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旅游市场规范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直属局、股、室、中心:
为促进我县旅游市场健康规范,按照县政府和市工商局关于旅游市场规范提升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和餐饮行业的欺诈宰客行为,使旅游商品和服务市场更加规范,经营人员的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旅游商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进一步加强,全力促进我县旅游业规范提升,为创建中国旅游强县暨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规范提升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XXX 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X 为副组长,各基层分局及局机关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星子县工商局旅游市场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XXX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旅游商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主体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行
为,重点查处宾馆、饭店、家庭旅馆、“农家乐”餐饮店无照经营行为。
(二)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餐饮经营单位的欺诈宰客行为,要求餐饮单位明码标价,杜绝“两套菜单”,做到价格透明公正。
(四)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利用新闻媒体对规范提升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消协作用,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加大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19日)
基层分局对本辖区内的旅游商品销售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情况摸底和宣传教育,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并组织各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30日)
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餐饮单位欺诈宰客的违法经营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积极稳妥,长效管理”的原则,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创新市场管理机制,提升旅游行业形象,促进我县中国旅游强县暨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做到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人、抓出成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排除阻力,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同时注意工作方法和执法形象,做到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整治。重点加强对秀峰、观音桥、太乙村、桃花源及温泉景区内旅游商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业的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和餐饮服务欺诈宰客行为。
(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依托旅游景区的售后服务部门,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消费维权协调机制和快捷通道;开展消费教育,普及消费知识,解答消费咨询,化解消费矛盾,调处消费纠纷,发
布消费警示,加强消费引导,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强旅游市场规范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直属局、股、室、中心:
为促进我县旅游市场健康规范,按照县政府和市工商局关于旅游市场规范提升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和餐饮行业的欺诈宰客行为,使旅游商品和服务市场更加规范,经营人员的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旅游商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进一步加强,全力促进我县旅游业规范提升,为创建中国旅游强县暨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规范提升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XXX 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X 为副组长,各基层分局及局机关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星子县工商局旅游市场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XXX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旅游商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主体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行
为,重点查处宾馆、饭店、家庭旅馆、“农家乐”餐饮店无照经营行为。
(二)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餐饮经营单位的欺诈宰客行为,要求餐饮单位明码标价,杜绝“两套菜单”,做到价格透明公正。
(四)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利用新闻媒体对规范提升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消协作用,及时受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加大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19日)
基层分局对本辖区内的旅游商品销售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情况摸底和宣传教育,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并组织各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30日)
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餐饮单位欺诈宰客的违法经营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积极稳妥,长效管理”的原则,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创新市场管理机制,提升旅游行业形象,促进我县中国旅游强县暨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做到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人、抓出成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排除阻力,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同时注意工作方法和执法形象,做到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整治。重点加强对秀峰、观音桥、太乙村、桃花源及温泉景区内旅游商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业的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和餐饮服务欺诈宰客行为。
(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依托旅游景区的售后服务部门,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消费维权协调机制和快捷通道;开展消费教育,普及消费知识,解答消费咨询,化解消费矛盾,调处消费纠纷,发
布消费警示,加强消费引导,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