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金融创新助力蓝色海洋战略_杨子强

专稿

加快金融创新助力蓝色海洋战略

杨子强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济南250021)

摘要:蓝区经济的“非海洋特征”使得向蓝区倾斜的金融资源更多集中在蓝区的陆地或与陆地相关的产业。要在尽快明确蓝区海洋产业规划的前提下,以产业为先导,大力推进组织、机制、工具、产品等方面的金融创新,建立有效增加流动性、转移风险、提升信用和物化权益的海洋金融体系。

关键词:金融创新;海洋经济;蓝色经济区

Abstract:Becauseofthenon-marine-orientedcharacteristicsofblueareaeconomic,mostofthefinancialresourcesin-clinedtotheblueareaconcentrateinthelandorland-relatedindustries.Underthepremiseofclearingthemarineindustryplan-ningassoonaspossible,organizations,mechanisms,tools,productsandotheraspectsoffinancialinnovationshouldbepromotedvigorouslytoestablishanmarinefinancialsystemwhichcanincreaseliquidity,transferrisk,raisecreditandmate-rialiserighteffectively.

KeyWords:financialinnovation,marineeconomic,blueeconomiczone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11)10-0003-03

一、实现山东半岛蓝色战略需要金融支持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得国务院批复、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发展战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以下简称“蓝区”)建设不仅是我国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肩负着发挥山东省区位优势、推动山东省由海洋资源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转变的责任,是未来造福山东人民,保证山东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蓝区应着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选择和培育具有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全面提升区域竞争力。围绕这些关键领域和重要任务,金融部门加大支持蓝区的力度,责无旁贷。但海洋经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具有投入高、风险大、周期长和技术性强等不同于陆地经济的特点,要充分发挥金融资金媒介、

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利益激励的作用,必须综合协调财政、税收、土地、产业等政策,发展适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体系和制度,提供契合海洋经济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蓝区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缺乏海洋产业依托造成海洋经济与陆地金融错位

由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

(以下简

称《规划》,仅是对未来海洋产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给出了一个大致的导向,未能明确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阶段目标,缺乏相关政策进行配套和支持,因此,尽管《规划》已经出台,但蓝区的海洋经济发展仍表现出明显的陆地特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例,蓝区内与陆地关联度较高的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制药、新材料等高新产业发展较快,而与海洋相关、独立性较强的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上风

收稿日期:2011-9-15

作者简介:杨子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

《金融发展研究》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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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

海洋经济与陆地经济的核心差异,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在解决海洋产业风险与潜在收益不匹配、海洋生态环境公益性与效益外溢脱节的前提下,最终建立有效增加流动性、转移风险、提升信用和物化权益的海洋金融体系。

实现海洋金融创新的基本构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蓝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有扶有控”的原则下,通过创新信贷政策和工具,扩大蓝区融资渠道和规模,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二是围绕支持蓝区海洋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创新风险定价和控制的金融服务模式,锁定金融投入的风险收益比。三是围绕推进蓝区海陆统筹发展和对外开放,创新非信贷融资方式和发展汇率避险工具,延伸产业链,增强海洋战略的辐射力。四是围绕加快蓝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生态建设,通过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发展多方合作融资方式、组建金融交易市场等,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蓝区建设的金融创新举措

(一)加快金融服务机制创新,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结合《规划》,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通过完善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以及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资源投向,并进一步提高海洋产业企业预收款结汇额度,保证海洋企业的正常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信贷政策,制定适合海洋产业资金需求特点的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在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同时,继续加大对海洋渔业、海洋生物、装备制造、现代海洋化工、海洋文化旅游、涉海商务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发展设备融资租赁、信贷资产证券化、桥隧模式、银团贷款、转贷款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高端产业加快发展以及满足渔民渔户改造船只设备、发展加工养殖等的长期信贷需求。

(二)加快海洋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实现资金供给主体多样化

海洋经济产业链较长,经济主体呈现多样化,通过建立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可以最大限度满足各类型的金融需求。由于海洋产业以及海洋专利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融资、监管等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从长远看应组建和发展专业性金融机构,包括海洋专业银行,海洋租赁、典当、拍卖行等。但近期可以考虑由政府出资整合当地法人金融机

力发电等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则相对滞后,产业产值比重明显低于浙、闽等出台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省份。另外,蓝区的工业园区产业配套率普遍较低,与海洋直接相关的产业配套率更低,例如胶东半岛的汽车、家电等产业配套率大约在30%,而船舶工业配套率只有20%,明显不利于培育和形成未来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增长点。

可以说,目前的蓝区经济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海洋经济,与之相适应,现阶段的蓝区金融也不是真正的海洋金融,而是以蓝区中的陆地经济为依托的“陆地金融”。虽然它已能很好地支持蓝区现有产业的发展,表现为“十一五”期间受金融危机冲击,山东省整体金融生态环境略有下行的同时,蓝区金融生态环境却整体向好,但在支持未来海洋经济方面会存在错位,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组织体系不匹配。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比重失衡,海洋经济与金融机构缺乏利益共生机制,导致金融资源不能很好地向海洋产业聚集。二是资本市场不健全。专业人才和技术缺乏导致涉海保险发展缓慢,证券公司实力小,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等股权退出渠道不畅通,风险投资发展缓慢,难以形成良好的创投环境,不利于成长型海洋产业的发展。三是抵押物创新滞后。由于海洋经济产业中机器设备等有效抵押品的专属性较强,抵押率相对较低,融资规模受限;海域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抵押虽无法律禁区,但在司法保全、交易费用等方面仍有障碍,商业银行对此项业务涉足较少,海洋资源与海洋金融无法形成良性互助。四是风险规避手段缺失,配套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缓慢。海洋经济产业多为涉外企业,面临较多的汇率风险,而目前金融市场和机构缺乏足够的手段来规避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制约资金向海洋经济产业的投入。此外,缺乏专门的担保等中介机构,也制约了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步伐。

总之,蓝区经济的“非海洋化”导致了目前“填海造田”式的金融格局,使得向蓝区倾斜的金融资源更多地集中在蓝区的陆地或与陆地相关的产业,并不能给未来蓝区海洋经济可持续的增长提供有效支撑。因此要尽快明确蓝区海洋产业规划,在此前提下,以产业为先导,加快海洋金融的跟进和海洋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三、金融有效支持蓝区建设的定位:海洋金融创新

山东半岛蓝区建设对资金持续、大规模的需求,决定了加大信贷供给仍是金融支持蓝区发展的主渠道。在当前稳健货币政策背景下,各金融机构要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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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研究》第10期

构,成立面向海洋经济的专项部门;

《关于鼓励和引

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和兴办金融机构,可以建立专门为海洋经济服务的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其灵活性和低门槛可以保证以低成本和高效率服务处于发展初期的涉海企业。此外,针对海洋高科技企业“高风险、高成长”的特征,发展风险投资,发挥风投机构对项目的筛选和监督作用,降低信贷风险。

(三)加快金融市场创新,构建多元化海洋经济融资体系

加快金融市场创新步伐,着力发展非信贷融资,是构建多元化海洋经济融资体系的必由之路。一是稳步发展股权融资。积极培育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扩资,推进海洋高新企业加入“新三板”扩容试点。打造地方产权交易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托管、股权或资本置换等方式扩大资本规模。二是大力发展债权融资。积极推动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特别是高收益债券、海洋高新技术可转换债券等,扩大融资来源,优先推荐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三是有效发挥保险资金的融资功能。拓宽海洋保险的业务领域,尝试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形式进行资本化运作,提高资金与产业的对接能力。四是鼓励发展银行间市场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便利金融资源的余缺调剂,提高资金可得性和利用效率。

(四)加快金融工具创新,契合海洋主导产业的特征需求

推进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锁定金融支持的风险收益比,引导金融机构对蓝区规划的重点和主导产业提供支持。一是针对蓝区发展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的媒介作用,通过BOT、TOT、信托等方式加快建设步伐;同时推进蓝区闲置土地资源流转与交易的平台与渠道建设,降低土地建造和使用成本,从而以土地拉动海陆总成本的下降,吸引区外的物流、资金流。二是针对蓝区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着重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包括扩大专用设备与合同的抵押范围,提高抵押率;同时针对海水养殖、临港工业、船舶建造业等,拓展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股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抵(质)押贷款业务,切实提高融资保障水平。三是针对蓝区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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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非信贷融资工具,依托海洋经济供应链和产业链优势,规范发展供应链融资、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四是大力发展环境金融,包括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探索将环境资源转换为具有产权和可计量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产品,发展排放权抵押融资,有效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五是针对蓝区经济涉外产业较多的现状。开发与海洋经济相结合的外汇结算产品、贸易融资产品、汇率避险工具等,规避汇率风险;积极推进区内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小币种挂牌交易,在区域内实现人民币对部分小币种的汇率挂牌和直接兑换,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五)加快中介服务体系创新,打造海洋经济融资支撑平台

海洋金融的安全、高效运转需要健全发达的中介服务体系。从当前海洋经济发展的需求看,应积极推动以下中介机构发展:一是专业评估机构。涉海有形和无形资产的评估专业性强,相关专业人才匮乏,严重制约了涉海产业信贷以及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要尽快引进和成立相关价值评估和交易机构,增强涉海资产的抵押、变现能力。二是设立和规范发展专门服务于海洋经济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各类担保机构的互信合作,按照担保机构的资信状况对担保倍数实行浮动,强化担保机构的担保抵押能力。

此外,金融逐利性的要求决定了它对经济发展发挥作用需要政府支持和财政诱导,尤其是在支持具有风险高、投入大、不确定性大等特点的海洋经济时,需要财政的先期投入来改善金融支持的风险收益比。可以考虑借鉴国外以及江、浙、闽等先行省份发展海洋经济的经验与举措,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思路,例如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增量年度考核奖励,提供类似农产品保护价格制度的海洋产品抵押贷款制度的补贴,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提供政府背景的担保,加强政策性保险力度,提供税收减免和优惠等,利用“政策洼地”来打造“金融高地”,以政府的有形政策引导市场的无形之手,从而支持海洋金融产业做强做大,为蓝色战略提供高效、可持续的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杨子强.海洋经济发展与陆地金融体系的融合:建

设蓝色经济区的核心[J].金融发展研究,2010,(1).

(责任编辑耿欣)

《金融发展研究》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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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金融创新助力蓝色海洋战略

杨子强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济南250021)

摘要:蓝区经济的“非海洋特征”使得向蓝区倾斜的金融资源更多集中在蓝区的陆地或与陆地相关的产业。要在尽快明确蓝区海洋产业规划的前提下,以产业为先导,大力推进组织、机制、工具、产品等方面的金融创新,建立有效增加流动性、转移风险、提升信用和物化权益的海洋金融体系。

关键词:金融创新;海洋经济;蓝色经济区

Abstract:Becauseofthenon-marine-orientedcharacteristicsofblueareaeconomic,mostofthefinancialresourcesin-clinedtotheblueareaconcentrateinthelandorland-relatedindustries.Underthepremiseofclearingthemarineindustryplan-ningassoonaspossible,organizations,mechanisms,tools,productsandotheraspectsoffinancialinnovationshouldbepromotedvigorouslytoestablishanmarinefinancialsystemwhichcanincreaseliquidity,transferrisk,raisecreditandmate-rialiserighteffectively.

KeyWords:financialinnovation,marineeconomic,blueeconomiczone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11)10-0003-03

一、实现山东半岛蓝色战略需要金融支持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得国务院批复、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发展战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以下简称“蓝区”)建设不仅是我国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肩负着发挥山东省区位优势、推动山东省由海洋资源大省向海洋经济强省转变的责任,是未来造福山东人民,保证山东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蓝区应着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选择和培育具有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全面提升区域竞争力。围绕这些关键领域和重要任务,金融部门加大支持蓝区的力度,责无旁贷。但海洋经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具有投入高、风险大、周期长和技术性强等不同于陆地经济的特点,要充分发挥金融资金媒介、

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利益激励的作用,必须综合协调财政、税收、土地、产业等政策,发展适合海洋经济特点的金融体系和制度,提供契合海洋经济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蓝区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缺乏海洋产业依托造成海洋经济与陆地金融错位

由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

(以下简

称《规划》,仅是对未来海洋产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给出了一个大致的导向,未能明确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阶段目标,缺乏相关政策进行配套和支持,因此,尽管《规划》已经出台,但蓝区的海洋经济发展仍表现出明显的陆地特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例,蓝区内与陆地关联度较高的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制药、新材料等高新产业发展较快,而与海洋相关、独立性较强的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上风

收稿日期:2011-9-15

作者简介:杨子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

《金融发展研究》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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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

海洋经济与陆地经济的核心差异,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在解决海洋产业风险与潜在收益不匹配、海洋生态环境公益性与效益外溢脱节的前提下,最终建立有效增加流动性、转移风险、提升信用和物化权益的海洋金融体系。

实现海洋金融创新的基本构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蓝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有扶有控”的原则下,通过创新信贷政策和工具,扩大蓝区融资渠道和规模,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二是围绕支持蓝区海洋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创新风险定价和控制的金融服务模式,锁定金融投入的风险收益比。三是围绕推进蓝区海陆统筹发展和对外开放,创新非信贷融资方式和发展汇率避险工具,延伸产业链,增强海洋战略的辐射力。四是围绕加快蓝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海洋生态建设,通过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发展多方合作融资方式、组建金融交易市场等,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蓝区建设的金融创新举措

(一)加快金融服务机制创新,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结合《规划》,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通过完善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以及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资源投向,并进一步提高海洋产业企业预收款结汇额度,保证海洋企业的正常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信贷政策,制定适合海洋产业资金需求特点的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在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同时,继续加大对海洋渔业、海洋生物、装备制造、现代海洋化工、海洋文化旅游、涉海商务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发展设备融资租赁、信贷资产证券化、桥隧模式、银团贷款、转贷款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高端产业加快发展以及满足渔民渔户改造船只设备、发展加工养殖等的长期信贷需求。

(二)加快海洋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实现资金供给主体多样化

海洋经济产业链较长,经济主体呈现多样化,通过建立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可以最大限度满足各类型的金融需求。由于海洋产业以及海洋专利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融资、监管等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从长远看应组建和发展专业性金融机构,包括海洋专业银行,海洋租赁、典当、拍卖行等。但近期可以考虑由政府出资整合当地法人金融机

力发电等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则相对滞后,产业产值比重明显低于浙、闽等出台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省份。另外,蓝区的工业园区产业配套率普遍较低,与海洋直接相关的产业配套率更低,例如胶东半岛的汽车、家电等产业配套率大约在30%,而船舶工业配套率只有20%,明显不利于培育和形成未来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增长点。

可以说,目前的蓝区经济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海洋经济,与之相适应,现阶段的蓝区金融也不是真正的海洋金融,而是以蓝区中的陆地经济为依托的“陆地金融”。虽然它已能很好地支持蓝区现有产业的发展,表现为“十一五”期间受金融危机冲击,山东省整体金融生态环境略有下行的同时,蓝区金融生态环境却整体向好,但在支持未来海洋经济方面会存在错位,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组织体系不匹配。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比重失衡,海洋经济与金融机构缺乏利益共生机制,导致金融资源不能很好地向海洋产业聚集。二是资本市场不健全。专业人才和技术缺乏导致涉海保险发展缓慢,证券公司实力小,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等股权退出渠道不畅通,风险投资发展缓慢,难以形成良好的创投环境,不利于成长型海洋产业的发展。三是抵押物创新滞后。由于海洋经济产业中机器设备等有效抵押品的专属性较强,抵押率相对较低,融资规模受限;海域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抵押虽无法律禁区,但在司法保全、交易费用等方面仍有障碍,商业银行对此项业务涉足较少,海洋资源与海洋金融无法形成良性互助。四是风险规避手段缺失,配套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缓慢。海洋经济产业多为涉外企业,面临较多的汇率风险,而目前金融市场和机构缺乏足够的手段来规避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制约资金向海洋经济产业的投入。此外,缺乏专门的担保等中介机构,也制约了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步伐。

总之,蓝区经济的“非海洋化”导致了目前“填海造田”式的金融格局,使得向蓝区倾斜的金融资源更多地集中在蓝区的陆地或与陆地相关的产业,并不能给未来蓝区海洋经济可持续的增长提供有效支撑。因此要尽快明确蓝区海洋产业规划,在此前提下,以产业为先导,加快海洋金融的跟进和海洋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三、金融有效支持蓝区建设的定位:海洋金融创新

山东半岛蓝区建设对资金持续、大规模的需求,决定了加大信贷供给仍是金融支持蓝区发展的主渠道。在当前稳健货币政策背景下,各金融机构要围绕

【【4

《金融发展研究》第10期

构,成立面向海洋经济的专项部门;

《关于鼓励和引

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和兴办金融机构,可以建立专门为海洋经济服务的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其灵活性和低门槛可以保证以低成本和高效率服务处于发展初期的涉海企业。此外,针对海洋高科技企业“高风险、高成长”的特征,发展风险投资,发挥风投机构对项目的筛选和监督作用,降低信贷风险。

(三)加快金融市场创新,构建多元化海洋经济融资体系

加快金融市场创新步伐,着力发展非信贷融资,是构建多元化海洋经济融资体系的必由之路。一是稳步发展股权融资。积极培育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扩资,推进海洋高新企业加入“新三板”扩容试点。打造地方产权交易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托管、股权或资本置换等方式扩大资本规模。二是大力发展债权融资。积极推动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特别是高收益债券、海洋高新技术可转换债券等,扩大融资来源,优先推荐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三是有效发挥保险资金的融资功能。拓宽海洋保险的业务领域,尝试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形式进行资本化运作,提高资金与产业的对接能力。四是鼓励发展银行间市场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便利金融资源的余缺调剂,提高资金可得性和利用效率。

(四)加快金融工具创新,契合海洋主导产业的特征需求

推进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锁定金融支持的风险收益比,引导金融机构对蓝区规划的重点和主导产业提供支持。一是针对蓝区发展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的媒介作用,通过BOT、TOT、信托等方式加快建设步伐;同时推进蓝区闲置土地资源流转与交易的平台与渠道建设,降低土地建造和使用成本,从而以土地拉动海陆总成本的下降,吸引区外的物流、资金流。二是针对蓝区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着重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包括扩大专用设备与合同的抵押范围,提高抵押率;同时针对海水养殖、临港工业、船舶建造业等,拓展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股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抵(质)押贷款业务,切实提高融资保障水平。三是针对蓝区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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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非信贷融资工具,依托海洋经济供应链和产业链优势,规范发展供应链融资、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四是大力发展环境金融,包括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探索将环境资源转换为具有产权和可计量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产品,发展排放权抵押融资,有效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五是针对蓝区经济涉外产业较多的现状。开发与海洋经济相结合的外汇结算产品、贸易融资产品、汇率避险工具等,规避汇率风险;积极推进区内跨境人民币结算和小币种挂牌交易,在区域内实现人民币对部分小币种的汇率挂牌和直接兑换,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五)加快中介服务体系创新,打造海洋经济融资支撑平台

海洋金融的安全、高效运转需要健全发达的中介服务体系。从当前海洋经济发展的需求看,应积极推动以下中介机构发展:一是专业评估机构。涉海有形和无形资产的评估专业性强,相关专业人才匮乏,严重制约了涉海产业信贷以及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要尽快引进和成立相关价值评估和交易机构,增强涉海资产的抵押、变现能力。二是设立和规范发展专门服务于海洋经济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各类担保机构的互信合作,按照担保机构的资信状况对担保倍数实行浮动,强化担保机构的担保抵押能力。

此外,金融逐利性的要求决定了它对经济发展发挥作用需要政府支持和财政诱导,尤其是在支持具有风险高、投入大、不确定性大等特点的海洋经济时,需要财政的先期投入来改善金融支持的风险收益比。可以考虑借鉴国外以及江、浙、闽等先行省份发展海洋经济的经验与举措,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思路,例如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增量年度考核奖励,提供类似农产品保护价格制度的海洋产品抵押贷款制度的补贴,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提供政府背景的担保,加强政策性保险力度,提供税收减免和优惠等,利用“政策洼地”来打造“金融高地”,以政府的有形政策引导市场的无形之手,从而支持海洋金融产业做强做大,为蓝色战略提供高效、可持续的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杨子强.海洋经济发展与陆地金融体系的融合:建

设蓝色经济区的核心[J].金融发展研究,2010,(1).

(责任编辑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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