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浅谈对工程建设监理的认识及发展方向

1对工程建设监理的认识

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重大改革措施——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其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的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控制的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活动。

1.1工程监理的性质

要认识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必须首先深刻认识工程监理的性质,在建设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与对其性质认识模糊甚至错误有关。工程监理具有以下性质。

1.1.1服务性

服务性是工程监理的根本属性。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开展的监理活动,本质上是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监理行业是咨询服务性行业,咨询服务是以信息为基础,依靠专家知识,技能和经验对客户委托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和措施,并在需要时协助实施的一种高层次、智力密集型的服务,其目的是改善资源的配置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1.1.2公正性

公正,是指坚持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实事求是的待人处世。工程监理的公正性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不受他方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依据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法规、规范和设计文件等,基于事实,维护和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但不应损害或侵犯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产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应公正的处理。

1.1.3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不依赖与外力,不受外界的束缚。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应作为 一个独立的法人地位机构,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任何隶属的关系。工程监理企业不属于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参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配件供应单位的任何经营活动或拥有股份,也不能从这些事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回扣或利润分成。

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是其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监理单位如果没有独立性,就根本

谈不上公正性。只有具备独立性,才能起到协调、约束作用,从而公正的处理问题。

1.1.4科学性

工程监理是为建设单位提供的一种高智能的管理服务,这就决定了监理应当遵循科学的准则。技术和科学是密不可分的,“高智能”的主要体现之一就是科学技术水平。

工程监理的科学性主要包括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1.4.1监理组织的科学性,既要求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有足够数量业务素质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其中,对监理人员素质的高要求是科学性最根本的体现。

1.1.4.2 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即监理人员按客观规律,以科学的依据、科学的监理程序及科学的监理方法和手段开展监理工作。

1.2工程项目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现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在国外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现在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劲的生命力,在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实施工程监理的时间不长,但对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好工程监理,必须做到一协调,二管理,三控制。

1.2.1协调就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

组织是管理的基本职能。组织协调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与建设单位的协调,与承包单位的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协调,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面围绕项目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组织协调最为重要、最为困难,也是监理工作是否成功的关键。只有通过经济的组织协调才能使影响项目监理目标实现的各个方面处于统一体中,使项目系统结构均衡,使监理工作实施和运行工程顺利,最终实现整个系统全面协调的目的。

1.2.2 管理就是工程建设监理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首先建筑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的特征是社会经济行为的规范性和有序性,而市场经济的规范性和有序性是靠健全的合同秩序来体现的。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之间的经济行为均为合同来约束和规范。所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工程建

设监理工作的核心。对于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2.2.1 合同分析;

1.2.2.2 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

1.2.2.3 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1.2.2.4 索赔。对我们而言,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主要是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再者监理行业属于信息产业,监理工程师是信息工作者,他生产的是信息,使用和处理的都是信息,主要体现监理成果的也是各种信息。建设监理信息对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信息是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的基础,信息是监理工程师决策的重要依据。监理信息来源广、信息量大,动态性强,有一定的范围与层次。要做好监理信息管理就得明确监理工作信息流程,做好监理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

1.2.3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的控制

控制是指管理人员促使组织的活动能够按照计划规定的要求展开的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按计划标准来衡量取得的成果,纠正所发生的偏差,使目标和计划得以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工作是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控制,即对质量、进度和造价三大目标进行控制。

在实际操作中,三大目标呈对立统一的关系。为了有效地进行目标控制,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组织工作:

1.2.3.1设置目标控制机构。

1.2.3.2配备合适的目标控制人员。

1.2.3.3落实目标控制机构和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1.2.3.4理组织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对一个工程项目,通常不能说某个目标最重要。同一个工程项目,在不同的时期,三大目标的程度可以不同。对监理工程师而言,应把握住特定条件下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关系及重要顺序,兼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立足于项目全寿命的投资和效益,恰如其分地对整个目标系统实施控制,使三大目标协调统一,实现系统的最优。

1.3.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3.1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工程监理制与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1.3.2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工程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建设行为的管理监督,实际上是从产品需求者的角度对建设生产过程的管理。因此,实施工程监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1.3.3提高了工程投资效益

实行工程监理之后,监理单位一般都能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最大化。随着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思想和综合效益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所接受,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比例将越来越大,从而大大提高我国全社会的投资效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1.3.4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周期

许多重大项目通过实施监理,不断优化进度计划,落实施工进度措施,保证了工程项目如期或提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 我国监理行业的现状

我国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阶段(1988年)、试点阶段(1989-1992年)、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年)以及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2.1.监理的定位不明确

监理的定位问题,一直是束缚着我国监理行业发展的原因之一。

2.1.1监理的位置定位错误

目前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存在分歧,在监理应处的位置方面,有的认为监理应是独立的第三方,有的认为应是业主方的代表,还有的认为监理应代表政府;等等。思想、认识的不一致,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1.2 监理安全责任的扩大化

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安全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将监理的责

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将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的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2. 2、监理的工作范围及内容狭小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的狭小可以通过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来体现。

2.2.1纵向方面: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前期阶段监理的缺乏,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方面不够完善,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控,有的甚至影响工程质量。

2.2.2横向方面: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当年对实施监理制的初衷,应该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由于体制原因,机制上不配套,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被异化,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投资控制基本上由建设单位实施,很少项目给予监理实行“三控制”,因此长期以来,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未得到有效贯彻。

2.3、监理队伍自身建设水平低

2.3.1 监理人员总体素质低

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参与国际性的监理行业竞争难度较大。此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尚未掌握一套必备的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到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他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等。人员素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了我们监理行业竞争力。

2.3.2 监理取费过低

十多年来,过低的监理费用对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

极为不良的影响。据统计,智力密集型的监理企业尚达不到劳动密集型施工企业的效益水平。监理费率过低影响了一些优秀的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的加入。目前实行的监理费取值仍执行由建设部和国家物价局于1992年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3国外监理行业的发展

3.1、高效的咨询服务业

发达国家的监理行业明确界定为咨询业,并都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制定了道德规范和准则,监理也逐渐成为高效的并受人尊重的咨询行业。如美国土木工程学会规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其核心内容强调了“正直、公平、诚信、服务”,日本咨询工程师协会制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规范》,其基本原则是坚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服务性。监理工程师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精髓。

3.2、安全责任非监理工程师职责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条款)。

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即“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通过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条款)。AIA中提及的建筑师相当于我国的总监理工程师。

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出版的合同条件中及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中对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也有以上类似说明。

3.3、业务宽深化

发达国家的咨询监理业的历史长达百余年,业务发展均达宽阔深长的高水准程度,真正担当起全方位的监理(咨询)任务,覆盖了整个建设的全过程。无论是英国实施的Q.S制,即测量师(Quantity Surveying),还是美国开展的CM方式(Fast--Track--Construction--Management),还是60年代以来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广泛采用Project Management即项目管理法(PM制),其核心都是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资格、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同业主、承建单位等关系在法律经济上的定格,他们具体服务的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工程索赔、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决算审核等。 3.4、人才高素质化

国外对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在学历方面要求较高,大部分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有的监理公司,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30%~40%以上,能熟练运用FIDIC制订的权威性国际通用的范本和国际惯例。如美国著名的兰德公司,在547名监理咨询人员中,有200名博士,178名硕士。又如联邦德国克瞄伯康采恩系统工程公司,在100名咨询人员中,有50%具有博士学位。同时,国外重视在职监理人员的教学,每年要投入较大的费用用于人员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除此之外,国外在吸纳监理咨询工程师时强调个人的工作实践经验。如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规定入会的会员年龄必须在38岁以上,新加坡要求工程结构方面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的工程设计经验。法国对其资质要求似乎更高,除要求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土木工程学院毕业生,具有10年以上工程经历,还必须通过法国建设部“技术监理审查委员会”资审面试确认方可。

经上述严格的职业要求,监理工程师素质均达精通法律,主要是经济合同法和FID1C编制的条款;善于管理,主要是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技术专长,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为高素质、高智能的管理人才。

3.5、酬金优厚化

国际上监理费用的额度和价位比较高,通常情况下约占工程总造价的1%~4%之间,由于建设项目的种类、特点、服务内容深度的差异,各国略有不同,如以工程总价为基数,美国收取3%~4%,德国收5%(含工程设计方案费),日本收2.3%~4.5%(名为“设计监理费”),台湾省收2.3%左右,收费标准中还因监理资质等级不同

而有所浮动。

4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

4.1.明确监理的定位

4.1.1 监理为服务于业主的咨询单位

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理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我们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来统一认识,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监理实际上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也就是说,监理应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服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因此监理单位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只有监理的服务水平提高了,才能受到业主的认可,监理的地位才能提高。但是,监理的独立性也不应忽视,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责任必须履行,遵守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

4.1.2 正确理解监理的安全责任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但《安全条例》中的第14条、第26条与第57条分别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其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担的具体责任不明确,比如在安全生产监理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是实质性的技术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如果是技术性审查,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迫切需要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以《条例》为依据,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进行细化,并对监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力争做到客观、科学、合理、易操作,避免将监理的安全责任扩大化,以正确指导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4.2、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监理工作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方面扩展,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延伸,从单一的质量控制项投资、进度控制发面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这种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为工程监理企业拓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4.3、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当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当务之急是多渠道并举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其解决办法是:①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②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③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实行工程监理专业本科教育。同时,可以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大学设立工程监理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以少数具备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年轻人为主要培养对象,学习科目可按照项目管理内容设立,并借鉴国外工程管理学先进的教学方法,结合我国实际,培养一批高层次监理人才。④尽快提高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以吸引高素质、高水平人才。

4.4、管理和监理合一,并向项目管理公司过渡

4.4.1政策法规的引导趋势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多数将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与建造期的现场施工监理工作合并委托同一家工程管理顾问公司承担,而国内工程由于历史因袭性多数项目是管理与监理分别委托的。国家建设部2003年3月10日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四、(五)中规定:“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行使监理权限,承担监理责任;没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应该另行

委托监理”。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和监理单位职能的合并,符合不断发展的建筑市场运作关系,也符合项目管理的要求。同时,监理单位应逐步向项目管理公司过渡。

建设部在2003年2月以建令[20O3]30号文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中指出: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

„贯彻中央“走出去” 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我国的建设监理公司本身的定位就应该是为业主方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

多年来,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未能全面地实现这个目标,建设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发布的上述《指导意见》,既为我国建设临理事业的发展指出了方向,也提供了机遇。

4.4.2北京国金咨询管理公司的发展路程强有力的证明了项目管理公司的市场生命力 “国金管理”创建于1998年8月,作为北京第一家专门从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企业,在业内尚未对项目全过程管理形成共识,并缺乏政策法规的引导情况下,“国金管理”以最大程度满足投资人的建设项目管理需求为己任,通过几年不懈努力,由初期市场初步接受直至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认同。成立6年来先后承担全过程管理与监理的已建和在建大中型项目共35个,总建筑面积约225.7万平方米;其中不乏国内顶尖级重大建设项目,如中国最大的社会发展项目——中国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建安工程总投资约70亿元)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及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项目——地处天安门广场的中国国家博物馆改建扩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0亿元)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国金管理”的实践经验表明工程管理公司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和强盛的生命力。

4.4.2.1 管理和监理的合一

“国金管理”在多年项目委托管理实践中早已推行项目管理与监理的合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金管理”具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中国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和建设部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承接的大型项目中,如:西门子中国总部大楼、恭亲王府、农业部机关大院改造工程等都是管监合一项目。实践表明,通过合并建设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工作,减少了项目管理的内部工作界面,实现了资源的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与质量。并且这一新型的管理模式也与国际工程咨询业的

一般作法非常接近,实现了与国际通用作法的接轨,也符合中国政府关于培育和扶持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政策倾向及近期颁布的关于推动“管监合一”的相关法规。

4.4.2.2 全过程的融会贯通

“国金管理”不仅具有中国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中国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并于2003年10月通过了建筑工程全过程管理(含监理)的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即集ISO9001:2000的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1996的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01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三位一体的认证,成为国内首家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含监理)综合管理体系认证的工程咨询企业,具有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所需的完备的经营资格。其业务范围向前延伸至项目功能策划与立项研究,向后延伸至施工监理,此延伸并非将阶段性业务简单地堆砌在一起。“国金管理”非常注重使项目前期策划咨询与项目建设期实施的有机结合,将建设期实施及后期管理中反馈的信息、数据经过统计分析后用于项目前期的策划咨询,这样的策划与前期咨询的成果具有很高的可行性,一旦经业主或政府批准付诸实施,一般都能指导实践得到落实。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要推行“代建制”,所谓“代建制”的实质是以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取代原有项目使用单位临时自设的管理机构,从而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由于“国金管理”自发展之初,即将自己业务定位为全过程项目管理,经过多年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所以自推行代建制以来,已先后承接了3个代建制项目,分别为:朝阳区民政局办公楼改扩建工程、北京地坛医院迁建工程及北京工人体育馆、体育场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目前,朝阳区民政局办公楼改扩建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其他两个项目也都在井然有序的向前进展。为适应全国各地建设项目对委托项目管理及实施“代建制”的需求,“国金管理”已制定了全国范围的发展规划,正向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

5结论

随着我国WTO步伐的加快,国外先进的管理公司将不断涌入中国,我国的监理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列。必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逐步发展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项目管理公司。

参考文献

[1]何伯森等.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建设监理.2005年(4):39~41

[2] 王素卿. 2005年6月30日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3] 都贻明.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与事故责任问题的探讨[J].建设监理.2002年(3):55~57

[4]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M].(1999年,第1版).朱锦林译.北京: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5] 略论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 http://lwlm.com/show.aspx?id=7304&cid=

致谢

在此,我要感谢我的导师和专业老师,是您们的细心指导和关怀,使我能够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我的学业和论文的研究工作中无不倾注着老师们辛勤的汗水和心血。老师的严谨治学态度、深渊的学识、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启迪。从尊敬的导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在此我要向我的导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谢谢附老师,谢谢和老师,谢谢所有教过和没教过我知识的老师们,您们辛苦了!

1对工程建设监理的认识

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重大改革措施——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其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的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控制的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活动。

1.1工程监理的性质

要认识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必须首先深刻认识工程监理的性质,在建设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与对其性质认识模糊甚至错误有关。工程监理具有以下性质。

1.1.1服务性

服务性是工程监理的根本属性。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开展的监理活动,本质上是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监理行业是咨询服务性行业,咨询服务是以信息为基础,依靠专家知识,技能和经验对客户委托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和措施,并在需要时协助实施的一种高层次、智力密集型的服务,其目的是改善资源的配置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1.1.2公正性

公正,是指坚持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实事求是的待人处世。工程监理的公正性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不受他方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依据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法规、规范和设计文件等,基于事实,维护和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但不应损害或侵犯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产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应公正的处理。

1.1.3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不依赖与外力,不受外界的束缚。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应作为 一个独立的法人地位机构,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任何隶属的关系。工程监理企业不属于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参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配件供应单位的任何经营活动或拥有股份,也不能从这些事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回扣或利润分成。

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是其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监理单位如果没有独立性,就根本

谈不上公正性。只有具备独立性,才能起到协调、约束作用,从而公正的处理问题。

1.1.4科学性

工程监理是为建设单位提供的一种高智能的管理服务,这就决定了监理应当遵循科学的准则。技术和科学是密不可分的,“高智能”的主要体现之一就是科学技术水平。

工程监理的科学性主要包括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1.4.1监理组织的科学性,既要求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有足够数量业务素质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其中,对监理人员素质的高要求是科学性最根本的体现。

1.1.4.2 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即监理人员按客观规律,以科学的依据、科学的监理程序及科学的监理方法和手段开展监理工作。

1.2工程项目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现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在国外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现在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劲的生命力,在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实施工程监理的时间不长,但对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好工程监理,必须做到一协调,二管理,三控制。

1.2.1协调就是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

组织是管理的基本职能。组织协调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与建设单位的协调,与承包单位的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协调,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面围绕项目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组织协调最为重要、最为困难,也是监理工作是否成功的关键。只有通过经济的组织协调才能使影响项目监理目标实现的各个方面处于统一体中,使项目系统结构均衡,使监理工作实施和运行工程顺利,最终实现整个系统全面协调的目的。

1.2.2 管理就是工程建设监理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首先建筑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的特征是社会经济行为的规范性和有序性,而市场经济的规范性和有序性是靠健全的合同秩序来体现的。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之间的经济行为均为合同来约束和规范。所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工程建

设监理工作的核心。对于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2.2.1 合同分析;

1.2.2.2 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

1.2.2.3 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1.2.2.4 索赔。对我们而言,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主要是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再者监理行业属于信息产业,监理工程师是信息工作者,他生产的是信息,使用和处理的都是信息,主要体现监理成果的也是各种信息。建设监理信息对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信息是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的基础,信息是监理工程师决策的重要依据。监理信息来源广、信息量大,动态性强,有一定的范围与层次。要做好监理信息管理就得明确监理工作信息流程,做好监理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

1.2.3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的控制

控制是指管理人员促使组织的活动能够按照计划规定的要求展开的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按计划标准来衡量取得的成果,纠正所发生的偏差,使目标和计划得以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工作是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控制,即对质量、进度和造价三大目标进行控制。

在实际操作中,三大目标呈对立统一的关系。为了有效地进行目标控制,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组织工作:

1.2.3.1设置目标控制机构。

1.2.3.2配备合适的目标控制人员。

1.2.3.3落实目标控制机构和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1.2.3.4理组织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对一个工程项目,通常不能说某个目标最重要。同一个工程项目,在不同的时期,三大目标的程度可以不同。对监理工程师而言,应把握住特定条件下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关系及重要顺序,兼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立足于项目全寿命的投资和效益,恰如其分地对整个目标系统实施控制,使三大目标协调统一,实现系统的最优。

1.3.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3.1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工程监理制与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共同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的基本管理体制,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1.3.2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工程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建设行为的管理监督,实际上是从产品需求者的角度对建设生产过程的管理。因此,实施工程监理,对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1.3.3提高了工程投资效益

实行工程监理之后,监理单位一般都能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最大化。随着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思想和综合效益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所接受,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比例将越来越大,从而大大提高我国全社会的投资效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1.3.4有效控制了工程建设周期

许多重大项目通过实施监理,不断优化进度计划,落实施工进度措施,保证了工程项目如期或提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 我国监理行业的现状

我国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阶段(1988年)、试点阶段(1989-1992年)、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年)以及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2.1.监理的定位不明确

监理的定位问题,一直是束缚着我国监理行业发展的原因之一。

2.1.1监理的位置定位错误

目前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存在分歧,在监理应处的位置方面,有的认为监理应是独立的第三方,有的认为应是业主方的代表,还有的认为监理应代表政府;等等。思想、认识的不一致,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1.2 监理安全责任的扩大化

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安全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将监理的责

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将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的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2. 2、监理的工作范围及内容狭小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的狭小可以通过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来体现。

2.2.1纵向方面: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172156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148192个,占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13.92%。前期阶段监理的缺乏,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方面不够完善,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控,有的甚至影响工程质量。

2.2.2横向方面: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当年对实施监理制的初衷,应该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由于体制原因,机制上不配套,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被异化,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投资控制基本上由建设单位实施,很少项目给予监理实行“三控制”,因此长期以来,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未得到有效贯彻。

2.3、监理队伍自身建设水平低

2.3.1 监理人员总体素质低

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参与国际性的监理行业竞争难度较大。此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尚未掌握一套必备的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到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他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等。人员素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了我们监理行业竞争力。

2.3.2 监理取费过低

十多年来,过低的监理费用对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

极为不良的影响。据统计,智力密集型的监理企业尚达不到劳动密集型施工企业的效益水平。监理费率过低影响了一些优秀的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的加入。目前实行的监理费取值仍执行由建设部和国家物价局于1992年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3国外监理行业的发展

3.1、高效的咨询服务业

发达国家的监理行业明确界定为咨询业,并都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制定了道德规范和准则,监理也逐渐成为高效的并受人尊重的咨询行业。如美国土木工程学会规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其核心内容强调了“正直、公平、诚信、服务”,日本咨询工程师协会制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规范》,其基本原则是坚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服务性。监理工程师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精髓。

3.2、安全责任非监理工程师职责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条款)。

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即“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通过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条款)。AIA中提及的建筑师相当于我国的总监理工程师。

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出版的合同条件中及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中的合同条款中对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也有以上类似说明。

3.3、业务宽深化

发达国家的咨询监理业的历史长达百余年,业务发展均达宽阔深长的高水准程度,真正担当起全方位的监理(咨询)任务,覆盖了整个建设的全过程。无论是英国实施的Q.S制,即测量师(Quantity Surveying),还是美国开展的CM方式(Fast--Track--Construction--Management),还是60年代以来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广泛采用Project Management即项目管理法(PM制),其核心都是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资格、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同业主、承建单位等关系在法律经济上的定格,他们具体服务的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工程索赔、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决算审核等。 3.4、人才高素质化

国外对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在学历方面要求较高,大部分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有的监理公司,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30%~40%以上,能熟练运用FIDIC制订的权威性国际通用的范本和国际惯例。如美国著名的兰德公司,在547名监理咨询人员中,有200名博士,178名硕士。又如联邦德国克瞄伯康采恩系统工程公司,在100名咨询人员中,有50%具有博士学位。同时,国外重视在职监理人员的教学,每年要投入较大的费用用于人员培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除此之外,国外在吸纳监理咨询工程师时强调个人的工作实践经验。如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规定入会的会员年龄必须在38岁以上,新加坡要求工程结构方面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的工程设计经验。法国对其资质要求似乎更高,除要求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土木工程学院毕业生,具有10年以上工程经历,还必须通过法国建设部“技术监理审查委员会”资审面试确认方可。

经上述严格的职业要求,监理工程师素质均达精通法律,主要是经济合同法和FID1C编制的条款;善于管理,主要是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技术专长,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为高素质、高智能的管理人才。

3.5、酬金优厚化

国际上监理费用的额度和价位比较高,通常情况下约占工程总造价的1%~4%之间,由于建设项目的种类、特点、服务内容深度的差异,各国略有不同,如以工程总价为基数,美国收取3%~4%,德国收5%(含工程设计方案费),日本收2.3%~4.5%(名为“设计监理费”),台湾省收2.3%左右,收费标准中还因监理资质等级不同

而有所浮动。

4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

4.1.明确监理的定位

4.1.1 监理为服务于业主的咨询单位

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理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我们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来统一认识,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监理实际上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也就是说,监理应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服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因此监理单位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只有监理的服务水平提高了,才能受到业主的认可,监理的地位才能提高。但是,监理的独立性也不应忽视,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责任必须履行,遵守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

4.1.2 正确理解监理的安全责任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但《安全条例》中的第14条、第26条与第57条分别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其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担的具体责任不明确,比如在安全生产监理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是实质性的技术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如果是技术性审查,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迫切需要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以《条例》为依据,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进行细化,并对监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力争做到客观、科学、合理、易操作,避免将监理的安全责任扩大化,以正确指导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4.2、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监理工作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方面扩展,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延伸,从单一的质量控制项投资、进度控制发面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这种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为工程监理企业拓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4.3、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当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当务之急是多渠道并举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其解决办法是:①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②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③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实行工程监理专业本科教育。同时,可以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大学设立工程监理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以少数具备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年轻人为主要培养对象,学习科目可按照项目管理内容设立,并借鉴国外工程管理学先进的教学方法,结合我国实际,培养一批高层次监理人才。④尽快提高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以吸引高素质、高水平人才。

4.4、管理和监理合一,并向项目管理公司过渡

4.4.1政策法规的引导趋势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多数将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与建造期的现场施工监理工作合并委托同一家工程管理顾问公司承担,而国内工程由于历史因袭性多数项目是管理与监理分别委托的。国家建设部2003年3月10日出台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四、(五)中规定:“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行使监理权限,承担监理责任;没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应该另行

委托监理”。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和监理单位职能的合并,符合不断发展的建筑市场运作关系,也符合项目管理的要求。同时,监理单位应逐步向项目管理公司过渡。

建设部在2003年2月以建令[20O3]30号文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中指出: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

„贯彻中央“走出去” 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我国的建设监理公司本身的定位就应该是为业主方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

多年来,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未能全面地实现这个目标,建设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发布的上述《指导意见》,既为我国建设临理事业的发展指出了方向,也提供了机遇。

4.4.2北京国金咨询管理公司的发展路程强有力的证明了项目管理公司的市场生命力 “国金管理”创建于1998年8月,作为北京第一家专门从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企业,在业内尚未对项目全过程管理形成共识,并缺乏政策法规的引导情况下,“国金管理”以最大程度满足投资人的建设项目管理需求为己任,通过几年不懈努力,由初期市场初步接受直至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认同。成立6年来先后承担全过程管理与监理的已建和在建大中型项目共35个,总建筑面积约225.7万平方米;其中不乏国内顶尖级重大建设项目,如中国最大的社会发展项目——中国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建安工程总投资约70亿元)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及中国最具影响力的项目——地处天安门广场的中国国家博物馆改建扩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0亿元)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国金管理”的实践经验表明工程管理公司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和强盛的生命力。

4.4.2.1 管理和监理的合一

“国金管理”在多年项目委托管理实践中早已推行项目管理与监理的合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金管理”具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中国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和建设部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在承接的大型项目中,如:西门子中国总部大楼、恭亲王府、农业部机关大院改造工程等都是管监合一项目。实践表明,通过合并建设项目管理与施工监理工作,减少了项目管理的内部工作界面,实现了资源的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与质量。并且这一新型的管理模式也与国际工程咨询业的

一般作法非常接近,实现了与国际通用作法的接轨,也符合中国政府关于培育和扶持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政策倾向及近期颁布的关于推动“管监合一”的相关法规。

4.4.2.2 全过程的融会贯通

“国金管理”不仅具有中国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中国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并于2003年10月通过了建筑工程全过程管理(含监理)的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即集ISO9001:2000的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1996的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01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三位一体的认证,成为国内首家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含监理)综合管理体系认证的工程咨询企业,具有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所需的完备的经营资格。其业务范围向前延伸至项目功能策划与立项研究,向后延伸至施工监理,此延伸并非将阶段性业务简单地堆砌在一起。“国金管理”非常注重使项目前期策划咨询与项目建设期实施的有机结合,将建设期实施及后期管理中反馈的信息、数据经过统计分析后用于项目前期的策划咨询,这样的策划与前期咨询的成果具有很高的可行性,一旦经业主或政府批准付诸实施,一般都能指导实践得到落实。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要推行“代建制”,所谓“代建制”的实质是以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取代原有项目使用单位临时自设的管理机构,从而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由于“国金管理”自发展之初,即将自己业务定位为全过程项目管理,经过多年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所以自推行代建制以来,已先后承接了3个代建制项目,分别为:朝阳区民政局办公楼改扩建工程、北京地坛医院迁建工程及北京工人体育馆、体育场结构加固及改造工程。目前,朝阳区民政局办公楼改扩建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其他两个项目也都在井然有序的向前进展。为适应全国各地建设项目对委托项目管理及实施“代建制”的需求,“国金管理”已制定了全国范围的发展规划,正向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

5结论

随着我国WTO步伐的加快,国外先进的管理公司将不断涌入中国,我国的监理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列。必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逐步发展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项目管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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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素卿. 2005年6月30日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3] 都贻明.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与事故责任问题的探讨[J].建设监理.2002年(3):55~57

[4]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M].(1999年,第1版).朱锦林译.北京: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5] 略论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 http://lwlm.com/show.aspx?id=7304&cid=

致谢

在此,我要感谢我的导师和专业老师,是您们的细心指导和关怀,使我能够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我的学业和论文的研究工作中无不倾注着老师们辛勤的汗水和心血。老师的严谨治学态度、深渊的学识、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启迪。从尊敬的导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在此我要向我的导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谢谢附老师,谢谢和老师,谢谢所有教过和没教过我知识的老师们,您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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