孝孺曰:“兵罢,不可复聚,愿毋为所惑。”帝乃诛胜以绝燕。未几,燕兵掠沛县,烧粮艘。时河北师老无功,而德州又馈饷道绝,孝孺深以为忧。以燕世子仁厚,其弟高煦狡谲,有宠于燕王,尝欲夺嫡,谋以计间之,使内乱。乃建议白帝:遣锦衣卫千户张安赍玺书往北平,赐世子。世子得书不启封,并安送燕军前。间不得行。

明年五月,燕兵至江北,帝下诏征四方兵。孝孺曰:“事急矣。遣人许以割地,稽延数日,东南募兵渐集。北军不长舟楫,决战江上,胜负未可知也。”帝遣庆成郡主往燕军,陈其说。燕王不听。帝命诸将集舟师江上。而陈瑄以战舰降燕,燕兵遂渡江。时六月乙卯也。帝忧惧,或劝帝他幸,图兴复。孝孺力请守京城以待援兵,即事不济,当死社稷。

方孝孺的这些谋划尽管没能够“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但毕竟没有象豫让那样,君在时毫无作为,惟在君在死后以死报之。若按照他的国士标准,方孝孺可谓是一个真正的国士。

从对豫让的态度来看,方孝孺主张对“非义”之君进行谏言,一谏不听再谏,再谏不听三谏,三谏不听则自刎。若给君主谏言不听则自刎,是过激之行为,这样的话,恐怕朝廷上的忠臣义士都会自刎而死了。方孝孺之所以如此说,是针对豫让不能救君主于危乱之先而言,并不是真的让给皇帝上谏的臣僚去自杀。若皇帝所行确为“非义”,臣下反复劝谏又不听,方孝孺认为“避其位而去之”。《左传》中记载楚国鬻拳事,鬻拳认为楚文王做事不符合道理,再三强谏而楚文王不听,鬻拳就抓住楚文王,以兵刃相威胁,楚文王被迫屈服,鬻拳认为自己有罪,就自刖其足。《左传》称鬻拳为爱君,方孝孺不同意,说:“鬻拳以兵谏楚文王而自刑,左氏称之为爱君,余谓不然。”为什么不赞同鬻拳的做法呢?方孝孺认为君臣之大义不可破坏:“或谓君为非义,则将危社稷,大臣以安社稷为心,行权以格君,宜若无罪焉。是岂得为权哉?事固有可以行权者矣,然贤者犹难之,若君臣、父子之分,天下之大经也,父暴而违道,子乌可行权而谇父乎?舜圣人也,瞽瞍顽夫也,舜视其父之恶,夔夔然顺之不敢3 《逊志斋集》卷之五。

见于色,设于词。舜岂不欲格父哉?尽子之道而使父化,乃所以格父也。纣之暴可谓甚矣,箕子纣之戚,微子纣之兄,二子皆贤人也,至亲且贤,事暴君而不敢失人臣之礼,或屈而为奴,或待其亡而去之。二子岂不知社稷重于君乎?终不忍劫其君者,知君臣之大经重于社稷也。鬻拳之君,虽有过,非纣之甚,鬻拳为臣非若二子之亲且贤,乃忍劫其君而不顾,盖激于小忠而不知大义者也。焉得为爱君乎?君子之予夺,人将以法戒于后世,不可苟也。劫君而谓之曰爱君,将使奸臣乱贼欲行簒弑之事者,皆挟爱君之名以自文,其祸后世可胜道哉?”即是说,在方孝孺看来,即便君主为非义,大臣为了拯救社稷而行格君之权宜之计,会为奸臣乱贼提供篡弑君主和犯上作乱的借口。并以舜父之恶、商纣之暴为例,说明圣贤并不因君、父非义而行格君、父之权宜。所以,遇到非义之君,若再三强谏不听,就应该“避其位而去之”:“ 君臣之际固有常道矣,贤者之事君,不为违道之行以危身,不为难继之事以骇世。顺其常不徼异名,守其职使后可法,如斯而已,不敢侥幸以图志之必达,事之必成也。故君有过举,则积诚以谏,三谏而不从,则避其位而去之,安可临之以兵,胁之以威,而劫其君哉?语之而不听,则詟惧之,咄咤之,俾不敢肆,此制婴儿之术耳。乌有北面事君,而以婴

4儿视之哉?”鬻拳的做法不是事君,而是制婴儿之术,违背了君臣关系的常道。

从对豫让和鬻拳的评论来看,方孝孺主张对非义的君主进行强谏,不听则以死再谏或避位去之。与这个观念不同的是,方孝孺提出对君主也不能一味顺从,君主做得不正确的地方亦要加以批评,这在所作的《条侯传论》中表达得非常清楚。条侯是汉初开国功臣周勃的次子周亚夫,继承周勃爵位的长子周胜之因犯杀人罪被废除了爵位和封地,汉文帝念及周勃的功劳,又将爵位袭封给周亚夫,封为条侯。周亚夫一生的功绩及结局,司马迁的评价很中肯:“亚夫之用兵,持威重,执坚刃,穰苴曷有加焉!足己而不学,守节不逊,终以穷困。悲夫!”周亚夫虽然治政与用兵不让司马穰苴,但性格耿直,不为圆滑,不知恭顺,最终死于牢狱之中。与司马迁的评论不同,方孝孺说:“汉初辅相之臣,多出于一时亡命屠贩刀笔之流,其人皆习熟世故,迫于利害,善避祸趋变。而坚守臣节,求诸高惠文景四世间,如王陵、周亚夫辈无数人,而亚夫尤得大臣体。”周亚夫虽然不善避祸趋变,在坚守臣节方面尤得大臣体。周亚夫之死,过不在周亚夫而在皇帝:“在景帝时,以争皇后兄信及匃奴降王之封忤旨,遂用他事下狱以死。夫封无功者以乱先帝之法,纳外国之叛臣以启为臣不忠之心,此诚宰相之所宜争也。亚夫争之,岂为过哉?彼景帝者私刻忍人也,欲封其后之兄,而亚夫不从,其心固有杀亚夫之端矣,特未得其名耳。及降王而不封,其怒宜愈甚,特无以屈其说,故忍而未发。官甲楯之告,景帝方幸其有名以诛之,遂卒寘之于死。”周亚夫并无过错,汉景帝不过是因其不从己,借他事而杀之,所以方孝孺评论说:“求其所为事,确乎有大臣之风。景帝

5罪之者,私恨也,为史者宜有以明之。”可见,方孝孺对君主的过错亦能大胆地指出,并评

论其过失之处。

方孝孺关于君臣论还有非常令人惊诧的一方面,即若君主昏庸,可废之而立贤者。方孝孺针对为国、为君而死的大臣说:“大臣之义,守死非难也,死而利国家安社稷为难。使惟知守死之为得,而不顾社稷国家之存亡,乌在其为大臣也哉!”这是在评论齐之名臣萧懿时所说的话,意思是大臣为义而死不难,为有利国家、社稷而死就难了。萧懿为齐屡立功勋,东昏侯为帝时,荒唐无度,乱杀功臣,受太监茹法珍等辈的挑唆,要杀萧懿。萧懿亲信知之,劝萧懿西奔,萧懿说:“古皆有死,岂有叛走尚书令耶?”方孝孺认为,萧懿之死虽有忠尽之心,却非为利国家、社稷之举。那么,萧懿应该怎么做呢?方孝孺认为:“告于宗庙,择其昆弟之贤者,如宝寅辈而立之,而废东昏以侯还第,则齐祀可延,奸雄执兵柄者,虽有跋扈不臣之心,亦无自而作矣。懿则不然,知其主之狂昏,而不能为之计,敛手就戮,而卒无4

5 《逊志斋集》卷之五。 《逊志斋集》卷之五。

6益于天下。惟尤其弟之为国患,而竟亦莫之能御也。”这段话反映出方孝孺对君与国的看法,

若君主昏庸,为了国家社稷,就应该废掉君主,另立贤者。但是这段话也同时表明,方孝孺所谓的立贤者,不是泛泛的贤者,仍是在正统的范围内选择贤者。如东昏侯而言,若废之,则在其昆弟中选择贤者而立之。这种废昏庸而立贤者的观念,与他的正统观没有冲突,而是一致的。故从有关于方孝孺与朱棣的资料来看,除了朱一是《方正学论》中引“非吾君也,仇也”之语外,并没有太多关于方孝孺对朱棣的咒骂,似乎方孝孺并没有特别仇恨朱棣本身。方孝孺与朱棣争执的中心,是谁继承建文帝地位的问题,朱棣不应该自己做皇帝,应该立建文帝之子或建文帝之弟。也就是说,如同评论萧懿一样,方孝孺认为,如果废掉东昏侯的话,就应该立在其昆弟中选择贤者立之。历史如果可以假设的话,若朱棣当时真的立建文帝之子或建文帝之弟为帝的话,方孝孺是不是就会为之草即位诏书了呢?对朱棣是不是就没有仇视之心了呢?

由上也可知,方孝孺对于君主并不是一味地顺从,而是要对君主不正确的行为进行谏言和批评。如同评论豫让一样,对君主的错误举措要进行一谏再谏,哪怕忤君而死为不惜;以及批评汉景帝以私恨杀周亚夫,都是这个观念的反映。这从“道”来说,无疑是继承了宋儒如朱熹等人“致君行道”或“得君行道”的政治观念,下有详述。方孝孺认为,对君主也应有赏罚,不过赏罚者不是一般的臣子,而是史家。在《条侯传论》中说:“天下之赏罚必有所受,受于人者必制于人。大夫受于诸侯,诸侯得以赏罚之。诸侯受于天子,天子得以赏罚之。惟天子之大柄受于天,而天不屑屑然与之较。古之圣人恐其无所畏而肆也,于是立史氏以书之。史氏者所以赏罚天子,而立天下之大公于世,故天子之所赏而滥,天下莫敢问,史氏得以夺之。天子之所罚而僣,天下莫敢言,史氏得以予之。天子之身所为有当否乎,其下者莫敢是非也,史氏秉大公之道是非之。故天子之赏罚信于当时,史氏之赏罚信于万世。天

7子之赏罚可以贱贵一世之人,而史氏之赏罚可以惩劝于无穷,荣辱于既死。”史家通过赏罚

天子,立天下之大公于世。但史家对于历史人物(包括君主和大臣)的赏罚,不是以史家自己的立场而随意为之,而要站在正确和公正的立场上。针对司马迁对周亚夫“守节不逊”的评论,方孝孺非常布满,对司马迁也提出了批评,说:“景帝罪之者,私恨也,为史者宜有以明之。而司马迁反诋之为守节不逊,以取穷困。呜呼!人臣如亚夫,乃可谓之不逊乎?夫朝廷之礼,君臣之分,固有当逊者矣。至于为一事而乱旧典,起邪心,为害于国甚矣。茍阿意希旨,从而附和之,此小人反复之计,谋一身而不顾职业之所为,乌可谓之逊乎?人臣者以义守职,以忠事君,利害有所不恤。茍畏穷困而安利达,则无所不至矣。亚夫之心岂以穷困为戚者哉!迁不称其能守官,而诋其不逊,不闵其死不以罪,而悲其困穷。”并说司马迁这样的评断,不能取信于后世:“史氏之论若此何以信于后世?”之所以司马迁对周亚夫有这样的评断,方孝孺认为其虽有良史之才但不达君子之道:“此吾尝论迁善纪事而不知统,

8善陈辞而不能断,有良史之才而不达君子之道,《亚夫》传之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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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逊志斋集》卷之五。 《逊志斋集》卷之五。

8 《逊志斋集》卷之五。

六 “守其职而使后可法”的臣道观

方孝孺不为朱棣草即位诏书,也与他的为臣之道有关,下面再简要分析一下方孝孺的为臣之道。

方孝孺认为,对于臣僚来说,应该做到诚、正、仁而去利禄:“仕之道三:诚以格君,正以持身,仁以恤民,而不以利禄挠乎中。一存乎利禄,则凡所为者皆狥乎人。狥人者失其天,失天而得人,愈贵而犹贱也。”1所谓的诚、正、仁而去利禄,在具体的治政中最终要的表现就是忠义。方孝孺曾感叹隋的灭亡说:“隋之亡也,非甲兵少而才用竭,朝廷无知义之士,而莫为之死也。”隋朝所缺少的不是甲兵,缺少的是能为之死之士。其中苏威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苏威在隋历任要职,隋炀帝即为后,昏庸无道,苏威却不敢直言进谏,遇事多承望风旨。宇文化及弑隋炀帝自立后,苏威为光禄大夫。宇文化及失败后,苏威降李密;李密失败后,苏威又归降王世充,为太师。唐军灭掉王世充后,苏威有去求见李渊和李世民,遭到拒绝。方孝孺对苏威评价说:“辅相旧臣惟一苏威,拜伏蹈舞,劝进颂美于群盗,而不以为愧。威在文帝时富贵已极,宠遇已厚,国危主辱,力不能救,则朝服立朝,数群盗之罪,而以身死之,使觊觎侥幸之徒,知君臣之分不可犯,岂非大丈夫哉!惜死而不忍决,屈身于群盗,其辱甚于死,而威不悟,然人不至于死不止也。与其耻辱而生,孰若速死之为善乎!威事功殆亦有可取,使死得其所,固隋之名臣也。一陷于非义,身名俱丧,天下至今羞称之。则其生也,适所以累,岂不悲夫!”2苏威充任要职,不敢直谏隋炀帝之无道;隋亡后,不敢数篡权者之罪而以身死之,使篡权者知君臣之分不可犯,却委身于篡权者,耻辱而生。苏威陷于非义,身名俱丧,没有成为隋之名臣。方孝孺做到了苏威做不到的事情,大胆地在朝堂上数朱棣之罪。

能够在所侍之君亡后大义而死固然为好,但方孝孺不单单着眼于此,他更看重的是能够救君于危乱之先。这在他对豫让的评价中表现得非常清楚。据司马迁《史记》刺客列传所记,豫让为晋人,先事范氏及中行氏,无所知名,去而事智伯,智伯很尊宠他,以国士待之。后赵襄子与韩、魏合谋灭智伯而三分其地,赵襄子对智伯的怨恨很深,把他的头骨漆成饮器。豫让遁逃山中,发誓为智伯报仇,采取了多次行动皆不成功,最后自刎而死。对于豫让的行为,方孝孺评论说:“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则当竭尽知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生为名臣,死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简策,斯为美也。茍遇知己,不能扶危于未乱之先,而乃捐躯殒命于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炫世骇俗。由君子观之,皆所不取也。盖尝因而论之,豫让臣事智伯,及赵襄子杀智伯,让为之报仇。声名烈烈,虽愚夫愚妇莫不知其为忠臣义士也。呜呼!让之死固忠矣,惜乎处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豫让在智伯死后能够为智伯报仇而死,固然轰轰烈烈,被视为忠臣义士,但其在事智伯时没有对智伯“竭尽知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故豫让有负国士之名。因此,方孝孺言豫让虽死,而“处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与豫让相对的是当时的郄疵,智伯当时并没有以国士待郄疵,郄疵却“能察韩、魏之情以谏智伯”,智伯“虽不用其言以至灭亡”,但郄疵之智谋忠告“已无愧于心”。方孝孺认为豫让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当伯请地无厌之日,纵欲荒暴之时,为让者正宜陈力就列,谆谆然而告之日:‘诸侯大夫各安分地,无相侵夺,古之制也。今无故而取地于人,人不与,而吾之忿心必生;与之,则吾之骄心以起。忿必争,争必败;骄必傲,傲必亡。’谆切恳至,谏不从,再谏之,再谏不从,三谏之。三谏不从,移其伏剑之死,死于是日。伯虽顽冥不灵,感其至诚,庶几复悟。和韩、魏,释赵围,保全智宗,守其祭祀。若然,则让虽死犹生也,岂不胜于斩衣而死平?”豫让没有做到这一点,故方孝孺对豫让的最后评价是:“让于此时,曾无一语开悟主心,视伯之1

2 《逊志斋集》卷之一。 《逊志斋集》卷之五。

危亡,犹越人视秦人之肥瘠也。袖手旁观,坐待成败,国士之报,曾若是乎?智伯既死,而乃不胜血气之悻悻,甘自附于刺客之流。何足道哉,何足道哉!”3豫让自附于刺客之流,虽不足以国士当之,然与苏威相较,却又是忠义之士了。

方孝孺批评豫让,认为他只是一个刺客,没有做到国士应该做到的事情。方孝孺不仅如豫让那样,最终为所事之君而死,展现了忠义的一面;另一方面,方孝孺也做到所说的对所事之君“竭尽知谋,忠告善道”之责,为建文帝出了不少的谋划,《明史》方孝孺传记道:

及惠帝即位,召为翰林侍讲。明年迁侍讲学士,国家大政事辄咨之。帝好读书,每有疑,即召使讲解。临朝奏事,臣僚面议可否,或命孝孺就扆前批答。时修《太祖实录》及《类要》诸书,孝孺皆为总裁。更定官制,孝孺改文学博士。燕兵起,廷议讨之,诏檄皆出其手。

建文三年,燕兵掠大名。王闻齐、黄已窜,上书请罢盛庸、吴杰、平安兵。孝孺建议曰:“燕兵久顿大名,天暑雨,当不战自疲。急令辽东诸将入山海关攻永平;真定诸将渡卢沟捣北平,彼必归救。我以大兵蹑其后,可成擒也。今其奏事适至,宜且与报书,往返逾月,使其将士心懈。我谋定势合,进而蹴之,不难矣。”帝以为然。命孝孺草诏,遣大理寺少卿薛嵓驰报燕,尽赦燕罪,使罢兵归籓。又为宣谕数千言授嵓,持至燕军中,密散诸将士。比至,嵓匿宣谕不敢出,燕王亦不奉诏。

五月,吴杰、平安、盛庸发兵扰燕饷道。燕王复遣指挥武胜上书,伸前请。帝将许之。孝孺曰:“兵罢,不可复聚,愿毋为所惑。”帝乃诛胜以绝燕。未几,燕兵掠沛县,烧粮艘。时河北师老无功,而德州又馈饷道绝,孝孺深以为忧。以燕世子仁厚,其弟高煦狡谲,有宠于燕王,尝欲夺嫡,谋以计间之,使内乱。乃建议白帝:遣锦衣卫千户张安赍玺书往北平,赐世子。世子得书不启封,并安送燕军前。间不得行。

明年五月,燕兵至江北,帝下诏征四方兵。孝孺曰:“事急矣。遣人许以割地,稽延数日,东南募兵渐集。北军不长舟楫,决战江上,胜负未可知也。”帝遣庆成郡主往燕军,陈其说。燕王不听。帝命诸将集舟师江上。而陈瑄以战舰降燕,燕兵遂渡江。时六月乙卯也。帝忧惧,或劝帝他幸,图兴复。孝孺力请守京城以待援兵,即事不济,当死社稷。

方孝孺的这些谋划尽管没能够“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但毕竟没有象豫让那样,君在时毫无作为,惟在君在死后以死报之。若按照他的国士标准,方孝孺可谓是一个真正的国士。

从对豫让的态度来看,方孝孺主张对“非义”之君进行谏言,一谏不听再谏,再谏不听三谏,三谏不听则自刎。若给君主谏言不听则自刎,是过激之行为,这样的话,恐怕朝廷上的忠臣义士都会自刎而死了。方孝孺之所以如此说,是针对豫让不能救君主于危乱之先而言,并不是真的让给皇帝上谏的臣僚去自杀。若皇帝所行确为“非义”,臣下反复劝谏又不听,方孝孺认为“避其位而去之”。《左传》中记载楚国鬻拳事,鬻拳认为楚文王做事不符合道理,再三强谏而楚文王不听,鬻拳就抓住楚文王,以兵刃相威胁,楚文王被迫屈服,鬻拳认为自己有罪,就自刖其足。《左传》称鬻拳为爱君,方孝孺不同意,说:“鬻拳以兵谏楚文王而自刑,左氏称之为爱君,余谓不然。”为什么不赞同鬻拳的做法呢?方孝孺认为君臣之大义不可破坏:“或谓君为非义,则将危社稷,大臣以安社稷为心,行权以格君,宜若无罪焉。是岂得为权哉?事固有可以行权者矣,然贤者犹难之,若君臣、父子之分,天下之大经也,父暴而违道,子乌可行权而谇父乎?舜圣人也,瞽瞍顽夫也,舜视其父之恶,夔夔然顺之不敢3 《逊志斋集》卷之五。

见于色,设于词。舜岂不欲格父哉?尽子之道而使父化,乃所以格父也。纣之暴可谓甚矣,箕子纣之戚,微子纣之兄,二子皆贤人也,至亲且贤,事暴君而不敢失人臣之礼,或屈而为奴,或待其亡而去之。二子岂不知社稷重于君乎?终不忍劫其君者,知君臣之大经重于社稷也。鬻拳之君,虽有过,非纣之甚,鬻拳为臣非若二子之亲且贤,乃忍劫其君而不顾,盖激于小忠而不知大义者也。焉得为爱君乎?君子之予夺,人将以法戒于后世,不可苟也。劫君而谓之曰爱君,将使奸臣乱贼欲行簒弑之事者,皆挟爱君之名以自文,其祸后世可胜道哉?”即是说,在方孝孺看来,即便君主为非义,大臣为了拯救社稷而行格君之权宜之计,会为奸臣乱贼提供篡弑君主和犯上作乱的借口。并以舜父之恶、商纣之暴为例,说明圣贤并不因君、父非义而行格君、父之权宜。所以,遇到非义之君,若再三强谏不听,就应该“避其位而去之”:“ 君臣之际固有常道矣,贤者之事君,不为违道之行以危身,不为难继之事以骇世。顺其常不徼异名,守其职使后可法,如斯而已,不敢侥幸以图志之必达,事之必成也。故君有过举,则积诚以谏,三谏而不从,则避其位而去之,安可临之以兵,胁之以威,而劫其君哉?语之而不听,则詟惧之,咄咤之,俾不敢肆,此制婴儿之术耳。乌有北面事君,而以婴

4儿视之哉?”鬻拳的做法不是事君,而是制婴儿之术,违背了君臣关系的常道。

从对豫让和鬻拳的评论来看,方孝孺主张对非义的君主进行强谏,不听则以死再谏或避位去之。与这个观念不同的是,方孝孺提出对君主也不能一味顺从,君主做得不正确的地方亦要加以批评,这在所作的《条侯传论》中表达得非常清楚。条侯是汉初开国功臣周勃的次子周亚夫,继承周勃爵位的长子周胜之因犯杀人罪被废除了爵位和封地,汉文帝念及周勃的功劳,又将爵位袭封给周亚夫,封为条侯。周亚夫一生的功绩及结局,司马迁的评价很中肯:“亚夫之用兵,持威重,执坚刃,穰苴曷有加焉!足己而不学,守节不逊,终以穷困。悲夫!”周亚夫虽然治政与用兵不让司马穰苴,但性格耿直,不为圆滑,不知恭顺,最终死于牢狱之中。与司马迁的评论不同,方孝孺说:“汉初辅相之臣,多出于一时亡命屠贩刀笔之流,其人皆习熟世故,迫于利害,善避祸趋变。而坚守臣节,求诸高惠文景四世间,如王陵、周亚夫辈无数人,而亚夫尤得大臣体。”周亚夫虽然不善避祸趋变,在坚守臣节方面尤得大臣体。周亚夫之死,过不在周亚夫而在皇帝:“在景帝时,以争皇后兄信及匃奴降王之封忤旨,遂用他事下狱以死。夫封无功者以乱先帝之法,纳外国之叛臣以启为臣不忠之心,此诚宰相之所宜争也。亚夫争之,岂为过哉?彼景帝者私刻忍人也,欲封其后之兄,而亚夫不从,其心固有杀亚夫之端矣,特未得其名耳。及降王而不封,其怒宜愈甚,特无以屈其说,故忍而未发。官甲楯之告,景帝方幸其有名以诛之,遂卒寘之于死。”周亚夫并无过错,汉景帝不过是因其不从己,借他事而杀之,所以方孝孺评论说:“求其所为事,确乎有大臣之风。景帝

5罪之者,私恨也,为史者宜有以明之。”可见,方孝孺对君主的过错亦能大胆地指出,并评

论其过失之处。

方孝孺关于君臣论还有非常令人惊诧的一方面,即若君主昏庸,可废之而立贤者。方孝孺针对为国、为君而死的大臣说:“大臣之义,守死非难也,死而利国家安社稷为难。使惟知守死之为得,而不顾社稷国家之存亡,乌在其为大臣也哉!”这是在评论齐之名臣萧懿时所说的话,意思是大臣为义而死不难,为有利国家、社稷而死就难了。萧懿为齐屡立功勋,东昏侯为帝时,荒唐无度,乱杀功臣,受太监茹法珍等辈的挑唆,要杀萧懿。萧懿亲信知之,劝萧懿西奔,萧懿说:“古皆有死,岂有叛走尚书令耶?”方孝孺认为,萧懿之死虽有忠尽之心,却非为利国家、社稷之举。那么,萧懿应该怎么做呢?方孝孺认为:“告于宗庙,择其昆弟之贤者,如宝寅辈而立之,而废东昏以侯还第,则齐祀可延,奸雄执兵柄者,虽有跋扈不臣之心,亦无自而作矣。懿则不然,知其主之狂昏,而不能为之计,敛手就戮,而卒无4

5 《逊志斋集》卷之五。 《逊志斋集》卷之五。

6益于天下。惟尤其弟之为国患,而竟亦莫之能御也。”这段话反映出方孝孺对君与国的看法,

若君主昏庸,为了国家社稷,就应该废掉君主,另立贤者。但是这段话也同时表明,方孝孺所谓的立贤者,不是泛泛的贤者,仍是在正统的范围内选择贤者。如东昏侯而言,若废之,则在其昆弟中选择贤者而立之。这种废昏庸而立贤者的观念,与他的正统观没有冲突,而是一致的。故从有关于方孝孺与朱棣的资料来看,除了朱一是《方正学论》中引“非吾君也,仇也”之语外,并没有太多关于方孝孺对朱棣的咒骂,似乎方孝孺并没有特别仇恨朱棣本身。方孝孺与朱棣争执的中心,是谁继承建文帝地位的问题,朱棣不应该自己做皇帝,应该立建文帝之子或建文帝之弟。也就是说,如同评论萧懿一样,方孝孺认为,如果废掉东昏侯的话,就应该立在其昆弟中选择贤者立之。历史如果可以假设的话,若朱棣当时真的立建文帝之子或建文帝之弟为帝的话,方孝孺是不是就会为之草即位诏书了呢?对朱棣是不是就没有仇视之心了呢?

由上也可知,方孝孺对于君主并不是一味地顺从,而是要对君主不正确的行为进行谏言和批评。如同评论豫让一样,对君主的错误举措要进行一谏再谏,哪怕忤君而死为不惜;以及批评汉景帝以私恨杀周亚夫,都是这个观念的反映。这从“道”来说,无疑是继承了宋儒如朱熹等人“致君行道”或“得君行道”的政治观念,下有详述。方孝孺认为,对君主也应有赏罚,不过赏罚者不是一般的臣子,而是史家。在《条侯传论》中说:“天下之赏罚必有所受,受于人者必制于人。大夫受于诸侯,诸侯得以赏罚之。诸侯受于天子,天子得以赏罚之。惟天子之大柄受于天,而天不屑屑然与之较。古之圣人恐其无所畏而肆也,于是立史氏以书之。史氏者所以赏罚天子,而立天下之大公于世,故天子之所赏而滥,天下莫敢问,史氏得以夺之。天子之所罚而僣,天下莫敢言,史氏得以予之。天子之身所为有当否乎,其下者莫敢是非也,史氏秉大公之道是非之。故天子之赏罚信于当时,史氏之赏罚信于万世。天

7子之赏罚可以贱贵一世之人,而史氏之赏罚可以惩劝于无穷,荣辱于既死。”史家通过赏罚

天子,立天下之大公于世。但史家对于历史人物(包括君主和大臣)的赏罚,不是以史家自己的立场而随意为之,而要站在正确和公正的立场上。针对司马迁对周亚夫“守节不逊”的评论,方孝孺非常布满,对司马迁也提出了批评,说:“景帝罪之者,私恨也,为史者宜有以明之。而司马迁反诋之为守节不逊,以取穷困。呜呼!人臣如亚夫,乃可谓之不逊乎?夫朝廷之礼,君臣之分,固有当逊者矣。至于为一事而乱旧典,起邪心,为害于国甚矣。茍阿意希旨,从而附和之,此小人反复之计,谋一身而不顾职业之所为,乌可谓之逊乎?人臣者以义守职,以忠事君,利害有所不恤。茍畏穷困而安利达,则无所不至矣。亚夫之心岂以穷困为戚者哉!迁不称其能守官,而诋其不逊,不闵其死不以罪,而悲其困穷。”并说司马迁这样的评断,不能取信于后世:“史氏之论若此何以信于后世?”之所以司马迁对周亚夫有这样的评断,方孝孺认为其虽有良史之才但不达君子之道:“此吾尝论迁善纪事而不知统,

8善陈辞而不能断,有良史之才而不达君子之道,《亚夫》传之类也。”

6

7 《逊志斋集》卷之五。 《逊志斋集》卷之五。

8 《逊志斋集》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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