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机构认定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标准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2]71号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2-6-11

各市、县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的有关规定,省安监局制定了《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复审标准》、《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附加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安监局2008年鲁安监发[2008]143号文件发布的《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标准》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及复审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

2、

3、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doc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doc 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附加条件.doc

附件1: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1.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统称认定标准)分别适应于二级、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认定:按照认定标准进行现场评估。满足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且总得分80分(含)以上者,现场评估合格。

3.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即终止现场评估。

4.认定标准计分方法:除必备条件外,每个计分的一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各个计分的一级指标的评估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然后相加得到总得分。总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MKiMi i2n

式中,

M ——认定标准总得分;

Ki ——认定标准计分的一级指标i的权重;

Mi ——认定标准计分的一级指标i的评估得分;

n ——认定标准计分的一级指标的最大序号(n=6)。

(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附件2: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

1.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统称复审标准)分别适用于二级、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复审考核:按照认定标准、复审标准进行现场评估。满足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的同时,按认定标准总得分的35%与复审标准总得分的65%之和计算最终总得分,最终总得分80分(含)以上者,现场评估合格;60分(含)~80分者,限期整改;60分以下者,现场评估不合格。计算方法如下:

M00.35M0.65M'

式中,

M0 ——复审考核最终总得分; M ——认定标准总得分; M ’——复审标准总得分。

3.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即终止现场评估。 4.对现场评估不合格或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注销资质。

5.复审标准计分方法:每个一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各个一级指标的评估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然后相加得到总得分。总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M'Ki'Mi'

i1n'

式中,M ’ ——复审标准总得分; Ki’ ——复审标准的一级指标i的权重;

Mi’ ——复审标准的一级指标i的评估得分; n’ ——复审标准的一级指标的最大序号(n’=5)。

(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

附件3:

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附加条件

1.二级、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范围涵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时,本附加条件作为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的一部分。

2.不满足本附加条件者,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不予认定或注销资质。

关于印发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标准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2]71号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2-6-11

各市、县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的有关规定,省安监局制定了《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复审标准》、《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附加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安监局2008年鲁安监发[2008]143号文件发布的《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标准》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及复审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

2、

3、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doc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doc 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附加条件.doc

附件1: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1.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统称认定标准)分别适应于二级、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认定:按照认定标准进行现场评估。满足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且总得分80分(含)以上者,现场评估合格。

3.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即终止现场评估。

4.认定标准计分方法:除必备条件外,每个计分的一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各个计分的一级指标的评估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然后相加得到总得分。总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MKiMi i2n

式中,

M ——认定标准总得分;

Ki ——认定标准计分的一级指标i的权重;

Mi ——认定标准计分的一级指标i的评估得分;

n ——认定标准计分的一级指标的最大序号(n=6)。

(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附件2: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

1.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统称复审标准)分别适用于二级、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复审考核:按照认定标准、复审标准进行现场评估。满足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的同时,按认定标准总得分的35%与复审标准总得分的65%之和计算最终总得分,最终总得分80分(含)以上者,现场评估合格;60分(含)~80分者,限期整改;60分以下者,现场评估不合格。计算方法如下:

M00.35M0.65M'

式中,

M0 ——复审考核最终总得分; M ——认定标准总得分; M ’——复审标准总得分。

3.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即终止现场评估。 4.对现场评估不合格或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注销资质。

5.复审标准计分方法:每个一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各个一级指标的评估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然后相加得到总得分。总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M'Ki'Mi'

i1n'

式中,M ’ ——复审标准总得分; Ki’ ——复审标准的一级指标i的权重;

Mi’ ——复审标准的一级指标i的评估得分; n’ ——复审标准的一级指标的最大序号(n’=5)。

(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

附件3:

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附加条件

1.二级、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范围涵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时,本附加条件作为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的一部分。

2.不满足本附加条件者,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不予认定或注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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