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必要性
社会主义改革是由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决定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基本适应的,因此,社会主义改革不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运动,也会出现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这就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革,使社会主义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改革。如果不进行改革,就会窒息社会主义内在的生机和活力,就会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性的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中前进的。在社会义初级阶段,特别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改革更成为迫切的历史要求,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改革的作用不仅在于解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也为经济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列宁运用马恩的阶级斗争动力学说,提出社会主 义 “存在非对抗矛盾”并强调了改革的必要性。列宁指出,“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灭,矛盾仍将存在”。非对抗性矛盾是社会主义矛盾的特性,其运动将是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动力。“非对抗性矛盾”是苏维埃面临的是先进的社会制度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解决矛盾方法“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在列宁看来,非对抗性矛盾,不能用革命方式解决,正确的解决途径是调整经济政策,改善和改造苏维埃制度,以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列宁强调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对抗性矛盾”实际上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对抗性已消失,但矛盾仍然存在,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通过改革是可以解决的,即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矛盾的最主要最根本的手段,以此来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对于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是否还存在矛盾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曾经对此问题有过争议,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矛盾的观点一度成为主流。这个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论断,对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矛盾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人类社会在矛盾的运动中变化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把事物矛盾法则应用于人类社会历史过程的研究中,发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并进一步指出任何社会的基本矛盾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既然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矛盾,而任何社会的基本矛盾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那么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也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前苏联模式和我国改革之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教训,也印证了这一观点。
在人类社会的各个阶段,基本矛盾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都是生产关系落后于发展的生产力进而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上层建筑也会发生变革。
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否也是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呢?
改革之初,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前苏联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是没有经过资本主义阶段而直接建立起来的,生产力大大落后于资本主义社会,而生产关系较资本主义更为先进,先进的生产关系与落后的生产力不相适应同样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先进于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
恰恰相反,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将经历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列宁进一步将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低级阶段。在资本主义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是先进的生产力,同时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不应也不能倒退生产力以适应落后的生产关系。而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是可以改变的,将之由非社会化占有向社会化占有转变、由少数人占有向多数人占有进而全社会占有转变,建立公有制以适应社会化生产。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实行公有制,实现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生产资料社会化。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基本实现了生产社会化的前提下,实行的是以工业全民所有制和农业集体所有制为表现形式的公有制。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和集体代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体经济同样在国家计划下发展。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实际仅仅集中于国家这一个主体,并没有解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非社会化的矛盾,而是以生产资料的极端非社会化来对应已经社会化或应该社会化的生产。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极端非社会化的矛盾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矛盾。
2.必要性:
⑴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订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客观根据,也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
⑵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是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些都是与我国生产力状况相适合的,因而对生产力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历史原因,在我国形成的同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计划经济统得过死,不注意市场调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完善等等,严重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发挥,这就决定了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只有改革生产关系中束缚生产力的那些方面、弊病,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是不断解决矛盾的途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只有在坚持这种自身改革的过程中,才会逐步走向健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⑷衡量改革的成败的标准是:看能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能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能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必要性
社会主义改革是由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决定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基本适应的,因此,社会主义改革不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运动,也会出现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这就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革,使社会主义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改革。如果不进行改革,就会窒息社会主义内在的生机和活力,就会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性的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中前进的。在社会义初级阶段,特别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改革更成为迫切的历史要求,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改革的作用不仅在于解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也为经济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列宁运用马恩的阶级斗争动力学说,提出社会主 义 “存在非对抗矛盾”并强调了改革的必要性。列宁指出,“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灭,矛盾仍将存在”。非对抗性矛盾是社会主义矛盾的特性,其运动将是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动力。“非对抗性矛盾”是苏维埃面临的是先进的社会制度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解决矛盾方法“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在列宁看来,非对抗性矛盾,不能用革命方式解决,正确的解决途径是调整经济政策,改善和改造苏维埃制度,以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列宁强调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对抗性矛盾”实际上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对抗性已消失,但矛盾仍然存在,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通过改革是可以解决的,即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矛盾的最主要最根本的手段,以此来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对于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是否还存在矛盾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曾经对此问题有过争议,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矛盾的观点一度成为主流。这个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论断,对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矛盾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人类社会在矛盾的运动中变化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把事物矛盾法则应用于人类社会历史过程的研究中,发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并进一步指出任何社会的基本矛盾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既然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矛盾,而任何社会的基本矛盾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那么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也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前苏联模式和我国改革之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教训,也印证了这一观点。
在人类社会的各个阶段,基本矛盾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都是生产关系落后于发展的生产力进而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上层建筑也会发生变革。
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否也是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呢?
改革之初,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前苏联和我国的社会主义是没有经过资本主义阶段而直接建立起来的,生产力大大落后于资本主义社会,而生产关系较资本主义更为先进,先进的生产关系与落后的生产力不相适应同样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先进于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
恰恰相反,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将经历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列宁进一步将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低级阶段。在资本主义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是先进的生产力,同时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不应也不能倒退生产力以适应落后的生产关系。而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是可以改变的,将之由非社会化占有向社会化占有转变、由少数人占有向多数人占有进而全社会占有转变,建立公有制以适应社会化生产。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实行公有制,实现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生产资料社会化。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基本实现了生产社会化的前提下,实行的是以工业全民所有制和农业集体所有制为表现形式的公有制。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和集体代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体经济同样在国家计划下发展。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实际仅仅集中于国家这一个主体,并没有解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非社会化的矛盾,而是以生产资料的极端非社会化来对应已经社会化或应该社会化的生产。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极端非社会化的矛盾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矛盾。
2.必要性:
⑴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订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客观根据,也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
⑵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是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些都是与我国生产力状况相适合的,因而对生产力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历史原因,在我国形成的同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计划经济统得过死,不注意市场调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完善等等,严重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发挥,这就决定了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只有改革生产关系中束缚生产力的那些方面、弊病,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是不断解决矛盾的途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只有在坚持这种自身改革的过程中,才会逐步走向健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⑷衡量改革的成败的标准是:看能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能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能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