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2008‟10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快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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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 2 —
环保 污水处理设施 通知
实施方案
抄送:林木声副省长,省政府办公厅,各有关市环保局,
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印发
广东省加快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精神,打造宜居城乡和建设美好家园,实现全省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结合实际,特制定加快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工作,《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中心镇、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省政府作出了创新机制、省财政投入25亿元一揽子解决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的重大部署。当前,我省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重,时间紧,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县(市)全部位于东西北地区。主要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影响,同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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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相比,我省2006-2007年化学需氧量仅减排3.8%,完成国家“十一五”减排15%的任务压力巨大。污水处理工作滞后导致我省部分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群众饮水安全和环境权益受到污染威胁。因此,加快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打造宜居城乡和建设美好家园的重大行动,是确保我省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和保障水环境安全的重大举措。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实施范围为我省东西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14个地级市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具体分为两类区域,一类区域为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3个市;其它地区为二类区域。
主要目标是确保上述东西北地区的全部县(市)城(市区)(以下简称县城)2008年底前全部动工、2009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0年投入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保障我省“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重点保障列入《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污染减排项目的通知》(粤环„2008‟47号)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实现每个县城建成至少一座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政府引导,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补助资金来源。省财政安排25亿元补助东西北地区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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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施建设。其中,从2008年起3年内每年集中环保专项资金3亿元共9亿元,采取预拨的方式提前安排,其余16亿元由省财政一次安排解决。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会省环保局另行研究制订。
2、补助范围。一是列入粤环„2008‟47号文件在东西两翼、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经核实,该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共103个,日处理能力达314.7万吨(见附件一)。二是粤环„2008‟47号文件未明确列入的项目,但对东江、韩江、北江上游水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布点在河源、梅州、韶关市的特殊污水处理项目。具体由省环保局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确定。
3、补助标准。分区域进行补助,一类区为生态发展区,补助标准为每万吨日处理能力补助1000万元(其中厂区500万元,管网500万元);二类区补助标准为每万吨日处理能力补助800万元(其中厂区500万元,管网300万元)。原已安排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足此次标准的按标准补齐。具体项目及补助资金由省环保局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并按程序办理。
4、补助形式。对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根据中标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合同要求,由省财政厅分期直接拨付给中标单位;对已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由省财政厅于2008年和2009年分两年拨付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按合同向承建单位支付。
(二)创新机制,发挥财政投入与市场融资效益。 1、建设模式。一是对已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即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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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征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项目,维持现有的建设模式,也可以由中标单位与原投资方商谈,按双方自愿原则回购转让。二是对尚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即尚未完成招投标、签定合同和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应尽快确定中标单位并开展建设工作。
2、项目投资主体。为确保各地污水处理项目按期统一开展基建工作,统一开工、验收,统一投入营运,尽快发挥污染减排效益,各市应依法依规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尽快确定中标单位。
3、资金筹措模式。各市、县(市、区)政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省财政补助资金作为各地政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注资建设资金,其他建设资金统一由中标单位解决。
4、投资利润。各地政府会中标单位按照厂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建设的要求,确定建设规模和所需投入资金,根据所投的资金和BOT模式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污水处理费作价原则,确定经营合同期限和当地政府需支付中标单位的每吨水处理的运营费用标准,污水处理设施由中标单位投资建设的市县制订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时,应在方案出台前15个工作日报省物价局审批。项目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如交由中标单位负责,则纳入投资额中一并计算利润率。省有关部门应根据建设部《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指导中标单位与当地政府在签订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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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明确项目建设运营涉及单位的权责,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公众权益。
(三)全面实施,切实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1、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省政府建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林木声副省长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国资委、环保局、物价局、法制办和中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协调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每半年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汇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具体由省环保局会有关部门按程序报省编办办理。东西北地区各地政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督落实,全面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工作。
2、加快项目前期筹建工作。各地方政府应建立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跟踪服务制度,加快前期招投标以及土建、设备招投标工作进度。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简化污水处理项目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采取快捷绿色通道或集中审批的形式审批项目。对项目审批或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未办妥用地手续或未完成征地拆迁的污水处理项目,各地政府应保障项目优先使用现有建设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并负责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
3、加快管网建设。按统一规划、管网适度先行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管网系统,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使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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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实际处理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要确保在2009年底前,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进水调试,2010年3月完成环保验收。
4、落实责任。省政府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明确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情况作为环保工作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并考核,实行“问责制”,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市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出检查。
各地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列入范围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中标公司应确保有足够能力(包括资金、人力、技术等)有效履行有关项目协议,不得无故终止;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期完成任务;配套项目自有资金,并负责融资,确保项目资金需要;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和水量符合要求;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报送项目进度信息。
附件: 2008年至2010年我省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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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8年至2010年我省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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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粤环„2008‟10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快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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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 2 —
环保 污水处理设施 通知
实施方案
抄送:林木声副省长,省政府办公厅,各有关市环保局,
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印发
广东省加快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精神,打造宜居城乡和建设美好家园,实现全省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结合实际,特制定加快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工作,《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9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的中心镇、东西两翼和山区的县城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省政府作出了创新机制、省财政投入25亿元一揽子解决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的重大部署。当前,我省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重,时间紧,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县(市)全部位于东西北地区。主要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影响,同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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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相比,我省2006-2007年化学需氧量仅减排3.8%,完成国家“十一五”减排15%的任务压力巨大。污水处理工作滞后导致我省部分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群众饮水安全和环境权益受到污染威胁。因此,加快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打造宜居城乡和建设美好家园的重大行动,是确保我省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和保障水环境安全的重大举措。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实施范围为我省东西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14个地级市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具体分为两类区域,一类区域为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3个市;其它地区为二类区域。
主要目标是确保上述东西北地区的全部县(市)城(市区)(以下简称县城)2008年底前全部动工、2009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0年投入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保障我省“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重点保障列入《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污染减排项目的通知》(粤环„2008‟47号)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实现每个县城建成至少一座污水处理厂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政府引导,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补助资金来源。省财政安排25亿元补助东西北地区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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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施建设。其中,从2008年起3年内每年集中环保专项资金3亿元共9亿元,采取预拨的方式提前安排,其余16亿元由省财政一次安排解决。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会省环保局另行研究制订。
2、补助范围。一是列入粤环„2008‟47号文件在东西两翼、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经核实,该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共103个,日处理能力达314.7万吨(见附件一)。二是粤环„2008‟47号文件未明确列入的项目,但对东江、韩江、北江上游水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布点在河源、梅州、韶关市的特殊污水处理项目。具体由省环保局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确定。
3、补助标准。分区域进行补助,一类区为生态发展区,补助标准为每万吨日处理能力补助1000万元(其中厂区500万元,管网500万元);二类区补助标准为每万吨日处理能力补助800万元(其中厂区500万元,管网300万元)。原已安排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足此次标准的按标准补齐。具体项目及补助资金由省环保局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并按程序办理。
4、补助形式。对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根据中标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合同要求,由省财政厅分期直接拨付给中标单位;对已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由省财政厅于2008年和2009年分两年拨付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按合同向承建单位支付。
(二)创新机制,发挥财政投入与市场融资效益。 1、建设模式。一是对已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即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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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征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项目,维持现有的建设模式,也可以由中标单位与原投资方商谈,按双方自愿原则回购转让。二是对尚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即尚未完成招投标、签定合同和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应尽快确定中标单位并开展建设工作。
2、项目投资主体。为确保各地污水处理项目按期统一开展基建工作,统一开工、验收,统一投入营运,尽快发挥污染减排效益,各市应依法依规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尽快确定中标单位。
3、资金筹措模式。各市、县(市、区)政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省财政补助资金作为各地政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注资建设资金,其他建设资金统一由中标单位解决。
4、投资利润。各地政府会中标单位按照厂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建设的要求,确定建设规模和所需投入资金,根据所投的资金和BOT模式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污水处理费作价原则,确定经营合同期限和当地政府需支付中标单位的每吨水处理的运营费用标准,污水处理设施由中标单位投资建设的市县制订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时,应在方案出台前15个工作日报省物价局审批。项目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如交由中标单位负责,则纳入投资额中一并计算利润率。省有关部门应根据建设部《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指导中标单位与当地政府在签订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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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明确项目建设运营涉及单位的权责,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公众权益。
(三)全面实施,切实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1、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省政府建立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林木声副省长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国资委、环保局、物价局、法制办和中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协调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每半年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汇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具体由省环保局会有关部门按程序报省编办办理。东西北地区各地政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督落实,全面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工作。
2、加快项目前期筹建工作。各地方政府应建立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跟踪服务制度,加快前期招投标以及土建、设备招投标工作进度。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简化污水处理项目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采取快捷绿色通道或集中审批的形式审批项目。对项目审批或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未办妥用地手续或未完成征地拆迁的污水处理项目,各地政府应保障项目优先使用现有建设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并负责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
3、加快管网建设。按统一规划、管网适度先行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管网系统,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使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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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实际处理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要确保在2009年底前,各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进水调试,2010年3月完成环保验收。
4、落实责任。省政府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明确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情况作为环保工作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并考核,实行“问责制”,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市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出检查。
各地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列入范围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中标公司应确保有足够能力(包括资金、人力、技术等)有效履行有关项目协议,不得无故终止;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期完成任务;配套项目自有资金,并负责融资,确保项目资金需要;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和水量符合要求;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报送项目进度信息。
附件: 2008年至2010年我省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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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10年我省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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