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财税问题和处理办法

【案例一】发票开错的常见情况和处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购买方按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凭证,其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中华会计网校小编就日常开错发票的情况及处理办法进行了汇总整理。

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2、金额、税额少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3、金额、税额多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1)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凭以作销货退回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销货方作销货退回处理,可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开相同的红字专用发票,将记账联撕下,作冲减销项税金的凭证,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取下,将退回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放在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

(2)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就其多开的部分差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发票,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项税金和进项金额、进项税额。

4、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

如开错的专用发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后。在填报“发票使用手册”时,只填发票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换票”字样。

【案例二】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丢失应分别如何处理?

2009-7-21 9:08:00

问: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都需要登报说明吗?在接收方丢的发票,是开具发票一方还是接受发票的一方登报说明?丢失的空白发票和已开具的发票有区别么?以上情况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才能入账?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第292号)第二项规定,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三项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而普通发票丢失,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对开具发票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即普通发票丢失,也可在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

2、丢失的空白发票和已开具的发票在处理程序上是一致的,但在处罚时罚款额度会有所不同。

3、发票丢失后如何处理:(1 )丢失专用发票的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即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普通发票会计处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账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账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 年X 月X 日开具XX 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案例三】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准备事项

(1)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

①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

②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③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④ 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⑤ 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⑥ 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⑦ 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2)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 ① 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② 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

(3)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 未弥补亏损;

② 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

(4)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

(5)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

(6)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8)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9)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

【案例四】企业滞留发票的产生和处理

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180日内(2010年1月1日起由90日改为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由于金税工程全国联网,所以,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就会造成滞留。究竟哪些原因导致了滞留发票的产生呢?对此,税务网校税票处理栏目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滞留发票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2. 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3. 销货方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 4. 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滞留; 5. 购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6. 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票的税务管理很严格,税局一旦发现问题会予以追究。实际中,各地税局会要求存在滞留发票的公司必须对滞留的原因加以说明,同时也会对存在疑点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有些公司存在滞留发票,目的是想偷漏税,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隐瞒抵扣发票,使税负从表面上看与正常公司相符,这就造成很多该抵扣的发票不去税局抵扣,造成发票滞留。

以上,我们了解了滞留发票产生的原因,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处理滞留发票呢?

1、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2、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讨一下管理流程,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案例五】新营业税四大筹划技巧

2010-8-3 9:44:00 文章来源:财务与会计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除某些特殊行业外,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虽然除了娱乐业之外,其他行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并不高,但是如果按全额缴税,税负也不低。并且,如果纳税人按全额计算缴税,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缴纳一次营业税,往往会造成重复纳税,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依据“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之规定,那些实际上具有“代收性质”属于第三方的款项,如果处理不当,也容易混在一起计算缴纳税金,这就造成重复缴税了,此其一。由于税法与实际征管的“冲突”,如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在实际税收征收管理中,地税部门一般是按照所开具的发票征税,而不是按照“差价”缴税,这样也会加重企业的营业税税负,此其二。

那么,新《营业税暂行条例》施行后,纳税人可以采取哪些筹划技巧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呢? 技巧一:拆分企业组织形式

例1:2009年3月,某歌舞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45万元,其中有25万元是出售烟、酒和小食品所取得的收入,即商品销售收入;另外20万元属于娱乐收入。假设该酒店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此时,商品销售收入也一并按照“娱乐业”缴纳营业税,则其应缴纳营业税=45×20%=9(万元)。

筹划思路:对于适用营业税较高税率的娱乐业,要达到节税的目的,可以把烟、酒和其他食品等销售业务分离出去,注册成立一家商业企业,专门经营烟、酒和其他食品等业务。由于经营商品的进销差价很大,可以把这个商业企业注册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样歌舞厅的应纳税额就分成了两部分,商品销售部分按3%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娱乐收入部分按“娱乐业”20%税率缴纳营业税。

筹划方案:该歌舞厅另外注册成立一家商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门经营烟、酒和其他食品等业务。筹划后,该歌舞厅应缴纳营业税=20×20%=4(万元);该商业企业应缴纳增值税=25÷(1+3%)×3%=0.728(万元),共可少缴纳税款4.272万元(9-4-0.728)。

技巧二:签订第三方合同

例2:某建筑设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绘制图纸,但同时还承揽一些工程建设业务。2009年5月份,该设计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建设业务,负责承建某卷烟厂的卷烟厂房,合同整体款为3 500万元,其中卷烟设备的价格为2 000万元,实际取得的收入为1 500万元。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设计公司必须按全额3 500万元缴税,应缴纳营业税为:3 500×3%=105(万元)。

筹划方案:该设计公司可以修改交易方式,和卷烟设备厂签订第三方合同。设计公司只负责施工,签订的合同价款为1 500万元,卷烟设备厂负责供应卷烟设备,签订的合同价款为2 000万元。那么,该建筑设计公司卷烟设备部分就不需缴纳营业税,施工部分只按“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即可。筹划后,该设计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 500×3%=45(万元),节税60万元。

因此,对于一些存在“转手”或“过手”等现象的工程项目,或一些有代收款项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三方或者多方合同,减少款项的周转或代收,达到消除营业税重复纳税的目的。

技巧三:分解营业额

例3:2009年4月,某展览公司在市展览馆举办产品推销会,参展的客户共有400家,共取得营业收入3 500万元,取得收入后,要向展览馆支付租金等费用1 500万元。该展览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中介服务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应缴纳营业税=3 500×5%=175(万元)。

筹划方案:该展览公司在发出办展通知时,可以规定参展的客户分别交费,其中2 000万元服务收入汇到展览公司,由展览公司给客户开具发票,另外1 500万元直接汇给展览馆,由展览馆给客户开具发票。由于改变收款模式可能会给展览馆增加收款工作量,双方可以对此洽谈回报方式。

筹划后,1 500万元营业额经过形式上的转换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该展览公司只须就取得的提供服务的收入2 000万元缴税,其应缴纳营业税=2 000×5%=100(万元)。可见,该展览公司通过将营业额进行

分解,在保证双方收入不变、客户和展览馆的税负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少缴纳营业税75万元。

因此,对某些要支付租金的营业活动,可以通过分解应税营业额,或者减少纳税环节,达到合法节约税收之效。

技巧四:改变收入性质

例4:某宾馆将其所属的一栋饭店出租,该饭店的房产原值为500万元。职工李某经过竞标,以年租金50万元获得6年的承租权。根据双方事先约定,李某在财务上独立核算,享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针对出租饭店这项业务,该宾馆每年应缴纳的税款如下:应缴纳营业税=50×5%=2.5(万元);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5×(7%+3%)]=0.25(万元);应缴纳房产税=50×12%=6(万元);该宾馆共应缴纳税款=2.5+0.25+6=8.75(万元)。

筹划方案:该宾馆可以要求李某既不办理独立营业执照,亦不办理税务登记证,同时也不签订租赁合同,每年按时把原来的“上交租金”改为“上交管理费”,把饭店视作该宾馆的内设机构,即仍以宾馆的名义对外经营饭店,那么宾馆收取李某房屋租金部分的房产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就可以免除,只负担房产原值部分的房产税,而此时房产税也以“管理费”形式上交给宾馆,这样宾馆承担的税负就大大降低了。 进行上述筹划方案的依据是: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且不办理税务登记证,而作为企业的内设机构来处理,那么企业向其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属于租赁行为(这一点与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是有区别的)。所以,李某是该宾馆的内部职工,如果该宾馆把李某经营的饭店作为内设机构来处理,在李某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是不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

筹划后,由李某承担的房产原值部分房产税以“管理费”形式上交给宾馆,该宾馆再按规定向地税部门缴纳房产税,该房产税=[500×(1-30%)×1.2%]=3.36(万元),比筹划前少缴纳税款5.39万元(8.75-3.36)。

因此,对于那些企业内部职工在本企业从事的营业行为,企业可以将其设置为内设机构,在依法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既可以免除营业税纳税义务,又可以降低其他部分的税负。

【案例六】一般纳税人月末报税的程序

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制作生成增值税电子申报文件。在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申报资料电子数据传递到税务机关,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完成表表之间勾稽关系和进项的比对(在此环节不进行销项税额的比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文件各项比对相符的,申报资料信息上报成功,纳税人按系统提示在网上通过ETS 划缴税款。

一、网上申报、缴税

1、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制作生成增值税电子申报文件。

2、在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申报资料电子数据传递到税务机关,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完成表表之间勾稽关系和进项的比对(在此环节不进行销项税额的比对)。

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文件各项比对相符的,申报资料信息上报成功,纳税人按系统提示在网上通过ETS 划缴税款。

3、在网上申报系统成功进行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报表查询功能查询打印相关增值税申报报表。

二、(上门)报税

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申报缴税后,在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报税、销项、税款的比对和IC 卡的解锁等业务。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税之前,在税控机上将金税卡中本月开具专用发票明细与统计数据抄到本机税控

IC 卡上。(即抄税)

1. 报税资料:

(1)税控IC 卡

(2)打印的本月销项发票的汇总表与明细表。

(3)当月开出的所有记账联纸质资料(采用 “存根联补录报税”的方式进行抄税的纳税人须提供)。 网上申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前台只需办理报税和销项的比对,因此可不携带申报文件。同时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已完成申报并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打印的纸质申报资料,在纸质申报表的左上角有“国税网上办税”的标志。

2. 报税及结果处理

税务机关进入网络版报税子系统通过纳税人的IC 卡采集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开票数据。经审核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报税成功。

报税审核不一致或因金税卡或硬盘损坏等原因报税失败的,视实际情况处理,必要时纳税人应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存根联补录方式进行报税。

三、(上门)销项比对、税额比对和IC 卡解锁

完成报税工作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销项数据与IC 卡报税数据进行比对,同时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比对”界面提示的纳税人“本期应纳税款”、“本期已缴税额”和“本期未缴税额”数据,人工校验纳税人的税款入库情况,并区分不同的情况在网络版中采用不同的解锁方式对纳税人IC 卡进行清零解锁。

四、申报资料报送

网上办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当期的申报资料应在报税时一并报送。

申报资料如下: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2、《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3、《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4、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补充资料(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须报送)

5、当月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机动车经销企业及有零售业务的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机动车经销企业及有零售业务的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五、注意事项

1. 在申报期内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先到税务机关进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票数据的报税,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票信息的采集,但暂不进行IC 卡的清卡解锁。

2. 纳税人未完成申报、缴税、报税、销项比对、表税比对时,IC 卡不能清卡解锁,纳税人则无法进行购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操作。

3. 如纳税人报送的申报文件出现比对不符的情况,网上不接收申报。纳税人应根据系统显示的《电子申报数据检查结果通知书》,检查错误原因,如属于申报表有关数据错误,可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中修改数据后重新生成申报文件提交申报。经修改后提交仍不能通过申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

4. 个人所得税的全员申报 和个税税表是两种表格。

5. 请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国税办税报务厅领申请领购发票审批表,税务人员受理后,会交一份票种核定表你填,妈即填你所需什么样的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应注意的是,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使用的发票是在国税机关领购使用,地税不会领购发票你公司。因为地税是管服务行业,发票对应的是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如开饭店、住宿、建筑工程等服务行业。

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不同的促销方式筹划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作者:

较常见的让利促销活动主要有打折、赠送,其中赠送又可分为赠送实物(或购物券)和返还现金,下面通过一案例具体分析以上三种方式所涉及的税种及承担的税负。

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一是,商品7折销售;

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

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2. 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

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00÷(1+17%)-60÷(1+17%)]×33%=11. 28(元)。

税后利润=11.30-11.28=0.02(元)。

3. 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60÷(1+17%)]×17%=5.81(元)。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同上)。

利润额=100÷(1+17%)-60÷(1+17%)-30-7.5=-3.31(元)。

应纳所得税额11.28元(同上)。

税后利润=-3.31-11.28=-14.59(元)。

上述三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但如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则方案的优劣会随之改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是让利30元,但对于商家来说税负和利润却大不相同。因此,当您在制订每一项经营决策时,不要忘记先要进行相关的税务问题筹划,以便降低税收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营业税计算

【例4—1]鸿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货物运输,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是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该公司2004年取得运输货物收入1200万元,其中运输货物出境取得收入100万元,运输货物入境取得收入100万元,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由鸿运公司统一收取价款)200万元;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共取得收入300万元;派本单位卡车司机赴S 国为该国某公司提供劳务,鸿运公司取得收入50万元;附设非独立核算的搬家公司取得收入20万元。请计算鸿运公司2004年应纳营业税。

分析:该公司入境货运收入不属于营业税范围,支付给其他企业运费应扣除;运输企业销货并负责运输应征收增值税;派员工赴国外为境外公司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劳务,不征营业税;搬家公司收入应按运输业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200—100—200) ×3%+20×3%=27.6(万元)

[例4—2]A建筑公司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企业资质,2004年承包一项工程,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9000万元(其中安装的设备价款为3000万元) ,另外销售建筑材料1000万元。A 公司将1500万元的安装工程分包给B 建筑公司。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支付给A 公司材料差价款600万元,提前竣工奖150万元。A 公司又将其中的材料差价款200万元和提前竣工奖50万元支付给B 企业。请计算A 企业应纳营业税额和代扣代缴营业税额。

分析:A 公司符合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在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两个条件。因此应就其建筑施工劳务和销货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安装的设备价款按规定不计人营业额;材料差价款和提前竣工奖应包含在营业额内,但A 公司将工程分包给B 公司的价款及支付的材料差价款和提前竣工奖应准予扣除。转包收入应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9000—3000—1500+600+150—200—50) ×3%

=5000×3%=150(万元)

代扣代缴营业税额=(1500+200+50)×3%=52.50(万元)

[例4—3】某商业银行2003年三季度吸收存款800万元,取得自有资金贷款利息收入60万元,办理结算业务取得手续费收入20万元,销售账单凭证、支票取得收入10万元,办理贴现取得收入20万元,转贴现业务取得收入15万元,转让某种债券的收人为120万元,其买入价为100万元,代收水、电、煤气费300万元,支付给委托方价款290万元,出纳长款收入1万元。请计算该银行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该银行吸收的存款不是其收入额,按税法规定不征营业税;贷款利息、办理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销售账单凭证收入、支票收入、办理贴现收入应纳营业税;转贴现收入,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不征营业税;债券买卖收入。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额=(60+20+10+20+120—100+300—290) ×5%=7(万元)

[例4—4】某电信局2004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1)话费收入200万元;(2)为某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服务共收费60万元,支付给相关电信部门价款25万元;(3)出售移动电话收入30万元,3月份销售的某一型号移动电话因存在质量问题发生退款5万元,已缴纳的营业税为0.15万元,该税款没有退还;(4)销售有价电话卡面值共60万元,财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额为6万元;(5)电话机安装收入3万元。请计算该电信局当月应纳营业税。

分析:其话费收入、电话机安装收入应按“邮电通信一电信”税目,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跨省出租电路服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电信”税目,以出租电路收入额扣除支付给相关电信部门的价款为计税营业额;电信局出售移动电话属于混合销售,因其“主业”为电信业,所以应按“邮电通信业电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规定凡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的退款已征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本题中未退还已征税款,故应允许将应退税款从营业额中减除;销售有价电话卡,按规定应以电话卡面值减去销售折扣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额=(200+60一25+30—5—0.15+60—6+3)×3%=9.5055(万元)

[例4—5】某有线电视台2003年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有线电视节目收费50万元,

有线电视初装费3万元,“点歌台”栏目收费1万元,广告播映收费6万元,向其他电视台出售某专题片播映权收入5万元。请计算该电视台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有线电视节目收费、点歌费应按“文化体育业文化业”中的“播映”征收营业税;有线电视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广告播映费收入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售专题征播映权收入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50+1)×3%+3X3%+6X5%+5×5%=2.17(万元)

【例4—6]某综合娱乐服务公司2006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1)歌舞厅门票收入5万元,点歌费收入o .3万元,烟酒饮料销售收入1万元;(2)保龄球馆收人4万元;(3)开办的网吧收入7万元;(4)餐厅收入3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按相关税法规定,点歌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歌舞厅发生的烟酒等销售收入属于混合销售,按照“主业”应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保龄球馆收入自2004年7月1日起营业税税率下调为5%;餐厅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税;其他均属于“娱乐业”,应按相应税目计征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5+0.3+1)X20%+4X5%+7×20%+30×5%=4.36(万元)

[例4—7】2006年7月,某企业将部分房屋出租给某下岗职工开办一台球室和一小型餐馆(已领取税务登记证) 。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厂方当月收取的租赁费为5000元,台球室当月收入5000元,餐馆当月收入为8000元。为筹集开办资金,该下岗职工将一处购买并居住不满一年的普通住宅出售,该住宅购入价为60000元,销售价为80000元,将另一处自有住房以每月800元的市场价格出租,双方约定每季收取一次,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当月已经预付。请计算当月该企业与下岗职工各自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该企业出租房屋,不具备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的三个条件,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照规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Et 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经营“娱乐业”项目不在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内,这样,属于“娱乐业”的台球室收入应按“娱乐业”税目以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而餐馆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全额计征营业税,但是,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因其预收三个月的租金,所以计税营业额应为2400元。

企业应纳营业税额=5000×5%=250(元) 下岗职工个人应纳营业税=5000×5%+80000×5%+800×3×3% =250+4000+72=4322(元) [例4—8]某旅行社组织团体旅游,境内组团旅游收入20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jf-j 票共计12万元,后为应对其他旅行社的竞争,该旅行社同意给予旅游者5%的折扣,并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组团境外旅游收入3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8万元;另外为散客代购火车票、机票、船票取得手续费收入1万元,为游客提供打字、复印、洗相服务收入2万元。请计算该旅行社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按规定,旅游企业组团境内旅游,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团境外旅游,在境外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的余额为营业额;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其他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和“服务业其他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20×95%一12)X5%+(30一18) ×5%+(1+2)×5%=1.1(万元)

【例4—9】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某非盈利性社会团体2004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1)按规定标准收取会费共3万元;(2)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5万元;(3)为某项目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取得收入8万元;

(4)举办科技讲座取得收入1万元;(5)主办的纪念馆取得门票销售收人0.3万元;(6)经营的打字社取得收入2万元,代售福利彩券取得手续费收入0.7万元。请计算该单位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按税法规定,按规定收取的会费、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纪念馆门票收人免征营业税;出租房屋收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打字收入按“服务业其他服务”征收营业税;科技讲座按“文化业其他文化业”征收营业税;代销福利彩券以手续费为营业额,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15×5%+1×3%+2×5%+0.7×5%=0.915(万元)

[例4—10】某广告公司2004年4月账面记载的广告业务收入为80万元,营业成本为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7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于是决定重新审核其计税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5%) 。该广告公司当月以价值400万元的不动产,100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某企业。另外参与主办服装表演取得收入10万元。转让广告案例的、制作权取得收入10万元。请计算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其营业额。本题中提出无同类广告价格可比,是为了让读者熟悉相应的计算公式。广告公司支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在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内,不征营业税。主办服装表演应按“文化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转让广告案例的、制作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著作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广告业务的计税营业额=90×(1+15%) ÷(1一.5%)=108.95(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108.95—25—17) ×5%+10×3%+10×5%=4.15(万元)

[例4—1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发生如下业务 (1)开发部自建统一规格和标准的楼房4栋,建筑安装总成本为6000万元(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5%) 。该公司将其中一栋留作自用;一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另一栋投资人股某企业,现将其股权的60%出让,取得收入1500万元;最后一栋抵押给某银行以取得贷款,抵减应付银行利息100万元。该公司还转让一处正在进行土地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取得收入2000万元。

(2)该公司物业部收取的物业费为220万元,其中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费共110万元。

(3)该公司下设非独立核算的汽车队取得运营收入300万元,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承运费150万元;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取得的收入为10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1)按照税法规定,自建自用行为不征营业税,自建自售则要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各征一道营业税,其中,自建部分须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按照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人股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将不动产抵押给银行使用.是以不动产租金抵充贷款利息,故应按“服务业”税目对借款人征税;转让正在进行土地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2)物业管理单位应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联运业务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人为营业额,支付给以后承运者的运费可以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

开发部应纳营业税=6000X3÷4X(1+15%) ×3%÷(1—3%)+2500×5%+100X5%+2000×5%=160.05+125+5+100:390.05(万元)

物业部应纳营业税=(220—110) ×5%=5.5(万元)

汽车队应纳营业税=200×3%+(300—150) ×3%=10.5(万元)

该公司共应缴纳营业税=390.05+5.5+10.5=406.05(万元)

转帖于:注册税务师_考试吧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流程

文章来源:中国财税网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前,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专用发票手续。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3、税收完税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明;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的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会使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为了既有利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税法规定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凡是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造册,详细登记备查。但销售免税货物或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以及小额零星销售,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应先到税务机关临时申报应纳税额,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后,凭盖有银行转讫章的纳税凭证,税务机关方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征收率3%;“税额”栏填写其本身的应纳税额,即按销售额依照3%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其进项税额。

新准则下增值税转型如何做账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其说明

(1)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2)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举例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例如,企业于2007年5月5日,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800000元,增值税额476000元,支付运输费200000元。固定资产无需安装,且运费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货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2986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90000 贷:银行存款 3476000 注: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800000+200000×93%=2986000(元);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76000+200000×7%=490000(元)。

(二)用于自制固定资产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工程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工程物资”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作为存货核算的原材料等,如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则应按该部分存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对于与该部分原材料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接受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如,企业于2007年6月20日自建生产线,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000元,支付增值税340000,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2106000元,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领材料一批,实际成本300000元,所含的增值税为510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400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50000元,外购劳务100000元,支付增值税17000元。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于9月28日交付使用。

①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20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34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 ②工程领用物资及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1800000

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工程物资 20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34000

注:工程实际领用物资=1800000+1800000×17%=2106000(元),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的进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不能抵扣。

③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3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51000

贷:原材料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0

⑥支付外购劳务费用

借:在建工程 1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三)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固定资产:

(1)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5)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有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以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销售额。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专用于免税项目和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将固定资产提供给未纳入《规定》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等,应将原已计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如,企业于2007年7月1日购入机器设备一台,买价20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无需安装,以上支出均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2007年10月10日,企业将该机器设备通过当地红十字协会捐赠给受灾企业,该机器设备已提折旧200000元,捐出时支付清理费5000元。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0

累计折旧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

②借:固定资产清理 311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0 ③借:固定资产清理 340000 贷: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340000

④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245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451000

(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适用税率征税,并按下列方法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①如该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计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小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②如该项固定资产未抵扣或未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直接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计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但按税法规定在销售时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科目。

例如,企业于2007年7月10日转让5月购入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00000元,已提折旧50000元,该固定资产售价900000元,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170000元已全部计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且未转出。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9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②借:银行存款 9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4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

④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00

贷: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153000

(注: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170000元>固定资产销项税额153000元,因此将等量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53000元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⑤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20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3000

(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 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上年度应交增值税部分。

为了保证年度内扣税的均衡性,采用逐期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按月抵扣,年底清算的办法。

按照规定,将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例如,企业2007年的未交增值税为300000元,2007年累计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200000元,那么按照规定2007年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20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00000

贷: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0000

期末,企业以当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例如,企业2007年的应交增值税为6000000元,2006年的应交增值税为5500000元,2007年累计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600000元,那么按照规定2007年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500000元。余下的100000元只能留到2008年继续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500000

正确开具发票的细节提醒

企业日常业务离不开发票的填开,正确的使用和开具发票可以为企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但是,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在发票抵扣、发票认证、发票填开、发票保管等方面发生疏忽和遗漏,那么,怎样做到防患于未然呢?新手办税栏目对正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细节问题做了如下总结提醒: 细节问题 问题提醒

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

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

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

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消一

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

且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

对于上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如果上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情况下在本月是不能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

发票丢失的处理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

经购买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

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

在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

发生退货的处理 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

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

并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国

一般纳税人必须将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

账务处理,不得擅自退还给销售方,并按规定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

保管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查验之后销毁。一般

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

应按规定上缴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领购和

开具发票的时间 发票的抵扣期限 发票的保管期限

【案例一】发票开错的常见情况和处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购买方按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凭证,其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中华会计网校小编就日常开错发票的情况及处理办法进行了汇总整理。

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2、金额、税额少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3、金额、税额多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1)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凭以作销货退回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销货方作销货退回处理,可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开相同的红字专用发票,将记账联撕下,作冲减销项税金的凭证,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取下,将退回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放在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

(2)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就其多开的部分差额,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发票,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项税金和进项金额、进项税额。

4、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

如开错的专用发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是否已作账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后。在填报“发票使用手册”时,只填发票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换票”字样。

【案例二】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丢失应分别如何处理?

2009-7-21 9:08:00

问: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都需要登报说明吗?在接收方丢的发票,是开具发票一方还是接受发票的一方登报说明?丢失的空白发票和已开具的发票有区别么?以上情况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才能入账?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第292号)第二项规定,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三项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而普通发票丢失,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对开具发票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即普通发票丢失,也可在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

2、丢失的空白发票和已开具的发票在处理程序上是一致的,但在处罚时罚款额度会有所不同。

3、发票丢失后如何处理:(1 )丢失专用发票的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即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普通发票会计处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账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账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 年X 月X 日开具XX 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案例三】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准备事项

(1)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

①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

②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③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④ 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⑤ 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⑥ 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⑦ 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2)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 ① 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② 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

(3)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 未弥补亏损;

② 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

(4)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

(5)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

(6)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8)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9)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

【案例四】企业滞留发票的产生和处理

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180日内(2010年1月1日起由90日改为180日)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由于金税工程全国联网,所以,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就会造成滞留。究竟哪些原因导致了滞留发票的产生呢?对此,税务网校税票处理栏目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滞留发票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2. 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3. 销货方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 4. 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滞留; 5. 购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6. 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专用票的税务管理很严格,税局一旦发现问题会予以追究。实际中,各地税局会要求存在滞留发票的公司必须对滞留的原因加以说明,同时也会对存在疑点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有些公司存在滞留发票,目的是想偷漏税,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隐瞒抵扣发票,使税负从表面上看与正常公司相符,这就造成很多该抵扣的发票不去税局抵扣,造成发票滞留。

以上,我们了解了滞留发票产生的原因,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处理滞留发票呢?

1、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2、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4、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18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讨一下管理流程,应在180日内尽快认证。

【案例五】新营业税四大筹划技巧

2010-8-3 9:44:00 文章来源:财务与会计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除某些特殊行业外,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虽然除了娱乐业之外,其他行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并不高,但是如果按全额缴税,税负也不低。并且,如果纳税人按全额计算缴税,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缴纳一次营业税,往往会造成重复纳税,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依据“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之规定,那些实际上具有“代收性质”属于第三方的款项,如果处理不当,也容易混在一起计算缴纳税金,这就造成重复缴税了,此其一。由于税法与实际征管的“冲突”,如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在实际税收征收管理中,地税部门一般是按照所开具的发票征税,而不是按照“差价”缴税,这样也会加重企业的营业税税负,此其二。

那么,新《营业税暂行条例》施行后,纳税人可以采取哪些筹划技巧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呢? 技巧一:拆分企业组织形式

例1:2009年3月,某歌舞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45万元,其中有25万元是出售烟、酒和小食品所取得的收入,即商品销售收入;另外20万元属于娱乐收入。假设该酒店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此时,商品销售收入也一并按照“娱乐业”缴纳营业税,则其应缴纳营业税=45×20%=9(万元)。

筹划思路:对于适用营业税较高税率的娱乐业,要达到节税的目的,可以把烟、酒和其他食品等销售业务分离出去,注册成立一家商业企业,专门经营烟、酒和其他食品等业务。由于经营商品的进销差价很大,可以把这个商业企业注册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样歌舞厅的应纳税额就分成了两部分,商品销售部分按3%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娱乐收入部分按“娱乐业”20%税率缴纳营业税。

筹划方案:该歌舞厅另外注册成立一家商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门经营烟、酒和其他食品等业务。筹划后,该歌舞厅应缴纳营业税=20×20%=4(万元);该商业企业应缴纳增值税=25÷(1+3%)×3%=0.728(万元),共可少缴纳税款4.272万元(9-4-0.728)。

技巧二:签订第三方合同

例2:某建筑设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绘制图纸,但同时还承揽一些工程建设业务。2009年5月份,该设计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建设业务,负责承建某卷烟厂的卷烟厂房,合同整体款为3 500万元,其中卷烟设备的价格为2 000万元,实际取得的收入为1 500万元。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设计公司必须按全额3 500万元缴税,应缴纳营业税为:3 500×3%=105(万元)。

筹划方案:该设计公司可以修改交易方式,和卷烟设备厂签订第三方合同。设计公司只负责施工,签订的合同价款为1 500万元,卷烟设备厂负责供应卷烟设备,签订的合同价款为2 000万元。那么,该建筑设计公司卷烟设备部分就不需缴纳营业税,施工部分只按“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即可。筹划后,该设计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 500×3%=45(万元),节税60万元。

因此,对于一些存在“转手”或“过手”等现象的工程项目,或一些有代收款项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三方或者多方合同,减少款项的周转或代收,达到消除营业税重复纳税的目的。

技巧三:分解营业额

例3:2009年4月,某展览公司在市展览馆举办产品推销会,参展的客户共有400家,共取得营业收入3 500万元,取得收入后,要向展览馆支付租金等费用1 500万元。该展览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中介服务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应缴纳营业税=3 500×5%=175(万元)。

筹划方案:该展览公司在发出办展通知时,可以规定参展的客户分别交费,其中2 000万元服务收入汇到展览公司,由展览公司给客户开具发票,另外1 500万元直接汇给展览馆,由展览馆给客户开具发票。由于改变收款模式可能会给展览馆增加收款工作量,双方可以对此洽谈回报方式。

筹划后,1 500万元营业额经过形式上的转换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该展览公司只须就取得的提供服务的收入2 000万元缴税,其应缴纳营业税=2 000×5%=100(万元)。可见,该展览公司通过将营业额进行

分解,在保证双方收入不变、客户和展览馆的税负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少缴纳营业税75万元。

因此,对某些要支付租金的营业活动,可以通过分解应税营业额,或者减少纳税环节,达到合法节约税收之效。

技巧四:改变收入性质

例4:某宾馆将其所属的一栋饭店出租,该饭店的房产原值为500万元。职工李某经过竞标,以年租金50万元获得6年的承租权。根据双方事先约定,李某在财务上独立核算,享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针对出租饭店这项业务,该宾馆每年应缴纳的税款如下:应缴纳营业税=50×5%=2.5(万元);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5×(7%+3%)]=0.25(万元);应缴纳房产税=50×12%=6(万元);该宾馆共应缴纳税款=2.5+0.25+6=8.75(万元)。

筹划方案:该宾馆可以要求李某既不办理独立营业执照,亦不办理税务登记证,同时也不签订租赁合同,每年按时把原来的“上交租金”改为“上交管理费”,把饭店视作该宾馆的内设机构,即仍以宾馆的名义对外经营饭店,那么宾馆收取李某房屋租金部分的房产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就可以免除,只负担房产原值部分的房产税,而此时房产税也以“管理费”形式上交给宾馆,这样宾馆承担的税负就大大降低了。 进行上述筹划方案的依据是: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且不办理税务登记证,而作为企业的内设机构来处理,那么企业向其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属于租赁行为(这一点与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是有区别的)。所以,李某是该宾馆的内部职工,如果该宾馆把李某经营的饭店作为内设机构来处理,在李某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是不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

筹划后,由李某承担的房产原值部分房产税以“管理费”形式上交给宾馆,该宾馆再按规定向地税部门缴纳房产税,该房产税=[500×(1-30%)×1.2%]=3.36(万元),比筹划前少缴纳税款5.39万元(8.75-3.36)。

因此,对于那些企业内部职工在本企业从事的营业行为,企业可以将其设置为内设机构,在依法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既可以免除营业税纳税义务,又可以降低其他部分的税负。

【案例六】一般纳税人月末报税的程序

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制作生成增值税电子申报文件。在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申报资料电子数据传递到税务机关,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完成表表之间勾稽关系和进项的比对(在此环节不进行销项税额的比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文件各项比对相符的,申报资料信息上报成功,纳税人按系统提示在网上通过ETS 划缴税款。

一、网上申报、缴税

1、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制作生成增值税电子申报文件。

2、在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申报资料电子数据传递到税务机关,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内完成表表之间勾稽关系和进项的比对(在此环节不进行销项税额的比对)。

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文件各项比对相符的,申报资料信息上报成功,纳税人按系统提示在网上通过ETS 划缴税款。

3、在网上申报系统成功进行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报表查询功能查询打印相关增值税申报报表。

二、(上门)报税

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申报缴税后,在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报税、销项、税款的比对和IC 卡的解锁等业务。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税之前,在税控机上将金税卡中本月开具专用发票明细与统计数据抄到本机税控

IC 卡上。(即抄税)

1. 报税资料:

(1)税控IC 卡

(2)打印的本月销项发票的汇总表与明细表。

(3)当月开出的所有记账联纸质资料(采用 “存根联补录报税”的方式进行抄税的纳税人须提供)。 网上申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前台只需办理报税和销项的比对,因此可不携带申报文件。同时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网上已完成申报并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打印的纸质申报资料,在纸质申报表的左上角有“国税网上办税”的标志。

2. 报税及结果处理

税务机关进入网络版报税子系统通过纳税人的IC 卡采集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开票数据。经审核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报税成功。

报税审核不一致或因金税卡或硬盘损坏等原因报税失败的,视实际情况处理,必要时纳税人应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存根联补录方式进行报税。

三、(上门)销项比对、税额比对和IC 卡解锁

完成报税工作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销项数据与IC 卡报税数据进行比对,同时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比对”界面提示的纳税人“本期应纳税款”、“本期已缴税额”和“本期未缴税额”数据,人工校验纳税人的税款入库情况,并区分不同的情况在网络版中采用不同的解锁方式对纳税人IC 卡进行清零解锁。

四、申报资料报送

网上办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当期的申报资料应在报税时一并报送。

申报资料如下: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2、《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3、《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4、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纳税申报补充资料(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须报送)

5、当月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机动车经销企业及有零售业务的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机动车经销企业及有零售业务的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五、注意事项

1. 在申报期内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先到税务机关进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票数据的报税,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票信息的采集,但暂不进行IC 卡的清卡解锁。

2. 纳税人未完成申报、缴税、报税、销项比对、表税比对时,IC 卡不能清卡解锁,纳税人则无法进行购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操作。

3. 如纳税人报送的申报文件出现比对不符的情况,网上不接收申报。纳税人应根据系统显示的《电子申报数据检查结果通知书》,检查错误原因,如属于申报表有关数据错误,可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中修改数据后重新生成申报文件提交申报。经修改后提交仍不能通过申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

4. 个人所得税的全员申报 和个税税表是两种表格。

5. 请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国税办税报务厅领申请领购发票审批表,税务人员受理后,会交一份票种核定表你填,妈即填你所需什么样的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应注意的是,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使用的发票是在国税机关领购使用,地税不会领购发票你公司。因为地税是管服务行业,发票对应的是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如开饭店、住宿、建筑工程等服务行业。

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不同的促销方式筹划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作者:

较常见的让利促销活动主要有打折、赠送,其中赠送又可分为赠送实物(或购物券)和返还现金,下面通过一案例具体分析以上三种方式所涉及的税种及承担的税负。

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一是,商品7折销售;

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

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

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2. 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

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100÷(1+17%)-60÷(1+17%)]×33%=11. 28(元)。

税后利润=11.30-11.28=0.02(元)。

3. 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60÷(1+17%)]×17%=5.81(元)。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同上)。

利润额=100÷(1+17%)-60÷(1+17%)-30-7.5=-3.31(元)。

应纳所得税额11.28元(同上)。

税后利润=-3.31-11.28=-14.59(元)。

上述三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但如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则方案的优劣会随之改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是让利30元,但对于商家来说税负和利润却大不相同。因此,当您在制订每一项经营决策时,不要忘记先要进行相关的税务问题筹划,以便降低税收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营业税计算

【例4—1]鸿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货物运输,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是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该公司2004年取得运输货物收入1200万元,其中运输货物出境取得收入100万元,运输货物入境取得收入100万元,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由鸿运公司统一收取价款)200万元;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共取得收入300万元;派本单位卡车司机赴S 国为该国某公司提供劳务,鸿运公司取得收入50万元;附设非独立核算的搬家公司取得收入20万元。请计算鸿运公司2004年应纳营业税。

分析:该公司入境货运收入不属于营业税范围,支付给其他企业运费应扣除;运输企业销货并负责运输应征收增值税;派员工赴国外为境外公司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劳务,不征营业税;搬家公司收入应按运输业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200—100—200) ×3%+20×3%=27.6(万元)

[例4—2]A建筑公司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企业资质,2004年承包一项工程,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9000万元(其中安装的设备价款为3000万元) ,另外销售建筑材料1000万元。A 公司将1500万元的安装工程分包给B 建筑公司。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支付给A 公司材料差价款600万元,提前竣工奖150万元。A 公司又将其中的材料差价款200万元和提前竣工奖50万元支付给B 企业。请计算A 企业应纳营业税额和代扣代缴营业税额。

分析:A 公司符合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在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两个条件。因此应就其建筑施工劳务和销货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安装的设备价款按规定不计人营业额;材料差价款和提前竣工奖应包含在营业额内,但A 公司将工程分包给B 公司的价款及支付的材料差价款和提前竣工奖应准予扣除。转包收入应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9000—3000—1500+600+150—200—50) ×3%

=5000×3%=150(万元)

代扣代缴营业税额=(1500+200+50)×3%=52.50(万元)

[例4—3】某商业银行2003年三季度吸收存款800万元,取得自有资金贷款利息收入60万元,办理结算业务取得手续费收入20万元,销售账单凭证、支票取得收入10万元,办理贴现取得收入20万元,转贴现业务取得收入15万元,转让某种债券的收人为120万元,其买入价为100万元,代收水、电、煤气费300万元,支付给委托方价款290万元,出纳长款收入1万元。请计算该银行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该银行吸收的存款不是其收入额,按税法规定不征营业税;贷款利息、办理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销售账单凭证收入、支票收入、办理贴现收入应纳营业税;转贴现收入,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不征营业税;债券买卖收入。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额=(60+20+10+20+120—100+300—290) ×5%=7(万元)

[例4—4】某电信局2004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1)话费收入200万元;(2)为某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服务共收费60万元,支付给相关电信部门价款25万元;(3)出售移动电话收入30万元,3月份销售的某一型号移动电话因存在质量问题发生退款5万元,已缴纳的营业税为0.15万元,该税款没有退还;(4)销售有价电话卡面值共60万元,财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额为6万元;(5)电话机安装收入3万元。请计算该电信局当月应纳营业税。

分析:其话费收入、电话机安装收入应按“邮电通信一电信”税目,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跨省出租电路服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电信”税目,以出租电路收入额扣除支付给相关电信部门的价款为计税营业额;电信局出售移动电话属于混合销售,因其“主业”为电信业,所以应按“邮电通信业电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规定凡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的退款已征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本题中未退还已征税款,故应允许将应退税款从营业额中减除;销售有价电话卡,按规定应以电话卡面值减去销售折扣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额=(200+60一25+30—5—0.15+60—6+3)×3%=9.5055(万元)

[例4—5】某有线电视台2003年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有线电视节目收费50万元,

有线电视初装费3万元,“点歌台”栏目收费1万元,广告播映收费6万元,向其他电视台出售某专题片播映权收入5万元。请计算该电视台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有线电视节目收费、点歌费应按“文化体育业文化业”中的“播映”征收营业税;有线电视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广告播映费收入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售专题征播映权收入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著作权”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50+1)×3%+3X3%+6X5%+5×5%=2.17(万元)

【例4—6]某综合娱乐服务公司2006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1)歌舞厅门票收入5万元,点歌费收入o .3万元,烟酒饮料销售收入1万元;(2)保龄球馆收人4万元;(3)开办的网吧收入7万元;(4)餐厅收入3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按相关税法规定,点歌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歌舞厅发生的烟酒等销售收入属于混合销售,按照“主业”应按“娱乐业”征收营业税;保龄球馆收入自2004年7月1日起营业税税率下调为5%;餐厅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税;其他均属于“娱乐业”,应按相应税目计征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5+0.3+1)X20%+4X5%+7×20%+30×5%=4.36(万元)

[例4—7】2006年7月,某企业将部分房屋出租给某下岗职工开办一台球室和一小型餐馆(已领取税务登记证) 。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厂方当月收取的租赁费为5000元,台球室当月收入5000元,餐馆当月收入为8000元。为筹集开办资金,该下岗职工将一处购买并居住不满一年的普通住宅出售,该住宅购入价为60000元,销售价为80000元,将另一处自有住房以每月800元的市场价格出租,双方约定每季收取一次,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当月已经预付。请计算当月该企业与下岗职工各自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该企业出租房屋,不具备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的三个条件,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照规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Et 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经营“娱乐业”项目不在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内,这样,属于“娱乐业”的台球室收入应按“娱乐业”税目以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而餐馆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销售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全额计征营业税,但是,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因其预收三个月的租金,所以计税营业额应为2400元。

企业应纳营业税额=5000×5%=250(元) 下岗职工个人应纳营业税=5000×5%+80000×5%+800×3×3% =250+4000+72=4322(元) [例4—8]某旅行社组织团体旅游,境内组团旅游收入20万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jf-j 票共计12万元,后为应对其他旅行社的竞争,该旅行社同意给予旅游者5%的折扣,并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组团境外旅游收入30万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8万元;另外为散客代购火车票、机票、船票取得手续费收入1万元,为游客提供打字、复印、洗相服务收入2万元。请计算该旅行社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按规定,旅游企业组团境内旅游,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团境外旅游,在境外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的余额为营业额;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其他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和“服务业其他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20×95%一12)X5%+(30一18) ×5%+(1+2)×5%=1.1(万元)

【例4—9】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某非盈利性社会团体2004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1)按规定标准收取会费共3万元;(2)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5万元;(3)为某项目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取得收入8万元;

(4)举办科技讲座取得收入1万元;(5)主办的纪念馆取得门票销售收人0.3万元;(6)经营的打字社取得收入2万元,代售福利彩券取得手续费收入0.7万元。请计算该单位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按税法规定,按规定收取的会费、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纪念馆门票收人免征营业税;出租房屋收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打字收入按“服务业其他服务”征收营业税;科技讲座按“文化业其他文化业”征收营业税;代销福利彩券以手续费为营业额,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15×5%+1×3%+2×5%+0.7×5%=0.915(万元)

[例4—10】某广告公司2004年4月账面记载的广告业务收入为80万元,营业成本为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7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于是决定重新审核其计税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5%) 。该广告公司当月以价值400万元的不动产,100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某企业。另外参与主办服装表演取得收入10万元。转让广告案例的、制作权取得收入10万元。请计算该广告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其营业额。本题中提出无同类广告价格可比,是为了让读者熟悉相应的计算公式。广告公司支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在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内,不征营业税。主办服装表演应按“文化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转让广告案例的、制作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著作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广告业务的计税营业额=90×(1+15%) ÷(1一.5%)=108.95(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108.95—25—17) ×5%+10×3%+10×5%=4.15(万元)

[例4—1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发生如下业务 (1)开发部自建统一规格和标准的楼房4栋,建筑安装总成本为6000万元(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5%) 。该公司将其中一栋留作自用;一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另一栋投资人股某企业,现将其股权的60%出让,取得收入1500万元;最后一栋抵押给某银行以取得贷款,抵减应付银行利息100万元。该公司还转让一处正在进行土地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取得收入2000万元。

(2)该公司物业部收取的物业费为220万元,其中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费共110万元。

(3)该公司下设非独立核算的汽车队取得运营收入300万元,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承运费150万元;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取得的收入为10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分析:(1)按照税法规定,自建自用行为不征营业税,自建自售则要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各征一道营业税,其中,自建部分须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按照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人股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将不动产抵押给银行使用.是以不动产租金抵充贷款利息,故应按“服务业”税目对借款人征税;转让正在进行土地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

(2)物业管理单位应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联运业务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人为营业额,支付给以后承运者的运费可以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

开发部应纳营业税=6000X3÷4X(1+15%) ×3%÷(1—3%)+2500×5%+100X5%+2000×5%=160.05+125+5+100:390.05(万元)

物业部应纳营业税=(220—110) ×5%=5.5(万元)

汽车队应纳营业税=200×3%+(300—150) ×3%=10.5(万元)

该公司共应缴纳营业税=390.05+5.5+10.5=406.05(万元)

转帖于:注册税务师_考试吧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流程

文章来源:中国财税网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前,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专用发票手续。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3、税收完税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明;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的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会使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为了既有利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税法规定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凡是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造册,详细登记备查。但销售免税货物或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以及小额零星销售,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应先到税务机关临时申报应纳税额,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后,凭盖有银行转讫章的纳税凭证,税务机关方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征收率3%;“税额”栏填写其本身的应纳税额,即按销售额依照3%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其进项税额。

新准则下增值税转型如何做账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其说明

(1)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2)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举例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例如,企业于2007年5月5日,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800000元,增值税额476000元,支付运输费200000元。固定资产无需安装,且运费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货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2986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90000 贷:银行存款 3476000 注: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800000+200000×93%=2986000(元);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76000+200000×7%=490000(元)。

(二)用于自制固定资产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工程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工程物资”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作为存货核算的原材料等,如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则应按该部分存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对于与该部分原材料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接受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如,企业于2007年6月20日自建生产线,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000元,支付增值税340000,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2106000元,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领材料一批,实际成本300000元,所含的增值税为510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400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50000元,外购劳务100000元,支付增值税17000元。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于9月28日交付使用。

①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20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34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 ②工程领用物资及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1800000

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工程物资 20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34000

注:工程实际领用物资=1800000+1800000×17%=2106000(元),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的进项税额200000×17%=34000(元)不能抵扣。

③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3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51000

贷:原材料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0

⑥支付外购劳务费用

借:在建工程 1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三)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固定资产:

(1)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3)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5)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有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以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销售额。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专用于免税项目和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将固定资产提供给未纳入《规定》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等,应将原已计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如,企业于2007年7月1日购入机器设备一台,买价20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无需安装,以上支出均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2007年10月10日,企业将该机器设备通过当地红十字协会捐赠给受灾企业,该机器设备已提折旧200000元,捐出时支付清理费5000元。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0

累计折旧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

②借:固定资产清理 311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0 ③借:固定资产清理 340000 贷: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340000

④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245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451000

(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适用税率征税,并按下列方法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①如该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计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小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②如该项固定资产未抵扣或未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直接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计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但按税法规定在销售时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科目。

例如,企业于2007年7月10日转让5月购入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00000元,已提折旧50000元,该固定资产售价900000元,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170000元已全部计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且未转出。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9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②借:银行存款 9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4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

④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00

贷: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153000

(注: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170000元>固定资产销项税额153000元,因此将等量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53000元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⑤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20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3000

(五)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

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 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上年度应交增值税部分。

为了保证年度内扣税的均衡性,采用逐期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按月抵扣,年底清算的办法。

按照规定,将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例如,企业2007年的未交增值税为300000元,2007年累计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200000元,那么按照规定2007年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20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00000

贷: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0000

期末,企业以当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例如,企业2007年的应交增值税为6000000元,2006年的应交增值税为5500000元,2007年累计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600000元,那么按照规定2007年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500000元。余下的100000元只能留到2008年继续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500000

贷: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500000

正确开具发票的细节提醒

企业日常业务离不开发票的填开,正确的使用和开具发票可以为企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错误。但是,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在发票抵扣、发票认证、发票填开、发票保管等方面发生疏忽和遗漏,那么,怎样做到防患于未然呢?新手办税栏目对正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细节问题做了如下总结提醒: 细节问题 问题提醒

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

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

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

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被取消一

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

且必须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

对于上月认证通过的专用发票如果上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情况下在本月是不能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

发票丢失的处理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

经购买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

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

在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

发生退货的处理 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

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

并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国

一般纳税人必须将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

账务处理,不得擅自退还给销售方,并按规定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

保管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查验之后销毁。一般

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后,如果其销售的货物全

应按规定上缴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领购和

开具发票的时间 发票的抵扣期限 发票的保管期限


相关文章

  • 保税业务税收筹划及合理节税
  • 保税业务税收筹划及合理节税 课程背景: 后金融危机时代,企业如何通过商品归类和HS 编码.优惠原产地.更低税率适用.申请海关退税.设备减免税.转内销市场.估价.纳税争议.免除滞纳金等各个环节,全面实现节税? 海关将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有序 ...查看


  • 无形资产涉企业所得税问题梳理
  • 无形资产涉企业所得税问题梳理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无形资产的外购.研发.处置.投资过程中发生的涉企业所得税问题,一方面立足于现行财税法规进行梳理归纳给出税务处理解答,另一方面结合财会处理.转让定价.反避税调查等实例给出税收筹划建议. [关键 ...查看


  • [财税资讯]发票作废不能太任性,有些作废方式风险就很大
  • 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那么,发票作废都有哪些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呢?发票作废该如何操作?违规作废发票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发票作废的原因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 1.开具错误 2.销货退回 ...查看


  • 营改增后常见财税问题解析(一)
  • 会计家园财税实务课程答疑 整理人:陈书华 2013年7月 11 日,我参加了会计家园财税实务<营改增后常见财税问题用友集团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专家.上海部分税务分局纳税人学校主讲老师.大型制造企业财务主管五年.从事财务.税务 ...查看


  • 财务人员常见的营改增10个问题解析
  • 财务人员常见的营改增10个问题解析 导读:营改增知识问答 1.哪些情况下自然人可申请代开专票 除以下情况外,未办证的自然人不得代开专票: ①销售或者出租其取得不动产,可以在缴纳税款的同时,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 ...查看


  • 房地产委托开发案例
  • [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评析 案例 A企业2008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后,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商住楼项目.由于A企业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决定与关联单位B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双方签订了委托开发.销售协议. ...查看


  • 连锁店会计税务处理
  • 连锁经营常见问题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应对增值税检查的进场费认定及其会计处理 一些主要经销汽车.家电和大型连锁超市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可能会遇到进场费.进店费等平销返利的认定问题.一旦被认定,则企业不但要补缴税款,今后也会源源不断地发生税金损失 ...查看


  • 常见税收问题解答汇总
  • 常见税收问题解答汇总 一.房产税部分: 1.问:新建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 ...查看


  • 建筑业营业税财税处理?两种常见方法的对比分析
  • 建筑业营业税财税处理 两种常见方法的对比分析 (2013-05-23 16:57:22) 转载▼ 标签: 杂谈 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戎晓健 朱冬 笔者在对建筑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建筑企业对营业税的税收及会计处理存在两种较为常见的做法. ...查看


  • 以资产抵债的财税处理
  • 以资产抵债的财税处理 以资产抵偿债务是常见的债务重组方式.<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则对债务重组有两大条件限制.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及债权入作出让步.但实务中以资产抵偿债务往往并不是发生在财务困难及作出让步的情况下.无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