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销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文)
销售合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编号:用条款。本通用条款适用于通用条款生效之后的所有的买卖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本通用条款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该通用条款到期时,如买卖双方有后续交易,且对条款中内容完全接受,则该通用条款有效期顺延一年;如一方对条款提出修改或异议,经双方同意,可修改本通用条款,修改后的通用条款有效期顺延一年。
第一条 销售合同总价
销售合同总价若为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的,则为已包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总价;若为美元的,则为未包含关税及增值税的总价(cip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买方自行负责产品的所有报关完税手续及相应的费用,如买方委托卖方办理有关手续的,买方应当另外支付卖方相应的服务费,具体费用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第二条 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和毁损风险自产品臵于合同约定的交货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第三条 产品的交付
1. 包装:卖方提供****产品的标准包装。
2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交予收货人;如买方变更交付地点或收货人的,应当在收到卖方出具的《产品备齐待运通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方承担。同时,如买方变更交付地点及收货人导致卖方多支出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这些费用均由买方予以承担。
第四条 产品质量保证及验收验货期
1. 销售合同项下产品的规格、技术标准参照之前已经提供的有关*****的《产品手册》。
2. 卖方对产品提供终生有限保证,其中产品的非电气部件终身无材料和工艺瑕疵;所有安装于产品内或产品上的电气部件,自购买日起十二个月内无材料和工艺瑕疵;对买家的补偿仅限于替换及安装因材料或工艺瑕疵而失效的部件,其中安装仅适用于非地面车辆应用;买方指定选用的所有其他制造商产品适用该制造商的保证;其他有关保证信息可查阅****网站。除****承诺的保证以外,任何其他产品的保证都不适用于****的产品。
3 质量保证的除外情形:
(1) 未按产品的技术要求或是《产品手册》的要求进行安装、操作、使用、保养及检修的;
(2) 买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故意的破坏或是疏忽导致的损坏;
(3) 产品正常的损耗;
(4) 未经许可的改装而造成的损坏;
(5) 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
(6) 其他与制造商及卖方无关的情形。
4 买方在收到卖方产品时,应当当场对产品的数量、重量及外包装进行清点、检验,并在相应的货运回单上予以明确记载;买方应当在收到卖方产品后的3日内,及时对产品进行检验,如认为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或《产品手册》中的相关标准,应当在收到产品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买方未在上述验货期内,对产品数量、规格、质量等提出书面异议的,将视为产品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
5. 双方同意,如买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将交由产品的制造商****公司,按照《产品手册》的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异议的提起、产品的检测等流程见本合同附件《产品退检流程》。制造商对产品的检验结果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可基于检验结果就是否退换货进行协商。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超出买卖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通用条款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
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2. 发生不可抗力,买卖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3. 在所有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卖方对交货迟延、未交货或者产品质量等均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 销售合同签订后至卖方实际交付前,如买方退货的(包括部分退货)或是买方收货后不是由于卖方质量原因,买方退货的,卖方有权收取退货产品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在报价单中标有“*”的是为买方特别定制产品,卖方将收取该产品的全部货款作为违约金。
2买方延迟支付货款的,还应当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按年利率10%收取,即延迟天数/365x未付货款金额×10%。如买方延迟支付的(包括未全额支付定金的),交货期顺延;延迟支付超过30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3基于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卖方无法按期送货的,或是买方未按约定日期提的,卖方将向买方收取未交货物价值的0.2%/天的仓储费用。因买方的原因超过约定的交货期30天后,卖方可单方面取消订单。
4 如确实为制造商和卖方产品的质量或交付原因,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的责任仅限于按照****保修条款对于产品进行退换。除以上赔偿外,****不接受任何其他关于产品情况或者产品使用方面的陈述,无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及责任条款,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和********均不承担买方或者第三方的任何直接和间接的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1.对于买方所购买的产品以及产品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技术标准、产品说明等,制造商均保留所有有关的知识产权,对于一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都将通过有关途径进行索赔。
2 对本通用条款和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的所有的销售合同,买卖双方均具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进行披露。
第八条 买方承诺及保证
1 .本合同产品的生产商系********公司,故产品的销售必须完全符合****商务部有关产品出口销售的规定,具体注意事项见本合同的附件《出口控制通知》。买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对此些规定有了完全地、充分地了解,买方签署本合同的行为是表示对此些规定的接受,同时愿意承担因违反此些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公司有着严格的反商业贿赂规定,买方保证,将与卖方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的附件《诚信承诺书》。
第九条 通用条款及销售合同的生效及送达
1. 本通用条款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通用条款正本壹式贰份,由买卖双方各执壹份。
2. 本通用条款中记载的买卖双方地址为今后双方寄送与本通用条款包括与之相关销售合同的收件地址,一方如需变更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如果销售合同中的文件发送地址与通用条款不一致,以销售合同为准。
3. 本通用条款以及依据本通用条款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内容以中文为准。如果中文和英文不一致,应以中文为准。
4. 依据本通用条款签订的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销售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由买卖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 通用赔偿
买方应保护,赔偿,并保证卖方及其附属公司和各自的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受雇人,分包商,经销商免受任何性质由于以下两种情况引起的索赔,要求,诉讼,判决,负
债,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损失。
(一) 买方违反任何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担保,公约或义务; 和(二)由于买方的行为或遗漏引起的第三方索赔
引起的
第十一条 准据法及管辖
本通用条款的解释、效力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如有争讼,任何一方均可向卖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本通用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
合同附件:
1. 产品退检流程 2.出口控制通知 3.诚信承诺书
附件一
产品退检流程
1.****产品可提供终身有限质量保证。
2. ****产品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的安装及使用说明。若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先联系****销售工程师协
助解决。
3. 若客户需要将****产品退回****工厂进行检测,请联系****销售工程师,由他们负责协调产品退检流程。申请产品退
检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a.产品没有遭受到人为破坏。
b. 客户必须提供真实、必要的产品使用情况。
c. 若产品曾接触过非惰性介质,必须提供该介质英文版的msds 或产品安全数据
d. 使用过的产品必须经过清洗,提供英文的清洗说明,保证退检产品内外无污物、无残留介质。
4.****工厂在接收到必要文件和退检产品后1至2个月后, 出具退检报告,由销售工程师将报告转发给客户,按报告
的结果处理问题。
5. 经****工厂检测,无工艺或材料缺陷的产品,****不予修理或替换。
附件二
出口控制声明
此通用条款项下中所有销售合同中的产品,技术或者软件都是按照****的出口法规提供。严禁违背****法律对此合同中所有产品,技术或者软件进行出口,再出口,销售,再销售,转让或者转移的操作。此外,买方有独立的义务遵守****的出口法规和所属国的进出口法规。篇二:汽车销售合同
西安博纳嘉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合同账号:
户名:
本销售合同通用条款详见背后卖方开户行:
合同编号:
<通用条款>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本合同专用条款所述车辆(以下简称“车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量 1.
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车辆注册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
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且应是能通过车辆注册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二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 1.
卖方向买方交付车辆,还必须提供: (1) 销售发票; (2) 《用户手册》; (3) 《保修手册》; (4)
《三包凭证》;(仅限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为家用汽车时提
供。家用汽车是指买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5)
车辆合格证;
(6) 随车工具及备件。
2. 买方使用票据支付车款的,自卖方确认该款项到帐后,方可办理交车手续。
3.
如在本合同签署后,买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购车贷款,金融机构审核后决定不向买方发放购车贷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项的规定处理: (1) 经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买方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支付
定金的,卖方同意于双方解除本合同后返还该笔定金;
(2) 买方补齐车款后卖方交付车辆。
4.
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买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内饰、随车物品和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如买方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内饰、随车物品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卖方提出, 经卖方确认后由卖方负责处理。 5.
买方验车后没有问题的,卖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条第1款所述物品,双方签署《新车交车确认表》(见附件)即视为卖方已将该车辆正式交付给买方。
6. 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第三条 售后服务
1. 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为家用汽车的,可享受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
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中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服务和生产厂家承诺提供的保修服务,有关三包服务和保修服务的具体事宜请参见《保修手册》和《三包凭证》。 (1) 车辆包修期为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 车辆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 为准;
(3) 车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卖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车辆三包仅适用于生产厂家提供给卖方的车辆本身,车辆以外的精品、用品等不在三包范围内。 2.
买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及《三包凭证》(仅限家用汽车)等相关资料,并遵守相关注意事项。如属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因自身使用不当、维修保养不当、人为损坏、擅自改装、擅自装潢或到非经广汽丰田汽车总经销商授权的维修网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保养等导致车辆出现故障的,或属于《三包凭证》中规定的三包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的,买方可能无法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享受相应的三包服务和保修服务。 3.
买方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向卖方提出三包要求时,买方有义务提交有效购车发票、《三包凭证》、机动车行驶证,并在必要时提供办理更换或退货手续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卖方有权根据三包规定要求买方按照《三包凭证》中规定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计算公式支付因使用车辆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4.
买方以汽车消费贷款方式购买车辆,并发生更换或退货情形的,买卖双
方同意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 更换:
① 卖方按照三包规定决定更换车辆的,原则上更换为与原车
相同的品牌、车型及配置;
②
卖方应代替买方向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金融机构等支付原车未还清贷款;买方应保证在原车解除抵押后及时将原车所有权转移至卖方名下; ③
在原车所有权转移至卖方名下后,卖方为买方办理新车的交付并协助办理该新车的汽车消费贷款手续。买方为原车
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将不予退还。 (2)
退货:
卖方应代替买方向金融机构支付原车未还贷款;买方应保证在原车解
除抵押后及时将原车所有权转移至卖方名下。
5. 根据三包规定可以更换或退货的情况下,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根据三包规定可以更换或退货的情况下,卖方与买方另行协商一致的,也可以选择其他替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延长保修期)。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 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疫病、禁运以及政府行为或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本合同的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一方不能或延误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该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买卖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
买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由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3. 如因国家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卖方无法按时交车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于前述客观因素消失后及时交付车辆。
4.
在买方订车后,如遇政府相关部门税费政策等调整导致车价上调或下调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同意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
第五条 保密责任
1. 卖方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买方的用户信息,并对买方的用户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因卖方原因导致用户信息泄露,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买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用户信息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因用户信息存在瑕疵导致卖方遭受损失的,买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应支付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的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
买方不按时验收接车,且经卖方通知后超过1个月仍未验收接车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逾期1日按买方已付款的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1. 买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买方已了解车辆注册地对车辆注册、上牌
的限制性规定要求,并且在此基础上已根据车辆注册地的法规规定获得
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要求。如果非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根据本合同购买的车辆无法在当地注册、上牌的,由买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 买方同意,因发生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更换或退货导致原车辆牌照无法保留的,由买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__种方式解决:
(1) (2)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如买卖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另
3.
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不一致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4.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合同1式___份,买方执___份,卖方执
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新车交车确认表》篇三: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答疑纪要、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适用其他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间的约定: 略。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遵守通用条款。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略。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略。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职权: 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的控制与监督以及工程经济签证单签署等工作。
7. 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2009年9月4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2日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在开工前1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1日内现场确定后书面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时间:开工后2日内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工作:遵守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略。
8.2.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无。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遵守通用条款。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要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遵守通用条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遵守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工作:施工扰民或当地居民及其他部门干扰时由承包人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开工1日内。 监理工程师对计划的确定时间:略。
10.2. 13. 工程延误
13.1. 四、质量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 工程试车
19.5.
五、安全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行人安全和道路畅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其他遵守通用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合同的方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中标后,承包人如发现合同量差、价差、漏项和计算错误等均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概不予调整。施工时间,无论国家、省、市等任何部门发布有关工程系数调价系数、定额、费率、市场变动等因素均不得调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和投标报价时的单价调整。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计算若出现漏项,视为已计入本次报。
24. 25. 工程量确认
25.1. 26.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到总合同款的95%,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三年后验收合格一次付清。 工程款(进度款)管理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①杜绝挪用,②做到专款专用。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无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在采购主要材料时须
篇一:销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文)
销售合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编号:用条款。本通用条款适用于通用条款生效之后的所有的买卖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本通用条款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该通用条款到期时,如买卖双方有后续交易,且对条款中内容完全接受,则该通用条款有效期顺延一年;如一方对条款提出修改或异议,经双方同意,可修改本通用条款,修改后的通用条款有效期顺延一年。
第一条 销售合同总价
销售合同总价若为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的,则为已包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总价;若为美元的,则为未包含关税及增值税的总价(cip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买方自行负责产品的所有报关完税手续及相应的费用,如买方委托卖方办理有关手续的,买方应当另外支付卖方相应的服务费,具体费用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第二条 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和毁损风险自产品臵于合同约定的交货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第三条 产品的交付
1. 包装:卖方提供****产品的标准包装。
2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交予收货人;如买方变更交付地点或收货人的,应当在收到卖方出具的《产品备齐待运通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方承担。同时,如买方变更交付地点及收货人导致卖方多支出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这些费用均由买方予以承担。
第四条 产品质量保证及验收验货期
1. 销售合同项下产品的规格、技术标准参照之前已经提供的有关*****的《产品手册》。
2. 卖方对产品提供终生有限保证,其中产品的非电气部件终身无材料和工艺瑕疵;所有安装于产品内或产品上的电气部件,自购买日起十二个月内无材料和工艺瑕疵;对买家的补偿仅限于替换及安装因材料或工艺瑕疵而失效的部件,其中安装仅适用于非地面车辆应用;买方指定选用的所有其他制造商产品适用该制造商的保证;其他有关保证信息可查阅****网站。除****承诺的保证以外,任何其他产品的保证都不适用于****的产品。
3 质量保证的除外情形:
(1) 未按产品的技术要求或是《产品手册》的要求进行安装、操作、使用、保养及检修的;
(2) 买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故意的破坏或是疏忽导致的损坏;
(3) 产品正常的损耗;
(4) 未经许可的改装而造成的损坏;
(5) 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
(6) 其他与制造商及卖方无关的情形。
4 买方在收到卖方产品时,应当当场对产品的数量、重量及外包装进行清点、检验,并在相应的货运回单上予以明确记载;买方应当在收到卖方产品后的3日内,及时对产品进行检验,如认为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或《产品手册》中的相关标准,应当在收到产品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买方未在上述验货期内,对产品数量、规格、质量等提出书面异议的,将视为产品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
5. 双方同意,如买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将交由产品的制造商****公司,按照《产品手册》的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异议的提起、产品的检测等流程见本合同附件《产品退检流程》。制造商对产品的检验结果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可基于检验结果就是否退换货进行协商。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超出买卖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通用条款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
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2. 发生不可抗力,买卖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3. 在所有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卖方对交货迟延、未交货或者产品质量等均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 销售合同签订后至卖方实际交付前,如买方退货的(包括部分退货)或是买方收货后不是由于卖方质量原因,买方退货的,卖方有权收取退货产品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在报价单中标有“*”的是为买方特别定制产品,卖方将收取该产品的全部货款作为违约金。
2买方延迟支付货款的,还应当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按年利率10%收取,即延迟天数/365x未付货款金额×10%。如买方延迟支付的(包括未全额支付定金的),交货期顺延;延迟支付超过30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3基于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卖方无法按期送货的,或是买方未按约定日期提的,卖方将向买方收取未交货物价值的0.2%/天的仓储费用。因买方的原因超过约定的交货期30天后,卖方可单方面取消订单。
4 如确实为制造商和卖方产品的质量或交付原因,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的责任仅限于按照****保修条款对于产品进行退换。除以上赔偿外,****不接受任何其他关于产品情况或者产品使用方面的陈述,无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及责任条款,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和********均不承担买方或者第三方的任何直接和间接的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1.对于买方所购买的产品以及产品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技术标准、产品说明等,制造商均保留所有有关的知识产权,对于一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都将通过有关途径进行索赔。
2 对本通用条款和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的所有的销售合同,买卖双方均具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进行披露。
第八条 买方承诺及保证
1 .本合同产品的生产商系********公司,故产品的销售必须完全符合****商务部有关产品出口销售的规定,具体注意事项见本合同的附件《出口控制通知》。买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对此些规定有了完全地、充分地了解,买方签署本合同的行为是表示对此些规定的接受,同时愿意承担因违反此些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公司有着严格的反商业贿赂规定,买方保证,将与卖方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的附件《诚信承诺书》。
第九条 通用条款及销售合同的生效及送达
1. 本通用条款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通用条款正本壹式贰份,由买卖双方各执壹份。
2. 本通用条款中记载的买卖双方地址为今后双方寄送与本通用条款包括与之相关销售合同的收件地址,一方如需变更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如果销售合同中的文件发送地址与通用条款不一致,以销售合同为准。
3. 本通用条款以及依据本通用条款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内容以中文为准。如果中文和英文不一致,应以中文为准。
4. 依据本通用条款签订的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销售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由买卖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 通用赔偿
买方应保护,赔偿,并保证卖方及其附属公司和各自的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受雇人,分包商,经销商免受任何性质由于以下两种情况引起的索赔,要求,诉讼,判决,负
债,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损失。
(一) 买方违反任何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担保,公约或义务; 和(二)由于买方的行为或遗漏引起的第三方索赔
引起的
第十一条 准据法及管辖
本通用条款的解释、效力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如有争讼,任何一方均可向卖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本通用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
合同附件:
1. 产品退检流程 2.出口控制通知 3.诚信承诺书
附件一
产品退检流程
1.****产品可提供终身有限质量保证。
2. ****产品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的安装及使用说明。若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先联系****销售工程师协
助解决。
3. 若客户需要将****产品退回****工厂进行检测,请联系****销售工程师,由他们负责协调产品退检流程。申请产品退
检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a.产品没有遭受到人为破坏。
b. 客户必须提供真实、必要的产品使用情况。
c. 若产品曾接触过非惰性介质,必须提供该介质英文版的msds 或产品安全数据
d. 使用过的产品必须经过清洗,提供英文的清洗说明,保证退检产品内外无污物、无残留介质。
4.****工厂在接收到必要文件和退检产品后1至2个月后, 出具退检报告,由销售工程师将报告转发给客户,按报告
的结果处理问题。
5. 经****工厂检测,无工艺或材料缺陷的产品,****不予修理或替换。
附件二
出口控制声明
此通用条款项下中所有销售合同中的产品,技术或者软件都是按照****的出口法规提供。严禁违背****法律对此合同中所有产品,技术或者软件进行出口,再出口,销售,再销售,转让或者转移的操作。此外,买方有独立的义务遵守****的出口法规和所属国的进出口法规。篇二:汽车销售合同
西安博纳嘉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合同账号:
户名:
本销售合同通用条款详见背后卖方开户行:
合同编号:
<通用条款>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本合同专用条款所述车辆(以下简称“车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量 1.
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车辆注册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
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且应是能通过车辆注册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二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 1.
卖方向买方交付车辆,还必须提供: (1) 销售发票; (2) 《用户手册》; (3) 《保修手册》; (4)
《三包凭证》;(仅限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为家用汽车时提
供。家用汽车是指买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5)
车辆合格证;
(6) 随车工具及备件。
2. 买方使用票据支付车款的,自卖方确认该款项到帐后,方可办理交车手续。
3.
如在本合同签署后,买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购车贷款,金融机构审核后决定不向买方发放购车贷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项的规定处理: (1) 经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买方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支付
定金的,卖方同意于双方解除本合同后返还该笔定金;
(2) 买方补齐车款后卖方交付车辆。
4.
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买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内饰、随车物品和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如买方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内饰、随车物品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卖方提出, 经卖方确认后由卖方负责处理。 5.
买方验车后没有问题的,卖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条第1款所述物品,双方签署《新车交车确认表》(见附件)即视为卖方已将该车辆正式交付给买方。
6. 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第三条 售后服务
1. 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为家用汽车的,可享受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
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中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服务和生产厂家承诺提供的保修服务,有关三包服务和保修服务的具体事宜请参见《保修手册》和《三包凭证》。 (1) 车辆包修期为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 车辆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 为准;
(3) 车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卖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车辆三包仅适用于生产厂家提供给卖方的车辆本身,车辆以外的精品、用品等不在三包范围内。 2.
买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及《三包凭证》(仅限家用汽车)等相关资料,并遵守相关注意事项。如属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因自身使用不当、维修保养不当、人为损坏、擅自改装、擅自装潢或到非经广汽丰田汽车总经销商授权的维修网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保养等导致车辆出现故障的,或属于《三包凭证》中规定的三包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的,买方可能无法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享受相应的三包服务和保修服务。 3.
买方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向卖方提出三包要求时,买方有义务提交有效购车发票、《三包凭证》、机动车行驶证,并在必要时提供办理更换或退货手续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卖方有权根据三包规定要求买方按照《三包凭证》中规定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计算公式支付因使用车辆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4.
买方以汽车消费贷款方式购买车辆,并发生更换或退货情形的,买卖双
方同意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 更换:
① 卖方按照三包规定决定更换车辆的,原则上更换为与原车
相同的品牌、车型及配置;
②
卖方应代替买方向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金融机构等支付原车未还清贷款;买方应保证在原车解除抵押后及时将原车所有权转移至卖方名下; ③
在原车所有权转移至卖方名下后,卖方为买方办理新车的交付并协助办理该新车的汽车消费贷款手续。买方为原车
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将不予退还。 (2)
退货:
卖方应代替买方向金融机构支付原车未还贷款;买方应保证在原车解
除抵押后及时将原车所有权转移至卖方名下。
5. 根据三包规定可以更换或退货的情况下,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根据三包规定可以更换或退货的情况下,卖方与买方另行协商一致的,也可以选择其他替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延长保修期)。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 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疫病、禁运以及政府行为或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本合同的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一方不能或延误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该方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买卖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
买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由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3. 如因国家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卖方无法按时交车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于前述客观因素消失后及时交付车辆。
4.
在买方订车后,如遇政府相关部门税费政策等调整导致车价上调或下调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同意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
第五条 保密责任
1. 卖方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买方的用户信息,并对买方的用户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因卖方原因导致用户信息泄露,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买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用户信息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因用户信息存在瑕疵导致卖方遭受损失的,买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应支付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的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
买方不按时验收接车,且经卖方通知后超过1个月仍未验收接车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逾期1日按买方已付款的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1. 买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买方已了解车辆注册地对车辆注册、上牌
的限制性规定要求,并且在此基础上已根据车辆注册地的法规规定获得
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要求。如果非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根据本合同购买的车辆无法在当地注册、上牌的,由买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 买方同意,因发生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更换或退货导致原车辆牌照无法保留的,由买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__种方式解决:
(1) (2)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如买卖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另
3.
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不一致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4.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合同1式___份,买方执___份,卖方执
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新车交车确认表》篇三: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答疑纪要、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适用其他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间的约定: 略。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遵守通用条款。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略。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略。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职权: 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的控制与监督以及工程经济签证单签署等工作。
7. 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2009年9月4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2日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在开工前1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1日内现场确定后书面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时间:开工后2日内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工作:遵守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略。
8.2.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无。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遵守通用条款。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要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遵守通用条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遵守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工作:施工扰民或当地居民及其他部门干扰时由承包人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开工1日内。 监理工程师对计划的确定时间:略。
10.2. 13. 工程延误
13.1. 四、质量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 工程试车
19.5.
五、安全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行人安全和道路畅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其他遵守通用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合同的方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中标后,承包人如发现合同量差、价差、漏项和计算错误等均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概不予调整。施工时间,无论国家、省、市等任何部门发布有关工程系数调价系数、定额、费率、市场变动等因素均不得调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和投标报价时的单价调整。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计算若出现漏项,视为已计入本次报。
24. 25. 工程量确认
25.1. 26.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到总合同款的95%,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三年后验收合格一次付清。 工程款(进度款)管理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①杜绝挪用,②做到专款专用。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无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在采购主要材料时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