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同小学小学教职工大会制度
一、教代会的法律地位
《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育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育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二、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的任务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努力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学校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型学校。
三、教代会的职责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和通过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由校长颁布施行。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四、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和义务
1.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50%,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人数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大会)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2.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闭会期对学校有关工作检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好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五、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1、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参加;遇有需要处理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或党支部、校长、工会主席共同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2、每次大会均由本届选举产生的由包括党、政、工的主要责任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主席团主持。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与表决必须获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志才有效。
3、教代会征集代表提案为一年一次,提案处理情况应及时公布,并在下次教代会上报告;教代会可成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由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六、教代会的召开
1.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2.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①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②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③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④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七、学校工会委员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有关组织制度另行制定。
阿同小学小学工会委员会
2010年9月2日
阿同小学小学教职工大会制度
(2010年—2012年)
阿同小学小学工会委员会
2010年9月2日
阿同小学小学教职工大会制度
一、教代会的法律地位
《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育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育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二、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的任务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努力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学校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型学校。
三、教代会的职责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和通过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由校长颁布施行。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四、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和义务
1.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50%,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人数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大会)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2.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闭会期对学校有关工作检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好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五、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1、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参加;遇有需要处理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或党支部、校长、工会主席共同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2、每次大会均由本届选举产生的由包括党、政、工的主要责任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主席团主持。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选举与表决必须获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志才有效。
3、教代会征集代表提案为一年一次,提案处理情况应及时公布,并在下次教代会上报告;教代会可成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由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六、教代会的召开
1.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2.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①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②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③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④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七、学校工会委员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有关组织制度另行制定。
阿同小学小学工会委员会
2010年9月2日
阿同小学小学教职工大会制度
(2010年—2012年)
阿同小学小学工会委员会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