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概述

(一)概念

工作时间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一昼夜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包括一昼夜内工作的小时数(日工作时间)和一周之内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周工作时间)。

(二)特征

1、工作时间的长度是法定的。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正)》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工作时间是法定的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

3、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劳动时间。

工作时间的范围不限于劳动者实际完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还包括部分劳动者没有直接进行生产和劳动的时间。

具体包括:

1)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时间;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务的时间

3)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时间;

4)连续性有害于健康工作的时间的间隙时间;

5)女职工哺乳的往返中时间、孕期检查时间以及未成年人工作中适当的工间休息时间等;

6)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计算为工作时间的事项。

思考:就餐时间是否算工作时间?

二、工作时间的种类

(一)定时工作日制

定时工作日制是指法律规定的,职工在每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固定的工时制度。是我国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

1、标准工时制

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时制度。每个工作日8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

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月工作时: 20.83*8=166.6小时

2、缩短工时制

缩短工时制是指特殊情况下对劳动者适用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间长度的工时形

式。

特殊劳动岗位。

从事矿山井下作业,高山作业,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特别繁重或者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等岗位的职工,其每日工作时间应少于8小时。如化工行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实行“三工一休”制,即工作3天休息1天,每天工作时间为6小时至7小时,并实行 “定期轮流脱离接触”制度(脱离接触1个半月至2个月)

夜班。

夜班工作是指从本日晚上22点到次日6时从事工作或劳动。夜班工作时间要比标准工作日缩短1小时,同时按照规定发给夜班津贴。

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个工作日内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

未成年人应实行少于8小时的工作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其他依法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日的职工。

注意:即使属于国家规定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行业或岗位,也要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3、综合计算工时制

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主要适用于那些生产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具有突击性,季节性特点的行业。如: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思考:综合计算工时制是否存在加班?

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制度的,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日部分,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计算,并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即150%的工资。在法定节日工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法定节日工作的工资报酬即300%的工资。

实行这种工作制度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因工作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和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这种工作制度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三)计件工时制

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

实行计件制的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和一个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产品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计件工时其实是标准工作时间的特殊转化形式。

(四)非全日制工作时间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

三、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一)概念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

1、加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

2、加点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即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规定

1、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目的必须是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

必须与工会协商;

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不得强迫劳动。

2、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数。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按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加班加点条件适用对象的限制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工参加加班加点。

(三)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无需同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便可以安排加班加点,并且,时间上也不受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3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有: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安全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等。

四、休息休假制度

(一)概念

休息休假又叫做休息时间,就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

相对于工作时间而言的;

是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

不得非法占用

(二)种类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是指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作为休息和用膳的时间。间歇时间的长短可以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最少不低于半小时,一般1小时—2小时,安排在工作开始4小时后。

间歇时间不计算为工作时间。

2、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

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前的休息时间。这个时间一般是15-16小时,一般不得让工人连续工作两班。

3、公休假日

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目前我国实行5天工作制,劳动者的公休假日为每周两天。一般可以安排在星期六和星期天。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4、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于开展庆祝、纪念活动的休息时间。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

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

部分人民放假的节日:

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八一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如遇周六、周日,不补假。

5、带薪年休假¡ª¡ª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职工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

1)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也可以休。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按照法律规定,探亲假的具体假期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

在单位负担。

8、产假

 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  晚婚晚育的增加天数(具体天数各地规定不同);  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15天

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15—30天

 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 属计划内允许生二胎的,如果第一胎已享受150天产假工资的,第二胎只能享受90天;如果第一胎享受90天的,第二胎应享受150天。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概述

(一)概念

工作时间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一昼夜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包括一昼夜内工作的小时数(日工作时间)和一周之内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周工作时间)。

(二)特征

1、工作时间的长度是法定的。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正)》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工作时间是法定的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

3、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劳动时间。

工作时间的范围不限于劳动者实际完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时间,还包括部分劳动者没有直接进行生产和劳动的时间。

具体包括:

1)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时间;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务的时间

3)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时间;

4)连续性有害于健康工作的时间的间隙时间;

5)女职工哺乳的往返中时间、孕期检查时间以及未成年人工作中适当的工间休息时间等;

6)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计算为工作时间的事项。

思考:就餐时间是否算工作时间?

二、工作时间的种类

(一)定时工作日制

定时工作日制是指法律规定的,职工在每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固定的工时制度。是我国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

1、标准工时制

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时制度。每个工作日8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

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月工作时: 20.83*8=166.6小时

2、缩短工时制

缩短工时制是指特殊情况下对劳动者适用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间长度的工时形

式。

特殊劳动岗位。

从事矿山井下作业,高山作业,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特别繁重或者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等岗位的职工,其每日工作时间应少于8小时。如化工行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实行“三工一休”制,即工作3天休息1天,每天工作时间为6小时至7小时,并实行 “定期轮流脱离接触”制度(脱离接触1个半月至2个月)

夜班。

夜班工作是指从本日晚上22点到次日6时从事工作或劳动。夜班工作时间要比标准工作日缩短1小时,同时按照规定发给夜班津贴。

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个工作日内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

未成年人应实行少于8小时的工作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其他依法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日的职工。

注意:即使属于国家规定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行业或岗位,也要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3、综合计算工时制

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主要适用于那些生产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具有突击性,季节性特点的行业。如: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思考:综合计算工时制是否存在加班?

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制度的,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日部分,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计算,并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即150%的工资。在法定节日工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法定节日工作的工资报酬即300%的工资。

实行这种工作制度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因工作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和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这种工作制度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

(三)计件工时制

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

实行计件制的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和一个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产品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计件工时其实是标准工作时间的特殊转化形式。

(四)非全日制工作时间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

三、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一)概念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

1、加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

2、加点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即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规定

1、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目的必须是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

必须与工会协商;

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不得强迫劳动。

2、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数。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按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加班加点条件适用对象的限制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工参加加班加点。

(三)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无需同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便可以安排加班加点,并且,时间上也不受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3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有: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安全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等。

四、休息休假制度

(一)概念

休息休假又叫做休息时间,就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

相对于工作时间而言的;

是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

不得非法占用

(二)种类

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是指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作为休息和用膳的时间。间歇时间的长短可以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最少不低于半小时,一般1小时—2小时,安排在工作开始4小时后。

间歇时间不计算为工作时间。

2、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

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前的休息时间。这个时间一般是15-16小时,一般不得让工人连续工作两班。

3、公休假日

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目前我国实行5天工作制,劳动者的公休假日为每周两天。一般可以安排在星期六和星期天。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4、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于开展庆祝、纪念活动的休息时间。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

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

部分人民放假的节日:

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八一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如遇周六、周日,不补假。

5、带薪年休假¡ª¡ª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职工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

1)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也可以休。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按照法律规定,探亲假的具体假期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

在单位负担。

8、产假

 女职工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  晚婚晚育的增加天数(具体天数各地规定不同);  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15天

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15—30天

 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 属计划内允许生二胎的,如果第一胎已享受150天产假工资的,第二胎只能享受90天;如果第一胎享受90天的,第二胎应享受150天。


相关文章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必读]
  • 问:我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仔,在广东中山一家台资厂做工,已经三年了,我觉得工厂存在许多违反<劳动法>的问题,想就以下问题咨询一下: 1.公司规定每周上六天班,这与国家规定的双休日相违背,公司有这个权利吗? 2.员工加班工资是固定的, ...查看


  •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述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 1.工作时间--又称为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 具体表现为:工作小时.工作日.工作周. ...查看


  • 享受带薪年休假应注意的四大问题(一)
  • 享受带薪年休假应注意的四大问题(一) 随着炎热的夏季来临,不少企业的生产.销售处于淡季,用人单位也在这个阶段安排员工轮流享受年休假.对于享受年休假应注意哪些问题,本律师将结合相关的案例对可能遇到的四大问题作出介绍: 一.年休假的工作年限如何 ...查看


  • 人力资源案例分析: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也得设休息日
  • ; 休息.休假权不仅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休息.休假屡屡发生纠纷,从而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很多问题产生于某些用人单位因法制观念不强而 ...查看


  • 劳动法论文-职工带薪年休假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 [正文] 根据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为了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9月18日,人 ...查看


  • 双休日值班算加班吗
  • 双休日上班算加班吗? 怎么才算是加班呢?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 ...查看


  • 劳动关系协调员(2014)
  • 幻灯片1 第二章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幻灯片2 劳动标准基础知识  劳动标准的概念和分类  劳动标准对象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 劳动标准的多种分类方法  劳动基准的概念  狭义: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 广义:除劳动报酬.劳 ...查看


  • 论"加班费"支付
  • 论"加班费"支付 论文摘要 加班费即加班加点工资是与企业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近年来由于加班费支付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比例越来越高,有的是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相关法律条款理解偏差造成的,有的是由于用人单位管 ...查看


  • 论"加班费"支付 1
  • 论"加班费"支付.txt如果青春的时光在闲散中度过,那么回忆岁月将是一场凄凉的悲剧.杂草多的地方庄稼少,空话多的地方智慧少.即使路上没有花朵,我仍可以欣赏荒芜.论"加班费"支付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