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标准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2]71号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2-6-11
各市、县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的有关规定,省安监局制定了《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复审标准》、《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附加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安监局2008年鲁安监发[2008]143号文件发布的《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标准》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及复审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
2、
3、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doc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doc 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附加条件.doc
附件1: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1.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统称认定标准)分别适应于二级、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认定:按照认定标准进行现场评估。满足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且总得分80分(含)以上者,现场评估合格。
3.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即终止现场评估。
4.认定标准计分方法:除必备条件外,每个计分的一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各个计分的一级指标的评估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然后相加得到总得分。总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MKiMi i2n
式中,
M ——认定标准总得分;
Ki ——认定标准计分的一级指标i的权重;
Mi ——认定标准计分的一级指标i的评估得分;
n ——认定标准计分的一级指标的最大序号(n=6)。
(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附件2: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
1.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统称复审标准)分别适用于二级、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复审考核:按照认定标准、复审标准进行现场评估。满足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的同时,按认定标准总得分的35%与复审标准总得分的65%之和计算最终总得分,最终总得分80分(含)以上者,现场评估合格;60分(含)~80分者,限期整改;60分以下者,现场评估不合格。计算方法如下:
M00.35M0.65M'
式中,
M0 ——复审考核最终总得分; M ——认定标准总得分; M ’——复审标准总得分。
3.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即终止现场评估。 4.对现场评估不合格或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注销资质。
5.复审标准计分方法:每个一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各个一级指标的评估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然后相加得到总得分。总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M'Ki'Mi'
i1n'
式中,M ’ ——复审标准总得分; Ki’ ——复审标准的一级指标i的权重;
Mi’ ——复审标准的一级指标i的评估得分; n’ ——复审标准的一级指标的最大序号(n’=5)。
(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
附件3:
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附加条件
1.二级、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范围涵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时,本附加条件作为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的一部分。
2.不满足本附加条件者,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不予认定或注销资质。
关于印发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标准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2]71号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 发布日期:2012-6-11
各市、县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的有关规定,省安监局制定了《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复审标准》、《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附加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安监局2008年鲁安监发[2008]143号文件发布的《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复审标准》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及复审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
2、
3、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doc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doc 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附加条件.doc
附件1: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1.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统称认定标准)分别适应于二级、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认定:按照认定标准进行现场评估。满足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且总得分80分(含)以上者,现场评估合格。
3.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即终止现场评估。
4.认定标准计分方法:除必备条件外,每个计分的一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各个计分的一级指标的评估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然后相加得到总得分。总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MKiMi i2n
式中,
M ——认定标准总得分;
Ki ——认定标准计分的一级指标i的权重;
Mi ——认定标准计分的一级指标i的评估得分;
n ——认定标准计分的一级指标的最大序号(n=6)。
(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附件2: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
1.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统称复审标准)分别适用于二级、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2.复审考核:按照认定标准、复审标准进行现场评估。满足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的同时,按认定标准总得分的35%与复审标准总得分的65%之和计算最终总得分,最终总得分80分(含)以上者,现场评估合格;60分(含)~80分者,限期整改;60分以下者,现场评估不合格。计算方法如下:
M00.35M0.65M'
式中,
M0 ——复审考核最终总得分; M ——认定标准总得分; M ’——复审标准总得分。
3.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即终止现场评估。 4.对现场评估不合格或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注销资质。
5.复审标准计分方法:每个一级指标满分为100分,各个一级指标的评估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然后相加得到总得分。总得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M'Ki'Mi'
i1n'
式中,M ’ ——复审标准总得分; Ki’ ——复审标准的一级指标i的权重;
Mi’ ——复审标准的一级指标i的评估得分; n’ ——复审标准的一级指标的最大序号(n’=5)。
(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
(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复审标准
附件3:
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附加条件
1.二级、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范围涵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时,本附加条件作为认定标准的必备条件的一部分。
2.不满足本附加条件者,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质不予认定或注销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