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煤矿针对防止
瓦斯超限及瓦斯超限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2013年9月25日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察组第五组暨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组第六组会同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我矿进行安 全监察,此次检查提出的第五条隐患问题,(108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运输下山、10803采煤工作面瓦斯多次超限,未彻底分析处理,未制定有效防范措施)针对提出的此项问题,我矿经领导班子成员认真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防止瓦斯超限及瓦斯超限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 防止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1、 加强通风,以风定产。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规定所需的风量,保
证正常供风,满足生产需要。
2、 按设计规定,构筑通风设施,并有专人检查维修通风设施,做到建好、
管好、维护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3、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风筒接头要严密,风筒破口要及时粘补,风筒出
风口离迎头不得超过5米。
4、 加强瓦斯检查,每一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每班检查不
得少于3次,其它地点由巡检员按规定巡回检查。
5、 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管理,井下各地点必须设计规定安设各种传感器,
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测试、校正,保证正常使用,必须保证监控
系统稳定可靠,如有异常立即进行维修。
6、 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采掘工作面、顶板、冒落、容易产生空顶,
如体积大于0.5m3时,应及时充填或加强通风,避免瓦斯积聚。
7、 采面上隅角因风流难以进入,瓦斯容易超限。放顶时必须放严放靠超
前采面一刀回放,严禁滞后采面,并埋入采面上隅角一趟低负压瓦斯抽放管路。
8、 加强巷道管理。尽量减少盲巷,但已发生的盲巷,长度超过5m,如
不能进行局部通风,应立即进行封闭。
二、 处理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1、 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说明瓦斯超限地点、时
间、瓦斯浓度,超限时采取的措施,地面监控室发现井下传感器报警,必须立即通知附近场子瓦检员或巡检员前去查看,如有有害气体超限,立即通知附近地点人员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影响的作业人员,同时汇报调度室。
2、 瓦斯超限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首先做到以下6点: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装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
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工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 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安全矿长、工程师任正、副组长。并成立排
放人员,组织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主要操作负责人。
2、 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所经过的路线和方向,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影
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并指定站岗人员的位置。
3、 排放瓦斯必须按由外向内顺序进行,必须使用5米短风筒和10米长
风筒交替向前排放。严禁“一风吹”,确保排放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如超过1.5%。必须控制风量,放慢排放速度,适当减少风流中瓦斯浓度,保证在1.5%之内。
4、 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排放瓦斯的巷道和其它受影响的
地方均应检查瓦斯,确定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得到调度室批准 后,方可送电,恢复工作。
5、 放瓦斯之前,必须由安全矿长或工程师召开会议,根据瓦斯管理制度
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具体布置此次瓦斯排放的注意事项。每次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决不允许一人进行此项作业。
富民煤矿防止
瓦斯超限及瓦斯超限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人:王
2013-9-26 东
富民煤矿针对防止
瓦斯超限及瓦斯超限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2013年9月25日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察组第五组暨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组第六组会同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我矿进行安 全监察,此次检查提出的第五条隐患问题,(108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运输下山、10803采煤工作面瓦斯多次超限,未彻底分析处理,未制定有效防范措施)针对提出的此项问题,我矿经领导班子成员认真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防止瓦斯超限及瓦斯超限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 防止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1、 加强通风,以风定产。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规定所需的风量,保
证正常供风,满足生产需要。
2、 按设计规定,构筑通风设施,并有专人检查维修通风设施,做到建好、
管好、维护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3、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风筒接头要严密,风筒破口要及时粘补,风筒出
风口离迎头不得超过5米。
4、 加强瓦斯检查,每一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每班检查不
得少于3次,其它地点由巡检员按规定巡回检查。
5、 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管理,井下各地点必须设计规定安设各种传感器,
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测试、校正,保证正常使用,必须保证监控
系统稳定可靠,如有异常立即进行维修。
6、 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采掘工作面、顶板、冒落、容易产生空顶,
如体积大于0.5m3时,应及时充填或加强通风,避免瓦斯积聚。
7、 采面上隅角因风流难以进入,瓦斯容易超限。放顶时必须放严放靠超
前采面一刀回放,严禁滞后采面,并埋入采面上隅角一趟低负压瓦斯抽放管路。
8、 加强巷道管理。尽量减少盲巷,但已发生的盲巷,长度超过5m,如
不能进行局部通风,应立即进行封闭。
二、 处理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1、 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说明瓦斯超限地点、时
间、瓦斯浓度,超限时采取的措施,地面监控室发现井下传感器报警,必须立即通知附近场子瓦检员或巡检员前去查看,如有有害气体超限,立即通知附近地点人员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影响的作业人员,同时汇报调度室。
2、 瓦斯超限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首先做到以下6点: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装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
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工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 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安全矿长、工程师任正、副组长。并成立排
放人员,组织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主要操作负责人。
2、 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所经过的路线和方向,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影
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并指定站岗人员的位置。
3、 排放瓦斯必须按由外向内顺序进行,必须使用5米短风筒和10米长
风筒交替向前排放。严禁“一风吹”,确保排放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如超过1.5%。必须控制风量,放慢排放速度,适当减少风流中瓦斯浓度,保证在1.5%之内。
4、 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排放瓦斯的巷道和其它受影响的
地方均应检查瓦斯,确定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得到调度室批准 后,方可送电,恢复工作。
5、 放瓦斯之前,必须由安全矿长或工程师召开会议,根据瓦斯管理制度
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具体布置此次瓦斯排放的注意事项。每次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决不允许一人进行此项作业。
富民煤矿防止
瓦斯超限及瓦斯超限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人:王
2013-9-26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