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积分入户

福华培训 专业诚信 www.szpass.org

深府办函„2012‟4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 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入户。

第三条 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调入市外干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除外。

第四条 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 2 -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第二章 立户登记及权属划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企业法人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 国家、省驻深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积分入户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调入市外干部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

第九条 外来务工人员委托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积

- 3 -

分入户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三章 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五)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市人才引进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项及分值表。

第十二条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三条 符合第十条、十二条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认真审核积分入户申

- 4 -

请人员的有关信息。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第十四条 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书面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六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可持审批文件办理户籍迁入、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经审核未批准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经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人员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18周岁以下子女(大

- 5 -

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选择随其同时迁户;其配偶随迁入户按本市政策性随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积分入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3年,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企业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所有人才引进业务的办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积分入户手续的; (二)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积分入户业务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 6 -

第二十二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积分入户手续,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本人入户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积分入户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凡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引进另有规定的、本市其他政策对获得特殊奖项、表彰人员或随军家属、投资纳税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持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的毕业生,可视同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时间暂定1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深府办„2011‟59号)同时废止。

- 7 -

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 8 -

- 9 -

- 10 -

- 11 -

福华培训 专业诚信 www.szpass.org

深府办函„2012‟4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 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入户。

第三条 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调入市外干部、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除外。

第四条 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 2 -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第二章 立户登记及权属划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企业法人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 国家、省驻深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积分入户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调入市外干部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

第九条 外来务工人员委托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积

- 3 -

分入户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积分入户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三章 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请积分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五)未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市人才引进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项及分值表。

第十二条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三条 符合第十条、十二条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认真审核积分入户申

- 4 -

请人员的有关信息。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的申报人员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第十四条 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书面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六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可持审批文件办理户籍迁入、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经审核未批准的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经审核同意的积分入户人员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18周岁以下子女(大

- 5 -

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选择随其同时迁户;其配偶随迁入户按本市政策性随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积分入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办理积分入户业务3年,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企业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所有人才引进业务的办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积分入户手续的; (二)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积分入户业务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 6 -

第二十二条 积分入户申请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积分入户手续,并将其行为记入本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本人入户的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积分入户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凡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引进另有规定的、本市其他政策对获得特殊奖项、表彰人员或随军家属、投资纳税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持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的毕业生,可视同达到积分入户核准分值,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时间暂定1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深府办„2011‟59号)同时废止。

- 7 -

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 8 -

- 9 -

- 10 -

- 11 -


相关文章

  • 2012年深圳市积分入户办理
  • 2012年深圳市积分入户 深圳市积分入户 深圳市积入户分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查看


  • 2012深圳个人申报积分入户流程
  • 2012人个申报入户流程,供参考 1.4月13日,人社网上测评分数,100分就可以了,如果想简化资料的审核过程,其他分数达到100分后,专业职称类的就可省略不填了(个人建议). 2.4月18日,带着身份证.学历证.结婚证等去代理机构,代理机 ...查看


  • 2012深圳积分流程办理流程
  • 2012深圳积分流程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 人才引进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办事大厅"栏目"网上申报系统"中链接人才引进(毕 ...查看


  • 成都研究制定"积分落户"政策 广深沪将是"样本"
  • 制图/姚海涛 开栏语 9月9日,成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做客<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时透露,成都正研究制定积分制入户相关政策.未来,将采取"积分落户"形式控制落户数量.当申请者在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入户后,才能 ...查看


  • 2016年深圳积分入户个人网上测评(图解版)
  • [导语]:深圳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2016年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的温馨提示,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于2015年12月31日后继续正常申报,并按2015年的政策及业务指南办理,政策执行和业务系统申报截止时间深圳市人社局将另行通知.也就是说,2016年的 ...查看


  •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义工服务积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05‟125号)及<深圳市外来务工 ...查看


  • 深圳市积分入户武汉手续办理
  •  深圳市积分入户武汉手续办理  前期第一步所需材料: 未婚--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积分入户审查表一式二份,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一式二份,单位未婚未育证明,调档函 已婚--本人的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调档函,积分入 ...查看


  • 抛弃户籍情结:广东积分制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2012年06月12日 06:15 来源:东方早报 字号:T|T 0人参与 0条评论 打印 转发 ● 在制定指标的时候,一方面我们要遵循客观规律,另一方面不要走向内斗,戾气不要太重,要让社会走向和谐的状态.表面上的指标体系背后主导的理念十分 ...查看


  • 青岛积分落户政策
  • 5月6日上午,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实施细则>,青岛市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根据实施细则,申请人符合积分落户的5个基本条件,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可申请排名. 基本条件+积分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